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今天五大连池官方做出了回应,紫光阁和共青团转发了回应,不转了,可以去微博搜。澎湃新闻疯狂删评论,凤凰网实力双标,我对这脸皮反正挺服的。
当本来应该伸张正义的媒体引导人肉一个多年前受到司法保护的受害人,是不是一种可怕的围猎呢?希望类似的事情可以就此停止,而不是给更多的“王瑞峰,王乐,佘宗明,付建”提供了思路……一直以来我在知乎上都是匿名回答问题,很多时候心里有话要抒发,所以把这里当做阐述自己看法的一个平台。不会再更新自己的想法了,希望汤兰兰不会受到影响,继续自己平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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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尽量中立的报道,我真是呵呵了……
不论新闻怎么写的吧,这篇新闻的目的是不是写出来让普通人了解这件事情的?
我一个之前完全不知道事情起源的人看完只有一个感受,汤兰兰有问题……
这就是所谓的中立?所谓的客观?
带节奏带的不要太明显了真的……
我怕反转被打脸,我等官方……
最后,不管怎样事情没定论就公布别人信息?!
更新一下,因为今天看了腾讯的报道又实在忍不住了。
本来这几天在知乎看了之后心里还算很安慰,感觉知乎的大部分人是理性的,大部分人是谴责媒体行为,相信女孩遭受了虐待而不是随意捏造事实陷害家人的,尽管里面可能有一些问题,但对大方向的认识还是基本一致的。但是今早腾讯也发布了相关文章,笔调是很客观的,但是下面的评论里,尤其是排外前面几个的,都是质疑的声音,不相信女孩的遭遇,不相信公检法的办案等等。可见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这样,这样一篇报道真的遗害无穷,哎,心好凉。
请大家重视儿童被性侵的问题,希望所有的警察能和此案中的警察一样,高度重视这类案件,不放过一个坏人,希望全社会一同来保护这些无辜的孩子!救救孩子!
以下为原回答
早上看到这个新闻太震惊了,说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
1不管事实如何,记者贴出了女孩的户籍信息,这一点特别不好,当事女孩势必会受到很大伤害。
2个人倾向两方都不完全值得相信。女孩所陈述事实实在太过魔幻,无法相信,但是可能其中有部分事实。比如被父亲或者某一亲戚性侵过,并且未得到母亲或者其他亲属的保护,甚至认为她乱说或应该保持沉默,导致性侵多次发生。更可能因为全家人重男轻女对女孩疏于关心,更让女孩对全家人心存恨意,因而把很多人一起告上了法庭。从女孩读书的模式来看,家里虽然供她念书,但对她的关心却十分有限,甚至只有寒暑假小长假才回家,这实在是太放养了吧,家里之所以愿意供她读书也极可能是因为女孩成绩好,想让她以后为家里做贡献吧。
当然,另一方面,女孩的话也不能全信。干爹干妈的前后矛盾,畏首畏尾,可能一方面是可怜女孩的遭遇,另一方面发现可疑借机勒索发财,所以帮助女孩导演了这出只有部分是事实的大戏。无论如何,女孩不该被再次人肉,毕竟当时还小。
3很多人吐槽东北官场黑暗等等。这个并不否认,但在此案中实在不理解黑暗的动机是啥,女孩无权无势,干爹妈也是个小本生意人,警方检方为她们如此大费周章,图啥?不要以为体制内的就个个是傻子,没有证据瞎定罪是为了好玩吗?应该是部分事实能够印证,有充分证据,其他的相互印证。刑讯逼供应该是有的,但是强奸之类的罪很难定,不用点手段可能让坏人逍遥法外,我是觉得可以理解。
4最终,最重要的,希望大家不要被这一个新闻带跑偏。孩子被性侵,是近一年来讨论较多的话题,我们也发现被性侵的比例其实比我们想象的高得多,这是一个特别可怕的事实,而且这样的事实很难定罪。如果公安机关不重视这样的案件才是真正可怕的,如果因为难以定罪或害怕定错而对这样的案件忽视才是我们最该担心的问题。这个新闻我最怕它带来这样的蝴蝶效应。
