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旧补上一个引理的证明。
若函数 在 上可积,且在 处连续,则有
证:
由于
因此依拟合法知欲证明原极限,只需证明
因为 在 上可积,因此其有界,不妨设
再由 在 处连续,知对 ,均 ,使得当 时,都有
同时,对于上述 ,显然有
于是 ,使得当 时,有
所以当 时,有
因此有
也即
回到题目,记 ,则易知 ,于是依引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