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民革党员。其中一条职责就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加入民革3年来,我先后以党员身份向各级政府、政协、统战系统反映社情民意近百条。连年被评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嗯,说正题。
我看到了知乎大家热烈的讨论,也看到了大家的意见。因此立刻写了一份社情民意信息,并已经通过组织渠道进行上报。
4月8日,由我国农业农村部起草的《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包括了18种传统畜禽和13种特种畜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所有未包括在《目录》中的陆生动物都会被视为野生动物,禁止食用。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的随附说明(五)中专门提到了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禽畜,我国不宜列入禽畜管理。”这意味着一旦《目录》获得通过,我国将全面禁止食用狗肉。
《目录》发布后,在全国上下得到广泛的讨论,其中出现了大量“反对禁食狗肉”的声音。反对者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
1、食用狗肉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更是某些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古代,食用狗肉的传统早已有之,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年代为我国人民提供了相对廉价的动物蛋白质来源。如俗语“挂羊头卖狗肉”,正说明狗肉是一种属于平民的食品。而至今食用狗肉的文化在我国部分地区仍得到保留,如广西定期举办的“玉林狗肉节”。
而我国的朝鲜族等民族,食用狗肉更是其民族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录》的随附说明(二)中专门提到:“……二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并据此将驯鹿等我国部分民族传统食用的动物纳入《目录》管理。因此,不应区别对待,将狗排除在《目录》之外。
2、“国际惯例”不应成为《目录》制定中的唯一依据
《目录》的随附说明(二)中提到:“……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五)中提到“关于狗……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尽管国际上有部分国家的确不食用狗肉,甚至通过立法等形式禁止食用狗肉。但正如全世界超过18亿伊斯兰教和犹太教信徒不食猪肉,超过11亿印度教徒不食牛肉,我们虽应当尊重他们的信仰和习俗,但并不能因此立法在我国禁食猪肉和牛肉。
3、 禁食狗肉会对我国大量相关产业及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据统计,我国仅名称中含有“肉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超过44000家,这还未统计与这些经营者密切相关的上下游产业。一旦全面禁食狗肉,就意味着这整条产业链及与之相关的十万、百万计的劳动者失去生计,必将对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冲击。
4、禁食狗肉并不能促进我国的动物保护工作,更无法有效防止传染病传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的立法初衷,一是以禁食保护濒危的野生动物生态,二是以禁食防止传染病在人与动物间传播。
然而狗与人类的主要接触途径是作为宠物而不是食物。单单禁止食用狗肉,显然并不能切断传染病在狗与人之间主要传播途径。而狗作为人类长期饲养的动物,其传染病危险性并不比猪、牛、鸡等常见畜禽高,也根本没有必要全面禁止。
而肉狗产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下之所以能发展至今,正说明我国存在大量市场需求。如果全面禁绝,必将催生大量“黑市”“地下交易”,由于没有了完整的监管体系,反而会导致大量“病狗”“非肉狗”“虐杀狗”流入市场,对我国食品安全和动物保护工作造成极大冲击,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综合以上意见,特提出如下建议:
1、将狗、猫、常见宠物鸟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动物统一列入《目录》管理
关于不应禁食狗肉的理由,前文已做具体阐述。而制定《目录》的意义,除了规定哪些动物可以食用外,更是对这些动物的养殖、运输、销售、检疫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执法提供依据。猫、宠物鸟等陆生动物尽管几乎没有人食用,但由于其与人类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同样需要需要有具体、完善的法规将其与野生动物区分管理,以实现完整的人民和动物的双重安全。
2、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对包括肉狗养殖企业在内所有畜禽相关企业和宠物相关企业进行全面、高标准管理
无论是食用畜禽还是家养宠物,其安全与健康都与人民安全与健康息息相关。而我国一部分相关企业在工作中的确存在诸多不规范,甚至不人道、不安全的行为。在这方面,我国应当学习全世界先进经验,逐步实现科学养殖,人道宰杀,安全运输等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并应积极总结之前在应对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病等疫情中的经验与教训。
3、加快“虐待动物罪”立法,严厉打击偷盗、虐待动物等违法犯罪
我们应当意识到,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诸如偷盗、虐杀宠物狗这样的违法犯罪或是有违人伦的行为,部分群众对此的关切是合理的。而我国相关的立法工作,相对于其它国家仍然亟待加快。例如我国“虐待动物罪”,长期处于立法的前期阶段,无法有效起到禁止相关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和动物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因此,应当加快相关立法,完善相关细则,并在此基础上严加执法。相比起一刀切式“禁食狗肉”,这样的做法才能更有效保障所有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能以自己微薄之力,把大家的意见反映上去。
由于被 和 莫名其妙的规矩,本回答有改动:
农业部能把牛分出“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却不愿意把狗分出肉狗、工作犬和宠物狗,甚至都不如百度搜索来的全面!这就是 !是文化 自信!政治 先进!立场 公正!初心!
