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连个通稿都不愿好好写了吗?
一边说捐款是自愿而非强制,一边又说李某因不满捐款而发帖泄愤,这逻辑说得通吗?
李某不满的明明就是逼捐,否则他不捐不就完了,有什么必要愤怒?
至于当地到底存不存在逼捐,到底是谁在说谎,看看当地政府的这则公告先。
关于渭南市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相关情况的说明-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
华州区委、区政府在号召募捐中并没有对捐助数额作强制要求,采取自愿捐助的原则。个别单位在组织募捐活动时,为提高本单位支持扶贫工作力度,存在攀比思想,急于求成,工作粗疏,导致个别公职人员对募捐活动产生误解。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也对媒体和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好一个“误解”!——
没出事就当没事,出了事就当误解,一边把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一边又打击报复举报的人,黑白脸你一人全唱了,这游戏谁玩的过你?
对媒体和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来这就是政府表达感谢的方式,又学到了,科科。
PS:《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都明令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逼捐是违法的这位公务员同志 @夸父追日 你知不知道啊?还开除党籍?犯法的开除守法的党籍???
再问连你一起拘留
如何评价?
我的评价就是事实证明标题党依然是洗脑的最廉价和最高效的手段。
我之前有151个答案,目测了一下,只有不到10个答案说到了拘留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吐槽强制捐款,而是因为造谣。情况说明中有明文指出原因:
李某因不满捐款,便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希望引起关注。并承认帖文中“平日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这些内容为自己为吸引网友眼球,随意从其他地方复制、粘贴,无凭无据,随意捏造而成。
另外,拘留原因也有说明,是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第四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我们讨论一件事,无论孰是孰非,首先得把事情的原因搞清楚吧。90%的人连处罚原因都懒得读一遍,只看个标题就开启骂街模式,有意思么?
这件事重点有三方面,其一是强制捐款,二是“平日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是否造谣,三是处罚是否合适。
一、关于强制捐款,捐款是轻的,据我所知为了达到中央关于扶贫的要求,基层搞了很多强制分摊,或者形式主义的东西。这些事情严重损害了工作人员的利益,而且对于贫困户来说,得到一些一次性的捐款只能说是短期内有用,聊胜于无,所以工作人员抱怨是正常的。从另外一方面来说,扶贫工作是一项政府工作,不是工作人员个人的工作,政府缺钱,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哪怕是收个扶贫税也比强制捐款好,我们国家应该摆脱遇到什么事就寄希望于民间资源的心理陋习。
对了,注意到这名教师是一名党员。其实如果一定要强制捐款,将捐款范围设定在党员群体,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个行为就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党内决议。如果你不同意党的决议,那为什么还要削剪脑袋去入党?
关于扶贫再多说几句,有些贫困户的贫困原因主要是家里缺少劳动力,比如一个老太太80多岁了,家里就他一个人,在当前这种农村环境下是不可能脱贫的,除非政府直接发钱。但这种直接发钱是不现实的,因为给他发了,其他人发不发?不发钱就靠捐钱,你能每个月都捐吗?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家庭的问题,应该是从国家制度和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比如农村养老保险改革,比如老年公寓,比如养老院改革等,绝对不是基层人员努力就能有用的。
二、关于是否造谣的问题
关注我的人应该知道,我一向反对这种“政府没钱找贪官要”的幼稚主张。我们国家的人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任何利益都想占,但就是不愿意出一份力。扶贫是好事呀,没有人反对的。但就是没有人认为扶贫就必须重新调整资源分配,让“不贫”的人减少资源,让“贫困”的人增加资源。扶贫这种事情,在大多数时候是个零和游戏。前面说了强制捐款不可取,但是这个教师的造谣同样不可取,你可以说强制捐款不对,但是不能对扶贫一毛不拔,认为只要没有贪官就可以凭空生出资源来。如果这种理论成立,那么是不是只要还有一个贪官,大家就什么都不干了,所有事都要坐等从贪官那里没收资源?
贪官要抓,但前提是要确定哪个是贪官。我们国家的司法是有问题,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你不是法官,不是公安机关,你就不能随便给人定罪。如果你认为谁是贪官,认为谁在公款吃喝,认为谁在搜刮民脂,你可以去举报。无论举报结果如何,不能因此就停止自己的义务。你不能说我认为某人是贪官,他没有被抓起来,所以我就可以乱来。因为你乱来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那个贪官的利益。
强制我捐款,我不爽了,于是我就去骂街。骂街也就罢了,关键是我知道如果之说捐款的事情舆论不会支持我,于是我就去造谣,反正头脑发热的人到处都有,无良媒体标题党也站在我这边。无论别人怎么看,反正我是反对这种行为的。
三、拘留处罚是否合适
我非常反感无处不在的“其他情况”。法律是严格的东西,是严肃的东西,这种含义模糊的条款应该越来越少,逐渐消除为好。这件事既然是“其他情况”,那是否合适我们也没法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