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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本国人对自己的母语语法的感知都不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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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习得和语言加工这两个角度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母语者的语法和语感之间的关系其实很微妙。

在语言习得研究里有两个概念,分别是外显知识内隐知识[1][2]

简单概括来说,外显知识比较系统,容易转述,通常通过下意识的学习获取(explicit learning 外显学习),但加工使用时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提取相关知识。内隐知识具有一定的不可转述性,大多依靠沉浸在某种自然语言环境下通过经验获取(implicit learning 内隐学习),但在加工使用时更快速自然。

一位二语学习者可以有丰富系统的外显知识,即对语法规则的了解,但内隐知识决定了他在实时情境下对于语法的直觉,或者说语感。而母语者对于母语的习得和认知大多来自自己的语言环境。他们有丰富的使用经验来帮助他们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对于母语语法结构的直觉并应用它,却不一定会用精确的语言来描述语法规则来佐证这种直觉。

这就是我们作为母语者,对于母语语法结构中 我知道不对但不知道哪里不对,或者 我知道这样对却不知道为什么对 的感觉。内隐和外显知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不能简单地互相转换。内隐学习来的知识基本会一直保持在内隐状态,而外显学习来得知识大都保持在外显的状态,可能要花很大力气才能把它转换成内隐知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母语者在没有系统学习母语语法的情况下描述自己的直觉(即依赖内隐知识的加工过程)时会遇到一定困难。

在儿童语言习得中,因为有好的语言环境和大量的语言输入,儿童母语者可以仅通过内隐来形成直觉并应用它。进而在语言教学时,对于简单的语法结构,我们不需要先去解释相关的语法规则。这里就涉及到年龄对内隐知识形成的影响。有理论表示人在儿童到青少年期间会逐渐丧失通过内隐的方式学习语言的能力[3],那么对于针对不同年龄的学生来说,最佳的教学方式也会产生变化。随着语言学习的深入和学生年龄的增长,对于一些词汇的用法,和细微的词序差别,最好的教学方法变为通过学习语法规则来形成更【可靠】的直觉。二语学习者的情况正好相反。如果二语学习的年龄较晚,没有好的二语语言环境好大量的语言输入,而语言学习模式又进入了偏向外显学习的阶段,那么最佳的教学方式就更依赖记忆复杂的语法规则。

如果题主指的是对于语法规则的了解,那么显然二语者更胜一筹。因为这是对于二语学习者最快速的学习方式,但仅仅使用语法规则并不能让二语者流利地完成日常说话和写作。母语者可能对语法规则没有系统学习,但在日常说话,写作中可以自然地,无意识地应用,那么自然少了学习的必要。


母语者的语感等于语法吗

语法是一个在复杂的语言环境里寻找规则的游戏。

对于新手来说,学了规则才能玩。

相比之下,老手已经通过反复积累经验,得出了基本规则,和一些基本规则外的东西。

至于母语者是不是【都】对母语语法感知不强,这里有很大的个人差异。一些研究表明哪怕是同一个母语者群体,对于母语语法的掌握也有很大差异(影响因素包括除了双语语言习得领域常说的认知能力,还有教育程度,家庭语言环境等)。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甚至不知道母语者们内隐学来的是不是同一种【语法】。

就像同一道数学题,可能有很多种解法,答案却是一样的。

一个母语者在某个特定情境下的使用一种语法结构,可能是因为他明白母语的语法规则,但也可能是因为这个语法结构在语言环境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简单记住就可以使用,并不需要从语法规则的角度去得出【这是一个对的用法】的结论。换另外一个母语者,因为语法结构在语言环境出现的频率不高,没有足够的直觉,所以自己使用的时候需要通过一定的外显知识去【监督】自己的产出。[4]

最后,想聊聊母语者对于语法规则之外,约定俗成的使用。

我曾经为自己的实验制作了一个比较有针对性的语法测验。测试的对象是二语英语学习者,对照组是英语母语者。

在预测试阶段,我把同一个测验交给不同的二语者和母语者让大家填,然后提出可能出现的问题。理论上说,不管母语者有没有下意识学习母语语法,这个群体作为整体来说对语言的使用应该是非常准确的。二语者中间一定有答题答得十分准确的人,也应该有答题比较差的。那么两组对比我们就可以得出二语者对某种语法的掌握得好或者不好。

结果却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二语者的答案倾向于统一(错误的类型不多),但母语者中不光出现了同一种语境下,不同的,语法规则允许的答案,也出现了许多【平时常用】但【语法错误】的答案。这就非常有意思了。在二语学习者眼里,它们是【错误】的,但母语者这样用,虽然不会再课本上出现,但约定俗成,它们是不是就是可以被接受的呢?

