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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澎湃新闻对「汤兰兰事件」的报道? 第3页

                    

user avatar   feng-zhong-ben-pao-de-dai-tou-da-g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看,

只要律师做无罪辩护了

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无罪了

公安局就该放人了

检察院就别起诉了

否则

你就成投毒了。



我们的律师

总是想搞个大事情

引导舆论痛恨政府

同情嫌疑人


嫌疑人都被同情了

谁来抚平受害者的伤口?


user avatar   chuan-hua-ta-yue-yin-c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真相如何不知道,但从澎湃的报道来看。汤兰兰的父母绝对是有问题的。第一,汤兰兰案发是才14岁,但竟然转学6次。平均1年多转学1次啊。这么平凡的转学背后肯定是有原因的,而这个原因绝不可能是为了孩子学习好。为什么转学?我想她妈妈心里一定有数,应该不是什么好事。这个妈妈应该不是像她说的那么无辜。

第二,就目前报道出的情况,汤兰兰肯定是被性侵过,而且不是一次。如果她妈妈是不知情的,难道她就不想知道是谁害她女儿怀孕的,难道她就不想抓住那个坏人吗。但她只是反复强调她和她的家人是冤枉的,但对究竟是谁害了她女儿一事好像并没有多关心啊。为什么不关心,还是她本来就知道是谁强奸了她女儿。

第三,正常情况下,14岁女儿给她妈妈打个电话,说自己怀孕了,孩子是自己亲爹的。正常妈妈回什么反应呢,也许是震惊,也许是恐慌。但这个妈妈的反应好奇怪啊,居然是考虑孩子处对象搞出人命来了,然后栽赃给父亲。为什么她疑惑的不是孩子怀孕了吗?而是孩子肚子里的孩子到底是谁的?难道一个14岁的女孩子怀孕是很正常的事吗?

第四,唐兰兰给她妈妈打电话的后果是什么呢?就是她妈妈带着亲戚一行3人,要把汤兰兰解出来。正常家庭出了这么大的事,不是应该妈妈爸爸和孩子低调处理吗,就算报警也不用好几个亲戚一起去吧。但出了这么大的事,汤兰兰的爸爸哪去了。汤兰兰的妈妈似乎都没问一下自己的老公就认定汤兰兰是栽赃。如果她真认为自己的老公是被孩子冤枉了,那是不是就更应该去和孩子好好沟通一下,汤兰兰的爸爸是不是也应该马上出面,至少问一下孩子出了什么事啊。结果却是汤兰兰的妈妈既没有关心孩子的心里,汤兰兰的爸爸也没有出现。反而是这家大人急不可耐的要把汤兰兰接出来。为什么这么急?这很让人怀疑吧

补充一点,汤兰兰的妈妈说,她十一去接孩子的时候,孩子的干爹给她一张B超单,说他已经带着孩子去做人流了。这事她怎么说的那么轻猫淡写呢,这要是一般家长,这不得当场报警啊。我好好的孩子送到你这来住宿,现在你给我一张B超单,说我女儿怀孕还人流了。这不是天大的事啊。这不是有人祸害我姑娘吗,还能让孩子在狼窝里待着吗,不赶紧去公安局报案吗。这怎么到了汤兰兰妈妈这,这都不是事了呢。孩子怀孕就跟感冒一样,让她一点不震惊吗。

事出反常必有妖,汤兰兰的家人肯定有什么事藏着掖着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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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五大连池的官方通报,通报用语不是很严谨,但莫名觉得很萌,很理直气壮。

小姑娘在经历了这么多苦难后,考上了大学,是这个事件中最令人安慰和感动的存在,希望这个姑娘就作为一个普通人生活下去,永远不要被人找到,一生平安幸福。

以下是原答案:专业法律,曾在法院工作过,说点我的看法吧

媒体:无论被判刑的那11个人是否冤枉,小姑娘都是被强奸的受害者,你觉得那些人冤枉,请找公检法,曝光一个受害小姑娘的个人信息,是为虎作伥,恶毒至极。

汤母:即使她是被冤枉的,有关她所有的犯罪事实都是假的,做为母亲,之前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在孩子受了这么大的伤害之后,没有愧疚、没有关心,反而联合记者媒体将已经隐性埋名的女儿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就这一点,我相信她做的出逼女儿卖淫的勾当,她被判刑坐牢一点也不冤。

从判决角度看,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死刑适用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来说强奸致人死亡、重伤或者强奸多人才适用死刑,这个案子显然达不到死刑标准,但是汤父被判了无期,只能说他除了没达到死刑标准,其他从重加重情节都有了。顺便说一句,如果证据不够扎实,法院一般会从轻判的,但此案中汤父并没有被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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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官方不要仅仅通过官媒发声就算了,这系列报道的影响是非常非常非常恶劣的,这几家媒体基本就是站在案犯的立场对所有性侵案受害人发出了恐吓:不管你做了什么努力,得到谁的帮助,我们随时可以找到你,摧毁你辛苦维系的新生活。这样大面积的恐吓足以扼断那些原本能够向外界寻求帮助的受害人的最后一丝勇气和希望。

