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学里有种现象就做“虚假同感偏差”,即“人总是潜意识地认为别人和自己想的一样”。我也厌弃过这种无缘由的自负,直到不久前。
可能是因为幼稚,我相信过许多天真而愚蠢的事。比如说,直到大学前,我并不爱国。
原因说来简单,我“爱”整个地球。那时我真心的以为地球上的所有国家,所有人类会理所当然地通力合作,为地球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所以当我大学第一次在外网看到那些拙劣的抹黑和对中国人毫不掩饰的厌恶,憎恨时,我想象中的共同体从人类缩小到了中国人。
说来讽刺,十几年的爱国教育,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都没有让我厌恶任何一个国家。我甚至本能地把很多事情理解成盲目或夸大的仇恨,来为那些从未谋面或交流过的外国人开脱。但在接触到外网的第二周,我对人类的大部分幻想就破灭了。我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一个爱国者,但这并不是结束。
有本书叫《想象的共同体》把重点放在了民族主义上,我认为是有些狭隘的。因为何止民族,人类的社会,国家,文明,甚至人类本身,哪个不是构建于想象之上的共同体呢?
也许你要反驳,从生物角度考虑,人类互帮互助有利于种族的连续,不能说是想象的共同体。的确,很多生物的利他行为有助于种群的延续,像海洋中的鱼会成群游动来共同防御。但盎格鲁.撒克逊人将印第安人屠戮殆尽,到底是阻碍了,还是推动了自身基因的延续呢?
人类,文明,国家,社会,家庭,乃至男女性别,宗教,某明星或者游戏的粉丝,无非是想象出的不同层级的共同体罢了。讽刺的是,人随时会因为想象出的更小的共同体来破坏更高一级的共同体,或是为更高一级的共同体放弃更小的共同体想象。
即便构建于想象之上,这些共同体也并非全无意义。
共同体的构建来自同样的见闻和感受。当你在他乡异国打拼,除夕夜点了一碗面,手无力地托着筷子,腾腾的热气模糊了你的眼镜。这时,一个头上沾着雪花的人推门而入,径直坐到你旁边,同样点了一碗面,用熟悉的乡音问候一句“新年好”。你鼻子莫名一酸,不知所措地擦了擦眼镜,发现他的手机上正播放着这些年你从来不敢打开的春晚,童年的回忆涌上心头......
结识和你打同一个游戏的人,遇到共同信奉某一个神明或者爱豆的人,与恋人久别重逢,所产生的感受大抵如此。
作为共同体的感受,能极大地满足人的心理需要。被同一共同体的其他成员称赞,感谢,认同,总能使人产生满足感。正是共同体的构建,让人类认为“我和其他人一起生活在世界上”,而不是“我生活在一个存在其他同类的世界”。这种内啡肽控制的虚拟的满足感连同多巴胺控制的虚拟的快感,一齐让人类在这个本没有意义的物理世界里,自认为有意义地活着。
想象的共同体是人类进步的动力也是冲突的根源,翻开历史的任意一页都能看出端倪。但这并不是我今天要说的重点。
我想谈的话题是共同体的认同为何会破裂,以及带来的后果。
一个共同体的力量取决于相信其为最重要共同体的成员的数量。若地球的所有人都认为人类是最重要的共同体,则世界大同;若一个国家的所有人都认为国家是最重要的共同体,则国家兴盛;若一个国家的所有人都认为更小的共同体,比如男女性别,宗教爱豆,才是更重要的共同体,则社会撕裂,国家衰落。
把人类当做最重要的共同体在当今的世界不太现实,历史上只有苏联勉强算做出了尝试,也没有成功。有史以来,人类所真正认同的最大的共同体是国家,国家也因此是人类最大的有“独立意志”的组织力量单位。
美国,苏联都曾在认同统一坚定时快速发展,又在认同陷入分裂和混乱时发展停滞乃至崩溃。(美国虽然国族认同构建很失败,但美国曾是最重视爱国主义教育的国家)
诚然,发展对认同的作用可能不亚于认同对发展的作用。红脖子和与之对立的ANTIFA的产生可以归咎于全球化对美国产业带来的伤害,苏联内部的自我否定也与苏联经济政策的错误脱不了干系。但政治正确对美国社会和认同的撕裂,两党政治的迅速极化;苏共高层被颜色革命渗透,强硬的镇压激起更强烈的民族认同,难道都能简单地用发展问题来概括吗?
