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熟悉的操作,华为目前的表态和之前起诉美国政府的策略类似,主打法律对「剥夺公权法案」(Bill of Attainder)的禁止。
华为的主张是:美国近期发布的禁令,在没有给华为提出举证机会的情况下,预设立场认为华为为中国政府服务、危害美国用户的信息安全。华为认为,这种以立法代替审判的行为违宪而无效。
相关外媒报道引用了华为首席法务宋柳平的说法:
Song Liuping, who is Huawei's Chief Legal Officer, has also said that this law doesn't allow for Huawei to rebut the argument that the company works wi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t also doesn't allow Huawei to produce proof that it does not work wi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nor does it spy on its users.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认为,该法案(指特朗普的禁令)不允许华为反驳自己为中国政府服务的论调,不允许华为举证来表明自己并非听命于中国政府、并非进行对用户的间谍行为。
「剥夺公权法案」不是一部具体的法律,英国法律传统中,对公民权利的剥夺被称为 Attain,被剥夺公民权利者不得拥有财产,而Bill of Attainder就是指剥夺公民权利的法律。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深受英国政府强征豪夺之害,因此在脱英自立之时,将「不允许通过剥夺公权的法案」这一点明文写入宪法之中,从而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侵害,禁止立法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来惩罚个人。
「简易判决」又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理解,就是承认对方在事实方面的主张,在事实层面不做反驳,要求法院基于双方一致认可的事实,仅仅从法律层面作出判决。通俗来说,就是「我姑且假设你说的都对,但从法律层面你赢不了。」
而美国政府可能有两种大的应对思路,一种是援引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和《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主张美国总统在受到「非同寻常之威胁的外来威胁时」有权宣布紧急状态,以管理国家的经济活动。另一种则是将案件拖入举证程序,摆出支持华为禁令的事实依据。
结果还很难预测,从华为的角度来看,本周二要求进行简易判决推翻禁令的做法,更像是一次战术性的试探,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再者,即使法院支持华为的动议,特朗普政府也不缺绕过法院判决的手段,毕竟在非法移民问题上,特朗普已经展现了对于程序的熟练使用。
以正合,以奇胜,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