这几家媒体在业内声名赫赫,微博粉丝合计有几千万,几篇报道更是吸足了流量,网友的骂声他们是不会在意的,相关记者责编说不定还能得到内部嘉奖。

既然官方已经确认这行为违规违法,请不要停留在口头批评,行业协会的调查纠错机制启动吧,该吊销证照的就吊销了吧,违反了行政法规刑法的,该拘留拘留,该逮捕逮捕。

不要让这样的事一再重演。

哦,别忘了那个律师,如果如评论所说记者拿到了案卷还拍照了,基本只可能通过他,律师可以申请看卷宗,但是有保密义务的,这行为足以吊销律师证。

—————————————————————————

由于有人在评论里说记者声称自己看了案卷并且拍照为证,我修改一下第一段。记者在拿到了第一手详实材料并审读之后,觉得案件有问题,并且问题出在报案人身上,所以公布了报案人的个人信息,要找她讨个说法。

噗!不改还好,改完更好笑。为什么好笑,我解释一下。先不提记者怎么拿到案卷的(毕竟他能合法拿到的只可能是罪犯手里的判决书,判决书也有证据部分,但通常不详细,这也是我之前敢说记者不了解整个过程就开口的原因,不过想想,公布信息已是犯法,有一就有二很正常),稍具生活常识的人应该知道,刑事案件的两造是检察院和被告,审判机关是法院,侦察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被害人或者证人仅仅是参与人,并无决定诉讼进程的能力,除了自诉案件,立案起诉都不归他管,不要说别的。随便举个例子,郜艳敏马冸艳,孩子都多大了,案都立不上。

我是看不到材料,也不认识任何一个当事人,不知道这案子究竟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据说能看到详细材料的记者呢,对于公、检、法究竟哪一家还是几家联合炮制“冤案”避而不谈,口口声声叫被害人出来给个说法。被害人发自己诬告声明能还这几个人“清白”吗?发个指控声明能证明这几个人确实有罪吗?有个鬼的效力!记者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

如果说被告觉得坐牢是被害人的锅还勉强算人之常理,记者作为专业人士的职业素养和作为第三方的公正立场呢?通篇暗示被害人品行不端,曝料受保护的个人信息,恶意都溢出来了喂!软柿子好吃吗?

PS4 澎湃新闻的新微博有一句“仅凭女孩指控,甚至‘零口供’”,手机不会上链接大概就是这么一句,可以自己去看。它是真不知道“零口供”的意思啊!课不上书不读,连电视剧都不看吗?好歹是文字工作者,而且这么大个媒体,对自己的作品有点责任心行不行!

————————以下是原回答的分割线—————

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我相信记者没见过案卷。也就是说,记者在不了解公检法当初的整个审理过程的情况下,听到犯罪人的一面之词,就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公布了受害人也是证人的个人信息。不需要讨论报道言辞的煽动性,就凭这行为,说记者客观公正的还是歇歇吧。

PS1 真的觉得是冤案,可申诉可上访,受害人的出现根本不是必要条件,对家是公检法或者政府,拿着受害者作文章,口口声声要她出来,看小姑娘好欺负怎么的?

PS2 澎湃新闻的微博上提到了零口供定案,“零口供”是审慎判决的体现,只有在证据充分,形成了完整链条的时候才能提这个。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完全相反的意思。这就说明,肯定不是单凭举报信,而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才判决的。拿着举报信说内容不可信的,根本毫无意义,这就是个报案信息,不是靠这个判决的。

我是不知道澎湃新闻提这个零口供是啥意思,是想暗示小姑娘14岁就手眼通天,能搞定一整条证据链还让公检法采信,还是它以为零口供就是问都没问就随便定罪了?

前者让我怀疑它的智力后者让我怀疑它的职业素养。

PS3 澎湃新闻要是直接代那几位提出重审诉求或者要求检察院重新调查,不管它是真觉得有冤案还是就是想搞个大新闻,我敬它是条汉子。“寻找汤兰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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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答案:

评论区有位小伙伴发出一个链接。m.thepaper.cn/newsDetai

告知我,在官方发声后,该“媒体”还在挂着这种话里话外透露着受害人有问题的新闻。我不知道该怎么说。不知道你们还记不记得白冰冰女儿的案子。

然后看热评区,还好,并没那么多人被带偏,跑出来“寻找”受害人。


更新02/02:

前天发布答案到昨天,这个答案以及评论区的评论,不停通知有人在点赞,可当我点进去看的时候,赞数却一直停留在最开始。


同时,下午3:22分,小管家通知我:我之前回答的一个关于“怎么评价微博用户有理想的记者”的答案,被人举报“不友善内容”被删除,并被小管家禁言一天。



如果我记的不错这个答案一个赞都没有。

说实话,我知道这个答案不友善,甚至带有侮辱性,但是,我真的想不到有什么词可以很好的形容这群蘸着血液吃人血馒头“媒体”。不过这也告诉我,不管多愤怒,都不要不友善。

而两件事情结合在一起看,我只感觉,知乎已经不再是以前的那个知乎了。

评论区的回复,我一直有看。关于大家的疑点,目前官方五大连池市已经对此案作出了回应,紫光阁以及各大权威媒体已经转发,共青团也在这个问题下面进行了回复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看。然后我觉得这位问题下的很多答案以及微博上的很多用户对于这个案子的看法想法分析写的都很好,有兴趣可以自己去看看搜搜。

