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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网传半木轩家具 HR 要求正在休产假的同事每日上交手写销售心得,并设定一系列处罚规则? 第1页

  

user avatar   tian-yuan-nan-quan-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惩罚应该对应奖励啊,重复句子既然扣钱,那要是文辞优美,贴合格律,对仗工整,平仄和谐的文章,是不是可以加钱?


不写到你破产,我改名黑户。


user avatar   zhang-ya-feng-40-6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得不说,让一个正在休产假、暂时远离销售岗位的员工写销售心得就已经很强人所难了。
   没想到惩罚措施更加荒谬,不可重复、不可晚交漏交、不可有错别字,甚至还十分“贴心”地考虑到哺乳期视力不好,安排手写,只怕学生写毕业论文也没这么严苛。
   涉事公司公关速度极快,当天下午就发出声明称“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反思及妥善处理”。
   这也让大众不断追问,公司此举到底是否违法,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劳动者又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该员工正在休产假,那么公司能否向其布置工作任务呢?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怀孕妇女享有休假权利。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休假期间不承担工作任务,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则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除非事态极其紧急、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用人单位可以不取得劳动者许可,合理延长工作时间,但需要事后进行补偿或补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因此,该公司给休产假的员工布置“写作任务”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真非得要人家劳动者写,有本事跟劳动者商量以返工的形式补工资补假

   其次,用人单位针对该员工“针对性”制定的那些严苛的惩罚规则是否有效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当然,我们必须肯定用人单位有制定自身工作规章制度并规定惩罚措施的权利,但这份权利并非没有限制。

   一般来说,公司规章制度的生效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理、制定程序合法、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公司不能直接制定专门“针对”个别劳动者的罚则,而一视同仁地规制全体劳动者的罚则也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否则也是违法的。

   另外,“罚款”也不是用人单位说罚就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并且《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还规定,除本法相关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换句话说,“罚款”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且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综上,用人单位无权制定罚款制度,更无权实施

   最后,受了不公正对待的员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女职工可以考虑先向工会投诉,由工会与用人单位沟通;若未取得良好效果,可以尝试拨打劳动者权益保护热线:12333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针对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若投诉不成、解约不成,劳动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能将员工视作给自己“卖命”的工具人,也不能随便出台规定,制定相关制度需要与工会和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否则违法而不自知,损人不利己。

   目前该企业所在的地区总工会已关注此事件,相信问题会有妥善的解决。

   生活不易,相较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往往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这并不是什么好现象,反而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并努力解决的问题。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关于产假, @明·涛 答主说得很好了,我再强调一点:公司是无权进行「罚款」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不仅是工作场所,也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能。在这一背景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允许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一次性罚款金额不超过月标准工资的20%。

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 2008 年 1 月被废除,从此之后,再无任何法律法规授权企业进行罚款。

有人认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如果劳动合同中允许公司进行罚款,那么法无禁止即可为;

也有人认为,罚款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罚」是一种行政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从司法实践来看,后一种观点更容易获得法院认可。在李波与扶余市北环电器开关厂劳务合同纠纷案中((2017)吉0781民初3492号),法院认为:

关于被告对原告违反厂规给予罚款的主张,按照法律规定,罚款应由法律授权的部门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因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的权利,被告对原告进行罚款违反法律规定,其行为是无效的,本院不予支持

另外,即便采取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和企业「愿打愿挨」契约自由,也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序良俗。HR 要求休产假员工每小时完成 600 字销售心得,「一个错别字罚款 50 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 100 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 500 元」,显然缺乏合理性。

用于企业内部的销售心得,即便迟交或者存在重复句子,也几乎不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即便表面上员工未能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这种「违规」行为进行罚款,保护的不是私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是助长了变相违法解雇的行为,也不应当支持。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辞退方式千千万,这个理由真讨厌。

要求员工认真工作,可以理解,本来就是员工的本职工作;

要求员工每日上交销售心得,也可以理解,每天总结一下,吸取得失,为明天更好的工作;

要求休产假的员工,写销售心得,如果就写一篇还好,要天天写,这个当日记吗?叫一个在家休假的人写什么?这个HR回路在想什么?

可气的在于,你还要罚款,还规定每小时600字,每天下班前交给人事,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500元。这是小学老师布置作文吗?看的我晕乎乎。

公司的依据已经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公司的管理层和HR可以自定法律并解释法律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个产假的目的在于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产后恢复及育儿需要。

第八条女职工产期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结合上述条文,上述工资的支付是由生育津贴支付的,而不是用人单位施舍的,按这个公司的通知,发工资还要对公司感恩戴德了。用人单位应该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公司缴纳了上述保险后,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当地的社保机构进行发放;如果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上述情况中,企业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工资谈完了,我们来谈罚款。公司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那么在本案中企业行为显然是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制定,也没有形成公司的员工制度,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只有法律规定的有权的机关才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罚款。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授权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所谓的罚款处罚。这个行为属于企业自行理解法律从而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手段。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按照上述条款,只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是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的。何为自身过错,那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和疏忽大意过失造成企业损失,那么才可以进行处罚,而且处罚的力度也是有规定的。

