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可以参考我的这个答案:
死刑在中国还是很有威慑力的。
原理在于,同样的刑罚对于不同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的人来说,其意义是不同的。比如说,你是一个985大学的博士,投行工作,年薪百万,对你来说,一年有期徒刑已经非常有威慑力了——一年的自由非常珍贵,而案底足以毁掉你的整个人生;但是对一个租住在地下室的以犯罪为生者或者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来说,无期徒刑可能都不是什么大事——监狱里包吃包住还有空调,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呼优,超喜欢在里面,至于案底,那是什么,能吃么?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低/很不均衡/很不充分,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本来就生活在社会的中下层,离贫困线本来不远,徒刑已经不能剥夺他什么了,或者剥夺甚少,以至于他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犯罪。
这和古代酷刑的道理是一样的。古代的人们既没有“财产”,很多人又没有“自由”的概念,因此只能用“苦役”或者“肉刑”才足以对其进行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