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陕西不是山西。看了视频,法官说不是正当防卫也有一定道理,因为从视频上看,大致是这样几个过程:
- 死者向被告丢烟灰缸挑衅
- 被告拿起酒瓶尝试与死者冲突(有主动推搡动作,并不是供述说拿起来壮胆),被双方陪同人员拉开
- 死者将两把椅子用力拉倒,期间可能持续进行言语挑衅
- 被告在挑衅下再次拿起酒瓶做出打人的动作,再次被拉开
- 双方陪同人员试图隔离冲突的两人,死者驱赶试图劝架(也可能在拉偏架)的陪同人员,塞了一个瓶子给被告,并反复做出要打被告陪同人员的姿态,于是双方陪同人员逐渐远离
- 被告试图服软与死者和解,死者不依不饶,塞了第二个酒瓶给被告,然后自己也拿了一个在右手里,虽然做过用酒瓶殴打的姿势,但并没有实际动手
- 死者用左手(没有拿酒瓶)殴打被告的脸颊进行挑衅,被告情绪失控,用酒瓶殴打死者,动手前与死者打击被告脸颊之间有明显停顿
- 死者用左手阻挡并试图用手中的酒瓶反击(也可能是做出反击姿势吓唬对方),但被击中失去平衡没有抓住酒瓶,转身去桌上再取酒瓶的时候被酒瓶直接击中头部,酒瓶碎裂
- 被告将死者推离有酒瓶的桌子(防止死者获取武器),并且用破碎的酒瓶猛戳死者的背部
- 死者一边后退一边试图抓住被告的手,被告追击
- 死者倒地时抓住了被告衣领(似乎是因为失去平衡无意抓到的),被告压住死者并用酒瓶猛戳对方肚子(可能是致命伤,在死者倒地时,被告将酒瓶从正手握法换到了反手握法,明显已经做了向下猛刺的准备,同时死者刚好拉住了被告衣领,被告在倒下的同时做了猛刺的动作,可能因为突然被拉倒导致没有控制好刺的力度和角度,刺到了胸口的要害,监控里没能完整看到)
- 期间,被告陪同人员看到双方打架立即从远方赶来,并随手抄起一个酒瓶,死者陪同人员见状怀疑被告的陪同人员想要帮忙,于是先拉住了被告的陪同人员并要求他放下酒瓶,因而双方都没有能及时阻止
- 双方倒地时,死者可能从地上捡到了酒瓶反击了对方,或者只是将酒瓶在地上摔碎了,监控没有拍到,但被告起立时有个捂头的动作。然后双方停止打斗,死者松开了被告。
整体上看属于被告在挑衅下情绪失控失手杀死对方,死者则只有一个用左手殴打对方脸颊的动作,没法认为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确一般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尤其跟昆山的事件不同的是,昆山死者是在搏斗中中了致命伤,随后追击时没有再受伤;而这里的死者是在最后被追打的时候受了致命伤。如果被告推离桌子之后不是拿碎酒瓶猛戳,而是用脚踹,可能也只是简单的打架斗殴而已,不至于导致这样的结果。但是喝了酒,谁能保证自己能这么冷静清醒呢?能不喝酒还是不要喝比较好。
和昆山的事件相似的地方时,两个死者都是自己把自己作死的,但是昆山的作得更彻底一点。
其实我比较奇怪的是,检察官按照较轻的防卫过当起诉,法院否定了这个罪名并且按照更重的罪名定罪,这个也是可以的吗?
并没有什么影响。
光绪皇帝亲政遭遇甲午战争惨败后,提拔了一批新党主持改革。一群愤青改革中因为种种原因遭遇了很强大的旧党阻力。
康有为和光绪只有一面之缘,但是坚信是皇帝的知音,并脑补了是慈禧太后在暗中破坏戊戌变法,于是派人连夜通知袁世凯,想通过政变杀死慈禧太后。
袁世凯一听这还了得,表面应付一下赶紧通报荣禄,要将康有为一伙人一网成擒。
康有为事先逃亡,在海外骗钱为生,编了很多的政治斗争故事(还搞出一张和光绪皇帝的合影)骗取赞助,在海外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度过了一生。
时人嘲讽他:国之将亡必有;老而不死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