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绝大多数人,包括之前大多数答主,根本没有搞清楚法理学是什么意思。日常语言中出现的法理学一词包含很多完全不同的含义:
1. 法学基础理论或者法学原理,这个是绝大多数法学院给大一新生开的专业课,这门课的目的介绍一下法律的各个方面,诸如中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法律和行政法规有位阶高低,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分等等五花八门的基本知识,自然会涉及法律的定义、法律的目的、法律渊源、法律的解释方法之类比较抽象的问题。所以很多人对法理学的印象都停留在大一第一学期背过考过然后基本忘光、神神叨叨不知道什么意思的玩意。既然是大一第一学期开的课,那自然就被当做入门课了,尽管这门课的名称压根就不叫“法理学”。
顺便吐槽一句,在学习部门法之前,给大一新生灌输抽象的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渊源之类的知识真的是一点用的都没有,题主觉得不知所云是完全正常的。这个要怪只能怪教育部的课程设置了。
2. 法学方法论,这在德国的学科分类中被视为法理学之下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而在美国则根本不存在这么一个独立分支,而是被打散在其他各个其他领域中。简单说,这门课讨论如何解释法律、适用法律,所以对于法律实践有非常大指导和帮助,之前好多答案中提到法理学对法律实务有帮助,我猜想说的都是法学方法论这一分支。但这门课的学问非常深,远远不是刚入门的新生能够搞清楚的。
3. 法理学,被正确使用的法理学是一个非常冷门的学科,这个学科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的定义、法律效力的来源之类的话题。但是这门课从研究方法、范式的角度看更像是政治哲学的子学科,而和部门法关系相当远。法理学一般是法学院开设给高年级的课程,有些学校索性设置成选修课,所以题主觉得难懂是完全正常的。
4. 有很多无法被归类的和法律有关的内容也经常被不严格的法理学这个箩筐,比如法律教育、法律职业、法律社会学、比较法等等。不过这些东西应该刚入学的学生应该都是看不到的。
5. 之前有些答案把民法理论、刑法理论也说成是“法理”,这个纯粹是混淆概念了。
最后憋不住问一句,为什么之前好多答案言之凿凿的把法理学说成是能够指导部门法学习的内功心法,说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忍不住再吐个槽,在法理学领域,德沃金的《法律帝国》重要性应该可以排进前十,此书的中译本是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印数五千册,至今从未再版,也没有别的中译本问世。换句话说,刨去看原著、看电子版、看复印版的情况,五千本书就满足了几十年来中国所有法理学研究的需求了,由此也可以反推中国研究过法理学的人到底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