人家小姑娘为什么迁走户口,谁帮着迁走户口,心里没点数么。
警察觉得人小姑娘太惨了,相关机构想给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权利,这记者巴巴给人曝出来,还问人去哪了。
就这一点,我就对这个撰稿人无法有同一立场。写户口迁走不知所踪可以,提两句,不要描述的人和潜逃一样。要申诉找公检法找律师啊,别人没留下来陪你时不时回顾当年案情的义务。
老实讲,我们确实不能盲目相信政府机构,但是呢,总比某些记者的话可信度要高点,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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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休息时看到这个问题,随手答了一下,没想到有这么多赞,谢谢大家。这也证明有相同感想的人比较多啊。有几个评论,我看了之后感觉有几句想补充的话,也记录下来吧:
1、我非常认同记者应该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对事件进行中立报道,对公检法做一定程度的监督。但我认为这篇报道非常的不中立,暴露被害人隐私,遣词造句之中有明显的倾向性。所以我不信任这篇报道。
2、被害者为什么可以迁出户口。我觉得这件事情浅显程度约等于小姑娘十年前14岁,今年24岁这种推断。有二审宣判定论的被害人,总不能让户口还留在侵害她7年的家里吧?政府帮忙迁出户口再正常不过了,有政策走政策,没政策打报告也得帮人把户口转出来啊。这段居然能让撰稿人写成被害人手眼通天,不声不响把户口背着家人转走的语气。还给写了两遍,恶意隔着屏幕都喷出来了好么。有个高票答案居然答这个报道比较中立,老实说中午我就是被这段激的写答案的。
3、报道中,多次出现母女、亲属、家人、孩子等描写,引发了我的强烈不适。就是一群加害人和被害人。就算是反转了也是加害人和被害人。户口可不都迁走了么,凭什么还说是女儿。
4、我之前看过一篇推理小说,里面写到一个连环杀人案中,唯一幸存下来的孤儿。警局人员为了确保这个孩子不被过去的事情所侵扰,包括惨痛的回忆和事情相关的人员报复,用一年多的时间,安排孩子在多个孤儿院间转院,修改档案资料做成普通的孤儿身份,最后安排信得过的人家收养这孩子。当时只觉得,这是一种描写方式,现在却要感叹作者太有生活了。
—————我是2月4号凌晨看到新京报视频后的分割线——————
凌晨看到新京报的视频了,又忍不住来更新一段。本来觉得没后续就算过去了,但是看到某个群体坚持不懈的搅浑水,更几条我个人视角的推测和想法。
1、我仍然怀疑新京报的立场,很大的原因,汤兰兰案的判决书没有被丝毫提及。这是目前可查询到信息量最大的一份文件,没有提。别告诉我这时候他们又良心发现,觉得这份材料公开不好所以不用,不信这种魔幻的说法。
2、第一个采访的服刑人员家属就是说一天刑都不减也得申诉到底,以塑造所有人都宁可牢底坐穿也不向恶势力屈服的形象。而事实上汤父汤继海,汤母万秀玲已认罪并获得减刑,分别从无期减到二十年,从十年减到八年半。以上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各位有兴趣可以去求证,在页面输入名字搜索即可。其他我没查,大家可以看看认罪了几个。
3、个人判断汤兰兰案实际情况的依据:判决书中,确实所有人都在后期翻供了,一个人的翻供说,我没有和她发生性行为,我只是摸了她的X处。这还有什么说的,翻供都拿这种话来说了。人家爹邀请你们去家里,五个人围起自己闺女来一人摸一把学习生理知识吗?请那些坚持说是被诬陷的围观群众,给我解释下,翻供描述里的这种事情在何种情形下会实现?这案子逮捕入刑的人数绝对少于实际犯案人数,限于证据不足才判了这几个。你别说这段翻供的也不算数,这么赖皮就没意思了。我不反对重审,审了也不可能翻案的。可那些叫不醒的吧,哪怕重审了说案子判的没问题,他们也不会信,评论里有些吵得可欢了。