最后:

不管这个案子有多少疑点,最后会不会反转,注意一点:谁都没资格去公布受害人户籍信息去“寻找”受法律认可并且被保护起来受害人,包括我,包括你,包括所有人也包括媒体。就算要寻找,那也是国家的事。最高检还没有接受复核申请,而且这还是不公开审理案件,那她就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受害人,谁都没有权利提前把她的信息提前示人。

而现在,受害人好不容易走出深渊泥潭,可以重新生活,开始新的篇章,结果却因为这一群带有私利的“媒体”的“寻找”,一朝道行皆散尽。

以下:

寻访证人/被害者是执法者的工作,什么时候轮的到施害者在网络上大肆发布证人/被害者的户籍信息来“寻找”了?什么时候轮到新闻口全民搜索了?

不去走正常程序渠道,却对一个被警方精心保护的证人穷追猛打,设猜想,带节奏,突破新闻人本该秉承的公正报道原则,大肆暴露被害人信息,借春秋笔法行揭发构罪之实。

这些炮制“寻找汤XX”大戏的新闻蛆,其实已经毫不掩饰的告诉我们每一个人—— 法律和证人的安全在他们眼里都不值一提。只要他们愿意,只要有利可图,他们随时可以掀动一场舆论热潮,绕过法律和道德,将声音微弱的你猛然拉到众目睽睽之下,用高音喇叭公布别人口中你的种种不堪,将你全身扒个精光。

此事过后,会有多少正在承受性侵迫害的女孩甚至男孩在看到“即使逃离,开始崭新的人生,依旧会被人肉搜索揭发不堪过去”的新闻后果时,因此失去抵抗罪恶的勇气?

又有多少拼上性命勇敢站出,检举了罪恶的被害者本已平静的生活因为这场闹剧瞬间崩溃,每天都生活在恐惧里?

节选至微博用户:荀夜羽

一个历时4年的案子,涉案人员众多且大部分都是亲族,可想而知对社会影响有多么极其恶劣。定案后,开始一审二审,最后维持原判断案。现在却被轻轻巧巧质疑案子是被逼供,质疑最高检,质疑受害人是不是真受害,是不是真实指控。我国司法现状的确很多地方都不健全有欠缺的地方,但是不至于会因为一位只有14岁的未成年的举报信,什么证据都不查就定十几个劳动力罪,抓了她的亲族。案子发生是2008年,不是几十年前上个世纪。(根据微博用户“求仁得杏仁”言论衍生,侵删。)

看到很多人说“这世道没你想的那么恶,哪有亲族会这么整受害人”,那我只能说“这世道也没你想的那么好”。还记得那个弄死女儿后,被判刑刑满出来之后,刨了女儿坟扬了女儿灰的“母亲”吗?

另外:

这是一个权威媒体能做的报道吗?

通篇充斥着一股“你,一个14岁就被性侵多年的女生,要是真被性侵了,那就应该会有精神问题啊,你有精神问题你就不可能举报啊,即使举报了也为假。所以一个女孩,一个只有14岁,就敢举报所有性侵犯的这个行为,说明了举报的事情不是真的啊”的味道。

这意思是想说:经历这种丑事小女孩就应该去死,就不配活着,更别提勇敢的出来发声,更不能声讨那些让她深陷泥潭的加害者??

我一直知道很多人推崇并信仰“受害者有罪论”“受害者不简单也有问题论”“苍蝇不叮无缝蛋论”,可我没想到,现在连“媒体”也是这种想法这种说法。

看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媒体”参与其中,打着“寻找”名头,谋只有自己的才知道的私利。我真的不知道有什么话语可以形容这群“人”这些“媒体”了。真的。


更新02/01:

你以为丧钟只是为极个别人而鸣吗?不是,那也是给你送葬的。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更新01/31:

我以为微博上只有四蛆兄弟,而这四蛆兄弟已经已然刷新了我的认知。可我没想到这次,澎湃,新京报,凤凰网三家媒体,居然“异口同声”出来“发声”这是要三糜并进是吗?

这里说一下:如果案子有问题,那应该是找警察法院检察院上诉,而媒体如果想报道这个案子,应该是全面的客观的跟进这个案子,而不是发出一篇“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的文章,话题直指08年还只有14岁的受害人有问题。甚至还在文章里公布被害人信息,还美名其曰“解民众之惑”。

一个媒体,你觉得你有什么权利公布法律认可的受害人的私人信息?你有什么资格刻意去引导舆论让人帮你找08年只有14岁,后来案子结束警察帮忙转换户籍开始新生活的受害人?你觉得判决有疑那你倒是拿出有力证据来证明有问题啊,没有证据那你凭什么用事实而非的话,去质疑审理四年,一审二审维持原判的案子?仅凭“我认为证据是不足的”吗?你以为你是谁?

