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两个法律方面的词汇好了:
1 Mirandize
这是一个动词,含义是“告知被逮捕的嫌疑人其依据米兰达案判例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再进一步解释的话,就是”告知被逮捕的嫌疑人其有权获得律师的协助,并有权拒绝自证其罪”。
根据Google的统计,这个词是在大约上世纪七十年代出现的,其使用频率在经过短时间的飙升后,已经维持在了较为稳定的程度。
Mirandize这个词源自于1966年的Miranda v. Arizona, 384 U.S. 436一案。本案中,Ernesto Miranda 因涉嫌绑架和强奸被菲尼克斯市警方逮捕,在经历了两个小时的审讯后,Miranda承认自己强奸了一名18岁的女性受害者。然而,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警方并没有询问Miranda是否需要请律师,也没有告知他可以拒绝回答。地区法院一审判决Miranda强奸罪名成立,然而联邦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该判决,认为警方的审讯过程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和第六修正案(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协助)。
这一判决结果,对于警方和检察官是一个很大的打击:煮熟的鸭子,居然就这样飞掉了! 为了堵上程序上的漏洞,他们设计了一套标准的提示语,向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说明其法律权利,并询问其是否愿意放弃这些权利并自愿回答警方的提问,这就是上图中的“米兰达警告”。 这一内容也被广泛使用在影视作品里,例如脍炙人口的“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可作为呈堂证供...”
米兰达警告对于检方来说至关重要,没有被”Mirandize”过的证词,在法庭上有极大的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直接排除掉。在检察院工作时,我们接到警方的笔录或者音频/视频证据时,经常问的一句就是“Is this mirandized?" "这玩意给米兰达过了吗?” 如果没有Mirandize这个词,还真的很难一两话表明全部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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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heperdize
这是一个动词,指的是“查看其他法院对某一判例的引用情况,判断该判例是否依然有效”。 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这个词源自于 Frank Shepard 在没有计算机的上古年间为律师们提供的一项服务: 整理各州法院的判决书,列出有哪些判例得到了引用,并编撰出索引目录。
这项服务对于判例法国家来说至关重要:判例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拘束力,律师必须要找到相关判例,才能保障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是正确的。然而,一个判例可能被上级法院推翻,可能在实践中受到过质疑有被推翻的风险。因此,律师不仅需要找到合适的判例,而且需要不断追踪一个判例的前世今生,确保他依然有效。为此,就必须看看各级法院在不同时期对一条判例如何看待,有没有废止,有没有产生较大的争议。
Shepard的这项服务,满足了律师的紧迫需求,他所开创的整理归纳方法,被赋予了专门的一个单词,叫做Sheperdize。
在今天,Sheperdize只需要点一下鼠标就能在数据库中实现了,以上图为例,我想看看最近有没有法院在判决书里引用过 Reichle v. Howards, 132 S. Ct. 2088 (2012)这个判例,动动手Sheperdize 一下,结果就都跳出来了。
难以想象,在没有计算机网络的年代,律师们要如何在浩如烟海的判例中畅游,才能完成这样的工作。据说,有的法学院为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会要求他们在第一年的法律写作中采用传统方法,到法律图书馆里面查纸质的判例汇编。祝他们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