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所有的此类问题都有一个最核心的矛盾:一个人伤害了动物,就一定会伤害人么?很多人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认为一个连小动物都会伤害的人很大可能也会伤害人。但是我认为这是错误的,是混淆了伤害这一行为对于不同客体之间差异性的鲁莽论断。而真实情况是,一个人伤害一种生物,并不能代表他会对所有生物都抱有伤害之心。在二战中国战场上,无数的中国战士与日本侵略者殊死搏斗,看到鬼子则必杀之,毫无怜悯,因为他们的杀戮即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千千万万被日本鬼子威胁伤害的父老乡亲。但当战争结束,这些在某些人定义中的“杀戮分子”会对同胞们举起武器么?显然是不会的。所以,伤害这一行为要分主体,更要分客体。不同环境,不同场合下的行为不应被武断的定性为邪恶。
上述言论皆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人类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动物就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如果不赞同这一观点的,认为动物重要性或地位与人类等同乃至超过的,请您自觉忘记我这小小言论,防止您因为世界观崩塌而恼羞成怒,惹得我不痛快。
我倾向于把这类事件串并起来看,需要引起宣传文化部门和基层管理部门对群众安全感问题的注意。
不讨论所谓“动保”问题,单看一般群众的反应。假如自己小区出了这么一个人,街坊四邻感到有些不适甚至害怕,其实还算是正常反应。大家嘴上也许不明说,但心里担心这位邻居是不是在情绪管理上有些问题,或者哪怕这位邻居情绪管理本身没问题但就是近期遇到了事压力大,这样的想法我可以理解。毕竟,虽然统计上发生概率极低,但考虑到样本总量,各种各样的偶发极端个人事件在网络上并不罕见。
网约车女乘客跳车一事,背后也有这样的群众安全感难题。网约车接连发生安全事件的那阵子虽然过去,但舆论和观念影响却长期残留、不断发酵。网络上时有传播的性侵事件,更是不胜枚举。女性中普遍存在的安全焦虑,不管知乎上的各位怎么去论证这种焦虑背后是什么人的“大阴谋”,但它就是真实存在的。不去引导,它就会自然发酵,其结果就是你身边的女性对你(男性)一样有戒备心,哪怕你自我感觉很是个好人。
网络舆论空间中,社会新闻传播很难管控,社会新闻评论更难管控,甚至缺乏管控不涉政不虚假不侵犯隐私的社会新闻评论的法律依据。但是,难不能是有理由不做啊。与时政和财经相比,社会新闻领域,主流媒体的存在感几乎为零。社会议题,尤其需要有分量的声音。
不要让平安建设的成果,被失控的网络社会新闻舆论给蚕食掉了。
另外,社会心理支持也应该成为基层社会工作的下一个重点。
反应了人类,尤其是大部分猫粉狗粉的虚伪。
反正我身边包括自己家里那位,给猫狗做绝育的时候都是道貌岸然的。俺学校一个学生甚至搞了个基金把学校里几十只猫全阉了(包括母猫绝育)……
不论他们的理由多冠冕堂皇,我只问一句话:你自己的孩子,你会给ta做绝育么?(绝育的好处:六根清净,长寿,个体高大化,皮肤更好)
一般女生就会跟我继续翻来覆去讲猫不绝育的坏处。反正和女人吵架你永远别想真的赢就对了。
如果踩死一只小猫是犯罪,那是不是阉割动物的等于预先杀死了几十只数百只猫咪的后代?
管那么多干嘛呢。虚伪的小布尔乔亚们是不会夺权成功的。
作为研究犯罪心理学的老民警,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这是 — 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案例!
明显可以看出来这个人精神和行为有异常人
这个事情最大的问题不是公安机关处不处理
重点也不在于这类人是否能受到惩罚的问题
而是当前
我国存在心理问题的总人数已经接近三亿人
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群属于重度精神疾病
这类人放在社会上绝对是一个移动定时炸弹
建议:
“国家尽快的匹配相关的心理行为征信档案,对出现虐待、情色、暴力、变态、路怒等一系列严重心理问题的人员及时纳入系统!”