4、关于勒索电话,语音放出来会污名化被害者,录音可能为真。假设录音为真,逻辑上勒索电话的存在是指向性侵的确实发生过,而不是未发生。那个电话,讲真我觉得大家可以听下。她说,我不是现在上初中,你给我掏三年就行。案发时,被害人才读初中,户口上“大学本科”四个字,不是柔弱无力的小白花能挣的出来的。那时候被害人愿意哪怕放过几个侵害自己的禽兽,拿一笔钱以支撑自己完成学业,未遂。除了勒索一说,这个行为还有个叫法叫私了。可是你看,他们永远都只会用词说勒索电话。假设录音为真,由此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个足够坚强且有远见的人,大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稍微放心。
5、今天新京报的视频出来了,我想这事不会太容易过去。是有组织的一群人在搅浑水。我不是知乎的深度用户,那天中午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知乎的回答是处于被控场的阶段。大家知道微博粉丝控场一说吧,那天问题下明显感觉被控场。答案不足百个,有一大半都是觉得报道写的不错,或者在贴申诉书,最高票立场都不知歪到哪里去了,和现在可不是一个格局,于是我忍不了的写了条答案。很多人在答复或者其他地方一直要中立中立中立,说万一是冤案呢。但是这个事情,从开始的报道,知乎微博控评,到批量报道,到放视频,明显是有人在引导的。我觉得能分辨出来的各位,尽量多表述一些,总不能一直被那些煽动技巧极为拙劣的人乱带节奏。从其他媒介看,他们竟然是能带动节奏的。
7、请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记者同志们提高能力水平,各方面的。我也是要看新闻吃瓜的人,都这么写稿子作报道,还能不能好了。
公检法没那么好骗的吧,就算是呼格吉勒图这种冤案,也是只冤枉了一个人,汤兰兰这个案子是一下子告倒了11个人,当时是2008年了,有那么容易作假?比较相信11个人都有罪。而且一般只有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之下警方才容易弄出冤假错案,这小孩的案子是性侵,不是命案,警方有必要做这么大一个冤案一下子冤枉11个人??尤其是汤兰兰的爸爸,他减刑之后还有17年刑期。不认罪是不会被减刑的,所以她爸爸已经认罪了。
评论里说这小孩的爷爷死在看守所,所以警方为了掩盖这条人命就把案子做成冤案。这个说法靠不住,因为爷爷在被关押了45天之后死去的,没有半点证据是不会关押他45天的。警察会因为一个小孩信口开河就闹这么大的阵仗?抓那么多人还关押那么久?白银案的首个受害者遇害以后,她男友被列为嫌疑人,被关了几天没证据也就放了。这个爷爷被关押了45天?嫌疑洗不清了好吗!
还有人说刑讯逼供的,零口供定案。这两件事根本就互相矛盾,要是有刑讯逼供就不会有零口供,有零口供就不存在翻供这种事。刑讯逼供不就是逼你承认你没干过的事吗?既然你什么都没承认,何以证明被刑讯逼供了?零口供还能定罪,更说明证据链的完整。
有人质疑六岁女童被强奸了肯定会死,会疯的,我找到一条旧闻,北京郊区一个农村小女孩从五岁开始被亲妈强迫卖淫长达七年,村里好几个男人都嫖宿过这个小女孩,看到了吧,这个案子简直就是汤兰兰案的翻版。
补充:看来有人还不知道这事情啥性质,那我就再补充说明两句。
涉及到未成年人侵害尤其是性侵害的案件,都是不公开审理的。那么,无论本案真相如何,就我现在看到的报道,我得问两个问题:
第一,有关案情和汤兰兰现在的户籍信息,澎湃新闻的记者是怎么知道的?
