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调侃成分,但其实在现实中并不罕见 -- 在美国,每天有超过三十万人假装自己是独立国家。
这句话不是我瞎编来装标题党的,而是源自一篇CBS News的报道:A look at the "sovereign citizen" movement
该报道介绍了美国近十年来兴起的“主权个人”(Sovereign Citizen)运动,该运动参与者认为自己独立与美国政府享有对自己的主权。具体表现形式有:拒绝接受美国法律管辖,拒绝向美国政府纳税,拒绝持有美国驾照和其他身份证件,不参与美国的社会保险等。报道称该运动的参与者有30万人之多。
美国被称为“车轮上的国家”,通过汽车牌照来宣誓主权当然是“主权个人”们彰显独立主权的一种方式。上图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网站上展示的一些“主权个人”自制牌照,他们有的会在上面写“德州共和国”“宾夕法尼亚共和国”之类的字样,有的则向右上角一样,声明自己是独立的个人。
但警察对这样的行为艺术并不感冒。我在网上随意搜了一下相关报道,就发现了持自制牌照的“主权个人”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被逮捕的案例。Self-made license plate earns Abingdon 'sovereign citizen' an arrest
例如,根据上面这则报道,一名叫做 Daniel R. Stevenson就因为悬挂自制牌照被警察停车检查。在问话过程中,他坚称自己享有对自己的主权,拒绝配合警方。警察不为所动,敲碎了他的车窗玻璃将其逮捕并拖走了他的车辆。 Stevenson因为抗拒警察执法和驾驶未经注册的车辆罪名遭到起诉。
大家不要以为“主权个人”都是表演行为艺术的红脖子。根据联邦调查局介绍,也有更加白领的“主权个人”行为,例如自行开设法庭,自行发行“国家”身份证件,自行发行货币和主权债券,自行委派外交人员与他国通信等。
例如,在2010年,密苏里州三名“主权个人”就因为向他人发行“独立国家”的外交官证件而以诈骗罪名被起诉。为首的“主权个人” Walter Lunsford宣称,持有自己发现的外交证件可以在美国享受免税待遇,而且不会被警察刁难。当然,要获得这样的“外交待遇”自然要掏钱,Walter Lunsford向每名潜在的“外交官”收取450-2000美元不等的工本费,以此牟利。
就连一些社会名人也宣称自己是“主权个人”。例如,前Subway快餐公司的形象代言人Jared Fogle在面临传播儿童色情制品好猥亵幼女指控时,就宣称自己独立于美利坚合众国,因此不受美国法律管辖。而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无情地驳回了这一辩护理由。相关报道:Jared Fogle just tried to get out of his sex-crime sentence with a legal Hail Mary
目前,美国还没有任何一个联邦巡回法院的判例能够支持“主权个人”的合法性,而联邦最高法院并没有表态。联邦调查局网站将“主权个人”运动定义为“国内恐怖主义”(Domestic Terrorism)(网页链接:The Sovereign Citizen Movement)但这类运动仍然按下葫芦起来瓢,屡禁不止。一方面,在地广人稀的中部和中西部地区,警察执法范围有限,出现了不少法外之地;另一方面,在大城市也有部分被房贷和欠税拖累的贫困群体,以“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心态,索性宣称独立来抗税、躲债。
一开始提到,这样的人有30万之多,其中既包括像是本回答中提到的一些极端情况,也包括稍微“温和”一些,外表上和普通美国公民没有差别,但暗搓搓主张独立主权来避税的情况。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美国愈发严重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