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一份在你屁股底下安装了弹簧的工作,一旦你的价值被剥削得所剩无几,资本家就会启动弹簧的按钮,把你弹进垃圾桶。
腾讯提供的证据荒谬到难以吐槽的地步——按照腾讯的开除标准,整个中国除了ATM机和自动售卖机之外,没有任何一个岗位可以在早上10点后到晚上18点之间干满8个小时的!
因为这期间一共TM的就8个小时!
建筑工人,不可能!
银行柜员,不可能!
富士康流水线工人,不可能!
奋斗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都不可能!
因为只要是人类,你就要吃喝拉撒。只要你在工作,你就得和其他部门的人沟通交流和开会。更何况还有众所周知的,互联网公司的6点后加班……
这个证据如此侮辱人的智商,腾讯法务部就敢堂而皇之拿出来当证据了,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还就敢接受了……
一个是真敢拿,一个是真敢接。
腾讯法务部和深圳市南山法院默契的就像一对恩爱的老夫老妻那样,而所有在南山法院起诉腾讯的原告,都像不懂眼色的,破坏氛围的第三者。
腾讯作为一个资本机器,它去侵害员工的利益是必然的,但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加重加粗)法院,你是怎么回事儿???
到底是学法律学到了没有人性?还是说你真的是腾讯法务部南山分部?
这种迷之[证据],还得装模作样审半天,还得憋住笑写判决书,累坏了吧?
我提醒各位一句——如果按照腾讯的这份判决来执行的话,中国任何一个互联网公司都可以开除任何一个基层员工,以后可能都不用承担任何违反劳动法而带来的离职赔偿。
对了,腾讯的工会呢?
如果有一个组织可以依靠,普通劳动者脑子瓦特了才自己出来对垒一个巨无霸啊……
所以,腾讯的工会,就眼睁睁看着腾讯用这种扯淡的理由辞退员工?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都这么窝囊了吗?
你说啥?你说资本主义国家韩国的工会敢怼财阀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现在就是发福利搞团建的摆设……
你说腾讯压根没有工会,而财阀三星的李相勋,因为拒绝韩国工会的的进驻已经进去了?
哦哦哦,那我没啥说的了,我懂了。
摸鱼的闫先生不是一直这样“没有廉耻”的。
他2012年刚入职腾讯的时候,半年期间天天加班到深夜,有时加班到两三点,周末也不休息,甚至还会通宵加班。
因为长期加班导致自己严重抑郁,健康透支。
闫先生不是没有按照腾讯期望的方式奋斗过。
但是奋斗的结果是失去健康,而且腾讯很显然没有在经济上给他对等的回报。
所以他很快拼不动了。
这种拼不动不是身体上的,而是心理上的看不到希望。
我的一个高中同学在香港的四大工作。
他的工作时长让我看着咋舌:
早上十点多上班,晚上十二点能够下班就已经不错了。
我时常能够看见他凌晨两点发的朋友圈。
单独从工作时长来看,这是一个典型的“血汗工厂”。
但为什么无数年轻人对这份工作依然趋之若鹜?
很简单,钱给到了,而且有着很清晰的晋升路径,而且薪资方面也有着行业内的共识,到第七年很多人的年薪会接近百万。
说实话,这样的工作我也想要。
可是闫先生的工作不是这样。
其实闫先生这么做就是突然想开了,活明白了。
现在的时代走得太快了,所以我们的人生路径往往就在这样的埋头赶路中变得逼仄。
工作或者说为了资本家的景愿而奋斗从来都不应该是人生的意义。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仰头看看天,除了工作以外,这个世界上有许多我们更值得关注的东西。
你真的想要人生就这样飞速流逝吗?
