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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全国或将禁食狗肉? 第4页

                 

user avatar   zheng-tian-j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侧面应证了我的猜测,事实上国内各机构早就被渗透地千疮百孔,精神XX人遍地都是,反正不用考虑基层民意,就按着自己精神主子的训导来呗,禁食狗肉,真是小到不能再小的事情。

真正该想的是有多少类似这样的


user avatar   stop-79-9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今天学到一个新词叫“食狗族”


活了那么多年,我从未见有人带着明显负面情绪的把杀人犯叫“杀人族”

把强奸犯叫“奸人族”

把人贩子叫“贩人族”

有类似待遇的只有广泛被认可的“食人族”,因为吃人这一行为违反了人类社会认知的伦理底线,即便如此,那些变态杀人狂,吃人肉的罪犯也没被归类到这个群体里

而今,爱狗人士却因为吃狗肉这个行为要跟吃狗肉者划分界限,不止是社会关系上,甚至涉及到“人”与“非人”的种族层次

堪称狗教,我愿将其与拳教并称双雄


user avatar   qing-cong-nian-shao-5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家的大黄牛我养了一辈子

农忙时候它帮我们家犁地,出了不少力,我们一家都把它当家人看待

所以由于这个原因,我从来不吃牛肉

现在我要求全天下所有的人都必须跟我一样,禁止吃牛肉,谁吃谁就是残忍至极,就是野蛮,就是不文明


user avatar   xuanj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记得禁食狗肉的理由是因为立法者认为狗是“伴侣动物”吧。

且不说这个理由荒谬绝伦,在这个逻辑上,我们还能得到更多荒谬绝伦的结论。

假设我们接受了狗是伴侣动物,还要全国禁食狗肉。那么既然是伴侣,那些遗弃宠物狗宠物猫,显然有悖伦理,应该以遗弃罪入刑。

既然是伴侣,那假如宠物狗宠物猫惹了事情,显然是主人的问题。现在狗咬伤人之后,狗主人就赔个疫苗的钱,这怎么能行呢?作为伴侣的监护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该罚款罚款,该入刑入刑。

最后,现代社会不是很关心虐待孩子的事件吗,据说在美国如果家长严厉教育小孩,搞不好会被邻居报警。我看对待伴侣动物也要如此嘛,以保护孩童的力度大力保护伴侣动物,严格防止那些宠物主人虐待宠物。社会力量要随时介入,保证伴侣身动物心健康成长才是。

我看啊,白左不是西方文明病,是人类文明病,动个嘴皮子就站上道德高地是许多人最爱的行为。只是如果要付出代价的话,又有几个白左党愿意做真圣母。

虚伪,恶心,还tmd下贱。


user avatar   BizarreAdventur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实际上,你要是明确说因为人民感情,因为卫生,因为什么什么禁止,那么大家还是会心平气和的辩论一下的。

但是深圳和检查日报说的理由是什么?

这是洋大人的习俗,是国际通行的


这就是找骂了……


法国瑞士都有吃狗肉地区,美国一些州也是

目前全世界立法禁止吃狗肉的国家没有,主要是禁止虐待动物,只有两个地区有这个立法禁止食用狗肉。


那就是只有原殖民地的香港的猫狗条例和台湾地区立法禁止狗肉了


当然现在加上深圳了


啧啧啧啧╮( ̄▽ ̄)╭


这就让大家心里感觉,原来只有中国人在无底线迎合部分洋大人的爱好啊


好贱啊




那瞬间心情不爽的





本人不喜欢吃狗肉,但不会反对别人吃狗肉。

同样,我吃猪肉,自然也不会希望别人反对我吃猪肉。


user avatar   li-de-bao-99-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能如何,你又能如何?


user avatar   blackwarrior-63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作为东北人我以前是吃过狗肉的,在我们那边朝鲜特色的东西还是挺多的,朝鲜冷面、辣白菜都有。狗肉确实吃的不多,我可能吃过二三回,是在冬天吃的狗肉汤炖豆腐,在腊月的时候,一个小餐馆里面,寒冷的冬天,然后上来一个小砂锅呲呲冒着热气的狗肉汤炖豆腐。那是我印象特别深的一顿饭,因为我之前从来没有吃过狗肉,我就觉得味道特别的香,金黄色的肉汤汁喝上一口都要回味好久,肉吃起来没有猪肉那么腥,也没有牛肉那么死,有些劲道但是又不会太硬,轻轻咬一口就能咬断那种,味道和口感都是刚刚好。吃一口肉,把滚烫的肉汤和豆腐泡米饭,在冬天吃的我回味无穷。

这顿饭的香味一直停留在我的记忆里,乃至于我出国后过了十多年我还记着,甚至在回国后在家乡停留的几天,我特意去找了个有狗肉的餐馆品尝,味道没有我小时候回忆的那么香,也就是普通,跟猪肉差不多,不知道是不是我美化了小时候那顿饭,或者是这家餐厅本来就是拿猪肉糊弄我,毕竟他家也不是主打狗肉的。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说,我是爱吃狗肉的,我也蛮喜欢小狗的,虽然我自己不养,但是同学养的小狗,我也照看过。我觉得爱吃狗肉和养宠物狗两件事其实并不矛盾,狗肉汤炖豆腐在我眼里就是一道菜,和泡椒凤爪、黄瓜拌猪耳朵、西餐牛排、绝味的麻辣鸭肠、湖南的湘西牛蛙、四川的水煮鱼、老北京涮羊肉、全聚德烤鸭、河北驴肉火烧、粤式烧鹅都一样,或许这些吃的东西都是生命,但是在餐桌前,它只是一道人类饮食常见的菜,和平常朝夕相处的宠物,和在农舍看到可爱的鹅鹅鸭鸭没什么关系。


