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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澎湃新闻对「汤兰兰事件」的报道?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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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人杀里狼人经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忘记找狼”。因为狼人知道谁是自己的狼同伴,所以在发言中往往只顾着辩解自己不是狼,但是聊着聊着发现:欸,狼呢?

在我看来,万秀岭也是这么一个“忘记找狼”的狼人。什么意思呢?万秀岭只顾着为自己辩解,却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汤兰兰被侵犯这点是无可动摇的既定事实,唯一的问题是谁侵犯了汤兰兰。我们看下澎拜新闻里这段描述:

2008年的“十一”,汤兰兰没有回家。万秀玲称,刚放假不久,她就接到了女儿电话,“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
万秀玲称她当时不信,怕女儿是“处对象了”。随后,万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汤玉英一起,到王凤朝家想把孩子接回来。汤玉英的儿子丁福开车送她们。

你们发现什么问题没有?万秀岭发现女儿怀孕后,完全没有对孩子的父亲是谁产生过疑问,她仅仅是表示自己不信(孩子是她爸的)。更奇怪的是,在已知孩子怀孕的情况下,她居然叫上俩“外人”(汤兰兰的姑姑和表哥)一起去接孩子,你们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自己的孩子未婚先孕,你们会主动让更多人知道这事儿么?

我们再来看看文章的最后:

“孩子造下这么大祸,我永远欠他们的。”万秀玲说。
涉案家属们仍在申诉,他们等待着汤兰兰的出现。
而汤兰兰去哪了呢?

万秀岭说的是“孩子造下这么大祸,我永远他们的”,这种表述特别的奇怪,如果他们真的是蒙受了天大的冤屈,正常说法不都是“我一定还他们一个清白”一类的么?


如果我们假设万秀岭及其他被告根本没有被冤枉,以上所有的不合理都能迎刃而解:

1.正常母亲在得知自己女儿怀孕后,都会第一时间问谁糟蹋的,而万秀岭没问,因为她知道。让她震怒的是女儿的反抗,所以她只有否认,而没有疑问

2.为何万秀岭不怕女儿怀孕的事儿让汤兰兰的姑姑和表哥知道?因为汤兰兰的姑父也是禽兽之一,他俩本就是知情人

3.万秀岭说的“孩子造下这么大祸,我永远欠他们的”,其实是在说“孩子把你们的事儿捅出来,对不住”。万秀岭的潜意识出卖了她自己。


此外,万秀岭和澎拜非常阴险的在文章中屡屡提及汤兰兰的“干爹干妈”,暗示读者汤兰兰的干爹干妈是幕后黑手:

判决书显示,干爸王凤朝作证称,接孩子那天,“三人走后,汤兰兰诉说了被强奸的事”。而干妈李忠云却给出另一种说法:报案次日,李忠云对警方称,自己早在9月底就知道了。
询问笔录显示,李忠云称,9月底汤兰兰与母亲通电话时说,“你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随后生气地挂了电话。经李忠云询问,汤兰兰才说了被强奸一事,“干妈你得救我,我给你磕头”。
而到了次年3月,李忠云的说法又变了。在接受检方询问时,她称自己是接孩子那天晚饭时,才知道了强奸一事。
“前后矛盾,显然有人撒谎。”付建说。

这是他们最阴险的一招。我就问一下屏幕前的某些人,你们仅凭文章的几句话就能怀疑到这俩人头上,倘若万秀岭等人是无辜的,他们会放过这俩人么???然而万秀岭及其律师居然不敢正面刚这两人,用词极为狡猾:"前后矛盾,显然有人撒谎"。可问题在于,即使二人真的在此事上撒了谎,也不能证明万秀岭等人是无辜的!!!李忠云和王凤朝的证词矛盾是在何时知道汤兰兰被强奸,这跟汤兰兰被谁强奸一点关系都没!!!很有可能两口子本来就不是同一时间知晓的,李忠云最早得知,但不想惹事。直到后来万秀岭接孩子时打了孩子,王凤朝随后得知强奸一事,带孩子报案。李忠云仅仅是把自己知晓强奸一事的时间往后挪了,可能是不想被问为啥不早点报警。

