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目前总结的链接(不确定真实性,但可以肯定的是确有其事)
石锤了,视频在下面
过程概括一下就是:一位女生在考试快结束时突然暴走,把一男一女的试卷撕了(受害人女生的试卷完全撕碎了,男生的试卷撕了一角)
剩下的你们就自己看以下回答脑补吧
(附带一点,他们考的是理综)
坐等更新,毕竟现在也没有媒体报道此事
话说啥时候会发生学霸疯了念答案呢?
如果的确有人撕毁他人高考答题卡,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各阶段考试成绩均无效。
《刑法》中并没有单独为破坏考试秩序设定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只考虑了考试作弊的情况: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作弊」并不要求作弊者获得了比真实水平更高的考试分数,「损人不利己」的破坏考试秩序行为,并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然而,个人认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对「作弊」的定义,不应用于刑事案件,否则可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试想一下,如果刑法对犯罪要件的定义需要遵循行政规章,那么会导致刑法的无限扩张。题目中的情况过于特殊,没能找到具有借鉴意义的案例,个人认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为恰当。
其它回答有提到,这种情况下监考老师可以调用备用答题卡,适度延长时间允许答题卡被毁考生重新填写,但不可避免地,受影响考生的心态会受到干扰,影响发挥。
可否提起民事诉讼呢?案由是个问题。说是财产权纠纷吧,考试答题卡本身的价值极低;说是健康权吧,要考虑抢夺答题卡的行为是否造成了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说是受教育权吧,这个案由争议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已经被废掉了,《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对受教育者权利的列举中,也不包括考试资料不被破坏的权利。即便找到了合适的案由提起民事诉讼,答题卡被毁同学的损失也很难加以认定。
是否有可能启用备用卷,让受影响的考生再次进行答题? 这同样有难度。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一般都会为不可抗力留有空间,在考试未能如预期举行时,允许相关考场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然而,这一规定一般只适用于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考试无法举办的情况。
法律如果不包含特别例外,可能会成为多数人压迫他人的工具;法律如果处处都有例外,又会导致社会秩序发生混乱。总会有一些事物落在灰色区域,要不要为其创设例外,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等待一个结论。
毫无问题。
牛顿最大的成就不是物理学成就,而是数学成就,这是发明了微积分的牛人。
弄懂相对论跟量子力学,其实对普通人来说,最大的困难依然不是物理上的理解困难,而是数学能力。只要数学能力足够,理解相对论跟量子力学并没有那么大的困难。
牛顿,作为一个伟大的数学家,看这些并不会有困难,拿到物理学博士显然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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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唯一的问题就是:他最好能活得足够久不要英年早逝,毕竟现代的病毒比他当年要厉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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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