尽可能进行风险防控和及时治疗!
严禁此类人员从事某些相关职业
(如:教师、飞行员、警察、安保、医护等)
作为一名十年工作经验的老民警
我想告诉你这类问题人关了没用
典型的反社会人格最忌粗暴处理
粗暴只会加重其戾气和暴力倾向
有病最好的办法是送去医院服药
不然神仙大罗来了都没有什么用
看完了这个视频,我感受到了深深的寒意。
为什么?
因为这个视频明显是用手机拍摄的,这个男子也不是名人,也不是网红,也不是小鲜肉,竟然会有人在该男子没有踩猫之前,就已经拿起手机,对着这个男子偷拍录像了,男子踩猫过程不过短短的不到3秒时间。真就乍一眨眼睛的时间,然后就有人能提前预知未来,在男子没有踩猫之前就知道男子会踩猫,然后早早就拿起了手机,拍摄了,并且报警,并且用邮箱上传到媒体上,进行发酵。
难道美国电影里演的已经变成了现实?这不就是《少数派报告》里面演的吗。在2054年的华盛顿,人类的司法审判制度已经“进化”到了在犯罪发生之前已能预知犯罪并逮捕将要犯罪的罪犯的地步!
所以,这个视频的拍摄者是谁,拍摄的目的是什么?他是怎么知道该男子就会去踩猫,并且提前拍摄,而该男子恰好心情不好?
再说一下,这个杀猫和虐猫,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当然你要是说都是一条生命,猫的命也是命,不管是杀猫还是虐猫,都是伤害了生命,都是不道德的,应该应该被千夫指的,都得是被处罚的,你这么说也是对的,但是我这个回答,就不是给你这样的想法的人看的。
我说的杀猫和虐猫,是心理上和行为举止上的区别。
虐猫,是在心理上享受虐待猫的快感,甚至虐猫的人还不希望猫很快的死掉,并且一般自己都会拍视频,更有甚者会出售这样的视频。在行为上,虐猫主要是在于虐。
而杀猫,杀是目的,讲究的是直接,快速,自己本身是没有快感的。至于杀猫的原因,我们这里不去谈。我们直说的是心理和行为上的区别。
至于这个男子为什么没有被处罚,只是被批评教育呢。
因为,杀流浪猫,狗,没有主人的这种,也不知道打没打疫苗的,群众有权利去杀。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五、凡未经免疫、无标(记)牌的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及广大群众均有权捕杀。在城市,由公安部门负责,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捕杀狂犬、野犬。(以上内容参考自抖音博主王树刚律师,id:bjwanglawyer,是北京市双证执业律师,每天科普法律知识。)
人家也不是心理变态,你可以说他是对弱小的生命发泄,这是很多人都有的问题,这不能上升到心理变态。人家第一,没有虐杀,第二,不是自己拍的视频,对于这样发泄的人来说,一只流浪猫和一只虫子,区别不是很大。毕竟不是人人可以割肉喂鹰,自己忍受蚊虫骚扰而不去打死蚊虫。
这里面有问题的就是该男子没有去主动的处理掉尸体,这样尸体会腐烂,会对周围的居民带来不好的影响。
注意啊,我这里面没有为这个男子洗白或者怎么样,我完全是讨论问题,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怎么看待警方的处理,一个是反应了那些问题。至于反应的问题,我在开篇说了,这个视频,是谁出于什么目的拍摄的。
这种新闻一出,肯定会让那些圣母人格找到个宣泄口,大肆批判当事人如何残忍暴虐没爱心,然后绝口不提自己就是玩儿腻了就弃养宠物的辣鸡之一。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回来看时发现这个回答火了。
说实话这个回答配不上那么多赞,不过是我的一顿戾气宣泄罢了。
之所以会写下这个回答,是因为看到某些人寻求帮助的视频没法得到曝光,而一只猫被踩死却能轻轻松松登上流量高峰,对这个世界有感到些许魔幻。有这种热搜,说白了,就是像这类的动物保护的话题跟性别对立的话题一样容易招人耳目为平台引来流量罢了。有时候真的会感觉网上的舆论环境有些许病态。
关于我说的那个卖血的同学,其实她也有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但她的学校是个民办三本,学费要12000貌似,而贷款最多只能贷8000。她父母不管她,不给她生活费,她平时一边打工一边读书。之前我有问她有没有申请到国家补助,她说没有申请到,平常也没有太多钱吃饭,经常饿到昏倒。我有向她提议过寻求社会援助,但她说社会上还有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资源应该留给那部分人,我觉得她真的是一个相当了不起的人,她考上三本,并不是因为她不努力,她常年受到父母的虐待,在读高三的时候精神特别恍惚。我想她之所以不寻求社会援助,有一部分原因也是想向父母证明自己离开了他们也能活下去吧。现在我跟她身边的同学都有借钱给她,不多,但最起码她在学校也能好过点儿,不至于饿到昏倒。
以下是戾气爆表的原回答
他妈的破大点儿事都要上热搜。
我管你一只猫是流浪猫还是家养猫?我管你是被人踩死还是被做成火锅?
