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伏在旧车交易市场里的数十名警察顿时出动,其中5名警察手持微型冲锋枪,出现在距落地玻璃四五米外的空地上,隔着玻璃,对猝不及防的卞礼忠猛烈扫射。卞礼忠应声倒在椅子上。后据专案组人员查明,这5名警察总共对卞礼忠射出150余发子弹,打空枪中弹夹。
卞礼忠的家人看到卞礼忠的尸体,他们惊呆了―――卞礼忠眉心有一个枪眼,左脸、左身及大腿,遍布弹孔。数一下,身上一共有47个弹孔。
2005-05-19 09:18:28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曹勇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505190536.asp
■一起罕见的特大持枪抢劫、拒捕假案在案发4年后终于真相大白。办案人员发现,本案充斥着只有在警匪片中才得一见的镜头……
■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终于以罪恶的覆灭而告结
公安部密使到了福州
2004年3月31日上午10时30分,两个高个男子迈进福州市一家茶艺厅,与福州市民陈信滔秘密会面。
一场风暴即将来临。
这两人是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队长、二级警督王志刚和他的同事。他们受直接派遣,前来听取陈信滔反映“一个骇人听闻的警黑勾结炮制假案”的详情。
此前,陈信滔给写了一封信,诉说他在这场假案中所受的折磨,请求“尽快甄别、清除公安队伍中的败类”。
见面前,王志刚电话告知陈信滔“作了批示,即日赴福州展开调查”,陈信滔拿着话筒号啕大哭。
但激动过后,陈信滔疑窦丛生:事情来得太突然了,莫非有诈?他和家人连夜分析,越分析越觉得蹊跷,到后来竟怀疑来人是杀手。
陈信滔紧张之下,连换了两个约见地方,最后精心选择了一个人多的茶艺厅。他看了警官证,看了桌上摆的陈信滔写给周部长的信,上面果真有和公安部纪委书记祝春林的批示,这才信了。
看了材料,又一连听陈信滔讲了3个多小时,王警官时而摇头,时而叹息,神色越来越凝重。
在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周密调查后,王警官临走前对陈信滔笑笑说:“你运气好,信到了我们手里;是个雷厉风行的人……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履行好我们的职责,还事实一个真相。”
血案
故事得从2001年初说起。陈信滔是福州市最早经营二手汽车的老板之一,他在部队当了18年兵,在少校衔上退伍。
徐承平在当地被认为是“通天人物”。这个福州安祥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老板最喜欢张扬的是,他与当时福州市公安局的副局长王振忠(现出逃境外,追捕中)“关系好得不得了”。
很多迹象表明,当时的徐承平下决心要吞掉陈信滔,最终独占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
陈信滔明显处于弱势,付出了沉重代价,其兄为此找了当地人卞礼忠调解,试图让徐老板给陈家“放条生路”。卞礼忠也算一个厉害角色,做水果及装修生意,虽不是黑社会,却结交一些“道上的朋友”。
谈判于2001年2月18日晚在福州一家酒楼里进行。徐承平利诱卞礼忠不成,假意答应了卞礼忠的调解。事实证明,徐承平此时已动了杀机。
2月20日晚,徐承平多次打电话给卞礼忠、陈信滔,约他们在旧车交易市场商讨,卞礼忠应约而至,而陈信滔因外出关掉手机而没有接到邀约―――这使陈信滔意外逃脱了一场杀身之祸。
当晚11时许,一个只有在警匪片中才可能出现的镜头出现了:
透过办公室的落地玻璃可见,卞礼忠背靠玻璃而坐,徐承平坐在对面说话。不久,徐承平从办公室走出,抚一下头发,发出暗号。
埋伏在旧车交易市场里的数十名警察顿时出动,其中5名警察手持微型冲锋枪,出现在距落地玻璃四五米外的空地上,隔着玻璃,对猝不及防的卞礼忠猛烈扫射。卞礼忠应声倒在椅子上。后据专案组人员查明,这5名警察总共对卞礼忠射出150余发子弹,打空枪中弹夹。
这5名警察分别是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重案中队长陈世滨、刑警沈思忠、郑明以及岳锋派出所刑警中队长郑军。其中刘雄声名显赫,多次获得“福州市十佳警察”和“全国优秀民警”称号。
射倒卞礼忠后,他们立即封锁现场。
与此同时,旧车市场门口一辆桑塔纳轿车中,卞礼忠的同伴林季援和冯文虎被埋伏在外的刑警按倒在地。
随后,徐老板和这些刑警启用两台拖车,将陈信滔停放在市场内的29部轿车全部拖走,还将办公设备、仓库材料、汽车配件等物品一并拖走。
2月21日0时,刘雄命令刑警四处搜捕陈信滔,未果。
直到白天,卞礼忠的家人才看到卞礼忠的尸体,他们惊呆了―――卞礼忠眉心有一个枪眼,左脸、左身及大腿,遍布弹孔。数一下,身上一共有47个弹孔。
“打黑除恶大捷”?
“旧车交易市场打死人”的消息以惊人的速度在福州传播。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下称“晋安分局”)对外宣布:这是一起“持枪敲诈、抢劫案”。
由陈世滨等3名警察填写的“现场勘查笔录”称:案发当天下午5时30分,徐承平向晋安分局陈世滨等报告,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里发生持枪敲诈案;“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卞礼忠持枪抢劫被害人徐承平,又开枪拒捕,被大队干警当场击毙。”
勘查笔录上注明了两样关键证据:在卞礼忠尸体旁发现的一支仿六四式手枪、6发子弹及散落的9万元人民币。
2月22日,福州数家媒体刊发由晋安分局提供的消息(均出自宣传科干警高某之手),一篇题为《一持枪劫匪被击毙》的报道渲染了“分局刑警与歹徒枪战并将其击毙”的逼真场面,还配发了一幅卞礼忠尸体照片,压图标题令人心惊肉跳―――“持枪抢劫,毙了活该”。
3月7日,晋安分局以陈信滔兄弟涉嫌“特大持枪敲诈案”为由,发出协查通报。
躲藏中的陈信滔得知被警方认定为“卞礼忠敲诈勒索团伙的后台老板”,才豁然明白自己中了徐承平的圈套,但他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不怕到公安局“说清楚”。
3月27日,陈信滔在昔日部队领导和战友的陪同下,到晋安分局说明情况并报案―――他的汽车和物品被洗劫一空。他很快发现此举大错。当天下午,他就被带到鼓山派出所留置室,那是一间12平方米的小房间,里面关了18个人,陈信滔在这里呆了48小时,其间被轮番审讯。
陈信滔被抓的当天下午,晋安分局宣传科的高某又写了一篇题为“围歼劫匪”的长篇报道,刊登在当地一份晚报上。
报道将“2·20枪案”起因归结为陈信滔不满与徐承平之间的合作,伙同黑社会老大卞礼忠敲诈徐承平50万元――后来追加到150万元,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率公安干警“英勇应战”,其中细节是这么写的:
“歹徒发现了现金9万余元。搜出钱后,歹徒狠狠甩了徐经理一个耳光……徐经理突然尖叫着飞奔出去,高声示警求救。说时迟那时快,刘大队长迅速命令预伏守候的行动组刑警采取行动……‘不准动,立即放下枪来,向公安机关投降!’指挥员(刘雄)命令道。歹徒卞礼忠举起手中的枪对准公安警察,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随着一声枪响,负隅顽抗的劫匪应声倒下,一命呜呼……行动组刑警将缴获的六四式手枪捡起退出弹夹检验时,从枪膛里飞出一颗子弹来,有人不禁惊呼道:‘哇,好险!’”
陈信滔看了报纸提出质疑,结果刘雄亲自出马,指着陈信滔的鼻子说:“你知道徐承平是什么人吗?他是我们晋安分局重点保护的对象!”陈信滔说,刘雄不停地拍打桌子,连手机都拍飞了。
此案被作为“打黑除恶首战大捷”的案件上报,甚至骗取了有关部门的嘉奖。
正义力量受挫
2001年7月23日,晋安分局向晋安区检察院送达移送起诉书,认定陈信滔犯有敲诈勒索罪。为了造成陈信滔确属敲诈勒索团伙的印象,分局将陈信滔案并到风马牛不相及的福州火车北站敲诈勒索案件中。
8月上旬,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严玉瑛、副科长陈锦榕提审陈信滔,陈信滔指出此案一系列的疑点:出事那间办公室并不是徐承平的办公室,怎么可能最后出现9万元现金?当时卞礼忠到底有没有带枪?枪是哪里来的?听了陈的申诉后,两人“眼睛都睁大了”,她们安慰陈信滔:“我们也知道这个案子有蹊跷,会将它搞清楚的。”陈信滔心中顿时浮起了希望。
8月下旬,晋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建新在知悉案情后,去看守所看望了陈信滔。2001年9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一位检察官说,晋安区检察院已经感觉到这个案件“有问题”,尽管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只好采取拖的策略。
2001年10月17日,晋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数百人前来旁听。庭审变成了喊冤会,法官已看出此案大有问题。法院法警队一负责人听了庭审后,将陈信滔的手铐从背面移到前面,安慰他说:“这事他们简直乱来,你不要着急。”
但有人不会就此轻易罢休。庭审一结束,徐承平就强迫福州市30多名旧车交易商联名写了一封告状信,指控陈信滔是敲诈勒索团伙、黑社会后台老板。
这封信被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大加利用,他立即请求时任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宋立诚(因受贿另案处理),给晋安区检察院和法院施加压力。
顶着压力,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长严玉瑛和经办检察官陈锦榕向徐承平提了两个问题:
第一,检察院作了调查,徐承平在旧车交易市场根本没有办公室,为什么徐承平和警方一口咬定涉案那个房间是徐承平的办公室?第二,事发当晚,徐承平为何通过警方迫不及待地将陈信滔那些车一扫而空?