众所周知,河豚是有毒的,没有经过合格的厨师和必要的处理是不能吃的。但是我国吃河豚的历史悠久,出口日韩也不是一年两年了。民间不仅有足够的处理经验,也早就有足够的厨师培训。然而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在1990年就由当时的卫生部出台了河豚“禁食令”——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
第三条 凡供食用的水产品(包括鲜售和加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青蟹、蟛蜞、小蟹、各种贝类均应鲜活销售。凡已死亡者均不得出售和加工。
(二)含有自然毒素的水产品,如:鲨鱼、鲅鱼、旗鱼必须去除肝脏;鳇鱼应除去肝、卵;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消毁。
这条规定的执行是比较严格的,但也给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留出了足够的执法空间,允许“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情况发生,提出了“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的限制条件。
但这没有什么卵用。
我国民间基本都无视这种规定,各地的河豚餐饮业者几乎都是继续按照千年来的处理手法进行加工,河豚鱼生一直都是江浙名菜,出口日韩也一直都维持着。即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6年发布通知,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产品的加工经营后,我国民间该吃什么品种的河豚还是吃什么品种。比如江苏省无锡市2007年11月就审议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4个推荐项目悉数通过,江阴申报的“红烧河豚烹制技艺”名列其间。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认为这一烹制技艺完全有条件被列入首批名录。资料表明,历史上没有禁食河豚鱼的规定。早在三千多年前江阴就对河豚鱼的两面性有所认识,并掌握了可食用河豚的识别知识和烹饪技艺,堪称烹饪河豚的鼻祖,同时总结了一套完整科学的烹制方法,使得河豚鱼吃来肥嫩酥香、味道鲜美、唇齿留香。上世纪50年代,江苏省水利局、卫生厅发过一个文件,长江南京以下下游流域捕捉到河豚,必须全部交到江阴进行处理、销售,除江阴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烹饪食用河豚,使江阴成了全国唯一可烹饪、食用河豚的“特区”。因此,处理、销售长江河豚一直是江阴的特色项目。为此,江阴市烹饪协会这次特地申报“红烧河豚烹制技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有着河豚鱼“消费特区”之称的江苏扬中早早就把河豚鱼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是家家户户都会做、会吃河豚鱼。
江苏扬中市水产站站长高峰介绍,自2002年以来,扬中已累计向长江放流珍贵鱼种超过2000余万尾,其中放流的河豚亲本及河豚鱼苗总量就达1300余万尾。
江苏无锡和扬中的人民群众违法了吗?违法了。谁处罚了江苏扬中的人民群众了吗?没有啊!
江苏扬中从2004年就举办了首届“江鲜美食文化节”,现在叫什么?“中国·扬中河豚文化节”!16年来,“文化”二字始终相伴相随,且越发闪亮。“还节于民”,这是2013年第十届“中国·扬中河豚文化节”上提出的口号,“民办民享、节庆惠民”从这时开始,成为每届河豚文化节的办节宗旨。
而狗肉不仅无毒,自东西周乃至更早的原始社会时期就是“五畜”“六畜”供人食用,建国后还有很多饲养的指导方案,可以说狗肉的品种选择和加工方案都是现成的,完全可以按照河豚的范例进行行业法制规范化。
为什么现在不能出台相关法规?就因为一群专家反对出台狗肉屠宰规范 称若通过会成千古罪人。有人声称现在的狗肉都是偷来的被毒死的宠物狗,可是这种人永远拿不出我国的狗民登记注册的统计数字,更拿不出狗丢了之后的报警统计数字。我们可以比较极少数爱狗人士编造的各种狗肉消费数字和偷狗的数字,只要文化水平达到义务教育的人都能算出这些数字水分极大,根本经不起考证。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 将狗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彻头彻尾的 !农业部能把牛分出“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却不愿意把狗分出肉狗、工作犬和宠物狗,这就是 !是文化 自信!政治 先进!立场 公正!初心!
