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吃瓜并且普法。
这次被冻结,跟上次执行过程中被查封不一样,接下来发生什么谁也说不好。但是这次的保全,明显是上次案件的连锁反应。
司法实践中发现,一起诉讼案件背后,往往有上百起潜在的诉讼。而一次保全措施的实施(特别是针对企业、企业家),可能会导致被保全人资金链的断裂,进而可能导致上百起诉讼,常见的是供应商和劳动者作为原告起诉。
可以预见的是,这次的仲裁可能并不是孤例,还将有不断的官司在等着王公子。
这次是仲裁过程中的保全措施。上次是执行过程中的保全措施。二者虽然都是保全措施,都有防止被保全人转移财产的作用,但是还是有很大区别。
1、目的不同。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胜诉后执行做准备,但是是不是能胜诉,这是不确定的。也有可能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错误,给被保全人造成了损失,反而还可能要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
而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措施,是法院为了处置被执行财产,目的是有所区别的。保全一般也不会出错,因为本身是建立在已经胜诉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书的基础上。
2、启动方式不同。诉讼、仲裁中的查封措施,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启动。法院一般不会依职权启动,而在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措施,既有可能是依申请启动,但更常见的还是法院依职权启动。另外,诉讼、仲裁过程中提起保全,法院还要进行审查,看是否有保全的必要。
如果没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一般法院不会批准保全申请。而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一般都是必要的。
通俗地说,上次北京二中院的保全是法院想“搞”他,这次是申请人想搞他,法院只是工具。
3、是否提供担保。诉讼、仲裁中的查封措施,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院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保全申请。而在执行过程中的查封,因为主要是法院依职权启动,属于执行措施之一,无需当事人提供担保。
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资产、保证等,但现在流行的是保函担保。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的申请人都是花了真金白银做担保。
4、是否缴费。诉讼、仲裁中的保全申请,如果被法院批准,是需要交纳保全费的,保全费最高上限是5000元,而执行过程中的保全,无需申请执行人交费。
5、政策考虑不同。对于诉讼、仲裁过程中的保全申请,法院是比较谨慎的。特别是针对企业的保全措施。法院考虑到营商环境、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一般会慎用死查封,而尽量多地采取活查封的方式。
所谓死查封,是指不仅查封财产权利(活查封),还进行实物查封,比如张贴封条、扣押等。死查封对企业来说是灭顶之灾,有些企业明明经营良好,就因为个别债务一时无力偿还,其生产设备被死查封,就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这将可能导致区域性的债务危机和劳动者集体维权。
所以法院能用活查封,尽量不用死查封。而在执行过程中,这种顾虑就相对少一些。因为企业已经败诉,被法院判了“死刑”,处置资产可能已经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
6、解除保全的方式不同。在诉讼、仲裁过程中的保全措施,一般由申请人申请解除,即便是法院驳回申请人的诉请请求或者起诉,也由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而执行过程中的保全,法院在执行到位后,一般就应该及时解封,而不需要申请。
总之,这次仲裁保全,是偏中性的,并没有什么诉讼结果意义上参考价值,可能不比上次执行保全可怕,因为仲裁的结果还是未知的。也许王公子会胜诉,那么这次保全将迎刃而解。如果他败诉,就可能又被执行一次,再次成为被执行人。
但是这次保全也很可怕,它的可怕之处在于,它可能会导致其他债权人躁动,仿佛在告诉其他债权人,王公子家当已经不剩什么了,大家赶紧保啊。
而要保全,就必须诉讼或者仲裁,如果因为这次保全引发跟风式的诉讼或者仲裁,这对王公子来说,可能才是真正的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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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怎么的,想到死前还要被猫戏耍的老鼠。
一刀了事,一死了之都不算最坏的结局
最惨的是陷入无边的绝望中,一步步等死
上面的意思并不想给王家一个痛快
作为被拿来儆猴的鸡,不一刀刀凌迟
怎么达到最佳的震慑效果呢
美国领事馆这个周末必须加班。
个人理解:显卡产生了200幅画面(200FPS),而你显示器只有120HZ刷新率,所以并不是所有画面都会显示出来,是有跳过的,但整体上你看到了更多的内容,所以这也是流畅度的提升
比如说30FPS的游戏明显没有60FPS流畅
但如果是显卡能做到200FPS,144HZ显示器会比240HZ显示器感受更差一些,是因为240能完整呈现每一帧画面,而144是跳跃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