企业的行为不要超越法律,不要认为法不禁止即可为,一切均需要在法律框架进行合法的经营和企业管理。也不能用疫情的原因而变相加大企业职工的工作力度和惩罚手段。

一切都要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上。

遇到这样的企业,这样的HR,不要怕,坚定的维权,一切皆在掌握中。


user avatar   jie-rui-mi-81-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封邮件可以视为是在变更劳动合同,增加了在劳动合同中补充一系列的惩罚条款,但是,第一,你这是在针对女性哺乳期员工,你变更合同需要经合法程序进行表决并且需要经过员工同意你这个合同中的条款才能生效。第二,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应当是全体,不是针对个人,你这邮件就必须得发给全体。第三,收件人不同意,你这个变更就不生效。

最后,合同变更未经合同相对人同意,你罚人家就没有法律依据。

真心建议广大劳动者利用法律维权,千万别惯着这些坏人,立法、执法可能存在问题,但是你在权利上睡眠也是在纵容这些坏人。


user avatar   dian-fu-zhe-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封信展现了资本家的爪牙对劳动者们血淋淋剥削的一面。这HR明面上说了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他的核心诉求就一个:体面地辞退你。

前面大咖们 @明·涛 @视频创作者王瑞恩 @虾仁芝麻卷 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已经说的很详细了,我就从文本上来跟大家盘一盘这封信的微妙之处。

我们可以看看他的遣词造句:

“复盘这些经验不仅是帮助个人成长,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积累。”

字里行间我没有看到对个人的成长有何帮助,而是只看到了吃人二字。

在工作期间榨干你的体力劳动还不算完,休产假是吧,那脑力劳动总是可以的吧,把经验给我写出来,帮助后面的韭菜更快地适应工作。

答主也是经常和文字工作打交道的,甚至进行书面创作工作的不易,非常消耗脑细胞。

这公司HR真是当代葛朗台,连割一块肉都要精准到滴几滴血。

“现考虑到你具体的对接工作在产假期间已有对接者。”

这是在暗示什么?暗示公司已经不需要你的,说什么你就听着,别跟公司摆谱。

地球离了谁都照样转,更何况我们还有你的替代品。

“需每天完成一篇销售支持心得,每小时600字,每天下班前交给人事,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500元。”

每小时600字,还特么不能重复,不能有错别字,来来来,HR你先做个示范,真能一字不差别说500,以后跟你交钱学写作。

这句话最见这封信的真实目的:用体面的方式辞退你,交给你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HR的心理活动是这样的:我直接辞退你多不好,我给你一个机会,只不过你肯定完不成,这样辞退你名正言顺,被辞退是你能力不行,而不是公司不人道。

这就是歪理,真希望他的上级在想辞退他时也这样操作操作,有样学样嘛,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考虑到哺乳期视力不好,为保护你,给你安排手写。”

原谅我看到这句话笑出了声,如果朋友们以后找不到挂羊头卖狗肉的例子,建议引用这封“情真意切”的公开信。

手写保护视力?你在说什么?

电脑不仅打字快,手指疼痛感低,而且对视力的损伤比在强光下手写小多了好吧!

建议HR回炉重造,好好学学职场厚黑学,这一眼就能看出“良苦用心”。

为什么不推荐HR读读《劳动法》中妇女孕期保护的条款呢?

因为他能想出这样的招数,定是研究透了《劳动法》,才琢磨出来这么个他认为的法律漏洞。

说不定他跟同事谈起这件事来,还吹:“以后都别请律师了,我看法务部门的工作也很简单嘛!”

真的是无知者无畏,没想到吧,挂知乎了,诸多大咖盘完后,不知道你的职位还能否保住?

最后奉劝各位职场的兄弟姐妹们,遇到不合理对待一定要为自己发声。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劳动法》并不是一纸空谈,它始终是你的武器,别被老板们忽悠了,勇敢地去要求合理的待遇。


user avatar   a-san-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老蓬这已经是很明确了:中国学生别过来,还要回来的话,我可不能保证会发生什么。

理智的人应该想办法离开美国,而不是现在还心存幻想地考虑怎么过去。

诚然中美只要不打世界大战,最终还是会有和好的一天,也许就在大选后,也许三五年,也许等到中国成为世界第一,但这个过程必然需要付出很多的代价。

如今还试图往美国跑的学生,就有可能成为这个“代价”。

写了篇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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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记得早在3月份那会儿,当我发现欧美国家居然没有办法搞定疫情、进而开始甩锅给中国之后,脑海当中立刻写满了“第三帝国”四个字。