我的观点再次与微博博主“我不是谦哥儿”一致。

m.weibo.cn/1740006833/4




原答案:

如果只是凭口供然后迅速受理就定罪那可以说警察检察院法院有问题。

可是,目前这个情况根本就不是,本案是不公开审理案子,并且有两位是零口供定罪(很多人不懂“零口供定罪”的含义,百度可得知:“零口供定罪”通常意味着证据足够确凿,你给不给口供,都一样。)然后审理四年,一审二审都执行原判,最后案子尘埃落定后,受害人户口是警察帮着转移的,这也就说明了这个案子定案是有实际证据并且证据是足够确凿的,而受害者也是受法律认可的受害人。

如果真的觉得案子判错了,自己冤枉了,那应该是上诉找警察找检察院找法院,而不是找媒体爆光受害人的隐私,并且发出这种意义不明直指受害人的有问题的稿件。

受害人好不容易摆脱阴影可以重新生活,而现在,这些“人”打着“寻找”的幌子,实际却是干着揭人伤疤甚至是想再次把她拖入深渊的勾当。

通过这件事,只感觉,不是所有人都是“人”的,而澎湃跟理记原来是一丘之貉。

最后我的观点与微博博主“我不是谦哥儿”一致。

m.weibo.cn/1740006833/4



最后的最后,希望受害人永远不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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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2重要更新

澎湃的原文已经删除,于1月31日赶紧上了一篇新的文章,一篇更不专业的文章。

这篇文章的专业程度还不如知乎回答下面的评论。

全盘否定政府执法部门四年的努力,要求复核此案。

请问你谁啊,说复核就复核,前面四年,警方,法院,公检法都白干的,不如你一篇文章写得好,什么都得推翻重新做。与其说案子离奇,不如说是你们澎湃的人离谱,为了炒作新闻,就只看汤母,村民,以及罪犯的言论。忽略绝大多数官方言论与内容,一心为了制造舆论,不惜偏袒犯罪分子,你们真心不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吗?


还好当地政府于2月1日给出了及时的回复

近日,2008年发生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的一起系列轮奸案在网上引起热议。五大连池政法委回应:"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官方的回应,非常及时,内容也非常正式。

一 大致讲明了,从2008年10月立案,到2010年10月判决,时隔两年,再到2012年10月上诉二次判决,时隔四年,并非某些人所说的官方急于破案,所以囫囵吞枣式的快速破案。

二 汤母为了帮助这些人翻案,多次炒作,不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三 涉案人员因为嫖娼再次被抓。

四 澎湃真的很不专业,一个唯恐天下不乱的小人媒体罢也。


2018-1-31 原文

全文内容明显偏向其母及其他亲戚邻居,多次强调亲戚一方所承受的痛苦,以及寻找汤兰兰付出的种种努力,以拍出当事人的照片博取信任,只字未提汤兰兰所受到的痛苦,大量汤兰兰的隐私输出,极少内容提及办案过程和办案逻辑,几乎没有法官审理案件过程,几乎没有采访相关执法人员,大量的内容全部来自被告律师,被告,以及被告同村同姓人员口述,有严重暗示读者冤假错案嫌疑,有假借寻找汤兰兰之名,实质暗示汤兰兰诬陷栽赃他人,以至于很多看新闻的人怀疑事情真实性,一件有证据证词(11人中2人零口供),并且已经判刑的案件。


问问屏幕前的你,如果从7岁开始被至亲,强奸,轮奸,逼迫卖淫,一直到14岁,这些人出狱了,你还愿意再跟他们接触吗?


澎湃的文中有以下几个疑点:

一,文中提到,汤兰兰确实怀孕,且有堕过胎的历史,鉴定意见包括,“身体有多次性交的证据”,“不能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鉴定还记载,“检见的宫颈横裂,说明为已产型宫口形态,为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使宫颈扩张经过”,汤兰兰母亲声称到现在蒙在鼓里,这位母亲要么是同伙,已经知道所有事情,要么是极度不负责任,这牢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坐的都不冤枉。


二,文中提到该案11人被告人中有2人是“零口供”定罪,就是说其他9人是有口供定罪的,而且警察办案,相互的口供必须对上号,9个人,就是录真的口供就非常耗费精力了,因为犯过罪的人不可能一下子承认的,就算承认也都是有所保留的,而且会出现相互攻击情况,例如轮奸这种事,时间,人物,地点,事情发展,甚至一些人证,只有对上号了,才能算是有效的证据,造假得造多少弥补真的,还得弥补假的,最难的是弥补不存在的事,如果相关机构为了丰功伟绩,不顾一切造假,基本上分分钟就能桶出各种篓子,想抓11个人糊弄公检法,还不如栽赃一两个人来的容易


三,文中提到,“2008年的“十一”,汤兰兰没有回家。万秀玲称,刚放假不久,她就接到了女儿电话,“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万秀玲称她当时不信,怕女儿是“处对象了”。随后,万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汤玉英一起,到王凤朝家想把孩子接回来。汤玉英的儿子丁福开车送她们。可她们并未接走汤兰兰。”

