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楼上这几个国家相比,新加坡的法律还真的算是正常的。
新加坡的各种“有趣”的法律主要还是用来专治各种不服。这些法律(主要是成文法)大部分几种在《Miscellaneous Offences (Public Order and Nuisance) Act》这部成文法(类似中国的治安处罚法)里。随便举几个例子:
第8条,如果家养的狗养成见人就吼,见车就追的习惯,狗主人犯罪,狗送安乐死。
第11条 以下行为都是犯罪:
(a)贴小广告;刷标语
(b)在公路上或者蓄水池等公共水源附近洗澡或者清洗宠物或者其他物品。
(c)在他人在隔间洗澡时对其进行干扰(注:不要问我这是什么意思,我真的不知道)
。。。
(e)在公共道路附近抛弃动物尸体
。。。等等。
第14条 制造噪音扰民犯罪(注:例如中国的广场舞(误))
第14A条 打电话给紧急求助号码讲黄段子算犯罪
第23条 未经允许带酒进医院算犯罪
第27条 在家里不拉窗帘裸奔算犯罪
另外有一条法律我觉得很给力。
《the Currency Act》(货币法)第13条:
在支付时,50分的硬币只能用来支付总数不超过10块钱的金额,更小面值的硬币只能用来支付总数不超过2块钱的金额。超过的部分不被认可为合法货币。
大家知道这条法律专治什么问题吧?
评论:如何应对用硬币恶意付款--法治--人民网前一阵琢磨金融监管的时候,看到一个统计图,讲美国信用卡公司往往故意隐瞒超额透支的惩罚费用,后来当有一个“CARD Act”出来以后,恶意收取惩罚性费用的做法才得到缓解
Card,就是“卡”的意思,乍一看去没什么,非常朴实的一个法律名字,就叫做Card法。
有意思的地方在于,这是一个简写 -- 该法案的全称是“Credit-card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y and Disclosure Act” ,可以翻译成信用卡责任与信息披露法案,而CARD是每个单词首字母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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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在法案命名中玩文字游戏的例子有很多,最著名的可能就是"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直译过来"联合全美力量为阻止恐怖主义提供合适工具法案“,而字母缩写是USA PATRIOT Act, 而Patriot是“爱国者”的意思。
后来我还真找了一下,发现还有一些花了心思的法案名称,下面列举几个(包括最终未能通过的):
比如"Bringing Reductions to Energy's Airborne Toxic Health Effects Act", 是一部关于减少污染气体排放的法案,缩写为BREATHE, 呼吸,心思挺巧, 可惜这个感觉翻译过来很绕,简直像个语病。
有比较正能量的,比如”Working to Encourage Community Action and Responsibility in Education Act”, “促进社区承担教育责任法案”,缩写为WE CARE,我们在乎。
有比较不着痕迹的,像是“Helping Individuals Return to Employment Act”, “帮助个人重获就业法案”,缩写为HIRE,招聘。
有一条关于啤酒行业的,“Brewers Excise and Economic Relief Act”, 看字面意思应该是为酿酒厂提供优惠政策,缩写就是BEER,啤酒。
然而,有的就简直为了凑名字不说人话了,像是“Developing Innovative Partnerships and Learning Opportunities that Motivate Achievement Act” “发展富有创造力的合作关系以及学习机会以促进成功法案”,缩写为DIPLOMA,文凭,大家也许发现了,凑比较长的单词就容易出现步子迈太大扯到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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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奥巴马医改面临废除的新闻很热门,看新闻的时候,还发现了一条2011年曾经被提出,但没被通过的法案,叫做Revoke Excessive Policies that Encroach on American Liberties Act “撤销侵害美国自由的过分政策法案”,缩写是REPEAL,就是“废除”的意思,也真是煞费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