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货拉拉案中,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拒绝外部律师会见当事人,通过诱骗等手段使得当事人放弃外部辩护律师而被迫选择有关部门指定的法援律师,请问未来最高检对于部分地方司法机关利用法援律师制度恶意占坑,实质上剥夺当事人辩护权的行为有什么进一步防范措施?
借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检察日报社编制外聘用人员答知友提问?
1、我正在高速开车,副驾女性突然开窗要跳车,请问我应该如何在3秒内合法处理。
2、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副驾女乘客突然掏出刀扎我脖子,请问我应该如何合法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3、我在图书馆自习,中间离开一会儿被人偷了耳机,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4、我走在校园里好好的,突然一个学姐说我摸了她的尻,请问在没有监控的前提下我如何合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5、我住在学校宿舍里,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不能坐电梯了,说是怕我们看到女生穿睡衣,直接把电梯门封了,请问我如何合法的坐上电梯。
6、我在食堂排队,突然被人一杯子打晕还被拿着碎玻璃追捅,我该如何合法的活下来。
7、媒体都说限制老婆花钱违法,请问男性如何在收入低于老婆买买买消费的情况下,合法的不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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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最高检已经对1月问题进行了答复了哦,答复的还是挺专业的。
1、我正在高速开车,副驾女性突然开窗要跳车,请问我应该如何在3秒内合法处理。
2、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副驾女乘客突然掏出刀扎我脖子,请问我应该如何合法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3、我在图书馆自习,中间离开一会儿被人偷了耳机,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4、我走在校园里好好的,突然一个学姐说我摸了她的尻,请问在没有监控的前提下我如何合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5、我住在学校宿舍里,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不能坐电梯了,说是怕我们看到女生穿睡衣,直接把电梯门封了,请问我如何合法的坐上电梯。
6、我在食堂排队,突然被人一杯子打晕还被拿着碎玻璃追捅,我该如何合法的活下来。
7、媒体都说限制老婆花钱违法,请问男性如何在收入低于老婆买买买消费的情况下,合法的不饿死。
8、假如我结婚三年后与妻子育有一子,我岳父杀了我和我父母,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妻子能签署家属谅解书吗?我妻子能合法继承我和我父母的遗产吗?我妻子能合法拥有孩子抚养权吗?
9、如何在不离职或者不社会性离职的情况下落实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10、我知道以上这些问题已经有很多人提过了,也知道会使您感到为难,所以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我应该提什么问题来配合您的工作?
中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如何避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诱使无辜者认罪、制造冤假错案的工具?
辩诉交易制度,指的是被告人放弃自己的辩护权,承认指控,与检察官就量刑建议达成一致,换取较轻的刑期。
辩诉交易的确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但在美国也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检方为了争取更大的谈判优势,可能会提出所有理论上有机会成立的指控给被告人施加压力,像是《美国陷阱》的主角,法国阿尔斯通集团的高管皮耶鲁奇,就被检方告知自己的刑期最高可达 125 年,从而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而这种虚张声势,这也可能带来辩护律师和和检察官之间的「默契」:检方漫天要价,意外事件说成过失杀人,过失杀人再说成谋杀,辩护律师在客户面前表演,让客户觉得自己神通广大,硬是把谋杀指控给怼了回去、争取到按照过失杀人定罪量刑的「优惠」,劝客户快快接受。
辩诉交易的确很好用,以至于美国的司法系统对其形成了高度依赖,2017 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联邦刑事案件中,有 97.2% 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选择通过辩诉交易而认罪,放弃了得到开庭审判的机会。有批评者认为,辩诉交易制度的滥用,让刑事审判变成了商业谈判,让法院变成了讨价还价买卖正义的大市场。
当然了,这里说的都是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缺陷,期待看到权威分析,看看都有哪些配套措施有助于克服其弊端 。也希望了解,在一些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中,如何避免认罪协议的滥用,从而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在个案中感到司法公正?
1、我正在高速开车,副驾女性突然开窗要跳车,请问我应该如何在3秒内合法处理。
2、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副驾女乘客突然掏出刀扎我脖子,请问我应该如何合法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3、我在图书馆自习,中间离开一会儿被人偷了耳机,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4、我走在校园里好好的,突然一个学姐说我摸了她的尻,请问在没有监控的前提下我如何合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5、我住在学校宿舍里,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不能坐电梯了,说是怕我们看到女生穿睡衣,直接把电梯门封了,请问我如何合法的坐上电梯。
6、我在食堂排队,突然被人一杯子打晕还被拿着碎玻璃追捅,我该如何合法的活下来。
7、媒体都说限制老婆花钱违法,请问男性如何在收入低于老婆买买买消费的情况下,合法的不饿死。
我是来感受一下和谐之风的
问题:在“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如何识别和抓准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如何利用好“诉前”程序穷尽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措施?
去年8月的时候,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我则评论道:
未检公益诉讼助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几年的未成年检察动作很大,无论是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大背景,还是21年3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下称“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其实都在说明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持续发力,通过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
其实透视这一次民事公益诉讼的背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作为互联网多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不仅能够推动某个企业的规范化运营,更能促进整个行业的理念升级和标准迭代。
这就是以诉讼督促科技的进步,平衡科技的人文关怀,着力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就以上文所说的检察院对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行为开展的民事公益诉讼来说,是国内首次通过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案件。该知名短视频企业在那个案件中,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推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促进和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表示感谢。后续在法庭组织下,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与某公司就前期达成的和解协议进一步确认,形成了调解协议。这种探索,不失为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探索。
回到这次检察院对微信发动公益诉讼,其实也是在继续探索数字环境中权益被侵害的儿童提供救济机制,正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在《未检公益诉讼助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一文中所言:如何识别和抓准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如何利用好“诉前”程序穷尽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措施,如何借机撬动更有效的行政治理和行业自律,都是检察机关在进行公益诉讼过程中需要思考和规划的。
毕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国际互联网治理当中最受瞩目的公共议题之一,在这一场公共议题的热烈讨论中,检察院愿意实践探索用公益诉讼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求,本身就是好事,也具有巨大意义。
另外我关注到微信回应很快,微信回应被起诉曰:认真自检自查,虚心接受建议。实际上关注司法实务,需要了解案件并不一定会走入最终的判决,这是因为有大把的“诉前”程序来推动规范化运营。微信的回应其实已然彰显了其愿意对自身产品的未成年保护理念升级和迭代的态度。
预判案件后续,很有可能会调解结案。因为公益诉讼是手段,推动互联网治理和行业自律才是最终目的。
就个案言其他,由此就延伸出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如何识别和抓准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如何利用好“诉前”程序穷尽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措施?
检察院是什么?和警察叔叔是一样的吗?
遇到什么事的时候可以找检察院?怎样找?
检察院有哪些工种?分别负责什么工作?他们是怎样配合的?
如果长大以后想要在检察院工作,需要具备哪些能力呢?
小朋友可以去检察院参观吗?像去消防站参观那样?
有什么绘本或者科普场馆或者科普片,适合让小朋友了解这些知识吗?
建议在哪些年龄段,分级别地给小朋友讲哪些关于检察院的知识呢?
什么?
我不会提问,唱个《沙家浜》助兴可以不。
问得好,不要再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