在最后的结论前,先说一些暴论。来自其他想象共同体的伤害,反对,歧视等,能极大地加强一个共同体成员的认同感。好的影响就是同舟共济,多难兴邦。而坏的方面就是这种心理作用会被某些团体利用,来不断加强认同,直至形成病态的共同体。宗教,恐怖组织,粉丝群体,性别极端组织均是如此。
而且,据我的观察,有的人甚至能从这种被其他共同体伤害等事件的阅读和传播中获得病态的快感,甚至产生成瘾性。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每次认知到自己所在的共同体受到了侵害,就在潜意识里重复确认了一次自己的认同,还有评论交流此事件时的互相认同,使得自己的认同得到反复确认。而认同得到确认带来的快感,使得他们对此产生了依赖,从而更加卖力寻找类似的能够强化确认该认同的事件。
其中某些人由于共同体被侵害产生的认同确认的快感阈值越来越高,使得他们无法对这些已有的侵害事件产生满足。于是他们开始幻想自己会受到这种侵害,然后从自己的幻想中获得认同的满足。这也使得他们充满了攻击性,他们如此迫切的需要反抗侵害获得的认同快感,以至于他们会把素不相识的普通人幻想成侵害他/她的对象,然后实行反抗或逃脱,其现实表现就是毫无缘由地主动攻击其他人或者无缘无故地采取危险的方法逃离。
这种高强度,成体系的认同确认和强化,使得许多人的首要认同已经不是家庭或国家,而是这种“同仇敌忾”的共同体,游戏的魔怔群体,性别极端团体等都是如此。尤其是后者,许多已经演化到认同的戒断反应阶段,开始制造袭击等,危害公共安全。
我认为,对于自己有类似症状的,或者身边有类似症状的人,甚至国家对类似症状人的处理,都应该采取类似戒毒的处理办法。另外,遇到认同戒断反应者的袭击或自杀式的逃生表演行为时,最好的方法是做出口头求饶,跪地求饶,自缚双手等措施,使其无法将你幻想成加害者,从而消解其快感的来源,无法做出过激举动。
最后,当今的中国,如果对该问题处理不当,也很可能面临严重的认同瓦解。
极端性别组织引起的认同瓦解,绝非是一件可以一笑了之的事。比如,在男女对立严重的韩国,很多人的性别认同很可能早已超过了国家认同。如果韩国发生了战争,韩国的男性真的愿意为那些他们认为躲在后方烤男性胚胎的“变态杀人狂”而牺牲吗?韩国的女性真的愿意为那些她们整天生殖器羞辱的“恋童强奸犯”们生产吗?
这样一来,会捐钱捐物资给韩国军队的恐怕只剩下中国的粉丝群体了吧。
刚刚说的就是一个粉丝认同超过国家认同的例子,好在国家已经开始整治粉圈。但性别极端团体塑造的病态认同绝对比这些粉圈的小孩子们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如果中国的公权力机关继续不管不顾,甚至推波助澜的话,将来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
回到开头的话题。经历了最近的一系列事件后,我坚持了许多年的共同体认知又一次到了坍缩边缘,我不得不开始思考,在中国的很多人,可能并不把我当做同胞,甚至在橘子洲头和其他某些地方的某些公权力机关也并非和我希冀同样的正义与同样的未来。只能希望祖国在我的想象的共同体完全崩塌之前,能做出些改变吧。
支离破碎之际,我才想起小时那不切实际的幻想来。
人总是本能地认为其他人和自己想法一致,而人最能认同的人就是自己。因此,人天生地以为自己与所有人是一个共同体,只是人类自己把这样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变成一个贻笑大方的错误。
即便如此,我依然相信,同一个国家里的人,同一颗蓝星上的人类,同一个宇宙里的智慧生命们,都能够不必成为你死我活的对手,而是幻想出一根根连接彼此的绳,共同为国家的未来,地球的未来,宇宙的未来绽放出生命的力量。
本回答已做成视频发布在B站
视频发布过程中已被B站退回过1次,按B站审核要求修改后终于重新通过,从昨日早上5点起床到现在爆肝24多个小时终于制作完成并上传成功,希望大家能够帮忙转发扩散一下,毕竟这个超长回答估计没多少人有耐心一字一句看完,视频的方式则就直观多了。
货拉拉跳车的死者车某莎,其家里的生意绝对有很大问题。
她为什么一年搬家四次,最后一次深夜搬家,然后司机抄近道进了一条小路之后,她就害怕到要跳车?
我觉得从她家里的一系列生意来看,她当时心里装了不少事!
首先关于车某莎的叔叔车细强,这位车叔叔应该非常疼爱自己的侄女,并且十分大气,不仅让她生前在自己公司工作开工资2w,就连最后她的遗体冷藏费都是车叔叔给的。
而这位车叔叔是不是网传的控股多家公司的商人呢?这点基本已经确凿无疑。
天眼查车细强搜索结果,其控股的公司有一家湖南六六九互动娱乐。
而网友扒出了这公司活动的照片——
很明显是同一个人,又在湖南长沙开公司,名字这么少见,基本确定无疑了。
之前网传车某莎是在网络杀猪盘APP工作的,那只是凭一张聊天截图里的礼物名字推断的,并没有什么实锤。
不过车叔叔的一系列生意可不简单!且听我慢慢道来。
这是其直接控股的公司星图文化的股权结构图——
这么多公司到底都是干嘛的呢?
