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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三只松鼠广告中出现少先队员红领巾,被指涉嫌违法?这反映了哪些问题? 第1页

     

user avatar   ai-wan-you-xi-de-mao-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咱就是说实在没有广告创意了可以不做广告的…

不过罪魁祸首还是蛮明显的,广告策划快麻溜点出来背锅了喂~

现在看到有种论调是说“19年的广告都要翻出来搞。”

但是如果他真的没问题,何必怕被扒呢?难道扒出来的广告都不是他们三只松鼠自己宣发的吗?

19年的凶杀案22年不能查?19年的偷税漏税22年就不能再追?

根据全国少工委2005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显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也就是说,这则广告在2022年使用不合适,2019年使用也同样不合适。


但是这能上热搜,说没有自家水军和对家水军在掐架我都不信。


user avatar   difenrir.ch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要做的是三只松鼠,不是三只地鼠,更不是过街老鼠。

你家品牌部经理莫不是竞争对手派过去的卧底吧?

这次广告大胆使用了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右手行少先队礼,左手捧《5年防骗,3年补脑 零食大礼包》,这不影响了中国少年先锋队形象与名誉,构成侵权吗?

《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但凡你家法务靠谱,都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多学习一下人家小米家的吉祥物-米兔,多精神。

你想说米兔身上的不是红领巾吗?怎么是红围脖?

那雷布斯就不同意了,米兔拿的是米家旗,可不是少先队旗,戴的是雷锋帽,可不是少先队帽,佩戴的是红围脖,可不是红领巾,你要说有点像吧,可你总不能让人家大热天地围着厚围脖吧?总要有点仪式感。


user avatar   Alex.Hu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并不认为三只松鼠违法。

第一,所谓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印发的《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性质上属于群团组织,发的这种所谓《规定》可以认为是自嗨。

第二,众所周知,红领巾是少先队员(小学生)的指代,广告图片中的红领巾仅为表明人物的身份是小学生,并非作为少先队的标识使用。根据所谓《规定》,“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可知,红领巾只有在作为少先队标识的情况下(一般为单独使用,即一顶角为120度的红色等腰三角形)才不得用于广告之中。禁止广告中的小学生佩戴红领巾并不合理。

第三,三只松鼠的行为并不违反《广告法》第58条,某些律师实在是在乱讲。某些律师声称三只松鼠“属于利用和中小学生有关的物品做广告”。《广告法》第58条第十二项的原文是,“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再来看看第39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故与中小学生有关的物品是指教材、教辅、校服等,这些东西是广告的载体,而某些律师把与中小学生有关的物品曲解成广告中的组成部分,按照这位律师的理解,教材、文具等物品都不能出现在广告中,实在是荒谬。


user avatar   cheng-feng-po-lang-de-ye-y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反应的问题就是,现在流量为王。

自媒体不管什么玩意,只要是有流量就会去蹭一下。

然后有几个自媒体带头,其他自媒体看到有流量就会去跟风。

最后就会导致一个负面消息会被无限放大。

当然,你要是认识小夹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user avatar   wang-mu-mu-97-4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牌子是得罪什么人了吗?还是分了某些人的利益?一会儿眯眯眼,一会儿红领巾...关注的人是没事干,天天霸着榜。


user avatar   xi-huan-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现在的社会风气就是上纲上线,大家每天闲的没事干,专门挑毛病,带起这股风气的人们,好好反省反省吧。


user avatar   SITEBOY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三只松鼠先这样吧,有精力还是继续转战山姆会员店吧。好歹是外国企业,而且门口车位都难找真不是为了退卡去的。


而且这问题下回答引用法条的内容五花八门。是法条是猴皮筋还是解释是?

类似的广告都有一个问题,表现得是小学生这个年龄段,还是表现得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如果是后者显然是有问题的,如果是前者。。。

罗翔老师曾调侃,13岁幼女的同意按一般标准,自称十八岁,可带着红领巾,怎么算?显然小学没毕业啊。

我测试了一下自家孩子。

画小学生,红领巾是自然出现的,我觉得看这个回答的你画小学生(不是幼儿园小朋友)红领巾绝对是高频物。

画中学生,居然画的是。。运动服版的校服。。看来中国式运动服版校服能代表青葱岁月。


我倒是不反对道歉,违反了规定该道歉就道歉呗。不过也就到此了。


user avatar   dianwe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什么?

用了眯眯眼模特居然没有被封杀?品牌方居然也没有诚恳道歉?!

这能忍!接着找!找到更大的罪名,大到让他们跪下为止!

