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新闻很痛心,这个事件里面孩子的监护人肯定有责任。那么,开发商是否需要担责?答案是:不排除这个可能。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要求,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若案涉房屋窗台高度小于0.9米且未安装防范设施,那么可以认定开发商对公用区域在建设时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其交付房屋不合格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开发商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发商应对结果发生承担侵权责任(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不再祥述)
有朋友提出本案可能存在女童踩踏踢脚线攀登窗户的可能性。
虽然本案中窗户高度为900mm以上(存疑),但是即便如此:
《住宅建筑规范条文说明》规定“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明确规定‘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 保证净高0.90m’。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虽然03标准已被新标替代,但是我认为说明的精神应当在新标中得到贯彻,否则背离了标准保护住户安全的基本目的。
所以我认为,可踏面高度,不应计入窗台净高以内。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窗口去除踏面之后有没有超过900mm,如果低于900mm,那么有没有加装栏杆,以及防护栏净高有没有高于900mm
这是一起沉痛的悲剧。但是也是完全一起离奇而且低概率事件。
这种概率可以说低的令人难以置信。
我直觉认为事情不可能那么巧,会不会另有隐情?
现在已经错过机会了。
首先,完全禁枪是不可能的,完全禁枪的国家也很少。大部分都是靠严格的手续和规定,把持枪的难度加大,并且加大对持枪者的管理。比如澳洲,很多人认为澳洲禁枪,实际不然,澳洲也只是对持枪者的规定极严而已。同样的还有日本。但即使是这个标准,美国也不可能达到。
为什么达不到。
根本原因,只要美国是个资本家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因为美国军工企业本身就是命脉之一,否则为啥枪协的权利那么大。奥巴马曾经想签署一项仅仅是加强对购枪者的身份登记的命令都无法实现。可见一斑。
其次,美国已经错过了禁枪的机会了。因为社会上已经有了太多的枪支。现在禁止枪支买卖,也只是催生黑市而已。因为就算没有新的枪支投入市场,社会上已有的枪支已经足够在市场上流通了。更何况,只要社会上的枪支到达一定数量,没有枪的人,也就是往往会支持禁枪的人,反而会害怕禁枪,因为害怕别人都有枪,就自己没有,这比之前带来的心里恐惧更大。
而美国要想收回社会上的枪支,现有制度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个人的合法财产。除非大型战争爆发,美国有机会采取高压制度,才有可能去强行收回社会上已有的枪支。
最后,美国民众希望控枪的有,但是希望禁枪的其实很少。因为美国人是拓荒者和移民的后代,他们首先具有冒险精神,其次骨子里不相信政府。禁枪政策会引起严重的民意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