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牵扯到自然数的定义,我们一步步来。
一、自然数的定义和Peano公理
所谓自然数,就是从从人类的计数中抽象出来的东西。我们可以用Peano公理作为自然数集 的定义。
Peano公理
公理1:0是自然数。
公理2:对于每一个自然数 ,都有唯一的后继数 ,且 也是自然数。
公理3:0不是任何自然数的后继数。
公理4:不相等的自然数的后继数也不相等。
公理5:如果一个集合 ,满足 ,且若 ,则 , 则 。
我们来逐条解释每条公理的作用。公理1给出了计数的起点,公理2告诉我们每一个自然数的下一个数是什么,一般地,我们定义 ,公理3和公理4保证了计数的过程不会发生循环。到这里我们似乎已经把自然数的全部特征都包含了,那公理5的作用是什么呢?事实上,公理5保证所有自然数都可以由0通过不断取后继数的操作得到,换句话说,自然数除了0,1,2,3,...以外没有其他的东西。公理5也保证了数学归纳法的正确性,因此也成为归纳公理。
二、自然数的加法定义
定义(自然数的加法运算)
设 ,定义 ,如果已经定义了 ,则定义 。根据Peano公理,我们定义了一个自然数集的二元运算。
根据自然数加法的定义,我们可以证明以下两个性质。
性质1(加法结合律):
证明:对 做数学归纳法,注意到 .当 时, . 若当 时成立,则
性质2(加法交换律): .
证明:对 做数学归纳法。当 时,我们可以归纳地证明 . 同理可证 .若当 时成立,则
性质3(消去律): ,若 ,则 .
证明:对 做数学归纳法。
三、整数
定义(群和半群)
设 是一个非空集合,有二元运算 (通常写成乘法的形式),若满足
1、 .(结合律)
2、 (单位元)
3、 (逆元)
此时称 是一个群。如果只满足第一条,则称 是一个半群。
根据第二节的性质,我们发现自然数集在加法运算下,只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所以此时自然数集只是一个半群,因此我们希望扩充成一个群,此时加法就成为一个可逆的运算。因为单位元和逆元都是唯一的,因此0的逆元就是0,规定自然数 的逆元(相反数)为 ,即 ,我们把全体自然数及其逆元放在一起成为集合 ,称为整数集, 中的元素称为负整数。
对于非零自然数 规定:若 ,则 ,根据公理4, 是唯一的 。
规定 的后继数是 ,仿照自然数的加法,可以归纳地定义整数与自然数的加法 ,整数与负数的加法可以定义为 .
性质4(加法结合律)
证明:不妨假设 ,仿照自然数的情形,用归纳法证明。
类似地,我们也可以证明交换律。
性质5(加法交换律):.
此时,整数集在加法下形成了Abel群(满足加法交换律)。
四、乘法与有理数
定义(整数的乘法)
设 ,定义: ,若已经定义 ,则定义 , 此时我们定义了整数与自然数的乘法,规定 .
运用归纳法,我们可以证明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乘法结合律、乘法交换律.
此时我们发现有理数的加法、乘法也是满足分配律、结合律、交换律的。(关于有理数的构造我们就不多说了)
五、实数和复数
任何一个实数都是一个有理数列的极限,根据极限的性质,有理数加法、乘法的性质都可以推广到实数上去。再根据复数加法和乘法的定义可知,复数加法、乘法同样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