车细强本身担任法人的星图文化并没有什么官司,但是他控股的六六九互娱就非常有意思了。
这个六六九实际上和车叔叔担任法人的公司是一个三角关系,尤车叔叔和另一位股东易皞(同时也是六六九的法人)一起互相控股。
而在六六九公司的这些民事案件官司里面,除了还没有判决以及调解不公开的,主要就是2个案子。
第一个是一位姓吴的老哥跟六六九关于游戏的案子。
判决书原文实在太长了,以下回答我只能截图简述一下大体经过,原文贴下天眼查链接(判决书中提到的另一个泡酷公司也和车叔叔的生意族谱有非常大的关系)
这位吴老哥说他在玩圣斗士星矢的时候,被一个女玩家(其实就是女托)推荐去玩说是腾讯正版游戏的“一剑飞仙之仙道飞仙”(这名字起的真二)以下简称飞仙。
然后女托曦月告诉吴老哥只要你打到战区前三,这号就会很值钱了!还能卖号赚!
吴老哥信了,然后开始玩游戏,不仅在游戏里跟人喜结仙侣,还在游戏里足足冲了三十八万!
然后……然后一剑飞仙就真的飞仙了,游戏关服了。
吴老哥当时想必应该是很懵的,我腾讯游戏呢?我仙侣呢?
此时吴老哥可能终于意识道自己可能被骗了,然后把跟游戏有关的泡酷公司和六六九公司告上法庭。
那最后结果如何呢?
车叔叔的公司表示你游戏玩都玩了,仙侣是你自己泡的,战区前三你自己要打的,你钱都花光了,凭啥要我退款呢?
还有你玩腾讯游戏四五年,腾讯正版游戏啥样你分不出来么?
至于什么女托,我不知道啊……
车叔叔的公司最后退了吴老哥最后剩下9个元宝的钱,9毛,另外吴老哥官司打输了,还要自己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
吴兄,你苦啊!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听过一种游戏套路,搞一个换皮游戏,然后找托儿拉人进来,拉到土豪就忽悠他不断充钱打排名。
但是放心,你是永远打不到战区第一的。
最后游戏关服跑路了,啊,有些东西,真的就像爱情,失去了就再也回不来了。
那么六六九公司下面的第二件案子,就是关于他们的游戏了。
他们是怎么做游戏的呢?
这第二件官司,是跟三七互娱打的。(做大天使之剑那个)
三七互娱告他们著作权侵权。
好家伙,车叔叔你玩儿抄袭玩到三七头上来了?
太岁头上动土,这个……我就不做评价了。
案件详细我没在天眼查看到,只看到三七一开始通过财产保全冻了六六九150W,然后主动申请解冻了。看来应该告赢了。
嗯,三七还是厉害的。
在六六九旗下备案的众多域名当中,基本能打开有内容的也都是一些抄袭盗图的页面。
不过基本都不能下载了,估计区三大哥充值完之后就run了。
在车细强所关联的一系列公司中,基本每家都在黑猫上有关于遇到托儿骗充值的投诉。
这位经典的648,不过在这儿648只能被客服喷你玩不起了。
10岁孩子冲了5w8,嗯……
上面这位兄弟还被男扮女了,看来冲3w的没有冲30多w的待遇好啊。
这位表示他刚充钱打跑了一个托儿,那托就下线了,然后又来一个战斗力更高的托锤他。
老实说吧,这托儿有点太不敬业。
好了,他们生意里游戏方面的是暂时说完了,接下来就要说说关于人的事了。
接下来有两位关键人物,他们分别是车细强现在担任法人的星图公司的上一任法人和历史股东——王健和夏佳佳。
他们也任然存在于车细强相关的公司族谱当中,或为股东或为法人。
其中的夏佳佳
她曾经担任一家名为“长沙玖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草花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的法人。
那么这家公司有什么问题呢?此公司名下有非常多的合同纠纷官司。
而这些官司,基本都是关于女性网络主播的。
这公司干了什么事,各位可一定要好好看一下!
此公司招聘女孩过来当网络主播,声称要对她们进行培训,但是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平台直播,一旦违约,就要面临天价赔偿。
而且跟她们签的这些合同,都根本没有给她们一份!也没有对她们进行任何培训!有的甚至都不知道怎么签的合同的。
最后就这样的情况她们居然上打官司都打输了,被判令赔偿。
有的甚至因为几千元也没钱赔偿,被强制执行限制消费令了——
这位夏佳佳你要说现在出现这些案子的时候你已经退出法人了,但是网页上可还留存着你当初当法人时候的招聘信息呢,你那时候可是也一直在招聘网络主播的。
在夏佳佳自己名下有和王健一起直接控股的一家 长沙睿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这公司名下同样有一庄合同官司
被告刘强(女)同样也是被招来的主播。
然后因为这女孩开庭没到场,官司直接就输了。
不过官司套路也是一样,违约在你们指定的平台之外开播,你们先是要求赔50w,然后法院说酌情减轻到20W?并且原告未充分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的大小。
然后这两家公司跟人签的合同都叫《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济合同书》?