所以我能理解作为爱吃狗肉的地区或者以吃狗肉为主要饮食之一的少数民族人的想法,因为我也一样,虽然吃过的次数不多。但是在禁食狗肉问题上,这件事对于中国来讲,我是支持的。


其实这件事或许大家心里都明白,你挡是挡不住的,禁食狗肉是时代的潮流。20年前在我们家乡,吃狗肉都是明面上的,那是作为一道饮食特色跟烧鸡、酸菜白肉一样,可以请客开心去吃的特色菜。但是20年后,已经很少有餐馆敢明面上把狗肉拿出来当主要特色菜出来卖了,卖狗肉的也都藏着掖着,或暗示或明示,整的跟当年卖盗版VCD的小贩子一样,这说明吃狗肉已经是个上不得台面的行为了,就算不是人人喊打,但是已经让很多人感觉不适了,并且感觉不适的群体越来越大。在国际上,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吃狗肉这件事是经常被拿来攻击中国人野蛮的重要论点。虽然这事不至于说在别人的压力面前低头,但是既然我们本来吃的群体就少,国内的舆论和行为习惯也在变化,禁食狗肉不过是今天禁还是5年后禁的区别,这事不可能一直继续这样下去,迟早有个了结的一天。看看广西玉林的狗肉节,那是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因为动保已经被搞得人人喊打,连这个节日当地人都不敢过了。所以建议爱吃狗肉或者想保护这个传统的人,还是想清楚这个形势吧,这是世界大势,浩浩荡荡,逆转不来的。就算今天拖得住,10年后关闭所有卖狗肉的市场也是必然的事。

我不用说那么多道理,因为说道理没用,这是跟时代的形势有关的,禁是迟早的事,不禁不过是和世界潮流背道而驰,能拖一天是一天而已。

所以这事,其实早关比晚关好,就像疫情早隔离比晚隔离好,越早处理,后续的影响越小,现在出台一些过渡政策,给一些小商贩几年转型的时间,没几年也就处理完了,10年后大家开开心心的忙着发展别的产业给社会主义添砖加瓦去了。如果现在不处理,不过是有个利益群体在阻挠改革,也就是一切照旧,等到舆论影响越来越大,这些守着产业的人又不愿意放弃,每年两拨人都再闹一闹,到了10年后实在熬不过了,政府又得回头处理这事,不过是把烂摊子留给后人,这又何苦?

中国这么多名菜,少吃一道菜死不了,如果说相关产业就业问题,那野生动物贩卖市场这个利益链条也不小,难道因为产业额大,国家就不处理了?不可能让某一个行业绑架全国的经济发展,最多出台一些过渡政策,但仅仅因为有产业人员,就不能调整了?没这个道理。难道有了煤矿,就不能发展洁净的能源天然气和核能了?落后的产业就是落后的产业,整改是迟早的事。早改比晚改好,阵痛比长痛好。

所以我支持禁食狗肉这事,赶紧把这事弄完算了,不然天天吵个没完。。


user avatar   reseted15790918196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在这打个赌,绝对禁不了,野味就是活生生的案例。比起禁止明面的,让黑市做大,还不如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杜绝黑市交易。

我不吃狗,也支持不吃狗的行为,但我不会干涉别人吃自己的狗。


user avatar   mars-50-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一个定义谁是人民的问题。

因为你要立法,就必须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理论上就是代表人民的。

罔顾民意立起来的法,能代表谁?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制定一部无法实施的法律,是多么刺激打脸的事情。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无法执行,那种法律只是一张废纸。

如果真的全国禁食狗肉,执法部门有可能严格按照法律执法吗?我个人持严重怀疑态度。不说某些少数民族就不搭理执法部门,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执法的真空区域。另外,很多执法者可能就是狗肉的爱好者,他们自己都未必支持这部法律。

除了拿捏一下做生意的餐馆、饭店,普通老百姓吃狗肉,哪个执法者敢真的较真执法?老百姓心想我把我家的狗子杀了吃肉,关你啥事?信不信用大锄头抽你?

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法律,我怀疑跟行人禁止闯红灯差不多的效果,你法律只管制定,要是没有普遍性违法算我输。如果是这样一部执行起来千疮百孔的法律,我要是立法机关,最好的办法是不制定,省得被打脸或者事后反复修订。

这种法律之所以无法执行,原因在于不符合我们的国情和传统,强行把西方的道德观加之于中国老百姓头上,剥夺了很多人无害社会与他人的自由,是非常离谱的。简而言之,禁食狗肉的法律是恶法,从自然法的角度,恶法非法。判断一部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主要看它的内在价值是否符合该国一般人的正义、理性和自由观念。

在中国老百姓的正义观里,狗从来不是什么好东西,吃狗肉也无关善恶。在千百年的饮食文化里,狗肉也是一道佳肴。我国玉林地区和沛县地区,都是著名的狗肉之乡。

所以强行禁止老百姓吃狗肉,明显与我们的道德观念不相符。这种法律不是发现自我们的道德、文化、传统,而是被人为创造出来的。而按照西方自然法的思想,法律不是被创造出来的,恰恰是被发现出来的。发现的基础是,它本来就是我们的道德规范或自然规律的一部分。

我希望有关立法部门在制定禁食狗肉的法律法规时,能够慎重地考虑背后蕴含的道德观、价值观,以及可执行性。不要制定出可能被打脸的法律法规!那将是对立法权威极大的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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