我们站在万秀岭等人的角度上来看,假如他们是无辜的,那么总得有人是有辜的吧?可他们找来找去居然只找汤兰兰!尼玛汤兰兰还能自己怀孕不成?这是最诡异的地方。我再给你们捋一遍逻辑:假设万秀岭等人无辜,那么他们必然会直接让警方调查王凤朝,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拿一些根本无关紧要的“矛盾”来暗示。就算汤兰兰当初真的冤了他们,汤兰兰那时候才几岁?即使翻案了都不能负不了法律责任吧?无论从哪方面看,如果万秀岭是真心要“洗清冤屈”,都不可能只找汤兰兰,而会找强奸犯。可是澎湃新闻通篇看下来你们觉得他们有一点这个意思么?呵呵,不就是警方把小姑娘保护起来了,投鼠忌器你们这群老鼠发现小姑娘身上容易作文章一点

综上所述,我认为万秀岭是忘记找狼的铁狼一匹,重踩一下,发言完毕。

======咳咳,其实没完毕的分割线====

断断续续想起来一些网友质疑的点,就一个个反驳一下吧。

1.最受质疑的一个点是所谓的“勒索录音”。其实这个点特别的坑,因为所谓的勒索录音全凭她万秀岭一张嘴,她随便找个小孩录这么一段,然后你怎么证明她是伪造的?是不是还得请汤兰兰现身?即使汤兰兰现身了,然后人家说这是10年前的录音,跟现在的声音不一样,你怎么证明这是伪造的?更可怕的是,这个村子本来就是一条心,人家早对好口供打算翻案了,指鹿为马还不是分分钟的事儿。

2.还有人说,万秀岭每年给孩子花多少钱上学,要是想让她当*,还供她上学干嘛?说这话的人大概是脑子瓦特了,汤兰兰报案的时候都还在上初中的吧?这不还在义务教育期间么?天经地义的事儿都能被你们拿来当证据,可见某些人打从心底后悔让汤兰兰上学把?

3.更搞笑的是,还有些人拿汤兰兰爷爷死在看守所说事儿,啥时候死人就一定有理了?上次在电梯里被劝阻吸烟的那个猝死老头,你们都忘了么?这热点才过去多久啊??恶人就不能被气死急死咯?


以后想起来什么可能会继续更


——写给那些始终脑子没转过弯儿来的人——

澎湃的这篇文章是严重偏向万秀岭的,所以你们中了他们的语言圈套可以理解。你们所有的怀疑不还是集中在干爹干妈这俩人身上么?还是我前面已经说过的逻辑:你们一群外围的不能再外围的人,通过网上的几篇文稿,都有那么一两个怀疑对象,她万秀岭这么多年过去了都特么找不到?她所有的行为都只是在找汤兰兰好吧?我通篇都在讲什么是撒谎者的思维盲区。之所以“忘记找狼”这条会成为狼人杀很重要的一条逻辑基点,就是因为这是撒谎者的通性。无论你们在澎湃新闻中找到多少奇奇怪怪的论点来证明万母无辜,都不能打消万秀玲自己犯下的致命行为漏洞。正是因为万秀岭急于报复,所以行为逻辑才会这么奇怪,懂否?某些人如果还是理不清的话,不是坏,就是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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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老东早人,很失望。

我始终承认,没有哪篇报道是能够真正做到完全“中立客观”的。记者在现场的所见所闻,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立场和判断。

但即使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这篇稿子,其偏向程度还是超过了我所能接受的上限。换言之,如果我是编辑,我不会容许这篇稿子上版。

我不建议大加批判记者本人。从被人肉出来的情况来看,记者也就是个90后的小姑娘,在她所能接触到的信息(几乎全部来自事件的被告方而非原告方,且经历10年后许多人的记忆确实会出现模糊与矛盾)的推动下,去写作了这样一个稿件,她很可能在心中还怀有着“质疑此案,揭开迷雾,也许确实能够还人清白”的美好想法。

但记者一个人没有意识到“被性侵的女孩理应获得新的生活,隐姓埋名换户口都很正常”的常识不可怕,可怕的是整个采编团队,从下到上,没有人意识到和提出过这个问题么?澎湃的采编大多都是受过相对高等教育的20~40岁的青年人,说句实话,可能要比知乎众的平均素质更高一些(至少澎湃基本都招本科以上),他们没有一个人意识到这篇报道有问题,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我能想到的唯三的可能,分别是:

一,他们真的缺乏常识和同理心,采编能力也不足够;

二,他们所有人在看到了记者发回来的采访内容后,都完全相信这是一起冤案,基于此他们才会忽略上述的常识;

三,他们的报道,有利益的驱动和交换。

但不管哪种,都很令我失望。


————更新————

对一些前同行的表态,我感受到的不是失望,而是愤怒。

比如这个:


1.即使是最严苛的质疑者,也只敢说这案子有疑点,可稿子是按“有疑点”写的么?

2.都是学过文科的成年人,这就是按着“冤案”写的稿子,所有的用词和指称都有显著偏向。

3.案件可能有问题,可为什么大家不讨论案情?还不是因为报道太蠢太坏。

4.一些媒体人居然已经到了指责公众“你们为什么不能从报道中感受到我们想要发现疑点的意图,并配合我们去追寻疑点呢”的地步。媒体为事实服务,为读者服务的精神去哪里了?自己稿子乱写,硬说这届读者不行,我看这不是澎湃是膨胀。



还有这个:

退一万步说案件有疑点,可当时判案的依据仅仅是女孩的口供吗?有这么多证据,记者没有去采纳,却通过揭露女孩隐私与信息的方式去倒逼女孩现身,试问一个当时还未成年,记忆很可能已经模糊或被主观客观篡改的女孩,在十年后的证词又有多少效力?

是记者自己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到女孩的身份而非事实真相的追索上的。说白了,都是混过媒体的,这篇文章出炉的过程是怎么样的谁看不出来?

现在居然还有说“因为现在的政治正确,尊重隐私权被过度强调了,所以导致没有人关注案情”,我看这才是装外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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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凤凰、新京报等因为披露个人隐私,这肯定是错了,而且还坚不认错,用更猛烈的攻势,试图证明“案子是冤案,所以就算披露个人信息也没什么”。

很多人没看到最开始未删的新闻,不明白怎么侵犯隐私了,这是不清楚来龙去脉,而有些人,是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澎湃新闻对于汤女孩户籍资料的暴露,局部打码但露出姓名字数、街道信息等,这是提供了人肉线索,而更大的危害在于威慑:

看,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的户籍信息,就算你自己不跳出来,迟早也会被找到。一一这个威胁,不只是针对了汤女孩,还针对了所有的受害者,让他们明白到竟然还有这种做法,从而惶惶不可终日一一所以这只是小小的技术问题?不伤大雅的泄露个人信息无所谓吗?

闾丘露薇、佘宗明、雷宇等或者转移焦点、或者直接怼网民说只关心真相、或者摆弄文字技巧看不出来道歉还是没道歉,记者和媒体们的抱团取暖,因为不认错和嘴硬的态度而激发了更大的愤慨。其实本来网民的愤怒也只是针对王乐和澎湃新闻,并没有上升到“整个媒体”,倒是是不少记者和他们的支持者的表现,迅速地把矛盾给扩大化了。

就这个事件本身而言,可以说是无解:

付建和记者阅过全部卷宗,单挑出一部分疑点发布,挑起部分网民情绪,这个行为是违法的,而该案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所以官方就算反驳,也没办法出示细节,这就会被理解为遮掩。即使真的出现新的证据,启动了复审程序,也还是会不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又会被付建们拿来做文章,暗示网民认为政府心虚。

《风起长林》中荀飞盏说荀白水,用来对付长林王府的,其实是长林王府的忠心。汤案类似,用来对付政府的,其实是政府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

整个事件,我就服付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把媒体、部分网民玩弄于鼓掌之上。付律师是超级懂法的人,所以才能玩弄法律,能够说出幼女强奸案精液说的人,不是不懂法,而是故意混淆视听。这个人,不是一般的坏,是恶毒。如果说汤氏家庭是因愚昧而作恶(在他们眼里,欺负自家的孩子算不上事,所以认罪对他们来说的确感觉冤枉),那么付建是用自己的知识作恶,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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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ibili.com/video/av19