让人想不到的是,严玉瑛等检察官立即遭到报复。第二天,有关部门就到区检察院调查,声称有人举报陈锦榕等人“收了陈信滔的黑钱”。不仅陈锦榕被查了很长时间,整个区检察院都受到了很大的压力。
2001年11月9日,同样承受到巨大压力的晋安区法院将案件退回区检察院,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当案件再度回到区检察院时,检察院只好将案件呈福州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于2002年1月上旬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
在这期间,晋安分局的证据“补充”得越来越多:王振国(王振忠堂兄)等多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听到陈信滔向徐承平索要150万元”等证言。
晋安分局补充这些“证言”后,于2002年2月上旬又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公诉处,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了一个月,没法作出决定,只好将案件于3月20日上呈福建省检察院。
涉案的多种力量互相交织,此案陷入一种胶着状态……
转折
当此时,福州政坛出现了一个重大的转折点,福建省公安厅分管刑侦的副厅长牛纪纲被任命为福州市委常委(后任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2·20枪案”也随之出现转折。
牛纪纲的到来,福州政坛一致的说法,“是带有使命的”。牛纪纲的到任,也让王振忠极度失落并且手忙脚乱,“一正一邪,立见分明”。牛纪纲上任不久,就查处了福州车管所腐败窝案以及福州交警支队长林孜腐败案,震动全国。
陈信滔心中又升起了希望,因为看守所里大家都在谈论牛纪纲,一致的评价是:铁腕治警,刚正不阿。
那时“2·20枪案”在公安局内部也引起了广大干警的猜测和质疑。陈信滔的家属经常接到福州市公安局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的鼓励电话。陈信滔说,他们一家人从心底里感激这些好心人,“我知道好多人在暗中帮助我们,这使我们增添了希望和力量”。
就在福建省纪委决定对王振忠实施“双规”的时候,2002年5月22日,王振忠携1000多万美金、情妇郝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以及众多机密文件潜逃到美国,办案人员从王振忠的家里搜出近3000万元人民币。迄今为止,王振忠是中国外逃的最高级别的警官,在全国100多名出逃官员中名列第七,公安部已在国际范围内通缉王振忠。
王振忠出逃后,对其调查也公开化。5月26日,福建省纪委、福州市公安局成立“5·22”专案组(这个专案组至今未撤销),调查王振忠的问题。
王振忠一跑,徐承平即以偷税罪被逮捕。
尽管徐承平和王振忠已经落马,但因为枪案所涉及的刘雄等当事警察一口咬定卞礼忠是敲诈抢劫持枪拒捕、陈信滔是背后主谋,所以案子在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陷入泥沼。其间,一些公检法人员对陈信滔进行威胁,晋安区法院两次判陈信滔有罪。
徐承平其时已被指控在陈信滔案中作伪证,但奇怪的是,在后一次陈信滔案庭审中,徐承平等人却带着手铐出现在法庭上,再次作出已被认定为伪证的证词,而法院居然采信了这些证词。
关了3年,在恶劣的环境下,刚四十出头的陈信滔已满头白发。“我的肉体和精神受到严峻考验。”他说,不过每次出庭,他都强力使自己站得笔挺,“我是一个军人,我得有军人的尊严,我不能让这两个字蒙羞。”
2004年2月15日,真正的转机来了,福州市委政法委就本案召开第三次协调会,牛纪纲主持会议,他提出三条意见:
第一,有人一直想方设法要证明陈信滔有罪,又事实不清,没有证据;你们为什么不查一查陈信滔无罪的事实和证据呢?第二,北站的敲诈勒索案件和“2·20枪案”完全是两回事,就不要扯在一起了。第三,徐承平制造假案,还要加大力度查下去。
一锤定音。
2004年3月4日,晋安区法院当庭宣判陈信滔兄弟无罪。法庭书记员请陈信滔写下他的感受,陈信滔不知道自己是该感激还是诅咒,推辞了三次,最后还是提起笔,在判决书上重重地写下5个大字:“迟到的公正”。
“5·31”风暴
陈信滔获得自由后,向写了文首提到的那封信,却想不到这么快收到答复。
接下去一连十几天,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几次派人前来福州调查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和福州市公安局长牛纪纲在案件分析会上表了态。牛纪纲说,这个案子还是让福州市公安局来办吧,请公安部相信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有能力、有决心突破这个案子。
牛纪纲局长亲自着手部署,大量证据终于指向事实的真相。
2004年5月31日,在福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盖起章、监察室主任林祥金的指挥下,“2·20枪案”所涉警察刘雄被带走,郑军、陈世滨、段海潮、魏凡灼、郑明、沈思忠、蔡剑锋、陈鸣、徐晨晖等十余名警察,被福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控制起来,旋即被“双规”。
这天发生的事,被人们称为“5·31风暴”。
有人担心,事隔许久,涉案人有遗漏怎么办?此次行动的一位负责人说:“当年他们不是上报请功的吗?按照请功名册一个个抓就是了。”
6月上旬,公安部纪委副书记、副督察长谢模乾来福州督察“5·22专案”(包括“2·20枪案”)。
6月底,案情获得突破性进展。谢模乾说,这是一起非常重大、非常恶劣的警匪勾结案件。
9月中旬,刘雄、郑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逮捕。
刘雄还涉嫌保黑护黑。“5·22”专案组办案人员分析,以“2·20枪案”来看,其布置之巧妙、手法之娴熟、整个过程火候拿捏之精到,策划者刘雄绝非第一次作案。
郑军,在当地警界名声极差。“5·22”专案组办案人员对其评价是:“2·20枪案”的许多坏主意就是郑军出的,以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类似的案件,郑军也“绝不是第一次作”。
真相大白
2005年3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向福州市检察院送达起诉意见书,认为徐承平、郑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刘雄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据调查,2001年2月,徐承平想垄断整个旧车交易市场,不断动用各种力量威胁陈信滔,但中间出了个卞礼忠,他感到为难,便与刘雄、郑军等人策划设局谋杀陈、卞二人。
按照郑军的提议,徐承平指使手下通过中间人叶祥华,花13000元向黑道人物潘伯榕购入白色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并由徐承平准备了8万元现金,供伪造现场用。
之后,徐承平和刘雄约定,以徐承平走出门外手抚头发为暗号。徐承平发出暗号后,刘雄在明知卞礼忠没有持枪拒捕、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规定的情况下,下令向坐在椅子上的卞礼忠开枪射击。郑军首先开了第一枪,警察沈思忠、郑明等人也先后开枪……
为防止伪造现场时有人进入现场而被发现,刘雄指挥部属沈思忠在门口警戒。进入那间办公室,“刘雄将卞礼忠推倒在地,郑军见卞礼忠的手还会颤动,又近距离朝卞礼忠身上补开二枪”。
关于此情节,专案组一位办案人员补充说,起诉意见书说得不够细。事实上,刘雄推倒卞礼忠后,郑军上前蹲下,将嵌在卞礼忠皮肉中的子弹往里按,一边按一边骂:“你不是很派头吗?你再派头最终还不是落在我们手里……这么多子弹都打不死你,疼也疼死你。”见卞礼忠的手还在颤动,郑军便拔出手枪,朝卞礼忠的眉心补了一枪,又在其左脸补了一枪。办案人员说,他从警多年,未见过这样的事,“令人毛骨悚然”。
在确认卞礼忠没有带枪后,郑军从腋窝下取出徐承平事先准备好的装有仿六式手枪的塑料袋,隔着袋子把子弹上膛后丢在卞礼忠的右手边;刘雄亦将徐承平准备的8万元,加上从卞礼忠身上搜出的1万多元现金,撒落在卞礼忠的尸体旁,伪造卞礼忠持枪抢劫而被当场击毙的现场。
案后,刘雄多次召集“参战”警察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在上级公安机关调查该案时,要讲“徐承平被卞礼忠持枪敲诈,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持枪拒捕的卞礼忠当场击毙”。为了封口,刘雄让徐承平拿出3万元,作为办案奖金分发给重案中队“参战民警”。
陈信滔的汽车被徐承平或变卖、或送人――案发后,刘雄、沈思忠、郑军等人以及其他官员,每人占有一辆轿车,这些事实都被“5·22”专案组查出。
“5·22”专案组一位负责人说,“2·20枪案”的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之中,“有证据显示,枪案的总幕后策划者是王振忠”。
事实表明,王振忠和徐承平有很深的利害关系。在徐承平的安祥国际集团中,王振忠是大股东。
徐承平还多次通过王振忠的情妇贿赂王振忠。如2001年案发前,徐承平送给该情妇一部红色小轿车,并直接在王振忠面前表示希望“做掉”陈信滔。
事发头一天,王振忠曾打电话给一名下属,说明晚有个任务,叫他待命,“到时开枪就行了”。而更早一天,徐承平“宴请”卞礼忠,王振忠和刘雄一道,坐在另一桌上“压阵”。
刘雄已招认,事发当天,王振忠在离现场不远处坐镇指挥。
“2·20枪案”之后,王振忠将金源大酒店送给他的一套价值百万余元的商品房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徐承平,而徐承平付款后该房屋的产权一直没有改变,仍旧为王振忠所有。