感情你们脱壳换了个皮,却连合同名字都懒得换?
做出这些事,你们的良心真的不会痛么?
那么那些游戏里骗过玩家过来的托儿,是不是就是这些招过来的网络主播?
你们利用完人家之后,根本没给多少钱,还要告人家赔钱?
那么看到现在,看完这些事之后,我们再联想一下车某莎跳车的事情了。
这里引用一位我之前一篇复盘案件细节回答里知乎网友@王丹 的图——
我们都以为车某莎当时看到的地图是这样的:
实际她可能看到的是这样的:
为什么她一年要搬四次家呢?她叔公司这么多事情,她深夜搬家的时候,看到司机走进了小路,然后要是她看到的导航真的是这样,那么她究竟在害怕什么?
我在此声明,以上回答除了查询到的工商信息案件信息都是事实以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的意思。
不过这都还没完,下面大的来了。
接下来最后的料,也是让我挖到现在最为震惊并且啼笑皆非的……我万万没想到这事儿居然最后能和一位明星扯上关系。
刚才提到,车细强公司的上一任法人叫王健,而这位王健则控股一家公司名为 长沙市子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
那么这家车细强密切难分的王健控股的子舟文化干了什么事情呢?
他们忽悠张艺兴他爸写书……
没错,就是演林浩那个,张艺兴。
然后这事儿被张艺兴拦下来了。
当然不能让他写……
然后子舟表示,我合同都跟你爸签好了,定金也给了,印书的连纸都买好了就准备印了。
现在书你不让出了,印书的叫我赔钱,子舟表示这钱应该张艺兴方来赔——
还有我预期能靠这生意赚快100W,这钱你都得赔给我。
这牵涉多方的案件,连法院都觉得“案情复杂”
张艺兴方面表示这事儿离谱,他爸签合同的时候没经过他同意,而且书要用到他的照片和姓名,这事儿签的时候他已经成年了,他爸对他没监护权,所以这事儿没经过本人他爸不能自己干。
总之最后的结果是这样——
张艺兴他爸赔了30W。
总之这事实在太魔幻了
林浩兄,你这工作,好像没做完啊。
下面是复盘的原回答
复盘一下跳车事件中的具体细节
这是司机没有按货拉拉导航走的路线,当然,没有走完,只走到林语路那边。
这是出事前走过的最后一段路,也就是所谓“偏僻的路段”,假如按地图导航默认的路线,不应该走进这条小路,按照媒体采访报道,司机走进这条路应该是因为知道这段路没有红绿灯,想抄小路近道。
在走进这片小路之前,走的是岳麓主干大道,高楼林立,绝对不算偏僻。
而在主干道之后,就是走进的一段小路了,小路基本都是二车道,而且拐弯了好几次
按照警方发布的信息,最终事发地位于“中心现场位于曲苑路的林语路口至桐梓坡路口的中间位置”:
事发路段的街景如图:
然后这是司机开的货车:
看完这些发现什么细节没有?
首先很多人忽略的一个事情,这司机开的是货车,要知道开这种货车不比开小车,尤其司机为了抄近道开进了小路,在这种二车道上开这种装了货的货车,而且还是在晚上快10点,肯定是要非常小心驾驶的。
更关键的是在于,在开进车某莎跳车的那段路前,刚拐了一个90度的大弯:
作为一个拿了驾照快10年的老司机,要是问我有没有余力在晚上10点开货车进这种小路,还时刻关注副驾驶的情况,我估计是没这个能力。
并且刚拐过一个大弯的情况下,至少在拐进最后这条路之前,司机的注意力肯定大部分在操控车上,肯定没余力对副驾驶上的人有任何操作的能力的。
我们现在并不知道司机到底什么时候发现车某莎要跳车的迹象的,但根据实际路况来看,在拐进最后一段路之前,他的注意力肯定主要集中在驾驶上。
那进了出事路段之后呢?这条路路口到跳车的地方,假如按通报正好是在中间的地方,那留给司机的反应时间总共有多少?
在百度地图测距上多拉长一点看看:
300米,我就算用人腿run过去,也就三四十秒的时间吧?(故意夸张.jpg)
开车呢?要多久的时间?
