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说明,以下答案不涉及非劳务派遣的事业单位职工,因为这部分编制员工是参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能够在同一家企业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一定对自己的企业、岗位、同事、工作内容有特殊情感,但正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所说,长时间在熟悉的环境和舒适圈中工作,我们的职场竞争能力容易下降,甚至会出现害怕失业或者换工作的情绪。作为劳动者,我也非常理解,从国家法规层面,对于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年限长的职工,是有一定特殊保护的,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被期满终止
基于全社会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考虑,国家层面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要知道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以致于当时大量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所以《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敦促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被期满终止,因为它没有期限和终止的时间。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明确的到期时间,即便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这样也就给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法律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10年以上的职工不能被辞退,可以因为劳动者犯错或者其他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他情形必须是医疗期满、不胜任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裁员时,10年以上职工应被优先留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按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需要优先留用,即一般不纳入裁员范围。如果真的被裁员,在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是,必须要优先被召回。
三、在企业工作15年以上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有非常特殊的法律保护
在同一家企业工作15年以上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有一条非常非常特殊的保护条款,对于这样的职工,企业不可以引用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工作不胜任、医疗期满、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劳动无法继续履行、以及经济裁员,都和这类员工无关,加上我们前面提到的没有期满终止。也就是说,对于这类有特殊保护的员工,除非企业破产、协商解除劳动或者自己犯错,否则可以安稳到退休。
再补充说明一下10年以上职工的其他保护: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至少可以享受十二个月医疗期,可以安心治病。而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市的职工,可以享受十三个月。
2. 失业金领取时间长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长,也意味着失业的时候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时间长,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虽然失业金是最低工资标准的90%,钱不多,但也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活压力,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由政府免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保证不影响重要的待遇。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周期长
对于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经济补偿的情形,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不足一年的部分,满半年计为一个月,否则计算为半个月,这也就是N+1的由来,有多少年计算多少个月。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经济补偿最多十二个月。
上述这些规定,虽然与我们父母当年“一辈子跟着厂走,不会丢饭碗”,相比要弱化了很多,但还是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