第二,谁给澎湃新闻的记者这个权力,把这些案情信息写成一篇报道公诸于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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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补充:这种垃圾新闻都能甩锅给政府?这案子是不是当地政府办的?是不是当地政府把人抓进去又给被害人安排了新身份新户籍?媒体现在在干的是不是试图用倾向性的报道操控舆论施压并进一步做到翻案?这剧情熟悉不?熟悉不?熟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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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资本控制媒体?这就叫资本控制媒体。
有人可能会问,这跟资本有啥关系?提醒一下,这个案子现在想要翻案一方的代理律师叫做付健,可以去查查这人和媒体合作亲密无间的几大事迹,看完你就懂了。
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了,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而且恰恰是你们这些现在义愤填膺的人,给了这种媒体以空间——这次是媒体的操作太糙了,你们才这么义愤填膺,之前的某些事件呢?人家不是成功了么?
所以这种事,以后还会有的。
就案情本身而言,被告人们强奸的直接证据的确不充分(比如没有提到炕上床单被褥的痕迹),所以被告人们供词的相互印证和与被害人证词的相互印证就成为了判决的关键依据。
判决书中已经体现了多处丧心病狂的强奸作案细节,由多名被告人们共同参与,非常容易在审讯时相互印证并和被害人证词相互印证。一些简单的细节,比如播放黄色录像和50元“嫖资”,不仅能够在被告人和受害者间相互印证,更可以在更大范围的龙山村内得到相互印证。警方扣查的录像机和黄色录像也是另一种印证。澎湃记者连这些最基本的印证工作都没做,实在让人无话可说。
推翻上述印证唯一的可能是刑讯逼供,但目前来看本案中警方不存在刑讯逼供的强烈利益动机,更有拘留所证人证词指证试图串供的是被告人一方。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强调,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本案的复杂性之一就在于这种相互印证本身能否作为一锤定音的定罪证据。
但同时,被告人们和辩护律师目前没有提出任何在之前判决中未被检验的,新的足够分量的翻供证据,只是通过媒体不断要求寻找被害人。这种寻找不仅本身存在极大的伦理争议,更违背了法律对被害人隐私的保护,无怪乎会激起强烈的民愤和批判。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在缺乏有力的翻供证据的基础上,我本人不认为该案是冤案。但同时仍然要承认,就判决书给出的信息来看,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的确缺乏直接证据。
本来没打算回答这个问题,看到最高赞答案某“前媒体从业者”的回答,恶心得就像吃了一只苍蝇一样。
对,@陈猛,说的就是你。虽然你答案被踩下去了,还是要把你抓出来。
这位大记者先声夺人,说你们老百姓觉得这个稿子不客观,其实是你们不懂媒体。
你看这个记者,辛辛苦苦把两边的证人都采访到了,最后结果呈现出来偏向于一方,不怪记者哦,要怪只能怪“原告方和侦办人员交流欲望很弱”。
WTF???
合着对于这么重大的社会新闻来说,谁话多谁有道理?谁说出来的细节多,谁就值得同情?
受访者爆的料少,不怪记者不能取得受访者的信任,反而怪受访者话少?
要知道,这可不是什么八卦逸闻,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血淋淋的记忆。
如果谁想要保护汤兰兰,一定是说的越少越好,以免她再次被人打扰;而如果谁完全不顾汤兰兰的感受,那当然想怎么说怎么说,能说多少说多少。
三千年前,所罗门王都知道,真正的母亲是不可能舍得让自己的小孩被切成两半的。
这位二十一世纪的记者同志,反而怪汤兰兰的养父养母不肯向媒体披露更多汤兰兰受苦的细节?
你有没有一点基本的良知!
至于这个大记者讲的什么三大疑点,根本都靠不住:
1、大记者说,被告有异常强烈的申诉欲望,很可能是冤案。
一个农民,被关了十多年,出来什么工作都不会做,上访闹事还能有饭吃,有媒体关注,何乐而不为?如果光靠强烈的申诉欲望就能翻案,那干脆检察院、法院全部关门算了。
2、大记者说,犯罪群体异常广泛,包括一些关系较远的人
这位大记者啊,你在农村生活过吗?一个小村子,哪怕不是沾亲带故,整天生活在一起,有那么疏远吗?更何况,在当地汤兰兰的名声可能已经彻底臭了,在当地人心中就和公共妓女类似(说到这儿心中更添一分愤怒)。这么多人都涉嫌强奸她,有什么好奇怪的?
