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不仅小公司中很多,大公司对待劳动者,也经常用这一招。为了不给解雇的赔偿,就是不直接说解雇,但是实际是按解雇去操作,大部分劳动者心理受不了就一走了之,想维权,又没证据证明公司提出了解雇,并且后续申请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也往往不承认解雇的事实。导致很多劳动者很迷茫,就是维权,很多人准备不足,也很可能败诉。
类似案件,各地的网友咨询我的非常多。
15年来,远程代理了上百件类似案件,呕心沥血总结的应对措施,免费分享给大家,看完感觉有用的,一定记得点赞、收藏、分享,让更多的人看到,让想用这招的单位也死了那份心。
淡定。
公司停了考勤,收走办公电脑后,直接找公司负责人(找不到公司负责人就找公司人事),把手机打开进行录音。灵魂拷问:“公司把我考勤停了,把办公中必须用的电脑拿走了,是不是公司解雇我了?如果解雇的话,请给我一份书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果没有解雇,请你公司给我把电脑送回来,把考勤开了,为我提供办公条件。如果不解雇又不给我办公条件的话,我会每天来上班,等待你公司给我提供劳动条件。”
录音完事,把这段话,再用电子邮件、微信,分别给公司负责人和人事,再发送一边。
然后那一本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书,坐到原来的办公桌前看书。切记不要玩手机游戏等。旁边同事问你,你就说,公司看你工作辛苦,强行没收了电脑,让我休息。反正我来公司上班工资就照发。不让干活,我就等着领导的重要工作安排。(这个时候,旁边同事,心里会想,不干活还有工资,MMD,我也不想干活了,影响军心吧,影响士气吧。)
第二天依然这么做,先找公司老板或人事要求提供办公条件。要求后继续待着。
每周再发一次EMS,要求公司提供劳动条件。
远程代理的案件中,一般不超过2周,公司就先受不了,按旷工直接解雇或者让保安不让劳动者进入办公场所。
按旷工解雇,因为我们每天都到办公地点了,不能算旷工,劳动者会胜诉。
让保安直接不让进入办公场所后,给保安拍视频,问为什么不让我进入办公场所,你接到公司的谁的命令不让我进办公场所的,再给公司负责人或人事打电话,问这个问题。
然后,就可以回家了。
不要着急申请劳动仲裁,这个时候,应该等下次发工资之后,有社保的,等社保减员之后。那么不发工资、社保减员,不让进入办公场所,不提供电脑,不让考勤。就会形成一组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明公司已实际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OK,申请劳动仲裁,全部胜诉。
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算1个月工资。例如工作5年3个月,赔偿金为11个月工资。按照本人最后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可以点赞后留言。
某些公司的骚操作还有很多,例如本来劳动者想辞职,非要在离职证明上写公司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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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你的三个问题。
1.公司删除指纹,收走电脑,属于违法,其目的在于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使公司免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在你所说的指纹恢复、电脑归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进行相应的取证的话,提起劳动仲裁恐怕无法胜诉。
3.公司违法,不等于你取得证据能证明公司违法,不等于你维权有胜算。维权需讲方法。从你的陈述来看,公司一方明显是懂《劳动合同法》的,你的同事明显不懂。如果像你那个同事这么操作的话,只能自己吃暗亏。
那么遇到你们公司这种操作怎么办呢?
如果不想像你那个同事那样吃亏的话,一定要牢记三点:
第一,不要主动离职。
第二,对公司的种种操作进行取证。
第三,取证完毕后,等待合适时机我们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为什么不要主动离职,因为员工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要怎么取证呢?
1.公司收走电脑,删除指纹→1.录制现场视频,说明电脑不见了且无法打卡,发送邮件给公司陈述电脑被收走、指纹被删除,并询问公司为什么。2.像你的同事一样报警,取得报警回执,要求警官给你和公司各做一份笔录。
2.公司收走电脑,或者冷落你→按时上下班打卡,老老实实在工位呆着,避免给公司以你旷工为由开除你的机会。这个时候公司仍然得给你按时发工资。如果公司不给你发工资,那么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机会就来了。
公司一旦拖欠工资,你就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给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了,公司还得付你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四十六条第(一)款。
3.公司坚持收走电脑,删除门禁指纹,你已经进不了公司了→坚持几天,每天按时到公司拍个视频,证明自己进不去了。然后你就可以给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了。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十六条第(一)款。
4.公司找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己做好录音。用于证明是公司主动找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情况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记住前面所说的三点:
第一,不要主动离职。
第二,对公司的种种操作进行取证。
第三,取证完毕后,等待合适时机我们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是相关条文: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