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7月3日 , 春桥跟主席谈到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 非常担心资本主义复辟。
春桥问主席 : 中国的修正主义分子如果复辟了资本主义 , 无产阶级就会吃二遍苦受二遍罪了?
主席说 : 你太高看他们了 , 他们懂得什么是资本主义吗 ? 最多是倒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去了。资本主义是靠侵略和掠夺别的国家的财富而积累资本资产的 , 而搞修正主义的走资派们敢于侵略谁呀 , 不被侵略就阿弥陀佛了 , 他们只能是联合帝国主义国家 , 剥削和压迫本民族广大的人民百姓 , 或者贱卖自己国家的资源以满足自己那贪得无厌的私利。
随着年龄的长大和社会的发展,愈发感觉,国内某些人真的是非常符合主席的判断,真可谓“一阵见血”了。
这里是共产党的天下,所谓的“资本家”自然是不存在的。这些对外唯唯诺诺的“人民富豪”和“人民企业家”们,也不过是只敢剥削和压迫本民族广大人民百姓的封建地主罢了。
当然,这些“企业家”自然是不肯承认自己在是剥削和压迫自己的民族同胞和国家主人的。市场经济,自由选择而已,合同是你自愿签订的,奋斗者协议也是你主动同意的,年假同样是你自愿放弃。企业家在尊重员工自我意愿的前提下,还给你提供了福报、工资以及奋斗的平台,此等你情我愿之事,何来剥削二字可言?
应 @知乎小管家 的要求,此处删去一部分内容以及图片。
我现在只希望这些“人民富豪”和“人民企业家”们
在?能不能搞点正统的资本主义?
只有华为,问题不太大,你不愿意签,你不去就是了。
只有高薪企业,问题也不大,只要钱给够,一大批人愿意不要劳动法的权利来上班。8小时工作制,下班后自己兼职,还不如加班费挣得多。
问题在于这种突破劳动法底线的东西,可以在雇主之间普及。
年薪100万的这么搞,为了100万,自然有一大堆人愿意去。
但是,年薪10万的都这么搞,很多人就没有选择了。
你不愿意加班,你不愿意签奋斗者协议,你要劳动法给你的权利,但是你不签就不能就业。
给10万工资的老板,要求HR一律签这个东西。
更可怕的是给10万工资的普及了。
给5万的老板,也蠢蠢欲动。
最后的结果,是除了体制内,全部996加班没有加班费。即使是月薪3000的工作也是如此。
要不然就没工作,你找劳动部门,资方拿着奋斗者协议说话,起诉到法院,判决雇主赢。
劳动法就形同虚设了。
感谢 @adsjfhakjsdgfajdgfk 、 @THPEK 、 @秃老六 三位老师邀请。
看过我以前答案的老师应该都知道,我对现在市场上一些公司利用优势地位压迫员工超时劳动的做法是十分反对的,也多次在知乎回答中对其中的代表华为公司点名批评。
但即使如此,恕我直言,本题还是有些过于「标题党」了。
本案法院完全是按照现有证据依法裁判,并没有什么争议,讨论的《奋斗者协议》也和大家关注的「996」没什么关系。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劳动者一方(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诉请有六:
一、二审对年终奖、离职证明和律费支出都是部分支持的,有争议的在于违法解雇赔偿、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第1、2、4项)。
其中前两项(违法解雇赔偿、加班工资)也和题目所问的《奋斗者协议》没什么关系,主要还是一个举证问题。劳动者一方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申请休假手续,「旷工」之说是公司构陷;公司一方则认为劳动者在没有获得批复准许的情况下缺勤,故予以解雇。法院不支持加班工资主要是因为劳动者无法就加班主张就行举证。
本案唯一与《奋斗者协议》相关的,是第四项诉请——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其实此处法院完全是依法裁判。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注意这里的标黑段落,依据《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奋斗者协议》由劳动者「本人」「书面」签署,其上内容为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完全符合《办法》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奋斗者协议》是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原因出具的情况下,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奋斗者协议》是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这是给定证据、法规下的「唯一解」。
只就本案来说,比起为了蹭热度刻意抓取的《奋斗者协议》,其实加班证据的保留(这部分才与「996」密切相关)、休假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更值得探讨;未休年休假工资不但在诉请金额中占比不大,法律上也几无争议,更多是吸引流量而非实务讨论。
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法院依据劳动者此前年终奖的惯例折算支持了年终奖诉请,劳动纠纷中年终奖结算一直有争议,有大量司法裁决倾向于认为年终奖发放是企业自主决定事项,本案在年终奖这一部分,对劳动者一方是有所偏向的,希望大家不要因为部分裁决不符心意就对法院恶意揣测。
我支持有价值的案例探讨(比如本案,我们大可以聊聊劳动者如何就加班事项存证),但希望大家不要煽动情绪、过度解读,即使这些手段可能是出于一个良善的目的。
以上。
这是广东省海量专家精确计算的结果,他们自然比你懂,更比我懂。
一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想到我上次被怼得哑口无言的经历:
一边是知乎上没啥吊用的反996狂热风潮,一边是现实中大把大把往华为钻的“奋斗者”,我也不知道哪边更魔幻。
在一个处在世界生产链下游的国家和资本家公平议价是极其荒谬的行为,可是即便如此荒谬,也挡不住挤满瀑布的“鲤鱼精”。我没啥证据,但也相信有相当多的鲤鱼精在网上骂完华为,转头就又去跳瀑布了。这样一对比,这位老哥似乎还坦荡一点。
虽说这位老哥把恩格斯的发明安在了我的头上,但我还是要说一句,虽然我有时候说996高收入群体有成为工人贵族的趋势甚至实质,但是让中国的资本家造出一批工人贵族短期来看仍然是不可能的事。中国资本弱小的现状决定了无论是资本家还是劳动者都没有坐下来议价的资格。那么谁有呢?你看反996的朋友们常常会拿出外企来批判996。
可是这些外企有多少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呢?