来,我来给你们算算:
时间=路程/速度(t=s/u)
查了很多官方的通报都没有给出当时的车速,那么我们以30-50km/h都算一下。
0.3km ÷ 30km/h = 0.01h 0.01h x 3600s = 36s
0.3km ÷ 40km/h = 0.0075h 0.0075h x 3600s = 27s
0.3km ÷ 50km/h = 0.006h 0.006h x 3600s = 21.6s
排除我测距故意多拉长了一点,实际反应时间只有更短。
试问这么短时间内,谁有能力保证发现副驾要跳车了然后马上救助的?
这“法院审理认为的”: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来来来,当时情况我给你复盘出来了,谁给我解释下在这个实际情况下怎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司机,当时你开进这片小路之后,应该怎么反应?
首先这段路走过来连续拐了几个大弯,总不能要求我在拐大弯的时候还去救助副驾驶吧?对面来一车或者人撞了算谁的?要是你告诉我非要我在一边拐大弯的时候一边去救要跳车的仙女……没三头六臂,做不到,告辞。
所以哪怕司机在之前的路上早发现了,留给他能够施救的时间也只有在直路上的距离,而这片路每一段都只有200m-300m的距离。
那么我们进行2个假设:
假设1.司机在开进最后一段跳车的路之前就发现车某莎要跳车——
嗯?旁边这女的在干嘛?哎等等前面有个弯先拐下……哎??你在干嘛??卧槽……
假设2.司机开进最后一段跳车的路之前都没发现车某莎要跳车——
前面有个弯先拐下……嗯?旁边这女的在干嘛??卧槽……
总之我自己复盘完之后,总之就是卧槽了。
当时细节完了,然后再复盘一下整个事件的时间线:
2. 首次网络舆论发酵是在2.21号左右。
3. 从车某莎死到舆论发酵,这10天内司机方、警方、死者家属方、货拉拉平台方已经进行过沟通,货拉拉平台在舆论发酵前,在警方主导的沟通中时并不承认担责或赔偿。
4. 这10天左右警方或检察院也没有对司机周某春实行拘留或刑事批捕。
那么后来发生了什么?
5. 2.17号车某莎弟弟在微博发布长文,内容十分煽情动人,引人潸然泪下,其行文虽然比不上什么作家大师,但是条例清晰,感情充沛,其人显然受过良好的教育,至少语文水平合格。
6. 至2.21号后舆论开始发酵,现在再看可以发现当时几天百度指数陡然暴涨,当时前有滴滴顺风车案,司乘话题引人关注,其弟弟的微博长文配上车某莎本人的照片,美丽漂亮收入又高的独身女性,深夜搬家搭中年男性货车司机的车离奇跳车死亡,这样的话题深刻切入了微博女拳的痛点,立即引起了大规模的转发关注。
接下来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剧情了——
7. 警方于2.23号成立专案组,司机周某春同日迅速被刑拘,办案效率令人敬佩。
8. 货拉拉于2.24号火速认怂道歉,同日与车某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车某莎家属方面表示赔偿金额“不方便说”,平台方诚恳大气的态度令人叹服。
9. 3.3日检察院对司机周某春批捕,决定提起公诉。
接下来事件热度渐退,数日之后,有网友爆料车某莎在长沙月入2W,年纪轻轻就准备买房,是因为其本身所谓的“HR工作”其实从事的是类似网络杀猪盘的工作,此事车某莎家属予以否认。
在我印象当中,也是此事开始在知乎舆论的方向开始反转,不过当时事件热度已经渐退了。
再至7月份,司机周某春妻子在网络发帖称案件数月未判,司机已被指定法援律师,其妻子自请的律师不让参与到案件中“被迫逼退”,其妻四方投诉无果。
但是司机妻子的发声在整个网络上一直并没有引起什么关注,我本人其实一直在追这件事,一直很奇怪为什么没有后续审判的消息,但是像我这样会持续关注偶尔搜索一下的人也没立刻看到司机妻子的发声,印象中是起码过了1个多月后才看到。
直到9月份案件终于宣布开庭,司机妻子的发声才开始被关注到,舆论再次被引爆,人们才知道司机周某春一直所面临的情况。
而根据我的调查研究,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某些人在一开始可能利用了你们所从事的网络行业专业经验甚至是金钱来带节奏引导舆论。
如果没有舆论的影响,从警方在舆论风起之前一直未对司机采取任何措施来看,此事大概率不会上刑,可能在警方主导下互相扯皮,最后当成一个意外案件走民事赔偿一下了事。
但是因为有了舆情,如今各地都非常重视舆情案件,上热搜之后立刻火速处理,既然处理了,就要办成铁案,否则有人要丢乌纱帽的。
至于此案法律上的问题,以及某院三分之二都是女性,她们有没有被某些思潮所影响判断,其他已经很多人在说了,暂且按下不表。
此事最令我感到唏嘘的,其实是在开过那段抄近道的小路之后,只要再拐一个弯,就是一条大道了,双向6车道,视野开阔,前方高楼林立,路灯也多。
假如司机没有为了省红绿灯的时间开进小路,或许也不会发生后面的事。
这段小路前后都是大道,整段路走完到大道上加起来也不过一公里多,法院判决公告中说的“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这偏僻路段四个字,被多少人拿来扣字眼儿?这段路与其说是“偏僻”,其实也在闹市之中,包括我在内,在一开始没自己去调查研究只是看新闻的时候,也以为司机把车开到了什么荒郊野外的地方。
这四个字妙就妙在并不严谨,但你又不能拿出来强行纠错。偏僻么?好像确实偏僻了,又好像没有那么偏僻。
而这个为了赶着赚钱的司机,因为这女孩坚持要自己一个人搬行李,拖到快平台规定时间的快超时前才上车,他为了赚钱还在半路上还多接了一单,然后为了赶时间,抄了一条近道。
有谁能想到自己抄了一条近道,就会让一个人害怕到跳车?