其母听说孩子怀孕第一个反应不是晴天霹雳,质问其父,只是不信,但也不问其女儿是否处对象或其他信息,而是急着带亲戚想把她接回来。如果是家丑,带着其他人一起接送,无形中就是宣传了一遍。一个女孩如果真的处对象了,怀孕了,完全可以说自己不知道怎么回事了,或者说被流浪汉或者被不认识的人强奸了,哪怕说是和谁谁发生关系,理由那么多,在农村“污蔑”自己亲爹,后果是最严重的。但如果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家族乱伦,怕外人知道,喊人迫不及待一起去劝说回家处理,仿佛更说得通了。


四,文中多次暗示汤兰兰的人品有问题,类似于下面这段:

“小姑娘到处咬人。”10年过去,小卖铺老板老董仍对这个电话记忆犹新,“又害怕,又气愤”。老董记得,当时小卖铺陆续聚集了不少人,都听到了他们打电话。

多位亲友称,事后,刘桂英的丈夫和弟弟并没有受到追究。

“她(汤兰兰)那种语气,很玩笑。”王丹阳说,这段录音开庭时并未准许播放。

我并不奢望汤兰兰人格有多高尚,但我鄙视拿人品和其他问题来混淆案情的媒体。一个多次被至亲强奸,轮奸,怀孕,堕胎的人,精神,道德,价值观肯定会受到严重的打击,如果这些的确都是真的,她的恨,有理有据,她的报复,一点不过分。


五,全文有一个关于干爸干妈的细节部分:

在当地,由于村屯散落,人口稀疏,基层学校条件差,不少孩子从小寄宿读书。汤兰兰从学前班开始,就离家上学,六年级转学到龙镇后,便住在了王凤朝家。同时住宿的学生不到10人。

文章没有明说王凤朝跟汤兰兰的关系,而是用干爸干妈这种暧昧的表达方式误导读者,从而让一件农村家族强奸轮奸案,有阴谋论的味道。但从这句,”同时住宿的学生不到10人。”,王凤朝可能是一个类似于“给学生提供食宿”的经营者,作为生意人,应该很清楚,决定帮了汤兰兰这种没钱,没背景和家里反目成仇的孩子,纯粹依赖于同情心了,要知道,从她身上捞不到任何好处,还会断了财路,让自己的生意受到严重打击,惹得一身是非。假设是为勒索钱财而栽赃冤枉一群人,这些人当中,肯定有坐穿了牢底,一生都废掉,出来的第一件事想着把他们打死,谁没事冒这种风险干这种类似自杀的事。


可恶的澎湃不仅千方百计伤害原告,还想去伤害那些真正有良知的人,这种职业道德,已经低到没有下限。就是因为这样的无良媒体,今天不会有人扶老人,明天不会有人帮弱者。


我愿意相信那位14岁的少女,她勇敢的干爸干妈及法院的判决,而不是一个唯恐天下不乱的媒体,和那11个被抓进监狱的人。


各位媒体,请放过汤兰兰

对她而言,失踪,已经是最大的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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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回答用事实证明了用笔杀人是多么简单的事情,只要你可以随随便便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似是而非的诱导性报道一些事情,那么不论多么恶劣无耻的加害人的话都有人支持,多么悲惨的被加害人的话都能被人怀疑。


换一个方式,微博突然热搜一下,小女孩被全村人性侵7年,后来在干爹干妈的帮助下,勇敢的站出来控告,想要开始新的生活。请问会是什么结果?

全网沸腾,喊杀喊打,呼吁死刑。

然后一年后所有人这样判刑之后,又会是什么结果?

全网再次沸腾,打骂法院判轻了,为什么不死刑,真是大型移民广告。

这些家属还敢喊冤?喊一句微博骂10万条,吃奶的劲都拿出来骂死你们这些丧尽天良的老不死。

然后知乎提问:哪一刻你对国家失望了,回答,小女孩被性侵法院轻判。


现在不同啦,只要站在家属那里随便讲一下,诱导性的报道一下,你看,舆论不同了吧,瞬间站在你这里的人质疑被加害人的人多多啦!什么肯定自己的交了男朋友啦,什么和干爹发生关系啦,没有任何证据的满口诋毁都出来了。怎么啦!我这是合理质疑!


人家被加害人还活着!生活在中国的某个地方,某天突然就在网上被人合理的怀疑小时候被干爹性侵,被怀疑小时候和男朋友睡了,天啦噜,这个时候高素质的某网站用户一个个都不见了。都是在合理怀疑合理质疑了。


必定背后有高人,那么这些人申诉的后面都没有高人了?全中国每天那么多人上访,我看这个案例突然爆料这么大,还被写的这么有倾向性,才是背后有高人!


怀疑者平时看起来满腹的公平自由反歧视,然后随意的提出自己的质疑理由,你看,这发生在黑龙江,所以这一定是冤案。


呵呵,这就是质疑的理由?