我们都想要把外语学得像母语者一样好,殊不知母语者对语法认知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好】。


**2020年最后一个回答**

参考

  1. ^Ellis, R. (2006). Modelling learning difficulty and second language proficiency: The differential contributions of implicit and explicit knowledge. Applied linguistics, 27(3), 431-463. https://academic.oup.com/applij/article-abstract/27/3/431/183208
  2. ^Krashen, S. D. (1982).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Oxford: Pergamon. http://www.sdkrashen.com
  3. ^DeKeyser, M. Robert (2003). Implicit and explicit learning. Doughty Catherine, Michael Long, eds. The Handbook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Malden, MA: Blackwell, 313- 348 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002/9780470756492.ch11
  4. ^Dąbrowska, E., Dąbrowska, & Divjak. (2019).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grammatical knowledge. Cognitive linguistics–Key topics, 231-250. https://www.degruyter.com/view/book/9783110292022/10.1515/9783110292022-033.xml

user avatar   arjun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举报女友吸毒,自己反而被判刑六个月…”


今天的推送我觉得是所有去夜店蹦迪、电音节的人都应该看的一篇文章。


tututu先讲个真实发生过的故事:


主人公是个白纸男孩,我们就叫小白吧。


小白去蹦迪认识了朋友的朋友Yuki,Yuki是个留学生、老夜店玩咖,一看到小白跟个宝藏男孩一样,就疯狂的去倒追小白,两个人就在一起了。


在一起之后,Yuki就经常会去小白家里睡觉。


但因为Yuki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喜欢飞叶子(大麻),每次事后就喜欢在小白家里自己卷上一根。


一次、两次、三次…小白实在受不来了,他是个小白纸啊,咋可能找个会飞叶子的女朋友啊?


两个人就吵架,小白说:“你以后不能碰这种东西了。”


Yuki就跟他说美国叶子合法之云云,两个人越吵越厉害,小白气坏了说我现在就报警叫警察抓你!


结果Yuki也是个岔道B,她说你报警就报警,我他妈现在就自己举报我自己。


警察就来了,一到现场,好,看到叶子了,给小白和Yuki验尿,小白没事,Yuki倒闭了,警察跟说Yuki得被关进去十四天,完了Yuki就进去了。


行政拘留十四天,第一次吸毒被抓都是这个处理结果。


接下来就到了这个故事最他妈精彩的部分了——


小白知道自己没事啊,就问警察叔叔说我要不先回家了?明天还得早起去上班呢。


警察叔叔笑了笑,就跟小白说你更走不了。


“吧哒”,一个手铐跟呼啦圈一样拷小白手上了,“您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请配合调查。”


那一刻小白的心里真的是日了大狗了。


两个月后,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


小白在三次明知女友在自己家吸毒的情况下,仍然容留她,为其提供吸毒场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5000元。


你是不是觉得这个故事在扯犊子?


你会觉得,WTF??小白连他妈碰都没碰,他简直太无辜了!


但对不起,这个故事就是现实中的判例:


而且判的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错误。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的量刑标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跟你吸不吸没有任何关系。


你说那我假如夜店认识了一个女生,我把她带回酒店满分,但她却要打气、飞叶子,我根本不碰这些东西,我就是在旁边守株待兔玩手机呢,我这也得被判刑么?


是的,如果缉毒警察突击进来,那你就拉闸了。


要是她还带了几个女生一起,是在你酒店房间高轰趴,那情节更严重,还得加刑。


你得被判半年,那个害你入狱的岔道B,没准被关了14天就出来了,还能去监狱探访你呢。


她还会隔着玻璃跟你说,兄弟你太惨了,我就是被关看守所里而已,环境还不错呢,你咋就进监狱了呢?等兄弟你出来之后我请你蹦迪好吧!