一念之差,判一缓一。
抛开性别政治的问题不谈,这个事情里面你要我去共情谁,我无论如何无法共情那个白富美,我只能去共情心心念念为了赶时间赚钱的司机。
因为我体会过赚钱的难。
而司机周某春的妻子李某,这个可怜的女人,作为最底层的劳苦家庭,在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之后,一直独自支撑阖家老小。
面对丈夫一直被羁押音讯全无,案件又迟迟得不到开庭处理,她才决定站出来在网络上发声,我看了许多她发布的文字,比起车某莎弟弟的行文水平,可谓是差了很远,作为一个普通的文化不高的农村妇女,能敢站出来发声,把事情讲清楚就算不错了。
她也是一个女人,但是拳师们理想中的女性是死去的车某莎那样的,长得漂亮收入高的单身独立年轻女性。
所以没有人为她说话,她大概也不懂找什么大V或自媒体,她的发文一直在@ 一些官媒、政府机构,殊不知网络浩浩,这样子发声根本起不了啥作用。
百度指数的事实也证明她的发声在早期根本没引起什么波澜。
她不懂利用网络,更不懂如何利用政治思潮,她大概也根本不懂这些政治的玩意儿是啥意思。
就连她写给政府机关的信件很多都是用手写的。
神明们的视线一直没有注视到她身上。
最后写一段本人的胡乱猜测,不代表任何事实情况。
我们已经知道,货拉拉平台在舆论发酵前,在警方主导的沟通中时并不承认担责或赔偿。
货拉拉如果不是因为舆论发酵是不愿意赔钱的。
周师傅确实是货拉拉平台的司机,但是车某莎如果是因为意外或者自杀死的,那凭啥叫货拉拉一个平台赔钱?
中间还夹着个事故当事人呢。
然后在车某莎弟弟微博发了小作文引起舆论之后,货拉拉于2.24号火速认怂道歉,同日与车某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但是这钱,假如最后车某莎的死被认定是意外或者自杀,那凭啥还要货拉拉赔钱?
毕竟新闻里说的是达成赔偿协议,好像也没说已经给了。
或者说有可能,货拉拉其实一开始钱并没给车家?
当时这案子还没判呢,事情还没弄清楚的时候,凭啥要我现在给?
所以说,这个案子就必须要……
嗯,只是猜测,猜测哦。
另一篇相同的回答:
更新专栏——
9.27最新更新,货拉拉司机周师傅提出上诉了
各位,这事真的还没完。
我这下面是应了同问题下 @群马 先生底下这个中央督导组信访zy10ddzhn@163.com的文字,实不相瞒是照抄着大佬们给出的证据再拼接拼接成的,但即使如此还是没有底,大家请不要将它作为模板,我是希望大家路过的都来看看我这反馈文件里有什么致命漏洞以及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
以及下面原文件提及的既有判例经评论区有人指出真伪待辨,各位若欲取用的话还请注意臻别。这里个人建议取用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6108664这个判例。
以下是原文件
尊敬的中央督导组,你们好!