3、大记者说,案件证据链有问题,汤兰兰还有勒索行为
案件证据链具体如何,我们都看不到案卷无法评论。我就奇怪了,就算汤兰兰真的有勒索行为,如果她爸妈亲戚什么的,什么坏事都没干,怕什么勒索?汤兰兰又如何敢进行勒索?这么简单的逻辑,这位大记者想不出来吗?
到最后,大记者蜻蜓点水的批评说,披露个人信息确实不对。
你知道汤兰兰面对的是什么样的人吗?
是一群受教育程度低、为蝇头小利不择手段、还因为她被关了十几年的恶徒!!!
更可怕的是,这群人什么正事没有,生活中剩下的就是申诉,甚至可能是报复。
澎湃报道已经说了,汤兰兰在哪个区哪个派出所辖区,甚至还说她之前来过这个派出所一次。
你觉得她的“家人”干不出来日夜在附近蹲点蹲到汤兰兰的事情吗?
至于这个记者说,披露汤兰兰个人信息有助于他们追索汤兰兰的个人责任。
放屁!
这是我第一次在知乎说这么脏的话,但我觉得用到这里正好合适。
这个大记者说,民事诉讼都需要对方的地址,刑事诉讼更严肃,当然也需要地址。
你上高中的时候没学过,中国的司法体制是公安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
如果汤兰兰真的涉嫌伪证罪,公安能找不到她?为什么需要她的这些家人来起诉?
这个记者说,写深度报道很不容易的,澎湃的记者已经做得很好了。
我不管澎湃的记者努力不努力,我只知道:
如果这个案子真的是冤案,那么请拿出证据,并且为冤案平反大声疾呼。
如果真的能再出一个呼格吉勒图的报道,我一定鼓掌。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貌似公平的写一篇文章,实则夹枪带棍春秋笔法地指责一个境遇如此悲惨的小姑娘。
虽然我非常尊重媒体在监督公权力、曝光社会热点事件并引发公众讨论时的角色,但此次澎湃的报道也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不能将审判权交给舆论。
首先,媒体报道难以为双方提供对等的举证途径,缺乏质证的过程。
“质证”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诉讼过程中指民事争议双方或者刑事的公诉人和辩护人/被告人双方,在法庭上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说明和辩论的过程。法庭上的质证并不是一方的独角戏,而是你提出一份证据,我可以拿我的来反驳,被反驳的一方可以再拿别的证据来继续补强,以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而在澎湃的新闻中,我们看到的仅仅是汤家聘请的申诉律师付健对一些材料中的片段作出评论,并据此得出“前后矛盾,显然有人撒谎” 的的结论,而所提到的“前后矛盾”之处,仅仅针对不同证人在听说汤兰兰受到性侵的时间上存在不一致。至于检方能不能对于这一部分的疑点进行说明,证人得知消息的时间不一致之处和本案的相关性如何,澎湃的报道却并没有继续讨论下去 -- 发现真相并解决问题,那是司法关注的事情,这篇报道显然没有打算承担这一角色。
在欧美法系的庭审中,也有类似的“质证”过程,在美国称为“交叉质询”(Cross Examination): 一方律师先提问自己的证人,然后对方律师(或者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再对同一名证人进行提问。如果说第一步是要借己方证人之口说出自己想呈现出的故事的话,那么第二步就是要充分允许对方在这个故事上戳出漏洞。如果只有第一步,法院就成了一言堂和故事会;如果只有第二步,那么律师的工作就等同于拆迁队,只求不断提出疑点,却无法让人看见案件的全貌。不幸的是,包括澎湃这篇报道在内的很多媒体报道,都走向了上述两个极端。
其次,法庭上的辩论能得到法官的引导,并不是无规则搏击的“王八拳”。
在我国的庭审上,法官在开始法庭辩论之前会对本案争议焦点作出归纳,并引导双方围绕该焦点作出辩论。我们得承认,法官的水平也有参差不齐,但至少具有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且双方如果对于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存在异议也可以当庭提出。这就给双方的辩论划定了大致的范围,避免离题万里,从与事件无关的人物品质,性格和细枝末节之处推测“真相”。
而澎湃这篇《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报道是怎么说的呢?