现在是公元2018年,几个月前,南京南站发生了当众猥亵女童的事情,引发全国舆论沸腾,请问这个结局是什么?什么都没有,女童安安静静的回去继续当童养媳去了,现状是什么,鬼知道。警察管么,警察才懒得管。


再不久前,和颐酒店女孩子被人暴打差点被强奸,去报警,警察管么,不管。


多少女孩子受到了性侵,去报警,警察管么,除非遇到了知乎好警察,不然八成是不管的。为什么,毕竟中国警察精力不够,都是制度的问题——by 知乎警察


但是10年前,八线城市小女孩去报警,说自己被性侵,在没有舆论沸腾的情况下,警察是这么做的?


立马出动,立即调查,抓了所有涉案人员,进行查办。

没有拖延,没有推脱,没有去和稀泥,没有去家庭调解。


被加害人呢?立即保护!

万秀玲又去龙镇公安分局询问,民警白云泽告诉她,当年汤兰兰是龙镇公安分局安排保护的。

九年后,河南滑县在全国人民的监督下把小女孩直接送到原来的家庭。


相关政府部门呢?

该案开庭时,现五大连池市妇联主席韩晶做过监护人。

九年后,河南滑县的妇联派了一个人过去洗地人家家庭多么和睦友善,不就是猥亵一下么,平时人家爸爸对小女孩挺好的。



宣判之后呢?政府没有撒手不管,为了让小女孩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特事特办。

“这是户政科特批的”,王警官说,“为什么要改名字?为什么要从小兴安迁这来?她的一切都是她找户政科安排的。”

所有人从头到尾都是认真的对待报案人员。

认真的去维护被加害人的权利。

为了一个小女孩伸张争议,认认真真的去保护她。


就算十年之后的如今,真的全中国每一个地方都能够这样么?


而某高端网站用户张口就是,这是在黑龙江唉,我懂得,那一定是冤案,小女孩真可恶,现实版《狩猎》。


天哪,看了一部电影可把他们牛逼坏了,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高尚的思想和深邃的认知真相的能力。


拿着别人一生想要忘却的痛苦,疯狂的叫嚣,你要不是冤枉的那你出来陈清啊。

别人凭什么!



车管所泄露车主信息的答案可以7千赞,一个个义愤填膺喊杀喊打。

但是这种堂而皇之的把别人的户籍信息抓出来晒,泄露需要被保护隐私的受害者的行为,第一反应不是去批判这种泄露,而是去从最黑暗的角度去臆测!去污蔑!去抹黑!


另一个高考状元万言家书问题下,为了一些小时候父母对自己的语言把父母批判的什么都不是,换到全家性侵的问题上,就开始满腹质疑小女孩了。


而他们的理由如此的苍白,七个字,我觉得不合常理。


有证据么,没有。


仅此而已。



补充一下:我回答的时候这个问题只有100个左右的答案,最高票的答案用了大量的截图来证明这个报道非常的中立,然后底下的其他回答基本上都是一些诸如 这是《狩猎》啦 一看东北就肯定是冤案啦 八成是小女孩乱咬啦 之类的。整体的氛围并没有现在这样,所以才有的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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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泄露汤兰兰身份户口信息的公职人员给处理了—更正:户籍科工作人员被记者和律师套路了,再把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并曝光这些信息的记者给处理了,最后把违法向公众披露非公开审理案件信息的汤母万秀玲和其律师给处理了。


然后我们再谈汤兰兰的七大伯八大叔是不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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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有人说报道里汤兰兰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都被马赛克了,读者不会知道她真实身份的。拜托,94年,女,汤姓,14年搬来,家庭住址精确到所住街道,只有门牌号码被隐去,你以为一个小城市里会有几个符合这些特征的人?


而且似乎其母万秀玲在索要这些信息的时候,还是汤兰兰案件的协同犯罪身份吧,直到现在也没在法律上被翻案吧,派出所能把受害人的信息大大方方的给犯罪分子,我真是无Fuck可说。


哦对了,别忘了,万秀玲和这些亲戚手上现在可是有无码版的汤兰兰户籍信息,用不了多久,这些人就会找到她了吧,到时候姑娘的人身安全能不能保障,都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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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此案是不是冤案,看到新闻中做部分马赛克处理的汤兰兰挪地改名后的户籍图,头皮是一阵发麻。加之这个问答里已有匿名用户转载了原被告的申诉内容,内容包括汤兰兰(化名)的真名实姓、部分性侵内容的描述。这很好的解释了,为何已被政府安排避走他乡的汤兰兰,还要改名换姓、「失联」和未能被采访到。

事情真相如何,凭媒体和当事人当年透露的一些讯息,不足以作判断,继续交给相关部门处理,而不是试图靠媒体和舆论逼出汤兰兰,靠舆论公审来解决。网友凭一些不全的讯息争当福尔摩斯,避免不了给仍作为案件原告、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汤兰兰带来伤害。哪怕当年她所述的情况只有小部分属实,被告的翻案意图,众人的探究,对于这样一个童年期遭到性侵的当事人来说,也是糟糕到可以带来毁灭性打击的情况。

(更:这楼里持续几日的讨论,法律、媒体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发表的看法,判决书的内容呈现,加上官方的回应,这起案件是不是冤案已经比较清楚了。越多细节的呈现,越能凸显当年相关部门对于汤兰兰的保护和安置工作做得到位,赞一个)

