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所说的「私了」通常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行协商或者第三方居中调解,达成和解,形成协议以解决纠纷。而「走法律途径」则通常是指国家机关应纠纷一方或各方的申请,依法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做出裁决以解决纠纷。通常所说的「私了」和通常所说的「走法律途径」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人与人之间只要有互动,就可能会产生纠纷。而通常所说的「私了」是最早的纠纷解决方式。通常所说的「走法律途径」则是随着国家机关、法律的出现而产生的纠纷解决方式。通常所说的「走法律途径」需要动用国家权力,就产生了一定的国家机关运行成本;国家机关解决纠纷,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就会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相比之下,「私了」具有灵活简便等特点。究竟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应该对纠纷的具体情况、解决纠纷需要付出的成本、纠纷双方的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做出合适的选择。
「私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均应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看,「私了」也是「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