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已通报,这个人是外省在册精神病,
这个标题起的就有点意思了,什么叫「上海一男子」,明明只是外省市在册精神病人,近日来上海。
但是,这个外省的在册精神病为什么要去上海杀人?
精神病院和相关监护人,肯定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监管责任,既然是外省市在册精神病,那既然能来到上海,总不太至于是走着回来的吧?
对于有潜在危险的精神病人,出行一定要进行监管与控制。
精神病犯罪,好像是赔不到钱,并且还要自行解决医药费吧。
希望这些群众和民警都没啥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