他不想,所以他放弃了职业上的成功可能,选择了回归生活。
他曾经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在一个大厂,做到了高级程序员,年龄也过了想要奋斗的时候,那么就这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地过活也没什么不好。
可他没有想到的是,腾讯连他最后的喘息的可能也不给。
那个被当作证据的监控清清楚楚地计算了他每天在工位上的时长,令人毛骨悚然。(值得一提的是,这份“证据”本身也颇具槽点,取样的时间段并不能证明闫先生没有加班。)
我支持闫先生不是支持上班摸鱼,而是支持那最后的即使当咸鱼也想要在996的间隙仰头喘上一口气的权利。
我们已经退无可退,身后是万丈深渊。
互联网企业,真的需要所谓「弹性工作制」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互联网行业,不是所有岗位都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一些企业,也并不是真正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只是原则上不做考勤要求,宣布上下班时间自由。
上下班时间自由,按照工作需要灵活安排,这可能是个伪命题。有人可能会说,做内容运营,遇到突发热点,大半夜不也得追吗?运维人员,半夜遇到服务器崩了,马上去修不也很正常吗?这些说的都没错,但都可以通过值班制度、调休制度来补偿。
如果 24 小时的瓜吃不完、吃瓜带来的用户活跃对公司有价值,那为什么不安排「三班倒」的轮班制度;如果工程师的确需要半夜起来应对突发需求,为什么不能发挥弹性工作的优势,允许他在非繁忙时段自主安排休息?
到头来,弹性工作制是只能往多里弹,只能往晚上弹;更有甚者,布置工作的时候,以弹性工作制为由,要求员工随时在线,有了劳资纠纷,又开始强调每天在岗办公时间,这不就两头堵了嘛?
希望劳动部门和企业都能重新审视一下,这个行业,是不是真的有这么多岗位「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 @罗翔 老师有一句话说得好:不加限制的自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如果互联网巨头的强势地位短期不会改变,在工作时间安排方面,是不是可以少一点所谓的「自由」呢?
你是否支持弹性工作制?欢迎在从业者交流圈发表看法:
这注定是一场赢不了的诉讼
拿10-18点的监控证明员工工作未满8小时,那想要不被开除就只能在工位上吃喝拉撒了
所谓的弹性工作制
腾讯心里明白怎么回事
法院估计也明白怎么回事
我们这些看客也明白怎么回事
闫先生自己,我认为也明白怎么回事
他唯一没明白的地方就是,不是兢兢业业认真工作就会不被辞
腾讯则表示,辞退原因是该员工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
说白了就是员工年龄到35了呗
腾讯拿这种证据都能打赢官司,所以我说对闫先生这注定是一场赢不了的诉讼
感谢 @左丘鹿鸣 邀请,简单讲两句:
一、在收到邀请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去查询是否有公开的判决书,因为如果没有判决书,仅凭现有单方陈述构成的新闻报道,是不足以判断案情的。
就我个人经验,当事人的单方陈述通常不能尽信,这不是说当事人一定会说谎,而是说即使是同样的客观事实,人们在描述和解读时也会带有各自立场,从而不自觉地美化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淡化对自己不利的一面,这是人之常情,因此法律判断应当用证据说话、凭材料发言。
这个原则,不因为一方是劳动人事领域“臭名昭著”的腾讯而改变。
二、法律领域可以讲几点:
1 、@视频创作者王瑞恩 引用了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弹性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本案是前者,大概率不是后者。
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在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个法律上的专门概念,而弹性工作制只是很多企业对自身工作制度的一种描述。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而大多数自称弹性工作制的公司并没有经过审批,只是没有专门的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比较弹性而已。
本案中,尽管用人单位没有专门的考勤,但仍要求每日工作时长达到8个小时,只是上下班时间允许自行前后调整,这并不是不定时。
2、针对案情,依据新闻报道,用人单位提供了监控视频光盘、公证书、沟通录音光盘;从下文看,公证书的内容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微信沟通记录,法院是依据前述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认定在岗时间不足的。