我又更新了,央视新闻,起底水军。

大家看看吧,虽然说的不是很清晰。但是大体就是这个情况。

2018.2.4日8.32更新

其实怎么说,文章确实有些带节奏,但是我想让大家看到,我们的舆论确实会被资本劫持。甚至控制。当然,我说了案件我没有调查,我不知道,我不做评判。但是新京报有水军,文章可以代写是我知道的。我要说出来,就这些。欢迎质疑,但是我更希望能帮助到她,就这些。

…………………………………………………………………………………

原答案

原谅我,没有勇气使用实名,但是我以我的人格保证,我说的每句话,是真实的。

关于本身的案件我不想过多的讨论,我只想去讨论澎湃,新京报两个媒体,今天新京报又发了一个预设立场的视频,嗯,看的我心惊胆战。


我真的很想曝光这个群体,你们以为媒体的文章都是自己写的吗?其实不是,至少有五分之一都是别人写的!!!什么人写的?可能是公司,可能是某个利益群体,甚至是这帮想翻供的强奸犯!

你们知道吗,在行业内,这个东西叫舆情控制,换句话说,就是花钱制造一些舆论。

新京报,澎湃的文章可以花钱买,稿子写完了,微博上的大v,四大门户,甚至微信。都可以花钱让他们转发,接着,微博上的水军。

现在我们看到的水军早就不是之前的新京报说的对这样的了。而是有理由的辩护。

我随便截图了,这都是水军,你们看,点赞数都很统一。

我本身是做公关的,因为了解自家公司产品,一直觉得这个东西是企业竞争的一种手段。

但是没想到,现在的媒体!!!居然用这种方法维护自身的利益!!你们信吗?他们可以删帖,删评论,删文章,摘除信息流。只要有钱,什么都能做到。即使大媒体发声,由于社会需要稳定,事态肯定会很快平息。

所以,显示就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小群体和一个财团的斗争。

不容易,但是不知道汤同学是否能看到,不管怎么样,我们在你身边,虽然我不能露出身份。但是,我愿意尽我所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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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近年来最严重也最无耻的媒体作恶,没有之一。

这个完全脱离法律常识的报道,一个女孩的伤疤被揭开,当地政府苦心帮助多年的结果付诸东流。一个已经饱受磨难的女孩将面临灭顶之灾。而这背后的逻辑却是,记者和媒体可以拍着胸脯说“不关我事”。

以往媒体恶意报道,对象往往是政府机关,企业,最不济也是成人,而现在,我是第一次见到将屠刀指向一个无辜的小女孩。

这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不可容忍的。

这不仅仅是吃人血馒头的问题了,而是一个人血馒头工厂的启动。

即使造成灾难,他们所面临的惩罚也微乎其微。

不如我来告诉大家未来王乐和澎湃将遇到的惩罚。

首先,当地宣传部门会出台一个措辞严厉,结果轻微的批评。

然后,最严重的后果无非是内部整顿,记者开除。

事实上,在一个新闻机构里,报道的编发,绝对不可能是一个记者的意志。选题的批准,后期的编辑,总编核发,最终才可能面世。甚至我们见到的这个标题和行文,都不一定出自记者之手。而报道一经发出,代表的就是媒体的观点,而不是记者个人。

但是,停业整顿乃至勒令停刊,对个人的打击都是非常有限的。因为这些人往往有事业编制,真正的责任人无非也就是换个岗位而已。

至于法律责任,除非你完全造个纸馅包子这样的假新闻,确定你造假的故意。否则他们都可以通过工作失误一说来推脱一切。

所以,所谓的媒体人从不反省,一旦有人反对,他们会拿新闻专业主义来反驳你——记者只负责报道事实。

但是,一旦舆论制造了灾难,他们又会找老东家求情——我们是党媒下属,求求你们从轻发落。

很不幸,这种求情有时真会管用,因为这就是传说中的政治影响力。

难道所有人都忘了中国新闻人入行的第一句话吗——我们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可是傻瓜也知道,党和人民从来不会要你违法公开受害者的隐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但是我敢保证,这几条肯定不会落在任何人头上。

你们以为除了澎湃这事就完了?