“到底是如何引发的报案?这正是此案的要点所在。”
各位,我们扪心自问,对于可能涉及十余人的系列强奸案来说,报案者的动机,真的是此案“要点”吗?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澎湃报道中围绕自己归纳的“要点”进行了质疑,指出李忠云等证人在何时了解情况一事上前后说法不一致。如果我们认为这就是一起强奸案的“要点”,那看起来可能的确是冤案一桩,但这真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争议焦点吗?
真正的焦点,却被此篇报道有意无意地一笔带过了,报道引用了汤家聘请的付建律师说法,称本案“主要依据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定罪量刑”。却未提到检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对争议焦点的归纳。
在欧美的法庭上,法官对陪审员就判决标准作出说明引导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例如,美国刑事上的定罪标准叫做“排除合理怀疑”,法院就必须对什么是“合理怀疑”作出说明,至少让陪审员明白,辩护律师举出诸如被告人被外星人精神控制之类的怀疑不具有合理性,从而让大家将关注点集中在与案件实质问题有关的地方。
庭审,应当是一场有限度,有规则的攻防战。人非天使,亦非恶魔,受害者和被告人都可能存在性格上的缺陷,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证据都有可能存在瑕疵,如果超越了规则和限度的制约,无限放大对方的缺点和瑕疵,将法律问题偷换成对无关事项的大讨论,就很难得出公正的结果。
最后,司法程序有他的底线,对于当事人的隐私有保护的机制。
澎湃的报道中,将性侵受害者汤兰兰的身份信息直接公布在了网上,并打上了几处若隐若现,聊胜于无的马赛克。其实,报道中图片的信息已经精确到了街道,致使其可能遭到“人肉搜索”的危险。 另外,本篇报道还提到了受害者就读学校,成长经历,放出了举报信原文和据称可以证实受害者怀孕的B超照片,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得到别有用心者的利用,造成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在我国司法程序中,当受害者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庭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提供必要的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对威胁、恐吓证人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也在效仿欧美国家的经验,为受害者签发“人身保护令”,避免其遭到被告及其同伙的伤害。而一家媒体,显然难以像公检法部门一样为受害人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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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加罗报》有一句座右铭:“倘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亦无意义”;而通过汤兰兰事件的报道,我们似乎也应该思考一个问题:如果质疑无成本,且质疑的声音得不到制衡,那么批评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7月27日下午更新————
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据了解,“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分别因强奸、强迫卖淫、嫖宿幼女一案,以被诬陷、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查。
在法院向11名原审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实、证据时,同案原审被告人万秀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提出口头申诉。
此前,另一原审被告人刘长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被驳回;刘长海继续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6年被驳回;刘长海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7年被驳回。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汤继海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申请调查核实的证据,以及网络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得出上述审查结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诉人宣读并当庭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详细说明了驳回理由。
————2月2日下午更新————