我管你视频中的人是正常人还是心理变态?你要吃狗肉也罢踩猫也罢关我屁事?
nmlgb的破大点事都给上热搜,草泥马我国那么多人生活得那么艰难我同学都要去卖血交大学学费了你tmd昨天狗被毒了上热搜今天猫被踩了也上热搜?妈的戏子放屁上热搜也就罢了,猫猫狗狗也给我上热搜?
真nm傻β某些sb平台尽搞些容易招人眼球的热搜,真恶jb心。
妈的有的人家人生病筹钱的视频都没几个播放量这破猫破视频给我霸着热搜?还那么多播放量?那么多民生的问题都还需要解决,那么多事情都还没得到曝光,给我整个什么jb猫狗热搜?真恶jb心我管你什么猫被什么人踩死了,看到这种破事的热度还比某些很多正儿八经的新闻报道的热度还高就心烦。
前两天网上有一个热搜新闻。是这样写的:
6月21日,贵州遵义,有市民报警称在路上遇见一头狮子,比狼狗要大一点,还对着人摇尾巴。民警立马赶到现场,看见的一幕让人哭笑不得,市民口中的“狮子”其实是一条狗,身体上的毛被剃光,只剩下头部的毛,被误认成狮子。
外面有一条比狼狗还要大的狗,没有被栓绳,没有人在旁边看管。然后新闻下面的评论里面都是狗狗好可爱,什么要多看动物世界,狗狗才不是狮子。狗狗好漂亮等等。狗狗被认为成是狮子,它心里面也很委屈吧云云。
完全是一条非常“有爱”“充满热情“的一条新闻。如果这条没有被拴绳看管的巨型狗,突然发狂伤人怎么办?如果它被有些人逗弄,被激怒怎么办?而且重庆恶狗咬死8岁小男孩的新闻也才过去不久吧。
另外我寻思着,不是5月1日以后,遛狗不系绳不就是违法行为吗?怎么这么人根本没有关心这条法律。民警最后也没有处罚这个狗主人,只是让狗主人把狗给领回去了。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法律是出台好玩的吗?
拿我所在城市来说,我丝毫没有感受到法律出台后有什么改善。小区里面还是有些人遛狗不系绳。我一个成年人碰到那些随处乱窜的狗都有点害怕,更别提小区里面的孩子们。
有一天微信群里有一个业主问小区里面的流浪猫去哪里了,好可爱。
我原先以为这个业主要自己把流浪猫领回去养呢。结果人家是说,那条猫好可爱,她女儿要去喂它。这两天没见到女儿在问。
我实在忍不住,在群里面怼了她。流浪动物要不自己领回去养,要么就不能随意投喂要送到动物管理部门处理,你这样一直投喂会导致流浪动物越来越多出现在小区。
然后我们在群里面吵了一架。当时还有不少人认为我是小题大作。不过也有很多业主支持我,提到了相关法律。
虐杀流浪猫狗对不对?不对。
但流浪猫狗是怎么样产生的?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这背后需不需要去追查?那些丢随意弃养的人也要负责任。
无人领养的流浪动物就应该集中无害化处理。保证人的安全才是第一位。
对那些随意投喂装爱心的人,那些对处理流浪动物发出乱七八糟言论的圣母要严正谴责。
PS:小区业主群截图。后面吵架的就不截了。影响心情。
很简单,城市管理者巴不得所有流浪动物都死绝。
所以只要你杀流浪动物,只要不是自己录视频录了虐杀过程且放到网上不打码大肆传播,其他任何形式导致流浪动物死亡你都不会有任何事。
流浪动物哪来的?大部分都是弃养的动物以及它们的后代。
俗话说遛狗不拴狗,等于狗遛狗,
那弃养的那些位算啥呢?