除了澎湃,各地主流媒体的转载一样在为这件事推波助澜,把这条催命信息更大扩散。

因为首发媒体都不会有事,他们就更没啥问题了。

想想吧,这样低的成本,这样高的传播力,你是总编会怎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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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多起类似的案件,仅仅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回答一下此类案件的审判重点:

一、从客观方面来说,我国农村地区的性侵案件发生率相当高,高到什么程度,有时候你会觉得在这些地区智障妇女和部分留守女孩,不被性侵是种幸运。而且此类案件报案率极低,部分智障妇女甚至是被性侵多年,怀孕后才发现的。

二、该类案件的证据能够提取的非常少,不同于监控遍布的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八里地都找不到一个监控,再加上受害人往往年龄较小或者智力水平较低,报案的时候往往都是忍无可忍甚至是在被动发现的情况下才报案的,所以类似于精液之类的客观物证能够收集到的可能性很低。在加上性侵案发现场往往具有封闭性,因此直接目击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也往往极难取得。

三、绝大部分该类案件,直接的证据只有两个,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甚至于我们处理过的案件中因为被害人是智障妇女,连被害人陈述都没有,仅仅只有被告人供述。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象,如果被告人是一人,再加上死扛到底,基本这种案子就是黄了。所以有时候明明知道多个被告人性侵,会让被害人更加痛苦,但是从判决的角度上来说,又只有多个被告人之间的相互印证,才能推导出案件事实。

四、在针对多个被告人供述的相互印证上,个人的经验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1)供述的人数,人数越多越好,仅仅有2个人供述的,要非常小心。(2)供述的内容是否为非亲历者不可知的事实:如案发地点、时间、一些细节,我处理过一起案件中,多名被告人就都谈到其中一个被告人是借助手Y的方式来B起的。(3)被告人之间是否有被刑讯逼供而串供的可能,一般来说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只要不被提外审,就不可能受到刑讯逼供和串供。(4)有人选择不予承认,在我们看来是很正常的现象。尤其是庭审阶段,一般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带头不承认,这种案件当庭翻供太正常了。所以公安机关的头几次讯问是非常重要的。此类案件,我们一般都要求公安机关有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中,公安机关的讯问方式,被告人的微表情都能告诉你讯问笔录的真实性。

五、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一般除非被害人要求,或者情况非常特殊,我们都不会主动提出要去见一见被害人。我想如果司法机关在这个问题上都非常慎重的话,媒体更不要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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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换个思路,假如这不是一个发生在我国东北,而是发生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乡下小镇的案子。少女汤.兰从小被自己的父亲,家族里的叔叔们,教堂的牧师一起性侵,封闭的小镇内熟人圈子构成了一个任何罪恶都能被掩藏在“家族”名义下的地狱。绝望中的少女向州检查厅寄出了一封举报信作为最后的稻草,愤怒的检察官顶住重重压力,冒着南方宗教保守势力一直以来呼吁政府不要干预家族内部事务的舆论,将父母在内的禽兽家族成员一一送入监狱。而获救的少女也最终在联邦政府的保护下改头换面迎来了新生,乃至最终考入大学。

这样一个非常Ameican dream的事情,那估计早让从美国到我国的白左们都高潮迭起。好莱坞不据此拍上三、四个豆瓣评分7.5以上歌颂美帝法律体系的主旋律律政片,知音上不转载个十次八次据此改编的故事,大V们每逢遇到“乡村最美女教师”这种事不甩出来指点一番“看看人家,再看看你国”简直都对不起这个“血馒头”。

然而,由于这个事情发生的地点是我国,还不是我国一向以现代化法治建设出名的东南沿海,而是一直以来给公众印象是法治混乱,黑吃黑盛行的东北,于是在某些人看来,你国怎么有可能发生这么正能量的事情,真相必然是法院和14岁少女勾结,花费4年时间和大量人力物力,陷害包括女孩父母在内的10多个农民,我可去你玛的吧。