“5·22”专案组一名负责人对陈信滔说,他看过案卷所有材料(包括几次检委会、审委会的讨论以及政法委的协调),当地几个部门都有值得反思和检讨的地方,但对关键岗位上的人坚持原则、与罪恶做斗争,则应鼓励。
出于“内心深处的不安”,一位此案的办案人员说,如果有更多人站起来说“不”,邪气或许会更早被消除掉,正义的力量会更早胜利。好在随着警界正气的树立,当年“2·20枪案”这样的事情,基本上已经没有了酝酿和产生的土壤,这才是最值得欣慰的事。
●陈信滔:感谢#和牛纪纲局长,感谢那么多在压力下维护正义的司法干部。我在最无助的时候遇到他们,所以仍是幸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刑四复89079530号
被告人徐承平,男,汉族,1962年7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初中文化,原系福州安祥机动车置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岳前123号。2002年8月21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郑军,男,汉族,1966年10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大专文化,原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鼓山刑警中队中队长,住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金鸡山路57号31-301。2004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在押。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偷税罪、妨害作证罪,被告人郑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06年5月16日以(2005)榕刑初字第2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郑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徐承平、郑军分别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7年6月20日以(2006)闽刑终字第3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第一审判决对徐承平、郑军犯故意杀人罪和徐承平犯偷税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及对徐承平犯抢劫罪的定罪部分;撤销对徐承平抢劫罪的量刑、妨害作证罪的定罪量刑部分;以抢劫罪改判徐承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提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2000年10月8日,被告人徐承平和陈信滔联合经营福州市安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后双方发生纠纷。因徐承平不许陈信滔之弟陈信华继续在市场内从事车辆过户业务,引起陈氏兄弟不满。2001年2月17日,陈信华请被害人卞礼忠(殁年32岁,曾两次被判刑)帮忙处理陈信滔与徐承平间的经营纠纷,并许诺给卞礼忠三成股份,卞表示同意并于当日下午找徐承平未果。徐承平得知后于次日晚,通过关系请卞礼忠在福州市帆顺酒店吃饭,安排在与徐关系密切的王振忠(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逃往美国,现已死亡)包间隔壁,以敬酒方式显示与王振忠关系非同一般。晚饭后至安祥车场办公室谈判,双方又起争执,后卞礼忠约定双方于21日晚总决算。同月19日,徐承平又请人劝说并表示送人民币十万元给卞礼忠要求其不介入徐、陈之间纠纷,遭卞拒绝。徐承平便与被告人郑军(时任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预谋策划,郑军提议由徐承平搞一支手枪并准备几万元现金供伪造现场使用,假借卞礼忠敲诈、抢劫之名以公安机关抓捕方式将卞击毙。徐承平遂指使徐光(另案处理,已判刑)向叶祥华(另案处理)借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交给了郑军。郑军还提议徐承平向晋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次日下午,徐承平到晋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找到时任大队长的同案被告人刘雄(已判刑),称遭卞礼忠敲诈,卞身上肯定有枪,如果没有带枪,徐也会准备,要求刘雄将卞礼忠击毙。徐承平还通过王振忠给刘雄打电话,让刘雄设法击毙卞礼忠。此外,徐承平还与郑军、刘雄约定击毙卞礼忠的行动暗号。当晚8时许,刘雄、郑军带领民警至安祥旧车交易市场预先埋伏在汽车内守候。徐承平多次打电话诱骗卞礼忠至安祥车场。卞礼忠与林季援、冯文虎三人到安祥车场后,卞将携带的两支手枪交给围墙外的冯文虎保管,只身与徐承平进入车场办公室。徐承平将事先准备的的9万元现金放在办公室内后,不久便借机离开,并向刘雄、郑军发出事先约定的暗号。刘雄即向民警发出行动指令并下令开枪,郑军及其他民警即冲至办公室玻璃窗前向卞礼忠射击。刘雄又指挥其余民警协助抓捕在车场外的林、冯二人后,与郑军、民警沈思忠进入车场办公室内。为防止伪造现场时有人进入,郑军让沈思忠在门口警戒。郑军见卞礼忠的手仍在颤动,又朝卞礼忠补开两枪。刘雄、郑军还将坐在椅子上的卞礼忠尸体推倒在地,在确认卞礼忠未携带枪支后,郑军将徐承平事先提供的仿“六四”式手枪子弹上膛后丢在卞礼忠右手边,刘雄亦将徐承平事先准备的数万元现金撒落在卞礼忠尸体旁,伪造卞礼忠持枪抢劫而被当场击毙的现场。
卞礼忠被击毙后,徐承平指使林密(另案处理)等人逼迫陈信滔雇请的值班员黄云根打开陈信滔办公室门。徐承平则趁机指使徐光、庄圣锋(另案处理)等人将陈信滔办公室内的复印机、文件柜、保险柜、办公桌椅等物搬走,并将陈信滔停放在安祥车场内三菱吉普车、本田雅阁、三星面包车等26辆车辆(价值人民币3245980元)转移走。之后,徐承平强行撬开陈信滔办公室的保险柜,取走陈信滔存放的车辆过户资料、车钥匙等物,将大部分车辆变卖。
徐承平还在卞礼忠被击毙后,指使徐丁光、徐光、林密、刘秀敏、庄圣锋(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伪证,诬告陈信滔、陈信华指使卞礼忠向徐承平敲诈勒索。
此外,2000年7月份,徐承平担任福州安祥机动车置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授意公司财务人员采取设立账外账、少报销收入和少开发票金额等手段偷逃增值税237080.96元,现税款已被税务机关追回。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从案发现场提取的由被告人徐承平所借并用于伪造现场的仿“六四”式手枪一支、扣押被劫的部分车辆等物证及照片、徐光因向徐承平提供枪支而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被劫财物清单、安祥机动车置换有限公司不申报纳税统计表、记账凭证、收款收据、销售情况统计表、福州市国税局税务处罚决定书和偷税鉴定书以及宣告陈信滔、陈信华无罪的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沈思忠、郑明、魏凡灼、林新、王玉珍、林密、谢国瑞、徐光、叶祥华、潘伯榕、陈信滔、陈信华、徐丁光、钟万章、朱铮、陈培佑、庄圣峰等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报告、价格鉴定书和同案被告人刘雄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徐承平、郑军亦曾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承平与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的被告人郑军等人相互勾结,设置圈套,故意引诱他人进入公安人员预先设伏的现场开枪射杀,尔后伪造他人持枪抢劫并抗拒抓捕被击毙假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承平以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使他人受刑罚追究而报假案并指使多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授意公司财务人员偷逃应纳税款,其行为还分别构成抢劫罪、诬告陷害罪、偷税罪。应依法并罚。徐承平、郑军故意杀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刑终字第370号对被告人徐承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维持第一审对郑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沈亮
审判员 陈鸿翔
代理审判员 王军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章)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柳迎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我高中的物理老师,被学生家长锤杀在学校的走廊里。
在我记忆里吴老师是一位非常负责的老师,知识非常渊博,讲课严肃却不失幽默风趣,对每一个学生都非常关心,年纪轻轻的他,就以培养出省状元而远近闻名。平时吴老师很少穿浅色衣服,因为常年操劳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老了十岁不止。他从来不去搞所谓的辅导班,早晨六点多就到学校,一直到晚上十点多和我们一起放学,有问题可以随时去办公室找他请教。