我们也第一时间就这一事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下是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对这一事件的回应:
我国法律向来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尤其是遭到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10.26)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1.1)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查阅、摘抄、复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开和传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10.23)第5条规定: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予以保密。对外公开的诉讼文书,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对性侵害的事实注意以适当的方式叙述。”
具体在本案中,当地政府为了保护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专门安排了户口迁移和姓名变更等措施,澎湃新闻在对案件的报道中,可以说是非常不负责任,更没有一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和理念。
在具体少年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司等机关等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在预防和避免办案过程中对性侵害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方面,也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如办案时“一次询问原则”、“录音录像原则”等。
本案中,澎湃新闻作为新闻媒体机构,在报道审查方面,暂且不论案件报道是否客观,至少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侵害了案件中被性侵被害人的隐私。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8.28)在“进一步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中第2条也规定: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公开或传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对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广播电视管理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澎湃新闻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侵权的民事责任也应当承担。
包括各类媒体在内的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一部分,媒体记者也应当为他们营造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对于涉案的未成年人,记者完全可以隐去他的姓名、籍贯,必要时可以使用代称“某某”或化名,这并不会影响报道的客观性和传播效果,因为公众真正关注的并不是他/她的身份。媒体的过度关注将会使得未成年人的身心受到损害, 很难融入社会,甚至难以与其他人进行公平竞争。
必须承认,各类媒体在宣传全社会加强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观念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非常遗憾的是,这次事件体现出的问题是,现实中的媒体自身并没有足够的法治观念,对法律的各项规定不够注意。
————原回答————
对此事件,五大连池政法委回应:"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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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 五大连池发布、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新华社
“汤兰兰”案在10年后被翻出,毫无疑问是某些所谓“新传媒平台”和“媒体人”,为着博取更多流量、点击和关注,为了因此给传媒平台和记者个人带来的巨大利益,竟悍然撕下其过往标榜的“公平”、“正义”的幌子,迎合一群刑满释放分子骗取高额国家赔偿的图谋,想要把一个摧毁家庭伦理和社会基本良识的恶劣案件就此翻案。
为此,该传媒和相关记者利令智昏,不惜践踏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行为守则,罔顾一个有良知公民的基本道德,以欺骗手段获得性侵案受害人的现状详情,将一个未成年时被性侵少女的个人隐私尽数公诸于众,
他们更在相关通稿中以种种偏向性暗示行文遣句,不止是对该受害少女精神上的人格尊严造成极大侮辱,对该受害少女已经平静的现实生活造成极大困扰,更对该受害少女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直接威胁。