“外部一定会有很多迷信的。我这个人就有很多迷信,过去不吃狗肉,父母都反对吃。吃狗肉在我们乡下名声很不好。所以我过去也反对吃狗肉。可是你从没吃过,为什么说不好吃?还不是迷信?后来开始吃了,吃了多次很好吃。”
话说当年我们年级有个同学,后来考公务员进了中央某部委,具体哪个部门就不说了哈。最近跟ta聊天,ta告诉我最近他们都在议论农业部的热线电话被打爆了,全国各地的群众都打电话过来,骂农业部搞出的这个“禁吃狗肉”事件。
其实,严格说起来,农业部是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吃野生动物的决定
制定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草稿,然后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中。
这个目录,规定了传统畜禽18种,没有狗这个重量。
(一)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二)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后面专门解释了为什么没有“狗”这个种类
(五)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这句话是啥意思?相信大家都看得很明白了,狗已经不是传统拿来吃的动物了,而是成为“伴侣动物”了,国际惯例都不吃狗,所以咱们也不准吃了。
农业部的这个说明,算是比较含蓄的。
之前4月1日,深圳市人大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算是说得比较露骨。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说出了“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它动物更为亲密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是许多发达国家,包括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这样的话。
当时深圳这个条例出台以后,网友们议论纷纷,反对的声音很大。
结果检察日报跳出来支持了。4月8日,《检察日报》纸质版第6版发表署名为“周菊”的文章《立法禁食猫狗有破冰意义》
这篇文章对深圳市立法禁止使用狗肉表示了强烈支持,一再强调“禁止食用猫狗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它还用了一大堆话阐释这个论点
有关猫狗该不该被禁食的问题,其实已经争议了很多年,双方观点严重对立,很难调和,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不过,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看,我国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民众的营养得到保障,肉食可以通过家畜得到基本满足,不再需要额外杀戮。如今,大众更多是将猫狗当作宠物对待,给予精心照料,用于心理陪伴,很多人甚至将猫狗当作家庭成员,付出了很大的心血,从感情上无法接受吃宠物,也容易与吃猫狗者发生冲突。
说什么“大众更多是将猫狗当做宠物,从感情上无法接受吃宠物,也容易与吃猫狗者发生冲突”。
检察日报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报,屁股不知道歪到哪里去了。只替养宠物的“爱狗人士”说话,却不替那些以养殖肉狗的劳动人民发声,这代表的到底谁的正义?
说起来,检察日报在能不能吃狗肉方面屁股歪得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早在2014年广西玉林狗肉节相关新闻闹得沸沸扬扬时候,检察日报就曾经发表过《吃狗肉:权利还是陋习?》的文章
这篇文章从标题就看出其倾向了。直斥广大人民群众吃狗肉的正当权利是陋习。
我倒想问问,什么时候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是不是陋习,归检察日报来定义了?
综合以上这些相关消息,有理由推测:
咱们有关部门内部的某些法律人士(深圳市法工委、检察日报、农业部推动立法相关人员),是“爱狗人士”,他们把狗当宠物,也见不到广大人民群众吃狗肉,所以试图通过立法,把他们一小撮人的意志,强加给广大人民群众。
他们利用了这次疫情“全面禁止吃野生动物”的舆论氛围,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全方位出击,先是在深圳这个有立法权的计划单列市试探小范围立法,然后用权威媒体制造舆论氛围,再从农业部的畜禽目录着手,千方百计要把“立法禁食狗肉”推向现实。
这种事情,咱们群众能答应吗?
坚决不能。
最不能忍的,是这帮人不准吃狗肉,还打出了“国际惯例”的口号,说什么“不吃狗肉是西方发达国家,香港和台湾地区通行做法”,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我看这些法律人士,是天天学西方法律,脑子都给学坏掉了。就知道认西方的标准作权威了。
道路自信在哪里?文化自信在哪里?