这样一位老师,却因为自己的学生惨死在家长手里。
那是一个非常寒冷的冬天,还有六个月就要高考,整个高三都是非常紧张的学习气氛。然而吴老师的班里有一位L同学,原本是年级前百名,却在高三成绩一落千丈,沦落到班级倒数,吴老师非常着急,和他谈过很多次,也没有什么效果。后来L同学的寝室室友告诉吴老师,L同学经常夜不归宿外出,吴老师深夜动身去某个黑网吧找到了正在玩网络游戏L。
第二天吴老师和L谈话,并把情况反映给了L的父母,当然L的父母在电话里破口大骂不提。仅仅一天之后,L的室友又反应L深夜外出未归。吴老师无奈把L的父母找到学校,其父母在学校狠狠的打了L一耳光,吴老师忙拉开,耐心劝导,并让L回班级上课。然而L当天晚上又被父母亲手从网吧里抓出来当街暴打一顿。
第二天,L没来上课,连续四天不见踪影。通过公安部门侦查手段,发现L的QQ在外地某市长时间登录,吴老师、警察、L父母一行人赶到当地从网吧里找到了正在玩游戏的L。其父母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把L押送回学校上课。
过了两天,L又失踪了。
L的父母认定是吴老师的教育不当导致了孩子的成绩下滑,并频繁离家出走。L父找到学校办公室叫出吴老师,并用早已准备好的锤子,将吴老师残忍的杀害在走廊里,当时是课间,有数百名同学目睹了这一残暴行径。事后,L母竟然还闹到学校,要求吴老师妻子赔偿她精神损失费。
L几天后又在某外地网吧被发现。后转学不知所踪。
L父杀人后潜逃,后来畏罪自杀。
L母大闹学校,后来拿到了一笔钱,据说比吴老师的抚恤金还多(未考证)。
逝者已矣。吴老师已经离开8年了,每每想到这里心中就隐隐作痛。吴老师死后我们当地的教育质量飞速下降,所有的老师都怕,自己拼尽心血维护的那个学生,是否就是亲手杀害自己的禽兽。近几年伤医袭警事件频繁,他们是否也和吴老师是一样的境遇不得而知。总之这件事对我,对在场的几百名学生来说,可能会是永远的阴影。
这些同学,没有任何一人最后从事教育行业。每次聚会想起吴老师就各自唏嘘,仿佛都失去了关怀他人的能力。这可能是中国每年千千万万个凶杀案中的一个不起眼的波澜,但影响力可能真的超过了那些震惊中外的案件。
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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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到这个事情会引起大家这么大的共鸣。评论区有一些质疑言论,我觉得有必要仔细回复,澄清一下。
1、整个事情的真实性。相关新闻在一些媒体上有发布。本来想隐藏事情相关姓名,但是原报道均使用了真实姓名,我就直接贴上链接了
(链接被某些电脑管家说有病毒,然而用MacAfee,赛门铁克企业级终端检查并没有,但是此处还是删掉了)
但是大部分报道均止步于“L同学下落不明一段”,后来的事情我在正文中已经说明了。
2、L母闹事的事情确有其事,我母亲和吴老师是搭班同事(两个班主任,又都带对方班级的一科课程),那段时间她也受到了一些精神方面的打击。赔钱的决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害怕,因为吴老师尸骨未寒,L母又咄咄逼人,警方毫无作为,校方和老师都害怕狗急跳墙。
3、评论区有校友之前的回顾,他是事件的亲历目击者。附上答案链接→
这辈子你做过最勇敢的事是什么? - 知乎用户的回答 - 知乎。
因为提到了吴老师给L停课的事情,我也要补充一下。L第一次被找到之后返校,吴老师让他停课两天自我反省(非罚站,是带着学习资料自习),当然这也是当年的争议点之一。另外提到L母精神崩溃,我觉得目睹事件的我母亲才是真正的精神崩溃,正值考试月的我请假回家陪她两周,亲眼见识了L母的奸诈和撒泼。
4、越来越多人质疑吴老师给L暂时停课,L父下跪求情一事。一个刚刚逃课离家,刚刚返校的学生,一点惩处都没有就让他回班级,其他的学生们怎么看?况且高中本不是义务教育,L本人又是高考落榜生,属于补习借读,这种恶劣情况开除劝退都不为过,仅仅是停课两天上自习的处罚,我觉得已经仁至义尽。说句非常不讲道理的话,给你停课给你处罚是还想管你,觉得你还有希望,让你记住这个教训。否则丢在班级最后排一个小角落自生自灭,爱怎么玩怎么玩,与人家吴老师有什么关系?
5、几百人目睹行凶无人制止的行为。事出突然,L父手段又极其残忍,一个正常人的反应绝对是恐惧。昆明火车站事件,在场人员远超千人,还有一些警察和安保,同样无法避免暴徒杀害那么多人,甚至一些勇敢上前的警察也难逃一劫。
门卫保安未拦截。L父声称找吴老师入校,门卫有登记,事发后外面的门卫和保安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09年的通信状况远远不如现在这样,报警都要去公用电话亭报警(上课期间同学、老师都是禁止带手机的),L父夺门而逃我也不觉得门卫失职。
L母大闹学校主要场所是校长办公室,一部分同学可能不太清楚。L父自杀免于刑责,但是民事赔偿是难逃的。L母出于不想赔偿吴老师的目的(猜测)来学校闹,然而可能有人给她说了什么(记得医院门口的职业医闹么),一天之后就开始反咬学校要钱。
循环轮回的家暴杀妻事件
事件来源,今日说法+民主与法制网
有网友问遇到家暴可怎么办,好可怕,好可怕,我也觉得很可怕,所以在文中末尾我会加上几个遇到家暴怎么办的链接,想了解的可以看一下
12338 —— 全国反家暴救助热线,女性同胞男性同胞们都记一下,谁知道我们未来会不会碰到知人知面不知心的大变态大人渣…
白丝带志愿者在上海就有一个服务站,求助热线电话全国可拨打:4000110391
中国反家暴求助网http://www.zgfjtblqzw.com/
请大家理智对待本文
—————2.24更新—————
刚刚在微博又看到了一则家暴新闻,靠怀孕逃避丈夫殴打,目前生了八胎,希望女同胞们不要懦弱,及时站起来,保护自己,不要等到事情无法挽回之后再后悔……
————我是反家暴的正义分割线ヽ(#`Д´)ノ————
(一下事件源于真实新闻,图片来源电视报道)
2014年7月的一天,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接到一个23岁年轻姑娘的求助电话。女孩哭诉自己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很无助。在聊天中中心副主任吕孝权和他的同事们发现女孩口中所说的打人丈夫竟是王光宇。
其实,在这位姑娘之前,王光宇曾经有过一段因家暴致人死亡而判刑的婚姻。
2008年12月15日,农历十一月十八,25岁的北京姑娘董珊珊特意挑选这个日子,将自己的一生托付给了一个高大健壮的男子,他既有出众的外表(这个外表显然很不出色,甚至长相很老实,所以说间接印证了人不可貌相这句话,不过为了与他邪恶变态的内心形成对比,我并没有删掉这句话,后文贴了照片),又是一个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经理。这个男人就是王光宇。在和王光宇恋爱时董珊珊这样兴奋地告诉她母亲张秀芬:“妈!以后不管出去干什么,我有一种这个男人能保护我的感觉,最起码我受欺负的时候,他肯定会替我打倒一片。”董珊珊一家都觉得,有这样的乘龙快婿,女儿的幸福生活就此开始。然而,董珊珊怎么也没想到,那个曾经说要保护自己的男人最后会把拳头对向自己。
2009年3月28日,结婚不到半年的董珊珊突然失踪。3月30日,王光宇在家附近的建国门派出所报案。4月4日,董珊珊跑回娘家跟张秀芬哭诉她这几天是出去躲王光宇的:“他老拿我出气,经常殴打我。不许我报警,不许告诉家人同事,不许离婚,否则就要我家人都不好过。”所以董珊珊一直忍,直到3月份实在忍不下去就离家出走了。
正是王光宇报案董珊珊走失,3月30日,公安部门留下了关于董珊珊家暴案的最早记录。4月5日,董珊珊向王光宇提出协议离婚,遭到对方拒绝,董家那一段天天遭受电话骚扰和恐吓威胁。那几天晚上董珊珊的尖叫声常常会把家人吵醒,她缩在床角用双手抱着头缩成一团,嘴里喊着:“求求你不要打了。”
董珊珊的朋友及父母也透露,董珊珊不仅长期被殴打,而且还被王光宇逼迫夜晚脱光衣服扒在客厅无窗帘遮挡的落地窗上,用强光照着,长达2个小时,让其倍受侮辱。
4月6日,张秀芬带着董珊珊走进德福北京心理咨询中心,董珊珊被诊断患有抑郁症。
回到娘家的7天后,丈夫王光宇带人找上门,几个人扯着董珊珊,高举过头顶把人带走了。
实际上,董珊珊被丈夫多次殴打后,前后报警八次,均被警察以“还是夫妻,不好管”为由拒绝,致使她在婚后不到一年被殴打致死。
2009年5月被掳走的董珊珊给父母留下一封信后再一次选择了离家出走。3个月后,当董珊珊再一次出现在她母亲面前时,董珊珊的母亲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离远一看,看不见眼球,浑身青紫、肿胀,像一个孕妇。
这是婚后第8个月,董珊珊被送进了医院重症监护室。诊断书中描述: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变形萎缩,头部多发挫伤,多根肋骨骨折,肺挫裂伤,四肢多发挫伤、淤血。大夫说,从外观来看,就像一个妊娠将近足月的孕妇,好像是被一群人打过的感觉。2009年10月19日,带着一身的伤痛,26岁的董珊珊不幸离世。
26岁的董珊珊被丈夫王光宇殴打致死,王光宇最后以虐待罪被起诉,2010年7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王光宇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王已放弃上诉,检察院抗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案的刑事判决部分已经基本定谳,一条生命只“值”六年六个月的徒刑,这就是法院为家庭暴力核算的代价。
2014年年初王光宇被释放后,结识这个23岁的小姑娘,并与之结婚。可悲的是,王光宇与她的相处模式跟死去的董珊珊一模一样,女孩一提离婚,王光宇就扬言要杀她全家。那次电话求助后,女孩就躲了起来,这对吕孝权和他的同事来说算不上是个好消息,但也决不是个坏消息,最起码表明女孩到现在还没有被丈夫发现,还算安全。
有很多人在评论问,为什么这样判罪,如何让凶手得到严惩,这里有个链接,是说明王光宇罪名的成因,非常值得看一下,还外加一个“油泼案”的描述,大概讲的是一个女子半夜用热油把丈夫烫成植物人的案例,最后被判以死刑,两个案子的区别,我看起来觉得主要在于事发的时间,受害者死亡时间,以及作案动机,从而造成了不同的判决http://mt.sohu.com/20150427/n411977331.shtml文中也提到,如果女性朋友们想报复家暴的丈夫,请不要激动,先咨询律师…