这就是如今许多网络“民意”的运行方式。

为什么之前我要批判饭圈呢?因为饭圈的只问屁股不讲道理,饭圈的无所不用其极,都很容易向其他领域蔓延,从而造就一个完全由本能之恶支配的社会。

为什么最近一年我又不批判饭圈了呢?因为当初我担心的事已经成为现实。那些被饭圈思维控制,按照饭圈手段行事的人已经扩散到每个领域了。近两年我们看到的还不够多么?不问是非护校的人,不问是非护城的人,不问是非护司的人,可谓弥望皆是。舆论成了战场,重要的不是谁更有道理,而是谁声音大,谁能霸占民意的解释权(本质上其实是谁能引起裁判的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区区饭圈乱象又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呢?

甚至有些时候,我会反思自己之前是不是倒果为因了,饭圈并不是原因,而是结果。长期以来的氛围就在引导着某种东西,引导他们要寻找偶像,引导他们要无条件地支持自己的偶像,引导他们对偶像的敌人要毫无留情,引导他们你死我活是战斗的唯一形式(哪怕其实是很小的事)。

这两天我的不少朋友都很困惑,三只松鼠这是做了什么了不得的大事?为什么有些人,要用这样极端的方式对付它。我的看法是:很正常,有些人,已经无法用平常心看待这个世界的一切了。他们只能如此,要么沸腾,要么暴怒。

借用《爱人同志》的一句歌词:在这批判斗争的世界里,每个人都要学习保护自己,让我相信你的忠贞,爱人同志。


user avatar   xiao-chu-bai-4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年在某通快递,营销部门先斩后奏签了个合同,要在我们的小程序上上线一个广告。

主要就是在主页banner上上一张图,点击该图即可跳转到对方的小说网站——而这个网站推的图和内容,大概就是《军神转生》之类的东西。

我当时主管审核,给出了理由,好言好语婉拒了这个项目上线,营销部门几次跟我谈,我始终表示爱莫能助。

然后营销部门总监来找我领导,领导说我不会办事,把这事交给了一个“会办事“的姑娘,最后图片改了改,不那么露骨,还是跳转到那个链接。

过了两周,业务部门说数据不好,问我能不能换图?我说我管不了,后来业务部门跟我说了实话,之所以催着必须上,是因为合同已经先签了,上不了的话是违约。

我说那上了就好了啊,她说不行,没赚到钱,原来谈的是按转化量提成,显然一个转化都没有。

后来图始终换不了,过了很久,这事就这么过去了。然后等我离职面谈的时候,领导借题发挥,以此举例说我不会协调业务部门的事——我说这东西的确没法上。

领导说:那别人怎么处理好了?结果不挺好吗?

我:结果挺好?结果就是上线一周点击八万,一个转化都没有,因为没有转化,我们没收到一分钱!

领导:赚多少钱关你什么事?你上了不就行了?

我:如果这个图我上了,领导看到了,反问一句:这个业务怎么可以上?跟我们的品牌调性一致吗?我怎么回答呢?到时候你肯定不会说这个项目是经过您批准的(这也是为什么跟他有矛盾的原因,有功他领,有过底下人扛,任何事根本信不过他,而且这个业务我一开始就跟他提过,只是当时业务部门没来找他谈,他没当回事,让我自己拿主意)。

领导:品牌高度的事轮不到你考虑!

后来我离职了没多久,发现各大窗口全都乱了套——果然肉食者鄙,只图各自安好,未能为老板谋!


user avatar   yu-ben-guo-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作为旁观者,我只想问一句:某些企业道歉有啥用?

在正式回答之前,鉴于这些时间,某些回答因为某些企业的“举报”,“涉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涉嫌侵犯个人合法权益”而被删除,我好怕怕........

所以,以后类似回答里的“某些企业”不特指题目里出现的企业,特此声明!如果非要有“某些企业”对号入座,那可不怪我昂!


接下来书归正传

某些企业,上次出事,勉强算是“有争议”。虽然受到了很多人的反对,但是相关部门,以及媒体报道只是以“消费圈的审美也要与时俱进”为题,算是“蜻蜓点水”般点了点“某些企业”.......

之前的相关回答我说过:

某些企业的“企划部门”已经领导的水平堪忧.........应该检讨和反省!


一般来说,在宣传中“翻车”,常规做法是,暂时低调一些,等“风声”过去之后再进行相关宣传的发布!

没想到,某些企业不但“水平堪忧”,这胆子也是够大的!

要说上次“争议事件”,相关部门对某些企业“高抬贵手”的话,那这次没跑了吧........

具体法规不引用了,《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里有明确规定!这些恐怕不单单是企划部门的问题了!这某些企业的“法务”也是水平堪忧啊!那某些企业的产品,恐怕.......


有句话叫“NO 作 NO DIE!”这话可不单单针对个人呦!相关处罚该出台了吧!


最后,我想说,“某些平台”怂了!我很失望,人家一举报就不分青红皂白的删回答!我先说明昂,我没说什么平台,要是再无缘无故删我的回答,你们得把我买2年会员的钱退给我,从此不再玩某平台了!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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