对于汤兰兰是否有权力「失联」和不接受采访,检察官的专业看法是,

《新京报》没有使用“失踪”,而是用的“失联”。“失联”本身具有相对性,即“某主体与另一主体失去联系”。尽管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不等于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如果我们要讨论汤兰兰有无权利失联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汤兰兰有权和母亲失联吗?如果不考虑本案的其它背景情况,单从母女关系的角度说,作为亲生子女,汤兰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在有能力赡养的情况下,不能出于拒绝赡养的意图而故意与亲生父母失联。但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就目前的情况看来,汤母找汤兰兰的目的是了解当年的案情,并非要求汤兰兰对其赡养。况且在本案中,汤兰兰和其母亲之间的关系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其为了抹掉不堪回首的记忆,决定更改姓名、迁走户籍也完全在情理之中。

其次,汤兰兰有权与媒体“失联”吗?我觉得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汤兰兰从来没有跟媒体联系过,谈不上失联。并且汤兰兰也没有义务与媒体联系。从另一个角度受,让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反复回忆被害经历本身就是对人的再次伤害,媒体并无这个权力。

那么谁有权利让汤兰兰“复联”呢?如果当年的案件确实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司法机关需要重新启动对案件的调查,那么经司法机关传唤,汤兰兰必须出面。如果那时候汤兰兰让司法机关与其“失联”,一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性侵事件里的受害当事人隐私保密,在很多国家是备受重视。为何会这么处理,「保护强奸案受害人隐私,保留她们最后一点尊严」这篇文章说得很明白,「曝光强奸案受害人隐私,无异于二次伤害。如果受害人隐私受到尽力保护,那么性侵报案率就会改善。」

国内做性侵方面的心理疏导,默认的规矩是施助者不主动询问求助者的真名实姓、籍贯、所在地、学校或工作单位等可以辨识求助者身份的讯息。法律咨询及其他事务的咨询建议上,不涉及具体的事务处理也不过问这些讯息,来保障性侵受害当事人的安全,以及他们内心的安全感

涉及家庭成员的性侵事件,隐案率极高,施助方面保密性要求也极高。有从受害当事人幼年开始,发生多次、持续多年的特征,对当事人身心伤害比较大,有可能让他们受到终身的负面影响。政府部门帮助当事人改换姓名、身份和居住地,就是为了避免他们再度遭到施害者和舆论的伤害!

尽管官方已给回应「黑龙江五大连池回应“汤某秋案”:当事人母亲炒作」,知乎上涌现法律、媒体各领域的专业人士发表着维持正义、良知的观感,遗憾的是目前在百度搜索「汤兰兰」,仍能看到大量不利于她的报道出现在置顶的新闻索引框里。

这次事件的发展方向如何,不仅影响着汤兰兰,也影响着事件背后千千万万、遭受性侵伤害的她(他)们。

评论区有知友给了新浪微博上爆出的遭受童年长期性侵的受害女性,看汤兰兰的户籍讯息被放出来,担忧此类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难以逃离刑满释放的性侵施害者的魔掌,受刺激到跳楼自杀的讯息(微博正文 - 微博HTML5版)。这个消息,暂时未经媒体及政府相关机构证实。但以我在性骚扰及性侵领域的阅历、对心理创伤的了解,从报道刊登的当天就在担心出现此类情况。


事隔半年,看到这起事件的后续,过来更新下。

公众号「长安剑」今日发布的文章「【独家】汤兰兰案驳回申诉:公平正义要禁得起程序正义的“死磕”!」里提到:

7月27日,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长安君从黑龙江高院获取了再审审查结果,主要认定了4个事实:
1、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3、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判处刑罚并无不当。
4、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因此,案件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故予以驳回。

文章最后这几句话写得很感人,末尾那句也是我想要给对她的祝愿。

2018年,汤兰兰的名字注定会刻在我们的记忆里,但长安君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我们再提到这个名字。

这位没有至亲呵护,只能默默舔舐伤口的姑娘,只想要一个平静的环境,就那么难吗?

愿你,不畏将来,不念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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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在于……澎湃新闻因为犯罪者的发言就要求受害人出来说出事实,查明真相?说句不好听的,谁给你这么大脸?

让谁来查明?08年的法律判处有罪,12年二审法律仍旧判处有罪。

那肯定不是说让法律来查明了。

那难道是让这些只听了一面之词就敢,打着因为受害人拒绝接受访问,就直接把新闻发布出来还敢号称公正的所谓媒体工作者来查明真相吗?且不说有没有这个资格。

不是,因为一方不接受访问,就把接受访问一方的当真相,难道就是新闻工作者所谓素质?我也真是长见识了。

真按照良知道德而言,哪怕你去找法院,去警局找事实真相,直接公布一个目前而言法律来说是受害者的女孩子的隐私信息,真是low穿地心。但凡有点智商,都知道这种事发生后,受害人肯定会隐姓埋名,来避开流言吧?现在是什么,挖人伤疤?

别说什么有疑点,有疑点你去想办法翻卷宗啊。法院的人都智障了,听一个小女孩摆布?有后台,那你去挖后台的信息啊。那么多条路,你非得和一个受害人可能性更大的女孩子计较?如果没有冤案,那个女孩子被打乱的生活你赔得起吗?