我后来又查了资料,王光宇的生平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0_12/08/3404388_0.shtml
转几张董珊珊受伤的照片,逝者安息
触目惊心
在董珊珊去世的一年后,四川资中县也发生了一起家庭暴力致人死亡的惨案。不同的是,这次拿起凶器的是被家暴的妻子李彦。
李彦,42岁,四川安岳县人。从她2009年3月再婚与谭勇结合,到2010年11月3日杀夫案发,整个婚姻只有20个月。
李彦和丈夫再婚之后不久就发生家庭暴力。由于她是在家人反对之下和谭勇结合的,刚遭遇家庭暴力时,她不好意思,也不愿意跟自己的家人谈。案发后,李彦向四川省高院发出的恳请信中这样描述20个月的婚姻生活:“打我,骂我,当众侮辱我成了他的家常便饭,特别是晚上,稍不顺他意就打我,扯住我头发往墙上撞,用烟头烫我脸和下身。”“隔三岔五就要暴打我一次。”“曾经因为‘撞破’他偷情,一怒之下砍掉我一根手指头。”
这些家庭暴力发生后,李彦因为忍受不了实在无助最后向亲朋好友求助,也找到了居委会、派出所、妇联,但是这些机构都没有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也没有给她有效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11月3日,悲剧发生了。
李彦信中描述:“当天晚上因为一点小事,谭勇又对我大打出手,用脚踢我,用枪柄砸我脚,把我右脚大脚趾趾甲都打断了,并辱骂,逼我出手,我当时痛得心慌了,才顺手拿起他正在摆弄、放在床沿边的火药枪枪管打他。当时他坐在床边,身后就是电视机,所以枪管只能打在他脑后,一棒打下去,他就站起来打我,我见状又打了他一下,总共打了两下。”李彦用枪管重击丈夫谭勇的后脑勺致其死亡。谭勇死后,李彦对尸体进行分割、烹煮。
一审、二审李彦被判死刑立即执行,201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彦死刑。由于判决没有认可李彦长期遭受家暴而杀人这一情节,判决结果出来后,律师、学界、NGO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四百多人为李彦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刀下留人。
李彦在给四川省高院的恳请信中表示不解:“我遭受了这么多的家庭暴力,而他们说是家庭纠纷。我出示的证明,他们说只是证明我曾受到过伤害。我不知道,家暴和纠纷的区别是什么?他对我施暴的行为,我们单位的同事、朋友、邻居都亲眼目睹过,但他们不敢为我证明,原因是怕惹火烧身。我也深知他们的难处,出事后,他姐谭华英、妹妹谭小平就向邻居及单位同事打招呼,叫他们少管闲事,不然没有好果子给他们吃。”“证人谭德龙(谭勇之子)说的也是假话,2009年12月回家探亲,他亲眼目睹他父亲晚上毒打我的场面,还是他把我们拉开的。”“记者采访我时,我还给她看过,并且录了像,办案警官杨皓也在场,看守所的警官也在场。现在我还保留着案发时被打断裂的脚趾甲,我敢保证进入看守所时没有进行体检。这些难道不足以证明他对我有家庭暴力吗?”
案发后,有人对2009年以后媒体公开报道的受虐妇女以暴治暴致丈夫死亡的48个案件作分析,发现近60%的妇女被判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处以10年以上、无期、死缓还有死刑。在当时考虑到家庭暴力这个特殊情节的法院还不多见。
对比董珊珊案和李彦案,两个不幸的女人同被家庭暴力折磨,董珊珊的死只换来施暴者实际上仅有4年的牢狱,而李彦最终反抗以暴制暴却换来死刑。
李彦的弟弟说,要是居委会、派出所、妇联能重视这件事,施以援手,李彦也不会去杀人。实际上,董珊珊被丈夫多次殴打后,前后报警八次,均被警察以“还是夫妻,不好管”为由拒绝,致使她在婚后不到一年被殴打致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郭建梅认为判处李彦死刑只会引起负面社会效应,“李彦杀夫分尸情节恶劣,但罪不致死。因为她受到严重的家庭暴力,心理极度恐惧脆弱,犯罪时符合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特征,即压抑、痛苦、愤怒。当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求助无门,在特殊的心理模式下杀死丈夫,法律没有惩罚施暴者,却要判处受暴妇女死刑。这样的判决对类似犯罪起不到任何威慑和教育作用,反而容易引起社会负面效果。”
2015年3月4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
该意见25条,其中被认为最具积极意义的有如下三点:第一,将同居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犯罪;第二,提出区分虐待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第三,提出以暴制暴酌情从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万明表示,《意见》解决了目前中国虐待罪、遗弃罪的定罪标准不够明确、易与相关罪名混淆等问题,“针对虐待罪、遗弃罪的定罪标准不够明确,易与相关罪名混淆的问题,《意见》根据调研情况和司法实践经验,提出对实践中较常出现的4种虐待情形、4种遗弃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同时对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进行了细致辨析,指导正确适用罪名。”
杨万明说:“对于为反抗、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杀害施暴人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定罪处罚。以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受虐妇女杀夫案件为例,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该意见出台后的又一个案件
2015年3月5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姚某杀夫一案。因丈夫方某一直与他人有染并对自己多次实施家暴,妻子姚某被逼无奈对方某痛下杀手。
方某和姚某均来自江西上饶,在温州某鞋厂务工。据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前,被告人姚某和被害人方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四个子女。但自从2013年方某开始有外遇之后便对姚某实施多次家暴,并在案发前一天还向其提出离婚,要求自己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等。
2014年8月17日凌晨,姚某忍无可忍之下便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鞋厂三楼员工宿舍内持铁棍猛击方某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实施割颈,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因受家庭暴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但也强调了自己是迫不得已。
同时,姚某交代了自己遭受的最为严重的一次家暴行为,“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我戳穿了,他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我的头发撞到地上。头上撞了个大包,到现在还有”。
法庭对“姚某杀人前长期被丈夫家暴,又遭遇对方出轨”等综合考虑和论证后,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判处姚某有期徒刑5年。
该案是《意见》出台后,宣判的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法院的审判结果对全国所有反家暴人士来说无疑是种安慰。
虽然以暴制暴是不应该被鼓励的,但是当我们的法律法规健全了,政府责任明确了,当受暴人不再孤立无助,面对施暴人的拳头她可以寻求帮助,又有谁会使用这么极端的方式葬送自己、葬送家庭呢?
综上,我认为造成家暴致死这样的悲剧的原因如下:
1.受害者自身原因
首先,受到家暴的人是受害者。
这里不是针对于董珊珊,而是大多数受害者第一次受到家暴,到最后竟然是选择原谅。
很难想象为什么会有人相信打你一次,只有一次没有下次这种荒唐的谎言。
我们都应该有一些为人的尊严。哪怕对方认错甚至跪下,那也只是对方失去了尊严,并不意味着这件错误就可以挽回。当他伸手的那一刻,他已经不把你再视为一个有尊严的人了。
还有害者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寻求法律途径,不咨询心理医生,甚至不与朋友家人倾诉,只一昧的忍耐。家暴不是家丑。反之遭受家暴一昧忍耐才是所谓的家丑,亲爱的,遇到家暴,立即收集证据起诉离婚,没有人有资格动你一根手指,你的亲人和你的真正朋友,没有一个人会嘲笑你,反而会是你坚强的后盾,支持着你。(男性同胞也一样)
再者也是对未来充满担心,的确,目前这个社会,对于有过离婚史的女性,听起来不怎么好听,但是,究其根本,你是受害者,一切对未来的担忧也只是不想抗争的借口,不必踟蹰不前,世界的万物都在不停的转机与变通,人生关卡前人们总想自我保护,对未知有恐惧,总会用很多言语包装,蜷缩,然而你要给自己自信,离过婚不是可耻的事,因为你只是一个单纯的受害者。
2.施暴者原因
施暴者定然有精神问题,人类在不断进步,当一个人连自己的行为都无法控制,那和畜生有什么区别?
