谢邀。
“A推出B”="如果A成立,那么B成立"=“A是B的充分条件”=“B是A的必要条件”;
“如果A不成立,那么B不成立”=(逆否命题)“如果B成立,那么A成立”=“A是B的必要条件”=“B是A的充分条件”。
“充分”的含义是,一个命题A的成立足够保证另一个命题B的成立——如果我们知道A成立,那么我们可以“充分”认为B成立。必要条件的意思是,要使得某个命题B成立,我们必须要有A成立(因为A是B的推论,A的不成立将会否定B,所以把A称为B的必要条件)。
我觉得这种基础逻辑的东西,不仅仅在数学里面要讲,在语文里面也要作为必修内容,要出题考察。这已经不仅仅是做数学题的问题了,如果一个人连 充分 必要 这样的因果逻辑关系都搞不清楚,那他们何以通过语言来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准确表达 也是语文教育的一项基本但是重要的功能,在逻辑关系不清楚之前不要谈什么修辞,谈什么文采。学数学的人,最不能容忍的就是逻辑混乱,因为逻辑的一致性,是我们所做的所有工作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