以前我相信微博上有新闻媒体,现在我知道有澎湃新闻的霉体,愚妓。只会欺软怕硬,真把人当傻子了?

——————————增加回答——————————

一直默默潜水,第一次在知乎上发表评论。看到有很多人能赞同我的想法很温暖,也很感激,相同意见让我安心多了……反正都啰嗦了这么多,索性说完。

因为感觉总有人在我的答案下扯法院判决有冤假错案所以不权威,还有扯媒体自由论的。

我得强调我的立场。

首先,在我眼里,在媒体不能提供更多证据的情况下,目前法院判决比媒体的臆测更具权威性。的确,法院有冤假错案,但是不代表媒体暗示是冤假错案就是冤假错案。我还觉得我是个仙女呢,我不照样没飞?当然如果有证据另说不提……反正目前没有。还是说有人认为,媒体觉得不对,就在没查明事实真相(别和我撕这个,澎湃新闻自己的内容里写了联系不上原案受害人)的时候发布"通缉令"是媒体自由?

事实上,媒体自由,我不确定评论里提到这个词的朋友到底知不知道媒体自由的确切含义。因为我所说的一切,在讨伐的正是澎湃新闻违背了媒体自由的本义。

从百科上复制总结了一下,应该能算科普?

媒体自由本质上是不受外在力量强迫压制压迫,出于本心而采取的行动,不能假借“自由”名义来侵犯被报道者的权益。新闻自由被称之为“第四权力”,用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但传统媒体所指的新闻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需要受到政府制约,其工作人员也需要受到传统的记者规范条例以及平衡报道原则的限制。

我顺便把澎湃新闻违背的记者规范条例列了下来:

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

·检验来自所有来源的信息的准确性,小心避免无意的错误。绝不允许故意扭曲。

减小伤害

·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

·在指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或性犯罪受害人时,要非常谨慎。

原则声明里

第五条:公正。公正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不应该进行质问,或者不应该发社论表示意见。但是,它却要求媒体在新闻报道和媒体意见之间为读者划出一个清晰的界线。其中有观点和个人意见的文章应被明确标识出来。

自由永远不代表没有约束。

参考文献:

媒体自由:

wiki.mbalib.com/wiki/%E

自由媒体:

wiki.mbalib.com/wiki/%E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wapbaike.baidu.com/item

————————第二次增加内容————————

睡到一半突然想起来,自己是不是过分了。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感觉回复里最后几句话有点失去分寸,引用对方观点直接攻击本人了,这很抱歉。

有在回避夸赞的回复,想要尽量保持客观,但好像没有做到,因为被赞同而生的喜悦之情,滋生自大,我有点失衡了,更像个想要让别人哑口无言的喷子,而非纯粹一个普通人因正义而生感怀。

其实就像我说我讨厌的澎湃的作为那样,也许最初想做个正直的新闻发言者,但被赞同支持,涉及利益,即使仍然自诩正义,潜意识里想要的就不大一样了。

原本想删了,但感觉没有资格,况且这也算是人性实验?自媒体在网络时代引导舆论,又被舆论影响之类的。当然我还没到那个高度,只是警示一下这些回复对我本人原本想法的影响,希望能使自己有所领悟。

整理了一下想法里三观大概还算比较正的观念:(写完感觉好干涩的教条主义。)

1.媒体陈述应当客观公正,这是新闻工作者能够监督司法权益之外应尽的义务。即可以有立场,但必须是公正的立场,文章也需要提供详尽证据才能有倾向性;质疑已经是倾向性,请提供证据;

2.谁指认谁就得先提供证据,没有空口白牙污蔑人的正义;

3.人肉他人隐私,是私刑。无论原因如何,无论对象是谁,这都不是什么能够轻易为之的行为;它是网络时代人们手中舆论武器的具现化,别让武器泛滥成灾。

4.媒体有监督司法公正的权利,法律能够制约媒体舆论的真实可靠。没有什么自由是毫无顾忌。

5.有冤案说明国家法制或许仍旧存在问题,但还还不至于说黑暗到容不下正义,否则就不会有平反了。所以如果只是单纯为了撕国家有黑幕而站媒体无罪立场的朋友,先想想这个世界能不能只靠舆论来维护正义,以及如果想改变现状你能做什么非口头贬低的工作。

6.新闻工作者应该理解未成年性犯罪受害者承受的社会压力,案件特殊,更需要谨慎对待(男性如果不懂可以问问自己的女性朋友,女性长辈)目前此案,我的立场是静待能否有重审。在此之前不做任何其他表述。

7.我热爱这个国家,并且一点也不能把那些张口"贵国",闭口"你国"的……类人形生物当做同一物种

感觉上基本回应了评论里大部分质疑。

感谢到此为止所有回复和赞。

我知道自己其实一直都有点理想主义中二病,写到这儿我困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都。但所说的所有,都建立于我希望这个世界能够对每个人温柔相待的立场上。

所有伤疤总会愈合,所有冤屈会被洗刷。没有证据,没有任何一家媒体,任何一个人有资格破坏无辜者的平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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