该传媒和相关记者这种罔顾良知的行径,或许从《刑法》角度尚难以判定是否犯罪,但远比一般的刑事犯罪更恶劣百倍!
此事更进一步证明,某些互联网传媒平台从业者的道德水准、行业素质已经是何等堪忧,他们给整个新闻媒体行业抹上一层难以洗去的耻辱,也进一步摧毁了社会公众对他们的信任。
长期以来,传媒资本们自以为掌控着各大网络平台,精心挑拣着各类讯息,熟练操控着网络舆论,便能无孔不入的精神渗透,控制广大网友的精神世界,更控制我们国家的虚拟空间,有钱就能为所欲为。
更有许多媒体从业者,从一开始上网时便被潜移默化地洗脑,直接被影响了整个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不止是唯利是图、为求流量不要节操,更对国家和政府充满不信任感,更有极端者,在内心深处早已堕入敌视国家、仇恨体制的深渊。
众所周知,资本这个怪胎,但凡能攫取高额利润,便足以铤而走险,罔顾任何国家和民族利益,罔顾人世间一切道德和法律规则。
而互联网时代彼此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资本大鳄们,更豢养了许多的无良记者、劣质律师为其帐下走卒,无数的网络公知大v们为代言人和鼓吹是,鼓吹着「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每一次敏感问题引发的网络热点事件,背后都可能是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公德容忍底线的又一次试探性出击。
因此,哪怕是犯罪分子罪行何等骇人听闻,何等令人发指,哪怕是证据确凿铁案如山,这些早已丧失了基本良知和人性的无良记者、公知大v亦丝毫不为所动。
他们唯知道浑水摸鱼地散布谣言,唯恐天下不乱地煽风点火,一口咬定是警方“刑讯逼供”检方“指鹿为马”法院“枉害无辜”,
警方一切认真细致的查案举措,这些人熟视无睹;已经被明确查实的种种谣言,这些人继续散布,更将事件矛头偏移到秉公办案的相关法律部门,还制造出“官方封杀舆论”的假象。
他们竭力夸大和歪曲事实,言之灼灼“程序正义”,百般挑剔案件调查过程,完全不信案件判决结果,不止是一个“汤兰兰案”,而是妄图翻掉每一个牵涉众多、影响深远的铁案,更借此来摧毁相关法律部门的公信力。
因此,无孔不入的互联网资本及其控制各大网媒平台,竟悍然将受害人汤兰兰的个人现实资料大肆传播,意欲将这个童年时遭遇了难以启齿损害、如今已过上平静生活的少女强行逼迫,现身示众,
相反是广大出于自发义愤的网友们,要求保护受害人隐私、要求严惩未受惩处罪犯、谴责无良媒体和记者的正义呼声,却被幕后黑手以有形无形的种种手段,大事化小,消解无声,只留下各种荒诞不经谣言后的种种喧嚣。
其幕后操纵者的用心企图,亦是昭然若揭:那就是煽动公众对政府对法律部门的不满情绪,制造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更以此来动摇广大民众的爱国热情,瓦解和摧毁中国社会公信力,蓄意破坏我们国家稳固、社会安定团结的根基,打断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伟大进程。
如今的中国民众,享受着国家发展、科技进步的成果,早已习以为常的和平环境和安定生活,从来不是天经地义与生俱来的,而是有赖于巩固的国家政权,稳定的社会秩序,强大的武装力量,强有力的政府职能部门做保障的,
想想我国近代史上的百年战乱,是何等的水深火热,民不聊生,再看看东欧、中东与非洲许多国家至今的烽火不息,苍生涂炭。足以证明在灾荒战乱中水深火热的,从来不会是那些腰缠万贯的巨商富贾,而永远只是会我等升斗小民芸芸众生。
汤兰兰,一个幼年遭受包括自己一众直系亲属在内的多人侵害的农村少女,无权无势无勇亦无利可图,如果不是相关法律部门、无数工作人员,出于职责出于义愤,为她耗时数年讨还公道,并费心费力为她安排新身份重新开始生活,又怎么可能抚平身心创伤,顺利考入高等学府从此获得新生?
她的个人境遇,作为一个女孩是不幸到了极致,却生逢于数千年难得之注重民权时代,幸逢无数个和她素昧平生却饱含爱心与关怀的热心人,本该如这些善良人士最朴素的期望那样,就此过上一个普通女孩的正常生活,如此亦可是不幸中之万幸。
然而那些怙恶不悛的人面兽心之徒却不肯放过这个女孩,一众网络公知和无良媒体们却不肯放过这个女孩,它们从各自利益立场出发,迫不及待要大啃蘸满人血的馒头,更欲借“汤兰兰”此案为新一轮舆论战的突破口,蓄谋已久,精心策划,造谣传谣势头犹如铺天盖地。
知情人透露,该记者【王乐】宣称,汤兰兰的人身安全“不是新闻记者需要考虑的”
然而早已看腻网络公知和无良媒体过往种种伎俩,对他们的一贯把戏反感之极的明眼人,亦是越来越多,因此对他们那些道貌岸然的翻案言辞,广大公众早已不再随波逐流跟风叫好,而自发性地普遍怀疑和抵制。
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效率亦是足够迅速,迅速就澄清了案件基本事实,击破了所有的谎言源头。随着案情明晰,广大公众谴责无良媒体、声讨无良记者并要求严惩之的呼声,更是越来越高。
这也充分证明了,过往曾倚仗资本助力而喧嚣一时的网络公知、无良记者,如今早已丧失了基本公信力。
他们因资本趋利本性而进行的一场场表演,早已将他们掩藏在“公平正义”口号下的真实面目,不打自招告知于公众,更激起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反感,正是又一场“偷鸡不成蚀把米”的闹剧了。
笔者过往曾写道:【我辈爱国正义之士,与公知及其背后资本的舆论战,关系国家民族的命运前途,绝不可输,绝不能败。】
而今,通过一次次热点问题的迎面交锋,欣慰地看到,志同道合之同志已是愈来愈多,所以,这场没有硝烟的网络舆论战场上,我们绝不会输,绝不会败!
希望汤兰兰女士的生活不遭受任何打扰,亿万正义网友与你并肩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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