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我们还是先来梳理一下民法典的诞生过程吧,可以说,这是一部历经了66年时光、凝聚了几代法律人心血、终于诞生的民法典。如下图:
《民法典》的颁布事实上将之前颁布的《民法总则》以及原来通过民事法律部门下分别立法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一替代,并集合成《民法典》总则中的各分编。 [1]
但是,此次《民法典》的颁布,并非简单的将之前分别立法的内容杂糅,而是在集合的基础上做了诸多修订,具体体现在各分编中:
物权编
1、“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2、“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3、“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加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加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4、“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
5、“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编
1、完善了合同保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则,并增设专章规定了保证合同。
2、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
3、规定了电、水、气、热力供应人以及公共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
4、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5、“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依法负有回收义务” 。
人格权编
1、“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对人格权不得进行非法限制” 。
2、“民事主体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等,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3、规定了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4、规定了法定救助义务相关内容: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及时施救”。
5、规定了人体组织器官捐赠相关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器官、人体组织、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欺诈、胁迫自然人捐献”;
“自然人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并且可以随时被撤销或者撤回”;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器官、人体组织、遗体”。
6、规定了禁止性骚扰相关内容。“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7、规定了人体新药试验问题:
“有关科研机构等开发新药或发展新的治疗方法,需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还应当向接受试验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随时撤销该同意。此外,禁止向接受试验者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但可以给予必要的补偿。”
8、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六种行为:
1、 搜查、侵入、窥视他人住宅等私人空间;
2 、拍摄、录制、泄漏、公开、跟踪、窃听他人的私人活动;
3 、拍摄、窥视他人的身体;
4 、获取、隐匿、扣留、检查、毁弃、删除、泄漏、公开、买卖他人的私人信息;
5 、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传单、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
6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婚姻家庭编
1、“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2、新增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3、“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4、“离婚登记后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5、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6、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7、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
8、“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相关费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同时明确遗产已经分割时债务清偿、税款缴纳的具体规则。
9、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侵权责任编
1、“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原为按照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
4、“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后言
《民法典》被众多媒体称为是“现代生活的百科全书”,但据我的观察,几乎所有群众,当然也包括大部分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对于草案的内容也仅仅是走马观花,并未真正通读过之前早已发布的《民法典(草案)》,大部分人仅仅是通过媒体甚至自媒体的标题来理解众多的立法内容。
尤其明显的就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各种言论真是魑魅魍魉众生相,诸多法律行业从业者的浅薄也一览无遗。如果社会公众对于民法典的关注,被标题党自媒体带跑偏,而更多影响现实生活的值得讨论的立法问题却事实上被忽略了,我不得不说是一种惋惜。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发布后引发诸多争议的背后是《民法典》的内容凸显了之前分部门立法与现实的脱离,因为存在大量对新内容的修修补补。此次集合颁布《民法典》,原来就一直问题现在可能也并不会立刻消失,而是会长期存在,比如说,立法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问题。
《民法典》的颁布在形式上统一了民事法律部门的各个民事法律关系立法,还面临的问题就是,集合立法将原来分别立法的内容及其司法解释一律废止,恐引发诸多司法实践的细节问题。原来的分别立法可以通过修订该法或者发布司法解释来弥合与现实社会发展的距离,但如今时代瞬息万变,如果之后出现对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修订法律的事项,是否需要经常修订《民法典》?
同样需要引起关注的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并正式施行,之后将陆续发布海量的司法解释,以弥合诸多的新立法内容在立法应然性与实践实然性上在为司法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缝隙。
先不说网上普遍反对的条款通过了,既然设定了人格权篇,却放在了物权篇与合同篇后面,有点怪怪的。
各人对民法典出台的反应不一样:
民法权威:从今天开始,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在座的各位都是辣鸡!《民法典》草案是俺起草滴。服吗?就问你服吗?
民法权威的弟子:老板666!热烈庆祝俺老板起草的《民法典》通过。
其他民法教授:出镜的机会来了!到处走穴讲座的机会来了!发水文的机会来了!出书的机会来了!总之,春天来了!
其他法学学科教授:羡慕得吃手手。要不咱们整个《行政法典》(《商法典》、《环境法典》等)?
法官:活到老学到老,《民法典》都来了,按照以往的惯例,几十部司法解释还会远吗?
检察官:好像没咱们啥事?要不跟着欢呼一波?
培训机构:哥几个,生意来了!凑几个民法教授赶紧割一波韭菜啊!过了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啦!
律师:又要被各大机构的培训讲座收割一波!流泪!
法学生:MMP,以前学的都成废纸,英雄咱们从头来过!
法考辅导机构:热烈欢迎《民法典》起草人关门弟子xx博士加入我司教学团队!
法考名师:《民法典》出台,这个点今年必考,老师跟你打赌,就赌一个豆浆机!
法考生:《民法典》都出台了,留给复习的时间真不多了。打完这把王者,就开始全力复习,我擦,怎么输了,猪队友啊,要不再打一把就开始复习?
路人甲:他们那帮书呆子在欢呼个啥?这个《民法典》字俺们都认识,怎么就看不明白?
路人乙:不需要懂,跟着666就完事了。
推荐几本《民法典》起草人的书吧。
离婚冷静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很多国家都有的,比如美国很多地方离婚必须先分居6个月以上,有些国家离婚难度极大,主要是天主教国家,比如爱尔兰,很长时间内是禁止离婚的。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稳定则社会稳定。所以政府角度说,设置冷静期,来减少一时冲动的离婚是很有必要的。比如之前新闻就有民政局办离婚的故意拖延,有不少夫妻最后就放弃离婚了,这说明了很多离婚是一时冲动,并不是非离婚不可。这样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助于减少这类离婚案件。
另外,关于领养方面,只能允许无子女家庭领养最多两个孩子的限制,我觉得有待商榷。
美国领事馆这个周末必须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