说了一圈,又绕回到我最近经常扯的话题上了,那就是生产链下游的解放。和华为议价失败的劳动者惨吗?在知乎上他们是惨的,可是和知乎外那些小农生产者或者刚脱离了小农生产的人来说,他们一点也不惨。如果有人可以把他们角色互换,别说后者,我也会同意。
高收入996劳动者的解放是建立在生产链中下游解放的基础上的,没有中下游的解放,上游的解放就是空中楼阁。如果有一天,中下游的劳动者仍然辛苦,可是你却和资本议价成功了,这就意味着资本找到了别的利益来补偿和你议价的损失。这个补偿从哪里来呢?只能从中下游的身上来,就像发达国家的高收入高福利是建立在对第三世界的剪刀差上的一样。
所以你要打倒华为吸血鬼,打倒996,你光把目光放在华为身上是没有用的。华为当然要看,但是更多的目光,应该转向那些“不配”在知乎有热度的劳动者身上。
近日,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再审申请人曾x因与被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粤03民终5236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华为公司应支付其休息日加班工资87393元,平时加班工资303372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9674元。
曾x关于休息日加班费的诉求已经仲裁裁决认定,双方均未就该裁决事项起诉,曾x就该项请求申请再审没有依据,不应支持。曾x在职期间已经自愿放弃年休假相关待遇,其诉求不应支持。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曾x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原告曾x主张的休息日加班工资问题,因曾x未就此问题起诉,本院不予审查。
关于曾x主张的平时加班工资问题,《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大陆)》第三章规定加班分为指令性加班和非指令性加班,均需审核或者审批,故曾x主张加班费用,应当证明其经公司审核或者审批进行了加班,但曾x既未能证明其进行了加班,也未能证明该加班经过公司审核或者审批,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关于曾x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曾x在书面的《成为奋斗者承诺书》中承诺“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并无证据证明该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之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认定承诺书是曾梦的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公司只需交付其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二审判决的相关认定亦无不当。
驳回曾梦的再审申请。
一群人来伸张正义感的时候,连基本信息都不去看的吗?
判决书内容没看,奋斗者协议内容不知道,甚至连劳动法的具体规定都不知道,这还怎么讲道理,没道理辩论前还要给科普,知乎现在也就微博水平,还一天天的嘲讽微博。
科普一下信息
原告曾某的诉求有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2、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平时加班工资)
3、带薪年假工资
4、年终奖
法院支持的有年终奖,休息日加班工资。
年终奖
曾某有三年考核不合格没有年终奖,但是曾某与华为均无法提供年终奖具体标准。法院判定举证无能的收益归曾某,根据曾某历史获得年终奖的数额,给了一个判决,华为需要补偿曾某年终奖共计大约24万(判决是分开写的,取个整数,零头没算)。
休息日加班工资
华为需要支付曾某休息日加班工资,具体数额忘了,一万多的样子,反正钱不多。
法院不支持的有带薪年假,平时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不支持理由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曾某违反华为公司相关规定(旷工三日),华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
带薪年假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带薪年假属于可协商,非强制性,认定曾某自愿放弃,只需支付正常工资。
平时加班工资
因为曾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加了班,也无法证明加班经过审核审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现在大家争议的内容,奋斗者协议中,曾某放弃带薪年假被法院支持。
根据劳动法,带薪年假属于非强制性,可协商处理的假期。法院的说法是没有证据证明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认定是曾某真实意思表现。
(这里有个主观推测,因为奋斗者协议签署后,曾梦获得的股份分红是高于带薪年假的300%工资,这个信息会让法官在主观上认为曾梦是自愿的,判决会产生这个倾向)
根据奋斗者协议的内容,曾某放弃带薪年假以及部分福利待遇可以享受公司长期发展收益的机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股份分红)。
奋斗者协议不包括加班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法院不支持的曾某的平时加班工资诉求是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划重点——证据!
就带薪年假来说
从利益角度,曾某是从奋斗者协议中获益的。
现在曾某已经享受了协议的利益,又要索取协议中放弃的利益,讲道理,正常逻辑都会觉得贪心不足。
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劳动法!
二审中,华为也同样起诉了,要求取消年终奖。
但是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不存在偏袒华为的情况。
我在大县城武汉,有爹有妈有房有车,有积蓄,国家一旦调整二套房首付政策,我立即入。
我是没什么奋斗兴趣的。
并不是我不奋斗了,而是不为事业奋斗
奋斗,内卷,是个世代传承的历史过程,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是我爹妈,我我老婆,我儿子的此生事业
处于我现在的阶段,我作为一个奋斗逼,奋斗重心应该在我儿子身上
我要更多的摸鱼,积攒更多的个人时间,用于我儿子的家庭教育
让我儿子,能够在内卷的道路上,赢在起跑线。
同时我希望,国家尽快调整政策,严惩以华为为首的奋斗x
不要给那些农村人,那些外码,氪肝翻身的机会
一周工作40小时,你们拿什么跟我斗?呵呵呵
这个裁决对劳动者非常不利。
如果公司不签字就不算加班,那么劳动者根本没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公司是强者,劳动力是弱者,公司让劳动者加班,但是不给你签字,你劳动者是无力反抗的。
前两年还有人说你不喜欢996换公司啊!你是自由的!现在没几个人说了,因为现在公司都996了,你根本没什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