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昨天朋友跟我吐槽了她以前一个蹭住的朋友,那个朋友就天天蹭住在她家里,她那个蹭住的朋友不仅每天带不同的男生回家,还玩东西。


我朋友给我吐槽的时候,她就根本不知道她已经触犯了刑法里“容留他人吸毒”这条罪名。


这也让我意识到,大部分的蹦迪选手也好、电音节Raver也好,其实都缺乏法律常识的,不知道有一条罪名是“容留他人吸毒”,总觉得“我不碰,就一点关系都没有”,真别等到自己被关半年,才后悔自己是个法盲。


我不知道这个数据是不是正确的:


但根据2019年国家禁毒办发布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是214.8W名,这个群体其实鱼龙混杂,人们总觉得吸毒的都是黑社会、站街女,其实不是。


富二代、女艺人、留学生、网红、导演、金融…各行各业都有,所以如果你常去电音节和夜店,总会不可避免的接触到这类人。


这是很常出现的一种情况:


你知道对方吸毒,对方却不会像电影里一样教唆你吸毒,反而是在你好奇的时候严厉呵斥你,让你别碰这种东西。


而你自己也有一定的自制力、明辨是非的能力,不碰那些东西。


你会发现对方也并不像电影里描绘的那样精神错乱,反而温和有礼,跟你还很聊得来,而且人家还有正当工作,并且杰出优秀。


于是你们渐渐的变成了好友,你们会一起去电音节或夜店,之后你们还会一起在酒店的房间里轰趴、小酌。


他有时候还会来你的城市,你会直接让他住在你家里,因为你信的过他的人品。


他会在你的酒店房间、你家玩点东西什么的,当然每次你好奇的时候,他都让你别碰这些。


结果有一天恰好是电音节的时候,一个瘾君子被警察抓了,他又跟警察报出了很多他知道的名字,于是你朋友就被点了,警察来抓你朋友,直接敲开了你酒店房间的门。


一进门,你在沙发上玩手机喝酒上头呢,你朋友在那里玩东西。


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


你朋友被关14天,而且他是行政处罚,你得被关半年甚至更久,你这个叫刑事处罚。


所以我希望所有蹦迪选手、Raver都能记住这一点:


不管你碰不碰那些东西,请务必不要收留任何人在你家吸毒。


也别随便让吸毒的人来你家,你咋知道人家会不会因为你抢过他的小哥哥/小姐姐,所以故意接近你,去你家吸毒,自己举报自己,然后跟你来个同归于尽呢?


最后我想来理性的谈谈毒品和法律这个问题。


不可否认吸毒对于灵感创作、人生顿悟的帮助,比如许多画家、作家、音乐人都通过毒品创造了传世的佳作,比如柯尔律、济慈、勃朗宁、伯勒斯、梅勒、金斯堡、迪克、卡林、斯蒂芬金,甚至连白求恩都是经过一段毒品、糜烂的生活后,才寻找到了人生真正的意义。


但须知,世界上没有对错,所谓价值观即是多种利益之妥协,法律乃是社会契约所成,法律的本质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的稳定,在大部分人生命权益的自由和小部人创作灵感的自由中进行取舍是困难的,这就像“电车难题”一样,从来不会有一个答案,每个人的答案都是主观的。


但如果我是立法者,我仍然会坚定的在毒品和枪支两件事上以重刑。


很多自由派会批评社会过于追求稳定,但须知一个人生在中国,他大可以在凌晨三点放心的出门,他不用担心自己乘坐的地铁会突然爆炸,更不用担心自己的办公室会突然遭到枪击,甚至连新冠流行你都会像没事人一样轻松。


但生在其他国家,你必须为这些事情担心,这个世界上没有能够兼顾到所有人、所有事的法律,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任何一种法律和制度都是在各种问题上进行取舍得出一个答案而已。


很高兴认识你,我是tututu、一个从衡中考到上财之后不务正业的蹦迪博主,并莫名其妙写着写着就成了中国最大的蹦迪公众号,如果你想看更多有趣的蹦迪文章,请关注公众号 满分激光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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