我是■■■,一名普通群众。
身份证号■■■■■■■■■■■■■■■■■■
关于近期判决审理的货拉拉女乘客车某某跳车坠亡一案,我觉得在本案中存在不合法规与情理的地方。听闻中央督导组巡视湖南,因此希望向督导组反馈以下情况:
1、有关部门在案件审理之前的一系列行为不合法规
2、检察院判决结果与警方调查公布结果有冲突。
在庭审判决书中称,周某某“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然而在警方通报当中,周某某对此确实曾经“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两者之间存在出入。
且同样在警方通报中,从当天21时29分“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中间经过车某某与周某某发生争执口角到车某身体探出窗外以至坠车,再直至当天21时30分34秒周某某发现车某坠地而拨打急救电话为止,中间的总时长只有至多1分34秒,而期间可以使周某某采取急救措施的时间更短,使周某某除了“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之外难以就车某某采取的肢体动作进行有效的救应措施,我认为检方所判定周某某”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条指控难以成立。
此外,庭审判决书中称周某某对车某某“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而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以及周某某“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这两条未被此案的各项证据所证实,主观色彩太浓厚,出现在以客观、公正为原则的法院庭审判决书中实在不妥。
3、该案判决结果与已有的同类性质案件的判例出现严重偏差
2012年11月3日,男青年陈某在乘坐出租车时与出租车女司机发生口角争执,女司机改变行车路线并向不明身份人士拨打未知电话,诱使陈某跳车导致受伤,后向该女司机提起公诉。当时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应当知道从行驶中的车辆上跳下的严重后果,但不顾及后果而跳车,致使其受到伤害,对其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女司机没有按照约定将原告送到目的地,虽然遇到路面施工,但被告却没有绕行将原告送到目的地,反而将原告往回送,最后导致原告跳车结果,故在该纠纷中也存在过错。”故判处被告女司机赔偿各种损失2万余元。
这起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跳车受伤的案件,与本次货拉拉女乘客车某某跳车坠亡一案在案情上是相似的:都是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争执,都是乘客自己跳车逃离造成后果。作为司机,周某某即使存在过失,但按照既有判决,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承担刑事责任。我认为在本次货拉拉女乘客车某某跳车坠亡一案中对周某某判处刑事处罚是十分不妥当,并且是违反法律依据的。
综上,在本案中,有关部门如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法援中心、长沙市司法局等部门在调查与审理本案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本案自发生以来,已经受到全国范围内广泛关注,而这项判决结果既违背客观现实,也违背法律精神。这样的行为不符合党中央贯彻的“依法治国”的国策,这样的判决结果会在社会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有履行公民检举与建言的权利与义务,希望督察组能够对有关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监督和调查。
万分感谢!
中央督导组邮件为:zy10ddzhn@163.com
实名邮件全文如下:
尊敬的中央督导组,你们好!
首先自我介绍下,我叫***,**人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普通群众
听闻中央督导组巡视湖南,特此前来检举反馈当下热点案情,长沙市在半年前发生的“货拉拉跳车案”
我作为我国千百万底层群众之一 ,已经关注此案情很久,今天[2021-9-10]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晚时分法院已经宣判,涉事司机涉嫌犯 过失致人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此案情事实清楚,身亡女乘客的身体衣物上没有任何被告方的生物特征,在封闭的环境下没有任何械斗的痕迹,全凭自身的胡思乱想和被害妄想症下激发了跳车欲望,对跳车的后果毫无预见。
法院宣判致辞如下: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
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敢问督导组与院方,“采取有效措施 ”是何种有效措施?是急刹车?还是当即放弃方向盘拉扯女乘客?正常人会在司机沉默不语的时候立即跳车吗?不是语言施压和警告来的更直接吗?比如:“不停车我就报警”不是更加行之有效?
在当时的情况下,司机已无法预见其跳车行为!更何况身亡女乘客是灰色行业从业者,其心智已经不能用常人的思维去考虑,这种情况下司机怎么采取有效措施?!
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依然做出此种判决,是否违背刑法?望督导组严查!
让我们把时间回拨到法院审判的一个月前,更让千万网民群众费解的是,家属指派的律师为什么不能介入案情?为什么不能见当事人?明明已经聘请了律师为什么还要强行插手解约当事律师还要浪费公共资源派遣法律援助?这合规吗?!这合法吗?!为何被告人的基本权益都要被损害,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要被篡改!恳请督导组看一下当时被告人妻子的申请诉求,为何要一拖再拖,到今天依然不能聘请自己的律师!
作为我国亿万普通群众之一,此案情的发生到如今的判决,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息,更多的是不解和困惑。
希望督导组能重新审理此案件,坚决维护我国刑法,做到有法可依,从严执法!不放过任何一位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冤枉一名底层劳动者。
2021/9/10 晚
还有两张是司机妻子的微博原图,我也一并发送了。
如果你也要发,只需要复制粘贴动动鼠标就可以,实不是实名制都无所谓。
我不知道有没有用,更不知道星星之火能不能燎原。
大家也清楚为什么案子会这么判。
因为和稀泥。
如果判无罪,压力太大。
如果判有罪,与事实不符。
阐述因果关系的时候,自己写的判决书自己要看得下去。
判个1年,外加缓刑,等于不坐牢,既避免了国家赔偿问题----出现问题相关负责人是需要追责的,又不至于太过分,对于当事人也算勉强有了交代。
但是这不是公正司法,这点相信岳麓区人民法院很清楚。
相关的媒体也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说那种情况是需要“紧急刹车”那么,此后再发生类似情况,采取了紧急刹车,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媒体是否承担责任?