关于新京报带的这个节奏本身,很多题主已经从泄漏受害者身份,立场极为偏颇,针对受害者极富诱导和倾向性的评论这几个角度说得很好了,我也就不再多说了。只提两点,此案一审的时间2010年乃至二审时间2012年,本身大环境还是要继续讲究“和谐”,讲究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是被告人哪怕没责任也要因为道义因素平白无辜赔钱,是因为夫妻、亲子关系导致家庭内部暴力被各种轻判大行其道的时候,这种环境下,黑龙江检方坚持依法将原告父母在内的诸多亲人告上法庭这种行为,其实是违背官僚系统一贯的惰性的,某种程度上是冒着被体制视为“没事找事”行为的风险,换句话说,是令人敬佩和赞叹的真正大智大勇。相信公检法与十四岁少女勾结陷害十多个农民,大概并不是参与此案的公检法人员脑子有问题,而是你脑子有问题。而之后对受害者的隐私保护和抚养安排,甚至让我都觉得不可思议,这真的是一向以懒政、惰政著称的东北吗?体现出来的法律意识和人文关怀,甚至比部分宗族势力强悍的南方地区还要强上十年

第二点,家族亲情还真是个好用的幌子。当初“乡村最美女教师”的时候,无数带节奏的叫嚷着“买来的夫妻哪有什么感情”,应该把山村里男方一家全抓起来;现在犯罪者全家真的全被抓起来了,一堆带节奏的又叫嚷着“父母给她上学花了上千元,怎么可能这么去害她?”“一家人都参与性侵不合逻辑”MD当初怎么不说都这么多年夫妻了还一定受虐待不合逻辑?对这类事情,我就一个看法,一碗水端平,所谓的“家族亲情”“家族关系”不是任何压迫妇女儿童等家庭弱势成员行为的借口。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近几年各类“药丸”声中,反倒是这件事中黑龙江公检法的作为让我隐约看到了真正的中国梦和共和国建国时的初心。比起扬我国威的各类战狼,当每一个独立的个体受到家庭暴力、三纲五常、乡贤恶霸乃至官僚体系本身的威胁时,共和国的公检法体系都能像汤兰兰事件中那样作为,成为砸碎任何人压迫人、人损害人行为的利剑,成为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有尊严地活着的盾牌,这,才是真正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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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宗族社会,破除乡愿崇拜。

这个事情在我看来,无非一个村子先集体侮辱了一个女孩,然后进去的不甘心就此栽了,为了洗白名声集体运用全部资源再去迫害那个女孩。

媒体方无非是钱到位了而已。

在基层组织几乎崩溃的现状下,是宗族还是宗教获得乡村的统治权还有待观察,但至少二者都不是好事。

————————

几个小时后,我又读到了好几个媒体的文章。

非常奇怪,澎湃,南都,凤凰,新京等媒体们集体头都非常铁,立场坚定,互相帮扶,团结一心,言语间颇有指责公众之意。

若是只为了钱或者所谓记者尊严,至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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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澎湃新闻,报道负能量满满,过去是充满戾气,现在是充满恶意。

这篇报道读下来根本不像所号称的“寻找真相”,完全是挑起舆论向ZFJG和受害人施压,试图以舆论干涉司法审判,借刀杀人还美其名曰“为了正义”,实在令人无法接受。

还利用手中话语权曝光受害人户籍等个人关键信息,真不知道该文作者在撰写稿件时心里还有没有一点点良知和理智。既然会想“万一这是冤案呢?”难道不会想“万一这是蓄意报复受害人呢?”

补充一句,我赞同舆论监督,我赞同新闻自由,但我反对拿笔杀人,反对打着正义旗号诛心。以及,不要说对什么什么案子怎么怎么样,对什么什么案子又怎么怎么样的双重标准。且不说世界上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叶子,所以尽可能就事论事更为客观;更不用说人性对待善恶怎会有一模一样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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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说这事不合理的人只能说没见过黑暗就不知道社会有些地方多黑暗。

我妈跟我爹感情一直不好也没离婚,我妈后来说过有个重要原因就是怕她带不走我们姐妹让我们碰上恶心事。那时候我们周边就有个男的一家强自己一点大的女儿,大家都知道,但是没有人报案。

以前农村里,特别是存在宗族情况的农村里是不存在善良和正义的,他们“团结”作恶的时候,比“官官相护”还团结。更何况,在他们眼里,一个女孩被强奸了,是这女孩的错,这女孩就成了烂货,一个烂货玩玩又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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