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跳车的是男的,司机就只需赔钱,无需入罪?“17岁的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好…很好…非常好…,我真宁可货拉拉司机赔笔钱了事,无需受此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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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17岁男生应该了解和知道跳车的危险性。而认为23岁精神正常的仙女不具备该认知能力。
登子:给中国法院一杯卡布奇诺!
这问题我不敢回答,建议还是找央视问问吧
原文:张某已年满十七周岁,外观和体型均已具有成年人特征,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行跳车的后果应该可以预见。
跳车死亡的17岁男生张某自行承担50%责任。
未成年人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行跳车的后果应该可以预见。
成年女性没有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行跳车的后果没有可以预见。
未成年人跳车死亡,自己承担50%责任,司机只有民事责任,没有刑事责任。
成年女性跳车死亡,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司机承担所有责任,还有刑事责任。
由此可得,成年女性的民事行为能力、负责能力和认知能力居然连未成年人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