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张某已年满十七周岁,
二人的外观和体型均已具有成年人特征,
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翻译一下——货拉拉事件说明23岁以下的女性应该视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23岁女性的心理年龄<17岁男性。
反转了
你们只看到未成年男生懂得跳车存在的风险,并需自主承担跳车后果。而成年女性则可以不清楚风险,不承担全部责任。
可这正是因为初中物理成为了男权社会的工具!只有男权社会的物理中才存在惯性!女权社会的物理叫做“紧急制动”!一定是物理率先挑起男女对立!责任全在物理学!
男性+未成年+自己跳车=公司赔偿+司机无刑事责任
成年女性+自己跳车=司机坐牢
成年女性=>司机 发动了突刺!效果拔群!
触发了被动:法律闪避
掉落1500金币
集美们赢麻啦!
下面请观赏:女拳的里技,精神胜利法
证明了法官们认为
17岁的男生拥有预知结果和承担后果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23岁的成年女性没有
这是对女性赤裸裸的歧视呀!!!
在你们法官眼里,中国女生难道都是蠢驴吗?
张某因为身材年龄,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出租车司机才没有刑事责任
那么,是不是只要乘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机就应当对其死亡负有刑事责任呢
好像确实是这样的,要是一个五岁小孩,自己跳车把自己摔死了,我倾向于要给司机定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
由此可知,参照此案,货拉拉案的当事人应该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3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有另一个称呼送给这些人
huge baby
昨天不是有一堆佐人和理客中声称和性别无关吗?
请他们来回答 国男到底如何有罪呗
这个比货拉拉案过分多了,货拉拉案件司机正常驾驶,而本案中,司机调转车头猛加速,不属于正常驾驶,换我是乘客我也怕。
如果说因果关系,司机调转车头猛加速比起货拉拉案更有因果关系。
而且本案死亡少年不满18岁,如果法院认为死亡少年对自行跳车的后果应该可以预见,那货拉拉女子23岁,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吧。
所以为什么这个司机不负刑事责任,而货拉拉司机是过失致人死亡呢?@央视新闻 能不能来锐评一下,普下法呢?
除了性别不同之外 实在无法解释。
(1)咱不讨论货拉拉司机到底有没有罪这种高大上且争议巨大的法律问题——法律面前至少得人人平等吧?
(2)有些人说货拉拉司机案件“跟性别无关”,“不要搞性别对立”。自己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