我觉得弃养的跟虐杀的人,道德水平是在同一条线上的。
如果法律无法制裁弃养的人,那么法律就一样无法制裁虐杀的人。
因为弃养是属于凭空增加了城市管理的成本,而虐杀还多多少少减轻了这样的成本。
对于人肉这种虐杀者,暴露他的恶,我觉得没问题,
不过也请人肉那些弃养的,也暴露一下他们的恶,否则这种双标未免太过恶心了点。
你们把光打给舞台上的一个垃圾人,却让黑暗遮蔽了舞台下的一群垃圾人,
忒没效率了点。
我建议将人与动物分离开看待
如果将这种对动物的恶过度演化,甚至将其投影到人的身上是不合理的
比如,有的观点是“猫和人类幼崽有相似之处,虐猫如此得心应手,下一步会不会就是婴儿呢?”
综上,我不否认男子内心的阴暗,但也不认为虐杀猫与虐杀同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这种人在你身边,远离就好,不要太过于亲密接触。当然,小猫上一任弃养者某种意义上说比男子更加残忍,这种人我更不建议交往。
补充
1、我自始至终都没否认男子内心阴暗甚至BT,如果“将对动物的恶不应等同于对人的恶”都能冒犯到您,触犯了您内心中人猫狗生而平等的价值观,建议点个反对然后划走,而不是给我套一个“为虐猫男洗地”的帽子疯狂输出,毫无意义,而且我懒得回复。
2、我的假设三段是为了反驳
“猫和人类幼崽有相似之处,虐猫如此得心应手,下一步会不会就是婴儿呢?”
这个观点的。如果认为“虐杀流浪猫”基本等同于“虐杀人类”并要法律制裁,那几乎承认流浪猫狗的法律地位等同于人类,这合理么?流浪猫狗为这个城市做出了什么贡献以至于要享有与人平等的法律地位?
3、至于说虐猫虐狗将来可能犯罪的。像马加爵那种连环杀人犯不存在虐猫虐狗行为,存在虐猫虐狗的人太多,最终犯罪的也是少数,因而您无法推导两者的必然性,只能从数据得出两者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好了,为了帮助您了解正相关,事实还有:
然后呢?
能怎样?
把这部分人抓起来以降低犯罪率?
4、当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保护流浪猫狗的核心利益时,作为普通群众,不能干涉立法权的情况下,我给的建议是远离虐猫虐狗者,这也算洗?当法律不惩戒时难不成要动用私刑?
“把虐猫狗者从网上人肉到然后从车上拽下,打成粉碎性骨折”这件事了解一下?
在我看来这可比虐猫虐狗可怕多了。
再补充
那些说虐猫男思想歹毒而可能加害小孩
所以必须判刑严惩的
大声说出来
现在刑法到底是根据人的行为来处罚
还是根据一个人的思想来处罚?
如果因为曾经有某个想法而进行治罪
敢问现在中国还有几人活着?
如果说虐猫虐狗(百分之一)比普通人(万分之一)多百倍犯罪概率
那么根据这个逻辑
任何轻微错误都可以被重判
比如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所以偷针要按照偷金处理?
比如
在校园欺负A同学欺负了B
是不是可以说A有校园霸凌史
有着比普通人百倍qj杀人的可能
所以要按照qj杀人处理?
比如
某小学C偷拿同桌D的一块橡皮
证明C成为盗窃犯的概率远高于普通人
那应不应该按照盗窃罪处理?
在成为网络法官断案之前
能不能先想想
自己的逻辑能不能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