很多时候施暴者都已嗜酒为借口而求得原谅,就算嗜酒也是理由,喝酒后就控制不了暴力行径的枕边人,难道不够可怕么?(当然,嗜酒也是可以收集的起诉证据)
虽然永远无法识破另一半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但也希望少男少女们不要恐婚,评论区都组团不结婚,其实,混入人类的畜生还是少数的。同时也火眼识人吧,闪婚这种决定也请慎重。
3.法律知识欠缺以及不知维权不懂维权
很多受害者第一时间想到的只是家庭问题,没有对于所谓‘对方把自己打了就是犯罪’这样的概念,法律知识的不科普不全面是很多悲剧的根本因素,我国15年3月4日家暴法出台,我们的保护权益也更进了一步。刚刚看到一条微博说,通过显微镜,观察到身体内无数的白血球攻击寄生虫,不要放弃自己,因为还有亿万个细胞在默默保护着你,所以一定要对自己好一点儿。
4.子女问题以及没有独立收入来源
为母则刚,的确,因为子女,无数母亲咬牙忍下一切,前段时间知乎收到了一个私信,也是一位家暴受害者,她说除了冷暴力的同时也在遭受另外一种暴力侵害。是因为有两个孩子,法院就会把一个孩子的抚养权给对方。对方是偏执型人格,这位妈妈不想孩子受伤害,却没有办法。对方在开庭前抢走了小儿子,因此也一直见不到只有两岁三个月的孩子。
由于我也不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我劝她咨询律师,搜集证据,在争取到自己最大利益的情况下 ,保护好自己。如果准备起诉,建议私下提前找律师咨询,看看手中的证据以及条件够不够夺得孩子的抚养权,当然工作和固定收入是重要的基础,我了解到一般两岁一下的孩子都会尽可能判给女方,请尽可能找到对方嗜酒或是赌博之类的不良证据,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很多女性是家庭主妇,为家里尽心尽力,但却早已和社会脱节,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遇到家暴,也只能忍让退步,再加上孩子的压力,这种情况下,真的需要自己考量,这条路一定比一些同样遭遇的未孕女性要艰难许多,但是在家暴的家庭长大的孩子,性格真的会健康健全么?也劝女孩子们不要轻易闪婚闪孕生孩子吧…奉子成婚也尽量避免吧…人总归是要朝日相处才看得清的
5.求助无门已经法律的不完善
董珊珊曾8次报警无果,警察以“家务事不好管”为由拒绝了董珊珊的多次求助,多么的荒唐,如果这八次报警,哪怕有那么一次,警察切入调查一次,就算一次,事情也可能不会变成这个地步,董珊珊该是多么的绝望啊,为什么家务事就不好管呢?陌生人打架都会被刑拘,婚姻难道反而成了牢笼么。
当然也相信我们的法律治安体系会越来越完善,虽然都是血的例子,家暴法也出台了,我们的法律已经在不断完善,有时候抱怨不是解决的办法,最好的办法是完善它,这些事件曝光在我们面前也是一种监督。
所以也请大家不要过分抨击我国法律,所谓天网恢恢,但却没有无缝的网,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在一步一步走向健全。
6.旁观者“助纣为虐”,以及舆论
有句老话“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然而掺杂暴力婚姻已经不是所谓完整的婚姻了,旁观者们乐于选择当个和事老,反正收到侵害的也不是他们,这些旁观者总是劝和不劝分。或许耳根子软的受害者,一听对方的规劝,本是求助,反而最后觉得自己错了,好像自己不够宽容不够大度一样。
难道要被打的快死了才抱怨的人才是宽容么,受害者为什么反而是做错了,反而要去选择原谅呢?也希望很多不去切身体会就盲目劝解的人,如果不想帮忙,也不想卷入,那就请你别说话,信任你才会找你倾诉,他需要的,只是维权的方法,亲朋的支持,以及她这时最需要的安全感。
所谓的和事老,满足的也只是自己的帮助别人的虚荣感罢了。刀子不是捅你身上,血也不是从你身上流,连痛苦都不需要你来忍耐,如果你什么都没经历过,就不配当一个站在道德制高点,教人忍耐的人。
7.对方手中声称有威胁
如果对方有关于你的威胁或是声称有你的威胁,也要及时保留其威胁你的证据,为起诉增加胜算,连威胁都用上的人,这种渣人乐于软硬兼施,如果共度一生呢?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干净利落。也建议大家不要为了这种渣人以暴制暴,毁了自己的未来(btw家暴法提出以暴制暴酌情从轻处理)(无论有什么想法打算也请找律师先说明吧)
8.害怕以及恐惧
王光宇曾扬言要杀董珊珊全家,也让董珊珊害怕反抗,逐渐放弃反抗,甚至出现精神问题,这时请不要慌,任何时候,一切不利于你的信息,都请尽可能的记录下来,这类杀你全家的恐吓,也是强有力的证据。
评论区有小伙伴提到,我们国家从2016年3月1日起有人生安全保护令制度可以申请,面对家暴或者家暴危险(注意危险即可)都可以申请,内容可以要求停止家暴、禁止接触、跟踪、骚扰本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办理住宅等,再发生家暴法院执行局可以直接执法。
但是也请注意不要激怒对方,尽可能不要让对方对自己的生命产生明显威胁。
当然如果你还留恋于曾经的罗曼蒂克,还继续欺骗自己的话。那如果明天你被这个所爱之人打死,在疼痛之中,离开父母朋友,离开这个美好的世界,你还会在今天继续爱他吗?
愿逝者安息,法律更完善,严惩暴徒,女性救助组织越来越多,男同胞也要保护好自己,希望国家积极科普法律知识,也希望有心理援助组织帮助受害者,以及宣传正当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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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最普通人的身份,希望大家反对家暴,呼呵自己爱的人,女同胞遇到家暴请坚决离婚,尽最大力量保护自己。也恳请恳求拜托大家,无论男女,遇到或者看到他人遭受家暴,施以援手,可以匿名报警,你的一个善举,可能会挽救一条濒临绝望的生命…
一个关于家暴的文章,有董珊珊事件,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该何去何从,钦删
http://www.toutiao.com/i6303277944395530754/?tt_from=android_share&iid=4549291117&app=news_article&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utm_campaign=client_share
有评论怀疑真实性,评论里的事件链接贴上来http://www.mzyfz.com/cms/benwangzhuanfang/xinwenzhongxin/zuixinbaodao/html/1040/2015-03-25/content-1114726.html里面有整个事件的全过程,谢谢热心的网友找到的链接
还找到了一个家暴男的心理分析http://www.80121.cn/80/077317.html
关于家暴离婚的财产分割http://www.lawtime.cn/info/hunyin/jiatingbaoli/201603083330309.html
反家暴法全文解读http://kaoshi.yjbys.com/gongwuyuan/shizhengshenlun/shishizhengye/448722.html
还有什么可以补充的,大家可以私信我,我会尽力查找陆续po在上面,或者把你想补充的关于家暴及女性权益保护的资料发给我,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而不是仅仅当成一个故事来听,如果看完这条回答的你改变了原来对家暴的看法,或是未来遇到时积极反击或挺身而出,再或者不再劝朋友“忍忍就好了”,就说明面对家暴我们进步了,这条答案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写了这么多,想写给正遭受着家暴很幸运还活着的你,身边有人遭受家暴的你,同时也是写给像我一样与家暴貌似没什么瓜葛的人的惊醒,我们不但为这样悲惨的案例感到惋惜和愤恨,也要从中吸取惨痛的教训,人都有迷途的时候,也会时不时陷入在当局者的身份里。
希望看完这篇文章的你们,未来身边有人遭遇了这样的难事,拉他们一把,这时的他们会极其没有安全感,他们愿意把这样的心事与你分享,一定是很信任你,如果可以的话,给她/他个拥抱,悄悄告诉他,该放下了,该反抗了,别再忍耐,别再害怕,不要觉得人生没有希望,请把你的温柔和忍耐,留给下一个人来爱吧。
中国反家暴求助网
http://www.zgfjtblqzw.com/
皇天不负!!!
派出所副所长被杀,枪支下落不明
银行行长全家被杀,凶器为被抢枪支
此两案,简称凯里两案
我非常深刻的记得,在我年少读书时,我的痕迹学老师曾在课后饱含遗憾的告诉我们
同学们,这是贵州公安第一案,这么多年无数厅里请了无数能人异士勘查过现场,至今现场保存如初,我也曾参与过鉴定勘查,但是很遗憾苦于技术和学识局限,此案至今未能有所突破,连嫌疑人范围都无法圈定,希望同学们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后,有机会的话一定要接触这个案件,到保存好的现场去看一看,寻觅新的思路和方向,拜托了。
一个快五十的权威教师,向我们这群毛头孩子深深鞠了一躬。
被杀掉被抢枪的安所长,是他的学生之一。
这个案件和朱令案,白银案,在我脑海里存活了整整十年!
我无数次幻想,祈求,做梦,希望能得到时间的怜悯,让我能回到过去,让我看清楚那张脸,那双手,让我听见他的呼吸,心跳和颤抖。
十年了,白银破了,凯里破了,朱令也会的。
多少前辈,师兄弟在凯里两案上付出巨大心血,采集了多少比对样本数据,多少人在苦苦等待案件重现曙光,真凶落网。
而让我震惊的是,如今案件水落,你们做了什么?!
请各县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抓紧安排以下工作:。 一、坚决不允许议论两案。
二、坚决不允许转发网上涉两案信息。 三、坚决不允许接受记者采访。 四、坚决不允许私自发布信息。
违者坚决追究责任
这他吗是人干的事?你们他妈的是帮凶?
皆大欢喜沉冤得雪的事你们非得搞砸锅?
就仅仅因为真凶亲属是体制内人就怕揭短?
这四个坚决不扯淡像四颗子弹打得我如鲠在喉,恶心至极
多少同学谈及此事无不义愤填膺
向前的巨轮总有人会去开倒车
哎
老师,十八年了,你等到了,功劳也有你一份
在此
向那些在此案中付出心血的前辈致敬
十年饮冰
热血难凉
君子坦荡荡,老子就是不匿
原谅我无法附上链接,祝好
请各位注意审题,我回答的是震惊的是什么,我震惊和愤怒的是目前对这个案件的宣传保护,这种三缄其口的方式会导致谣言满天飞,舆论井喷,后续工作无法弥补!!!