-----09/12晚更新-----
过800赞了,感谢大家厚爱,不过大家不需要点赞了,让这篇答案凉下来吧/捂脸。
这个问题问的是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事件,我这其实就是个吐槽贴,希望大家可以更关注法律问题层面的解读,刚才看了一下,@央视新闻 公众号把“判轻了”相关的留言删掉了,不知道是不是这篇回答已被他们看到。但能看出公道自在人心,他们也在纠正自己的做法。
我相信每一个党政机关里都还有为民请命的人、都还有敢于说话的人,我是近二十多年的自干五小粉红了,我盼着这个国家越来越好。
今天跟在法院的朋友聊了一下这个事,他也表述了“程序确实存在瑕疵,甚至可以说是重大瑕疵”的观点,大家的争议点也在于看到了瑕疵,觉得对司机不公平。
但是我有一点被他说服了,“要是人人都能依据网络信息看透一个案子,要法官干嘛?”,“如果司机当时做法真有问题呢?你其实有点先入为主了。”
其他答案里所有的实名举报方式我昨天都提交了,没想到答案能火,昨天也没截图,接下来的事儿,就交给国家去解决吧,判决文书公开那天,我再来更新此贴~
-----09/12更新-----
过500赞了,老透明受宠若惊,看到评论区有说控评的问题,就这个事补充一下吧。
我本人也有过维护企业公众号的经历,筛选评论是很基本的操作,在自己家的“地盘”上,如果出现了乱七八糟的话语,账号运营方要负很大责任,所以也有义务对留言内容进行筛选后再放出来。
同时,依个人理解,这与“控评”性质不一样。如果把公众号发的推文当成一个“作品”来看,评论区内容本身也属于“作品”的一部分,可以类比相声里的捧哏,与正文内容相得益彰。这是有必要也必须要经过思考、设计后才会写出来或者放出来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说,留言区内容一定会体现账号运营组织的观点,因为从文章到评论,一定是经领导审核后发布的,不会只是一个账号操作专员自己能决策的事情,对喉舌机构来说更是如此。
然而这也仅限于在自己地盘内说说话,不是像狂热粉丝那种“控评”行为一样,率众到处举报、骚扰、灌水,扰乱社区正常秩序。
-----以下为原答-------
大家都知道但凡大点的公众号,留言都是自评或筛评的,也一直体现着账号运营组织的观点。
以下为客观放图,皆为国家级(中央级)媒体公众号当前公开内容,不评论对错,只能说 @央视新闻 你们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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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球网:不放出任何评论。
2、新华网:没有谁对谁错,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3、央视网:沟通很重要,司机也要尽到注意义务
4、中国新闻网:司机女孩各有委屈,但支持法院判决
5、央视新闻:判轻了
刑法的意义不但是惩罚犯罪,更是为了预防犯罪。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我国有“同案同判”的规定。而且既判的案例也会作为其他法院裁判的参考。
所以有几个在判决书中未说明的疑问是需要岳麓区法院解答清楚的。
1.货运司机对于搭车的货主车某某的人身安全需要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
2.平台规则对司机和货主之间分别的约束力是多大?
以及最关键的一个问题
司机在当时情况下能够避免车某某坠亡的“有效措施”到底是什么?
说实话,很想念昆山龙哥案的判决。
因为那个案子挽回了民众在彭宇案丢失的信心。
法律并非真理,法律也并非一成不变,以真实案例去推动法律改进,本身也是一种法律的完善,现行法律的每一处谨小慎微的描述,背后可能都是人命关天。
昆山龙哥案件当时出来确实很多专业律师认定是防卫过当,这个认定并非是基于事实,而是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决过于苛刻,因为早前的立法者害怕出现“滥用防卫”,这本是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担心,法律应当是保护普通人的利器、审判恶者的天平。
在这期案件里,几乎是一个“不是他死就是我死的局面”,当时的法官在宣判时有一句非常精彩的描述“当事人确实可以不用致人死地....但考虑到当事人处于极度惶恐的情绪下,很难要求当事人做出绝对理智的行为,因此我院认为当事人并非过度防卫,而是正当防卫”(非原话,我记的大概)。
这是众望所归的判决,是写入教材的经典判决,也是给与了此后其他正当防卫判决的优秀参考。相比彭宇案导致民风倒退十年,致使大街无人敢扶摔倒之人的局面,昆山龙哥案的正当防卫的判决是负责的,也是极大考验了当代法律从业者的良心的,同时也启发了民智,扶正了民风,属实大功一件,后世可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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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老爷给我的专栏点个赞吧orz
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但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只是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双闪。
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
看来看守所这六个月语文教的不错
讲个笑话
“你进去坐一年牢,是在给自己赚钱啊!”
货拉拉事件,我选择吃瓜。长春司机被划伤,我不管不理。湖南司机被刺脖,我无动于衷。到发生我身上,已经没有人帮我发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