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刚开始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真的是轻蔑一笑。我的经验和常识告诉我,一个数本身是质数,并不代表它各位之和也是质数。所以我随手一搜,查了一下质数表,想快速地找出一个反例,然后关掉问题,继续刷知乎。
一个四位质数,各位相加得出的和是不是仍是质数(和为偶数除外),即1019,各位相加等于11,仍是质数,而1049各位相加14尾数为偶数的除外。五位六位的质数是不是仍有此种规律,各位相加再加上一个固定数或数字的总位数有关的数?
——题主提出的问题
然而……
我一眼扫过去,快速地验证了几个质数,居然全都符合题主的规律??!
这些四位数的质数,它们的各位之和真的要么是偶数,要么是质数!
我真的非常惊讶。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任意给定一个四位数,如果它的各位之和不为偶数且不为质数,那它一定是一个合数!我们就有了一个快速判断一个数是否为合数的充分条件了!
可是很快我就想明白了。
一个四位数,它的各位之和的范围在1到36之间。
不为偶数且不为质数的数只剩下:1, 9, 15, 21, 25, 27, 33, 35
其中:
接下来只剩25和35了。
很遗憾,题主,虽然反例确实不多,但是在确定了反例可能存在的情况后,我在此找到了反例,比如质数7477,各位之和为25。再比如质数8999,各位之和为35。
这个神奇的发现就在这几个反例之下被宣告终结。
而题主之所以产生了这个猜想,是因为:
五位数的各位之和为奇合数的数也挺好找的,就是盯准了25和35这两个目标找就完事了:
似乎也没啥特别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