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创优品的做法有点蠢了。
对于员工的营私舞弊的调查处理不是这么玩的。
名创优品开除员工的依据是“接受供应商吃请”。
陈某在3次吃请中2次是盒饭,1次是海鲜餐,且事后已退回海鲜餐款。
2020年9月15-16日,陈蓉在出差过程中接受供应商宴请快餐。2020年10月13日晚,陈蓉接受供应商宴请高档海鲜消费5011元。2020年10月14日陈蓉接受供应商宴请快餐。
仅仅想依靠上述事实,来合法的解除员工简直是痴人说梦。
并且根据员工的陈述,与陈某一起吃饭的两个同事均未受到处罚,陈某的上级、同级、下级在不同时期都与供应商一起吃过饭,均未受到处罚。
名创优品想杀鸡儆猴,结果没想到杀错了鸡,反而要承担高额的赔偿金。
这个案子无疑会对名创优品以后的营私舞弊调查有十足的教训。
对于员工的营私舞弊调查,没有石锤,就不要轻易的以此来解除合同。
尤其是证据不足时,贸然解除合同只会对企业以后的反腐败管理造成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