好,既然你农业部征求意见,所以群众就纷纷给农业部热线打电话去了。按照农业部公布的电话010-59191644,听说最近几个工作日,这个电话已经打爆了。
当然这个电话很难打进,因为打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反正我今天试过一次,占线。
据说群众打进电话就骂,你农业部为什么不准吃狗肉?尤其是一些东北朝鲜族的群众,还有广西玉林等地的群众,纷纷表达不满。
听说农业部接听电话工作人员还解释说没有说不准吃狗肉啊,解释说这个《畜禽目录》传统上早就不把狗列进去了。
但很多群众可不管这个,总之就是打电话过去表达自己的愤怒。这个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据说很崩溃。说实话,他还真挺值得同情,毕竟搞出这个草案的人,估计和他没有啥关系。他算是替农业部集火了。
另外,据我这个同学说,还有很多群众写信给中极为了,举报农业部贯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个自信方针有问题。更有甚者,还有朝鲜族群众连农业部这是破槐民组团节的话都说出来了......
总之,因为这个“立法禁吃狗肉”事件,农业部这次算是挑动了很多群众的神经。
其实,作为政府部门,对于这种没有明显对错的民间争议话题,根本不宜掺和。
到底能不能吃狗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爱狗人士自然不同意,以肉狗养殖谋生和喜欢吃狗肉的群众当然是支持,这个事儿,短期之内根本争不出个所以然。反正谁也说服不了谁。
法律应该维护大多数人的公平和正义,能不能吃狗肉,显然不在法律应该关心的范围。
立法部门最好的选择,显然是两边都不帮,非要搅进来,必然会惹得一身骚。这是何苦呢?
看吧,现在群众的愤怒就已经很明显了。
如果有关部门还是一意孤行,继续搞下去,估计后面的麻烦还不少呢。
让我惊奇的,不是这件事情本身,而是这件事情出现的大环境:疫情环境。
我们知道,煮熟的动物没法传播疾病,活的动物以及活禽屠宰环节才是最大的疾病传播渠道。
鸡鸭屠宰之后无毒,活禽屠宰因为要接触活物,容易染病,所以很多市场禁止活禽屠宰,只能卖死鸡。
猫狗如果杀了吃,对屠宰者自身有风险,但对食用者并无风险。。。相反,对于把猫狗当宠物的人来说,由于这是活物,是非常高风险的病毒传染渠道。
简而言之一句话:养宠物比杀了吃肉,传播病毒风险大得多,得多,得多。
疫情之下,大局为上,不禁止与宠物接触,不禁止养宠物,反而禁止食用不会传播病毒的死物,我该用什么话来形容呢?这TM一定是故意来捣乱的。混淆视听浑水摸鱼不顾疫情大体,其心可诛。
4.12修改
回答被建议修改,删了部分内容
说到狗肉刚需的问题,对某些民族,某些地区来说,吃狗肉是他们的地区文化,我们不也得尊重不是?
樊宪涛的例子是我之前看过一个视频,有评论说不恰当,我就删了。但是沛县确实是狗肉大户,所以规范合理的产业链就显得格外重要。
手机打字,排版有些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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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之前也禁过,国内完全是看笑,话的心理,现在轮到我们被当笑话了。
我从来没吃过狗肉,以后也不会吃,但别人要吃,也是别人的自由,我不拦着。
之前在b站看过一个视频 沛县的狗肉产业链有十几万人,产值有三十多亿,要是禁食狗肉,这帮人靠什么生活?
本来疫情的影响,国家的经济形势已经很严峻了,症抚总是呼吁企业不要裁员,鼓励群众消费,那禁食狗肉又算什么?也有很多人赖此为生啊。
禁食未经检验的狗肉,严厉打击偷狗,这都是可行的。但是给吃狗肉打上不文明的标签,就必须警惕了!
照这样算,朝鲜族人,广西人,江苏沛县人就都不是文明人了。
另外,某些立法者也是借着某些人的嚷嚷,趁机夹私货。
你们可去农村看看,那些一生一窝的野狗。
没人吃,就要出来咬人了。
1940年沦陷的法国,几个女学生因为自己养的狗被德军取乐打断了一条腿而找德军理论,怒斥狗作为生命也是有权益的,让德军道歉。德军官兵没有搭理她们,用枪吓跑了这几个女学生,入冬后,法国发生食品供应危机,在这艰难时刻,这几个女的杀了那条她们嘴里同等权益的狗来充饥。
——摘自 1961年英国报刊文章《法兰西小丑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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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我随意的转载引来了这么多围观,感谢大家的关注。在此我陈述下我的观点。
我从来不认为德军的做法是对的,相反他们虐待动物的行为让人很厌恶,我想说的是部分所谓爱狗人士他们认为狗的作为生命和人拥有一样的权利,地位和尊严。而在抛出这一观点后自己是否能永久的坚持自己的想法?恐怕不能吧?这不就是典型的双标吗?最重要的一条是:在该物种没有达到稀缺和保护物种的前提下,你有你爱护它,不吃它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剥夺别人吃它的权利,就跟女学生一样。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回族不吃猪肉,但是回族没有要求别人不吃猪肉吧?
