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了劳动者:都老老实实加班
还起到警示作用,这明明就是在起到一个激励的作用,鼓励的作用。
中国的劳动法之所以很难执行下去,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而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太高。
很多企业违法之后,因为企业占据一个强势的地位,有律师,有钱,有时间,可以和劳动者长时间的耗下去。
从劳动仲裁到1审,2审,执行,这个流程走下来,10个劳动者里边估计有1个能坚持下来就很不错了。
而最后的结果劳动者也仅仅只是得到了他本来应该得到的工资,对于违法的企业没有任何的惩罚,或者是微不足道的一个惩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有什么可以顾虑的吗?
就像这个案例,企业一共被罚款3250元,但是却没有一个非常真实可靠的数字表明,员工在被延长劳动的这段时间里,创造了多少价值。
如果真正的按照劳动法算起来的话,劳动者是不是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最起码在自己额外付出的这段劳动时间里应该获得更多的报酬,这样是不是才是公平的?
然而很可惜的是,没有,一点也没有。
重发一遍,被罚了多少钱?
我看看是我眼睛不好使了还是耳朵听不清了
题目咋问的,这哪是警示作用,这明明就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很好奇,这个3250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我一开始以为我看错了,怎么也应该是325k吧。
这个3250元远低于我的工资,我相信也低于这位员工的工资。
这把去哪儿可乐坏了,啥也没亏,还赚了个吆喝。
对于这样的大型企业,而且是有一定带头作用的,3250元,年会一等奖奖品都不够,真的是很搞笑。
这可不是好事情,恐怕要把风气带的越来越坏,处罚犹如微风吹过,泛起涟漪,不疼不痒,毛用没有。
这个罚款数额别说起到警示作用了,只要别起到鼓励作用我就谢天谢地。
企业表面罚了3250元,可之前员工们在加班时间内所创造出的利益得是这罚款金额的十倍甚至百倍了吧?
对于去哪儿网来说,带着名字上了个新闻,又给自己增加了一点关注度,这波简直是稳赚不赔的操作。
虽然3250的罚款微不足道,但不管怎么说,我们真的很少看见企业因为加班而被罚,请加大处罚力度!!!
去年11月,四川省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各地反映加班现象严重的企业。
希望其他地方的监管部门也能像四川省一样不坐等劳动者上门求助,而主动帮劳动者维权。
一定要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视检查等,这样才能倒逼企业不再侵犯员工休息权,尊重与善待劳动者。
如果全国彻查加班,咱就是说即使处罚金额很低很低,我想财政也能收个不少钱。
有多少人还在忍受加班却不敢怒也不敢言。
所谓的“自愿加班”,多少人都是迫于无奈罢了。
这3000多块的警示作用可太大了,都没够起征点的。
如此低的罚款额度,起到了鼓励雇主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作用,警示劳动者看清自己在这片土地上的真实地位
警示作用?
难道不是鼓励作用?
这是鼓励紫苯甲包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