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公安部队是什么呢,公安的皮,部队的核,是一支准军事武装力量,但却又不隶属于解放军序列。不但有枪有弹,中央军委还管不着。那么谁能调动这个部队呢?没错,自治机关可以调动这支部队,说白了这就相当于该自治地区的地方武装力量。爽不爽?
我国有五个自治区,几十个自治州,上百个自治县,然而奇怪的是,国务院至今从未收到过任何来自地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