从那之后,我又写了不少文章警告还在美国的中国人,如果有条件就请尽量回来,最起码不要继续留在美国,否则犹太人曾经的遭遇可能就是他们未来的命运。

从那之后到今天,差不多也过去将近半年时间了。我看到很多原本计划在美国多留一阵子的人已经踏上了回国的飞机,甚至连14天隔离期都结束了。

各位,未来你们一定会对自己的选择感到庆幸。


历史上,第三帝国对犹太人下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在某篇文章里,我就相对具体地分析过希特勒上台之后,为何那些犹太人总是心存侥幸不愿意第一时间逃离,直到后来想走也走不掉的原因。

对于犹太人的种种束缚,总是乍一看好像没有特别严重,受害范围也不算大,但不知不觉之间,舆论已经形成了一种“必须消灭犹太人”的意识,犹太人注意到自己在德国成为社会另类,哪怕是街头小娃都会怒斥杀死犹太人。

历史上发生过的这些事情,如今都在美国一步步上演。

如果说之前中美之间打贸易战,还可以被理解为国家竞争的一种形式,那么从特朗普开始喊出“CHINA VIRUS”之后,就已经在强化一种中国人和美国乃至其他“自由国家”的人不是一个物种,中国就是在给世界带来灾难的意识。

大家不要觉得懂王看起来像是个小丑,但是当他利用自己强大的舆论工具来推广这个词之后,受众们就会逐渐接受这个设定,下意识地认定中国要对疫情负全责。

所以,特朗普顺理成章地将“中国负责论”写进了下一个任期的章程,毕竟铺垫完毕了嘛。

之后就是对“中国群体”的一种妖魔化宣传,方式大概可以有:

1.中国破坏美国安全(tiktok跟华为);

2.中国正在阴谋颠覆美国政权(拜登亲中论);

3.很多中国人都是来美国窃取情报的。

当网内网络上有不少人还在自满“哎呀,原来我们厉害到能够左右美国啦”的时候,站在普通美国人的立场上,会如何看待我们呢?

恶魔,一个似乎无处不在、无恶不作、无所不能的恶魔。

恰似从中世纪就被称之为撒旦伙伴,千百年来各种阴谋论层出不穷的犹太人。

可想而知,这些美国人走在街头,看见实实在在的“中国人”(可能只是亚洲人)时,心中将产生怎样的恐惧。

所以,当美国高层开始一步步将“中国人”从正常秩序中剔除时,遭遇到的阻力就会非常非常小,最终有了蓬佩奥的这段发言:

也有了美国部分高校赤裸裸驱逐中国公派留学生的现象:

你瞧,这两招乍一看温情脉脉,仅仅只是“考虑限制入境”,亦或者是仅仅只针对“公派留学生”,大多数在美中国人的利益似乎没什么影响。

巧合的是,历史上希特勒也曾经这么干过:

1933年,纳粹政府颁布法律恢复了对公职人员资格的限制。该法律试图将纳粹的反对者排除在外,这些反对者包括犹太人和政治反对派。公职人员必须提供关于其父辈和祖父辈宗教信仰的文件,证明他们属于“雅利安”血统。如果不能证明,就会被开除。

很多犹太人想了想,好像也只是公职人员才受到限制,他们做生意或者当个公司职员啥的又不受影响,怕个球?

等怕了,也晚了。


当前,疫情、经济萧条、大选等多重因素,导致了中美关系短期内不可能稳定。

甚至不排除在某些意外的状况下,发生擦枪走火,毕竟光看最近湾湾跟南海的局势,明天打起来都不奇怪。

乐观主义者可以认为,只要熬过今年困难期,明年一切就要恢复正常了。

但谁又能给未来一个明确的保障呢?

只要两国紧张关系骤然升级,普通人在大国对抗面前,必然是脆弱无力的。

今天也许还能想办法买到去中国的机票,明天所有持中国护照的人就有可能失去自由。

以中国当前实力,保障大陆范围(甚至第一岛链内)国人的安全,问题不会很大。

但距离能够将航母开到珍珠港甚至洛杉矶港的那一天,估计还有很长很长时间。

只是真有这一天,也就不存在中美关系紧张了。

可为了这一天的到来,需要我们做出很多努力,甚至于很多的牺牲与代价。

而目前依然在美国的每个中国人,都有可能成为“代价”。

所以,哪怕是今天刚下飞机的人,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幸运儿,都可以为自己的选择而庆幸。

就算未来中美摩擦进一步升级,我们还是可以坐在空调房间里敲键盘,当个吃瓜群众。

当然了,那些想要继续留在美国的群体,也纯属个人自由。

毕竟1美元的炸鸡特别好吃,美国政府不管对自己做什么,“雷霆雨露皆是君恩”嘛。


其他的随口答:

扎克伯格到底做了哪些恶?

历史上都有哪些突破普通人想象的真实事件?

外媒称印度国有炼油企业已停止从中企购买原油,你怎么看?

9 月 1 日美国新冠肺炎确诊 620万,新增100万确诊仅用22天,针对疫情目前美国主要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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