所谓证据链,即是单个证据间互相佐证、互相补充形成的证明链条;既然是依据前述所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断案,其中某一项无法充分证明在岗时间不足也并不奇怪,讨论判决是否合理,应当基于全部证据整体判断。
很多老师批评视频证据并非全时段,或者不足以排除劳动者是出外勤,这其实不是问题,因为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多项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其中一项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被告主张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问题是现在所有的新闻报道都没有把其他几项证据(微信沟通记录、录音记录等)的内容公开,因此我们没人知道其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目前新闻披露的只有视频在岗时间的一张统计表,沟通录音以及微信沟通的内容均没有展示,只依据披露的一项证据径自批判判决枉法是不合适的。
我的判断如文首,“如果没有判决书,仅凭现有单方陈述构成的新闻报道,是不足以判断案情的”。
顺便一说,我个人非常好奇微信沟通记录和沟通录音的内容,如果其中有劳动者对缺勤的自认,对本案恐怕是一锤定音的。
3、劳动者对不在工位的辩护主要有二,其一是日常走动和他处参加会议,其二是晚间加班。
这两个解释分别能够解释一部分不在工位的记录,但是未必能解释全部记录,且从新闻报道看,劳动者也没有办法提供对应依据。
从披露的记录表来看,劳动者通常是在每天十点半之后到岗,五点半之后离岗,期间有多次离开工位,间隔从数分钟到数小时不等。
间隔的数分钟离开工位可以解释为四处走动,间隔的数小时离开工位可以解释为部门会议,但是2019年的2月12日和3月18日两天劳动者都是全天不在岗,部门会议未必能够解释。
我去查询了一下,2019年2月12日是年初八,2019年3月18日是周一,换言之缺岗的两天都是休息日后的第一天上班,不排除是因为怠倦缺勤。
同样针对晚间加班,新闻报道指出“上诉人提交反映其他员工晚间工作状态和赶班车的视频”,只有他人赶班车的视频,却没有自己赶班车的视频或者打车记录,这项证据要证明自己同样进行了晚间工作还是比较困难的。
三、最后讲一句
我在工作中,经常被问到,某某人或者某某企业在当地很有影响力,这个案子会不会被暗箱操作。
针对这类问题,我的回答始终是一以贯之的:
司法工作人员也是人,也会考虑各方影响,世界上没有“真空球型案”。
但是这个时代有媒体曝光、有新闻报道,文书没有特殊情况也需要上网公开,尽管我们不能排除司法人员的内心倾向,但是在一线城市的公开庭审中,明目张胆地无视事实、违法裁判已经相当罕见了。
与其担心大企业利用自身影响力去干预司法,不如多花心思在证据准备,诉讼争议归根到底还是证据为王。相比因为无法充分举证导致的败诉,对司法干预的担忧更近似于极小概率事件的杞人忧天。而据我所知,越是大型公司,越是注重业务的合规、证据的收集,面对一流律所和法务部组成的层层关卡,如果还在纠结莫须有的勾兑,在正常的庭审环节就会被碾碎。
更一流的法律团队,更强的法律意识,更审慎的风险管理,更优秀的证据收集和运用能力,拥有这些的大企业显然会有更高的胜率。如果不能先夯实证据基础,在最基础的庭审工作上做到更好,漫谈“南山必胜客”只是浑水摸鱼罢了。
以上。
类似的问题已经说的太多,再说都是重复。
外在的表现可以千变万化,但是核心的实质问题其实就一条:力量博弈严重不均衡。
让劳动者个人独自和大企业进行诉讼或者仲裁,本质上就如同让小孩子和世界搏击冠军打擂台一样,是一种不公平到可耻的行为。
按照常理,这时候应该有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组织站出来,帮助劳动者维护权利。然而,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个“常理”在中国并不存在。
中国没有什么真正的民间组织,更不存在一个真正的工会组织。所以中国的劳动者都只是面对巨人的孤零零的小孩子,绝望而毫无办法。
过去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多矛盾被掩盖了,很多劳动者对于利益被损害都忍了。反正机会很多,赶紧找新工作是正经。假如真的把老东家得罪的太狠,那你还想不想在这行继续混了。要知道,虽然无产阶级还没有团结,但是资产阶级早就团结起来了,HR都有职业群呢。
但是经济不可能永远高速发展,被掩盖的矛盾早晚有掩盖不了的一天,只要力量博弈不均衡这个问题没法解决,只要劳动者还没有属于自己的组织,那么就不要妄想问题能够得到根本解决。
过去类似的劳资纠纷多半发生在农民工和底层蓝领身上,所以知乎er是没有感觉的。但是现在矛盾已经逐渐蔓延到白领阶层了,未来类似的劳资纠纷会越来越多。
如果员工“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要开除员工。
那员工每天在岗都超过8小时,是不是要开除老板呢?
哦,不好意思,10:00—18:00,怎么也不会超时,腾讯维护正义呢,你知乎众一个个都搁这看待啥呢?不加班吗?
作为一名自认在知乎上输出了相当多劳动法相关干货的律师,面对腾讯这样的庞然大物,有几句话送给各位劳动者:
这图活学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