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之趾
(先秦)佚名
麟之趾,振振公子,于嗟麟兮。
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
元宇宙就是大型网游,那些什么元宇宙里的资产就像网游里的装备。
问题是现在还没确定以后谁的元宇宙是统一标准,现在投资根本就不知道你投的这个元宇宙能不能成为标准。
这就好像你现在你想给趁一个游戏火之前先充满氪金以后卖账号,但是你怎么知道哪个游戏会火哪个不会火。
一样的道理,我完全赞同以后元宇宙里的资产会很值钱,现在投资会很赚钱,但是你投哪里啊?你投了Facebook的元宇宙,过两年facebook倒闭了,苹果发布VR眼镜成为元宇宙主导怎么办?
我们当时的年级主任在大会上说了这么一句话:要不是容易影响成绩,谁几把管你早恋啊,可你有能力靠事实担保早恋不影响成绩嘛?没有吧,很蓝的啦。
这就是高中反对早恋的真实原因。
所谓的为了学生着想,都是屁话。这跟高中老师和校长主任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而且因为高考的性价比极高,导致家长也不愿意孩子早恋。
当然对大部分人来说高考确实是性价比最高的跨越阶级的方案,肯定要珍惜啊。
这种事情在大城市互相为“中产阶级“或者收入颇丰的家庭就不存在这种屁事,老师管都懒得管,门当户对,双方最后都是要出国留学的不需要走高考这套规则,只要别太激进离谱就行,双方接收正确的恋爱观和性观念就行了。新兴”中产阶级“家长也有能力给子女传输正确的这些观念。
当然,不是门当户对那一方家长和另一方家长就是不同的态度了。
辫子粉以前顶多荧幕上给人洗脑,现在知乎贴吧上也四处出击,为了打击汉人几十年来重塑的脊梁,把各种汉族英雄虚无化,把汉族领导的朝代抹黑化甚至装做汉粉进吧挑起内讧。
他们从故纸堆里制造无数耸人听闻的“新历史”来欺骗无知历史小白,造谣一句话,辟谣跑断腿,自媒体从明初“朱元璋非汉族”“朱元璋屠苏州”到明末“木匠皇帝爱奶妈”“崇祯冤杀袁崇焕”等等,把明朝描述的宦官专权、皇帝奇葩、厂卫横行、百姓吃土、官员阴暗、军队孱弱。然而“明朝那些事”的一鸣惊人,打破了辫子粉史学界对明朝印象的垄断,大量的历史爱好者纷纷拜读,而心智坚毅者更是撇开满清篡编的《明史》,自费搜阅明朝一手资料,只为看到一个更加真实的大明,这下辫子粉慌了,开始培植网络写手,费尽心机利用历史资料的垄断力,搜肠刮肚寻找明朝的黑历史。并不管这些所谓的“黑历史”是否符合逻辑,一股脑都发到网上,而民间专业的明朝铁粉不甘示弱,从各种能买到搜到的明史资料里一一反驳。网友们看这些世纪辩论贴津津乐道,从中看到的不仅仅是历史基本功的PK,更是挺起几百年来被强行弯下的脊梁的使命感。辫子粉硬钢不起作用又怕更多的汉人觉醒,就开始扣帽子,譬如“明吹”,要知道一个正常的汉朝粉、唐朝粉、宋朝粉都很清楚,那些披着“明粉”来挑衅的必然是辫子粉,同样,辫子粉也知道自己人人喊打,所以尽可能伪装,今儿是宋粉,跑去唐吧里挑衅,明儿装成汉朝粉跑去宋吧里挑衅,仔细一看,这些都是铁杆元清粉。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这次舆论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是多久赶到的。
没拜码头,收保护费,打砸门面这种原因我们都知道,也不怕;
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如果西安公权力真的黑白勾结,还睁眼说瞎话,那就需要处理整顿了。
我朝的治安也不是一直这么好的,人民也不是软弱无比的,60年代西安打的也很凶的。难不成西安各公司以后都要雇佣保安公司保护经营?
这次出警距离1公里,走路10分钟都到了,所以就坐等这次真实的出警时间是多少了。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
偷手机,转走一万多,这是两个事。手机好点就能判刑了,一万多绝对能判了。
可能你对不接受赔偿与赔偿金额太低的区别有误解。
你认为的赔偿可能是:我把钱还你,再给你三十,你觉得怎么样?
人家的赔偿是在想你要判刑的话你得损失多少?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与自己因为犯罪而导致今后的生活中其他的间接损失。
把这个转化成经济利益,再以这个标准的金额作为依据,酌情上下浮动的赔偿才叫赔偿。
这部分你自己衡量,毕竟对有些人隔三差五进看守所的反正是一文不值,对于有些人可能几十上百万都不止,因人而异。
对方目前损失一万块加一个手机,这一部分法院会最终予以追缴,大概率会成功追回,即便是最终追不回,金额相对也不大。
而对方的潜在收益明显要高于风险,一个人假如被判刑,以一般人的经济利益去衡量一年十万应该算是很低了。单就失去自由与用坐牢的时间去工作所获得收入来说就差不持平了,更别说犯罪记录带来的社会性成本。纵然打个对折,赔个五万也远高于风险。
所以目前对方的最大风险是大概率啥损失也没有,小概率损失一万多块钱。而收益是有极大概率获得至少五倍于风险的收益。
不赔钱就坐牢!
----鲁迅
因为我怕有一天,在任何环境下(包括但不限于公交,地铁,电梯,楼道,大街,出租或私家车上等等),一位只是刚跟我说过一句话,对我表达了一句不满的女士因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极端行为,突发心脏病,心肌梗塞,服毒自杀,食物中毒)倒在我身边或附近时,我要为她的死承担责任,甚至要被认定有罪。
另外,长沙的法治体系问题很大——办成铁案这四个字,当年是浙江聂神探最爱说的(一手造就叔侄冤案,靠严刑逼供,屈打成招,“破案“的女神探,在接受电视采访时说自己破的悬案,最终都是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