果然,评论区神剧情都有了。
在此我澄清一下
一,我对案件的了解源于多年前老师的口述和后期自己的搜集,这些靠谱的信息我都不能确定真假,你们在评论区就盖棺定论了?
二,案件目前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所以在未等到官方正式公布案情前,请各位不要猜测传播各种民间信息,这种信息都靠谱破案还她吗等了十八年?坐等公安部披露
三,请勿私信问我相关案件信息,因为大部分的我不知道,小部分知道的也不能说
四,答主非凯里人也不在当地工作,四个不允许用不着我执行
五,人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请带脑子,未来的还有很多机会,你们还年轻,咬人的路还长
六,即便嫌疑人是畜生,他也有活下去的权利
七,为什么嫌疑人作案后进入体制节节高升,这个问题我可以负责任的回答
一个连犯罪都能几近完美的人,干什么都是小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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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e受害人亲属在这里,你们每一个猜测,每一次脑洞和言口无心都会造成伤害,请看一下他的回答,斯人已去,逝者安息
为骗取爸爸工伤去世的赔偿款,亲戚下药将妈妈残忍杀害,凶手现仍逍遥法外!
这个案件发生在福建平潭,念斌投毒案发生的地方。平潭公安怕被翻案所以直接选择不立命案?
2002年爸爸因工伤去世,留下一笔赔偿金。
爸爸的一旁系亲戚GCH(女)社会关系面广, 几次帮妈妈料理家事,逐渐取得我母亲的信任。
于2015年2月至5月,妈妈分三次将部分赔偿金借给对方。
共计48万元【现在只有账簿和银行转账记录为证,但借条不见了。】
约定还款期限到了,但GCH拖延不还,,经妈妈催讨多次后,GCH与妈妈协商约定在2016年1月29日下午到妈妈租用的位于福建省平潭县xx街道4楼岀租房内商谈还款事宜。
结果,当天就被妈妈被毒杀(死亡时间在2016年01月29号晚上12点)。
当晚经过:
2016年1月29日晚弟弟妹妹外出,家中仅剩妈妈一人,,19时许【该时间由平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调取录像推定】,GCH只身来到家中(平潭县某出租屋四楼)。
20:30左右出租屋三楼阿姨听见动静,上楼发现妈妈在楼梯口喊救命,GCH跟阿姨说妈妈是喝醉了在说胡话,并捂住妈妈的嘴,妈妈大喊“她不知道给我喝了什么东西,我头大的很”!
三楼阿姨是新搬来的租户,跟妈妈不熟,听信GCH的话以为妈妈只是喝醉了在说胡说,扶妈妈进房间后离开了 【阿姨已做笔录】(呼吁:只要遇到可疑的事,请大家报警,因为我们谁也不确定下一个人是不是自己)
21:00左右妹妹回到家中,看见妈妈面朝内侧,躺在房间床上。妹妹走到床边拍了妈妈肩膀叫了声妈妈没有回应,想进一步查询妈妈状况时被突然出现在后面的GCH阻止,称“你妈妈喝醉了不要去打扰她,让她睡”。妹妹见其是家里的亲戚,没有怀疑。
GCH将妹妹从妈妈的房间拉出,阻止妹妹触碰母亲。妹妹被GCH带出房间后,GCH就缠住妹妹和妹妹聊天不让妹妹进妈妈房间,期间GCH还拿出妈妈的两部手机交给妹妹说妈妈手机被妈妈从窗户摔下去,妹妹弄好手机刚开机,GCH就急迫地向妹妹索要手机密码,妹妹不知道密码没有给。
而后GCH一直强调她与妈妈关系很好,是妈妈叫她来家里;并且说妈妈心情不好喝醉了两人发生肢体接触,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我们发现妈妈的脸上都是抓伤,手臂有淤青),她只欠妈妈一点小钱……
妹妹知道妈妈不喝酒,并且自己2月15日要订婚,妈妈一直筹备订婚事宜,心情非常好。觉得奇怪就想进卧室看妈妈,刚起身,GCH马上起身在妹妹前面跑到妈妈房间拿出一水杯放水龙头下开大水反复冲洗并催促妹妹烧热水,强调要往水杯里泡加茶叶加盐巴的开水,等妈妈醒了给她喝。
出于对母亲的关心及对亲戚的信任,妹妹按照她的意思烧水,期间,GCH不停催促问水烧好了没?
看到天色晚了,妹妹就催GCH赶紧回家,可是GCH总是以各种借口一直不回去,直到22:30左右妹妹询问GCH是否要留宿家里时,GCH才离开。
妹妹送她下楼后刚想上楼看妈妈,这时GCH打电话给妹妹说她钥匙丢了,让妹妹下楼帮她找钥匙,她自己则又独自返回四楼。23:30分左右GCH称在四楼找到钥匙离开家中。
待GCH走后,妹妹进入妈妈房间,发现妈妈还是侧身躺着,于是帮妈妈翻了身,此时发现妈妈嘴唇发紫,脸上数道明显抓痕,身体发凉无生命迹象。打120,近24点左右医生到达现场抢救,但最终妈妈因抢救无效死亡。
妈妈送去医院后,妹妹多次致电GCH,但都无人接听。
凌晨2点左右家里的亲戚到她家中询问情况,她还没睡,第一回答是“人已经死了啊”并否认欠我家钱。
我们事后查看妈妈遗物时发现账簿上记载的借款唯独GCH的48万的借条找不到,其他人的借条都在。
1月30日我们向平潭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进行现场勘验并进行尸检(尸检报告和现场勘验报告至今近3个月仍未出)。排除妈妈喝酒的可能,并初步判断是因喝某种药物致死。并对案发整栋出租房内的相关人员作了笔录。同日,GCH被拘留。
事发后,我们向平潭县公安局经办人员询问案情进展情况。突然被告知GCH于2016年2月9日被取保候审,并且立的案由却为“盗窃”。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GCH会这么轻易被释放?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毕竟妈妈死亡当晚,唯一跟妈妈在一起的只有GCH,且GCH跟妈妈相约还钱的时间也是1月29日,现在48万元借条突然不见了,这不是很明显的动机吗?再加上GCH当晚的种种异常行为和满口谎言,及当时妹妹和租赁房屋三楼阿姨等人证足以证实GCH的故意杀人罪行。另外,妈妈向来滴酒不沾,事发当晚还跟家里各个亲戚通电话商量妹妹订婚事宜,心情相当愉悦【各亲戚均能证实妈妈心情状况】,根本不可能自杀,而且妈妈身体常年有健康体检的习惯,甚至在事故发生前还刚在平潭县医院做了体检,也不可能存在身体疾病死亡状况【平潭县医院体检单为证】。
现在各种证据均指向 GCH,GCH人理应是重大嫌疑犯,退一步即使证据有一定的瑕疵,也应该等妈妈的尸检报告以及现场勘查材料出来再定夺,而且目前案件尚在调查中,无论如何GCH都是最主要的犯罪嫌疑人。
案发至今近3个月,我放弃了学业留在家中跟进案件的进展,可是至今连尸检报告都未出,从一开始刑警还会跟我们说明一些情况到后面每每都是以“我们正在调查”这一句话来敷衍我。刑警态度的转变以及案件的迟迟无进展,公安不立命案,让我极度担心这个案件最后会不会变成悬案挂在那边,让我的妈妈枉死。
我多次向平潭县纪委控告,纪委说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向福建省信访局信访,信访局说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向福建省公安厅信访,公安厅说平潭正在办理;向报社及电视台、帮帮团等寻求帮助,他们不敢介入...
作为受害者的儿女,求助无门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舆论的力量监督平潭县公安局充分考虑案件的严重性和影响力,考虑我们穷苦百姓的冤情、妈妈惨死的悲状,认真履行职责,更公正、积极地处理这个案件,以告慰死不瞑目的妈妈,让我们孤苦伶仃的姐弟五人不再雪上加霜,感慨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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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评论里有些朋友说我连杀害妈妈的凶手的名字都不敢写出来,照片也打马赛克,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怀疑事件的真假。名字、照片不放出来是为了我的弟弟妹妹考虑,现在家里只剩下我们几个孩子,作为家里目前的顶梁柱我必须为他们的安全考虑。同时,文中所提到的相关证据及材料等都在公安手里,所以没办法在文章体现出来。我只是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我们作为受害者女儿对案件目前情况的困惑表述出来,我想作为孩子,没有一个人会拿自己妈妈的生命来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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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我目前收到的公安的立案通知书,立的居然是我妹妹被盗窃。
另附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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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平潭县公安局局长接待日,我们家属今天都去了。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刑警队大队长还有法医都会见了我们,公安对尸检报告至今未出和为何立盗窃案做了口头说明,平潭县公安局局长表态此案不破,侦查不止,要我相信公安会将尽快破案,并建议我删掉微博等帖子以防透漏细节对案件侦破造成影响。可见这两天帖子的扩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非常感谢大家,你们的每一个赞每一个转发,每一个建议甚至每一个质疑,都非常感谢。目前我选择暂时相信公安,希望他们能尽快给我们家属一个交代。
微博:真真不是傻真
大家可以去知网随便看看法医学的论文,各种震惊的案子。
举个例子:
(论文标题和关键词会剧透,所以先不放)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3)04-0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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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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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9月15日,在上海市某小区居民出租屋内发现1男1女死亡。经调查,男性死者陈某和女性死者靳某为男女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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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该房屋被分割成6间出租屋,案发现场位于其中1间位于东北面的出租屋内。出租屋内的双人床上有男女尸体各1具,陈某头东北脚西南仰卧于双人床上床头处,陈某左手旁床头处发现并提取折叠刀1把,靳某位于陈某西侧,头东北脚西南仰卧于双人床上。双人床床板下方发现玻璃瓶及塑料吸管,玻璃瓶内发现少量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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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某尸检:
女性,尸斑呈淡紫红色,尸僵存在于上下颌处、颈项部及两下肢,较强硬。胸腹部、背部、四肢见多处散在创口,左胸乳头下方见长为22cmV形大创口,于左第6、7肋间处完全暴露左侧胸腔,中下腹部见长为20cm斜形大创口,腹腔完全暴露,创缘见多处切割皮瓣。左右胸腔及腹腔见多量积血,右肺上叶、肝右叶多处贯通创。心脏缺失,残留部分右心耳(断端不整齐)。子宫及两侧附件均缺失,断端整齐。各实质脏器均呈贫血貌。
现场靳某尸体旁心脏:
心脏上部右心耳断端不整齐伴大部分缺失,左右心室见多处创口,近心尖部见咬痕样损伤。
毒化检验:
右侧胸腔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16mg/mL,血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含量为0.47μg/mL。
死因分析:
死者胸、腹部、背部及四肢等见多处创口,并伤及心脏、两肺、肝脏等,尸体呈贫血貌,结合毒化检验分析,死者系大失血而死亡;根据死者全身创口的部位、形态特征及严重程度分析,系被他人用锐器戳刺及切割等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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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尸检:
男性,尸斑呈暗紫红色,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关节,较强硬。右手塞于口腔内。球、睑结膜均淤血并可见少量出血点。胸腹部、四肢见多处散在性创口。会厌部见一子宫连两侧附件(断端整齐,子宫腔内见胚胎样组织),食道内见少量碎样组织,气管及支气管腔内均未见出血及异物。各实质脏器均呈淤血状,心、肺外膜下见散在性出血点,心血呈暗红色流动状。
毒化检验:
血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含量为1.78μg/mL。
死因分析:
死者会厌部见一女性子宫连两侧附件组织,两眼球、睑结膜均淤血并可见少量出血点,心、肺外膜下见散在性出血点,心血呈暗红色流动状,结合毒化检验分析,死者系因呼吸道受堵致机械性窒息而哽死。根据死者陈雷全身创口的部位、形态特征及严重程度分析,符合被锐器戳刺所致,且自己可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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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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哽死是由于异物从内部堵塞呼吸道,阻碍气体交换所引起的机械性死亡。病理改变主要表现为一般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改变,如死亡发生迅速,窒息征象可不明显,组织学检查可见肺淤血、水肿、出血,其他脏器主要表现为淤血等。
本案例中,异物为子宫及附件,位于会厌部,死者球、睑结膜见少量出血点,心、肺外膜下见散在性出血点,窒息征象并不明显,说明其死亡发生迅速。
哽死的异物分为食品类、非食品类和来自于人体本身的异物,非食品类常见的异物有纸团、笔帽、硬币、纽扣、药片、瓶盖等。
本案例中异物为子宫及附件,属于人体的器官,甚少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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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分析:
本案例中,两位死者血液中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陈某(男)为1.78μg/mL,靳某(女)为0.47μg/mL,结合现场玻璃瓶及塑料吸管的情况,推测其死亡之前在一起吸毒。甲基苯丙胺使用过量会产生急性中毒,通常表现为不安、头昏、震颤、腱反射亢进、话多、易激惹、烦躁、偏执性幻觉或惊恐状态,有的会产生自杀或者杀人倾向。
本案陈某血液中甲基苯丙胺浓度为1.78μg/mL,已达中毒剂量,在吸食过程中,在甲基苯丙胺的致幻作用下,出于感情纠葛,产生了杀人倾向,他将女友靳某杀害后,继续打开死者胸腔及腹腔,先后将死者心脏、子宫及附件取出,在心尖部咬了一口,后又尝试性用刀具在自己身上刺戳了数下,最后用双手将子宫塞入口腔中,快速哽死。
一个很震惊的案子,公务员被杀案,悬案二十几年,最大嫌疑人是我爸。
疑罪从无,把他放了,但全市几乎所有人都觉得是他干的。
每次提这个案子,都有人遗憾地说,可惜让我爸逃掉了blablabla。
二十几年过去了,终于找到了真凶,不是我爸,而是死者同事,因为同事不想还钱给死者,于是下了杀手-_-||。
真凶找到之后,这案子又变成话题。
我去超市都能听到有人讨论案情,痛斥真凶无情无义,同情我爸这多年来忍受风言风语和死者家人的指责……
~~~~~~
这案子的案情不怎么令人震惊,会牵扯到我爸,而且牵扯原因匪夷所思,这真的让我很震惊。
我爸其实从没见过死者,只是当时他打算与死者前女友结婚,被其他人认为与死者是情敌。(情敌也可以这么算)
又与死者竞争同一个调值的机会……(就是这么巧)
因死者人缘极好,借钱的事情其他人也不知道,找不到其他可能有动机的人了,
我爸就成了别人口中最可能的嫌疑对象,情敌兼竞争对手。
他又没有不在场证据,
终于引来这风言风语几十年。升迁泡汤,结婚告吹,走哪里都听到关于自己是高智商杀人犯的猜测(;一_一)……
不过也不能怪别人,连我妈听说后,都很怀疑他。
~~~~~
本来我觉得我爸真够惨的,后来我看了聂树斌案,觉得还好我们这里是疑罪从无的,公安机关把他放了。
在刑法课上听到的:
前几年北京丰台区(大兴区)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灭门案,匪夷所思的地方在于,亲手灭门的凶手正是这家人的儿子。而且这家人很有钱。
这家人是老北京人,靠拆迁补了很多套房子。北京拆迁不像别的地方拆迁,官方会少补钱,北京会多补很多钱。
这家人呢不仅有很多房子还有一个商店,但是这个凶手好吃懒做,干活也不认真,所以他妻子经常责备他,他爸妈经常责备他,他妹妹也经常责备他,导致他觉得活得特别憋屈,不像个男人。
这天他一怒之下,把所有压迫他的4个大人都杀了……
还剩两个儿子,他自己的儿子,他本来不想杀,但是觉得既然已经把大人都杀了,自己一个人不可能养得了2个孩子,也闭着眼睛杀掉了……
挥刀手刃了自己的至亲,这个脑残竟然还想着逃命,跑到了海南三亚,所幸的是当他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无所顾忌的逍遥快活时,警察叔叔正在门外等着他。
可怜了两个无辜的孩子。
碰上了这么一个sillyB脑残爹。
听老师说过一个案子,偏远小村的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突然一把斧子砍死了村干部一家。调查的人问不出动机,最后才知道十几年前,农民的老婆超生,藏到别的村,被村干部抓回来。女人受不了颠簸在车上生下孩子,那是一对双胞胎,都是男孩。村干部当着农民的面,把孩子生生踩死。农民回去后什么也没有说,平静地过着日子,直到那一天拿起了斧头。
2022年一点更新:
感谢大家点赞!
这个多年前的回答居然破万赞了。
我现在仍深深记得在课堂上听到这个案子时内心的义愤与悲伤。也许老师和我们说起这个事件正是因为这个世界没有那么美好,才需要我们这样充满人文关怀的专业吧。
我是社工小莹,专业助人者。厦门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中级社工师。和我的老师一样,服务于精神康复领域。如果对公益项目感兴趣,请看看我们今年的线上志愿者招募吧!
我的其他高赞回答:
我一个朋友的妈妈,九十年代被拐卖到大山里,逃不出来,受尽虐待。但是阿姨读过几年书,懂得能屈能伸的道理,卧薪尝胆。假意示爱,又怀上孩子。把那一家人高兴的,以为买到宝了,放松警惕了。就在孩子怀孕五个月时,晚上将一家人锁在屋子里,从摩托车油箱里放出汽油将一家子男主烧成重伤,老头老婆婆都烧死了。村里出了人命,把大家都吓得,都以为她疯了,赶紧报警。阿姨被判刑,又因为啥怀孕期间被放了出来,她立马决定去医院打掉孩子,然后坐牢。因为表现良好做了十二年牢,出来三十岁,结婚生子,生活回到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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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阿姨说:在监狱里的生活很好,有专门的心里辅导老师,狱友听了她悲惨的经历都很同情她,在服刑的十二年里身心都得到了修养,还学了裁剪出来可以谋生。自此再没被虐待过,侮辱过,毕竟执法者都是文明人,把他当人看,有了为人最起码得尊严,可那些虐待她的人根本不把她当人看。。
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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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禁言了一个星期,谁有疑问现在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