另外,据我观察,大部分所谓激进的爱狗人士,更多的是打着爱狗的幌子,去募集社会的捐款,更可恶的是,他们还对收留流浪狗进行大批量安乐死,给出的理由居然是怕别人虐待它们???拜托如果狗真的和“你”有一样的权利,为什么你要剥夺你伴侣的生命?这不是蓄意谋杀?这样的事情和最近的虐猫新闻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人是否也应收到相应的处罚?(这不是我在凭空捏造,关键词可以搜索 爱狗人士 安乐死 狗 十万只)
最后我想说,问题的根本在于部分法律存在空白,肉用犬和宠物犬应存在明确的划分,并且检疫部门也应把正规的肉用犬做到全产业链的公开,透明。这样我相信这件事情的讨论会告一段落。
还有,我重申一点:我从来没说过虐狗是对的!我从来没说过虐狗是对的!我从来没说过虐狗是对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评论居然有人说我有虐狗倾向?还和学校挂钩,不觉得恶心吗?就事论事,我从来没吃过狗肉,也很爱狗,我只是表明一下自己的看法,一味地搞人身攻击真的没什么意思。
不喜勿喷,狗头保命,我真的很爱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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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视频,全场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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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没想到点赞破万了,感谢大家的关注,我又来更新啦~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做了总结:“狗类甚多,其用有三,田大长喙善猎,吠犬短嚎善守,食犬体肥供撰。凡本草所用皆食犬也。狗脂并脂,治手足皴皱,入面脂,去狗皮,治腰痛,炙热黄狗皮裹之,频用取痉;烧灰治诸风”。
大意就是,狗分为三种,工具犬,宠物犬,肉用犬。凡是工具犬和宠物犬一概不拿来食用,只吃肉用犬。可见在古时人们就对犬类的分类和运用有着很细致的划分,可是现在的矛盾点在于:爱狗人士因和宠物犬相伴而要求所有人禁止食用犬类,而如今的深圳一刀切的把所有犬都禁止掉,很明显对广大民众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因此明确立法和犬类划分才是平息纷争的正确途径。这也需要广大民众一起发声,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另外,关于大家对爱猪人士的讨论。
我还真找到了。
荷兰爱猪人士
爱狗人士可以看一下,你看他们的之后产生的想法跟普通人看你们产生的想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
如果这次狗肉风波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也许若干年后。
你我怕是连吃肉的权利都没有了啊!!
如果回族人说得上话,现在中国也应该禁止吃猪肉了。
猪肉那么脏,有哪个文明社会是吃猪肉的?
因为一部分人的观念和所谓文明,去强制所有人,真的是文明的倒退。
这鬼事情的本质是:
一小撮我们此前从未听过名字的人,
冒用我们和我们所授权的国家机器的名义,
不经同我们商量、甚至不经我们知情地,
以一个冠冕堂皇、但经不起细推敲的理由,
以一些精挑细选、以至于以偏概全的声音,
试图将一个会导致几十万人失业、几千万人的生活方式受到影响的狗屁决策,
写入到法律当中,然后用行政力量推行到全国。
而如果这种操作能够得逞一次,不管是以什么样的形式,
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担心,下一次被以相同方式操作的事情,
会不会上升到导致几千万人失业、十亿人的生活方式受到影响的量级。
依法治国不应是拉偏架。不仅执法与司法层面不是,立法层面尤不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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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关注点仍在“养狗”与“吃狗”表面矛盾上的人:
对于一个具有基本判断力的成年人的言,如果你在两个月前对“一刀切扑杀猫狗”的言论感到愤慨不公,那么你在今天就应该对“一刀切禁食猫狗”的行为表示同样程度的反对。
这无关孰者更“文明”,这是为了不双标。
相关回答:
我来了,比较晚是因为今天才刚被放出来,之前因为发布了“知乎不建议的不友善行为”被知乎管理员按“知乎禁止的不友善行为”从重处理,被屏蔽了7天。
回归正题,先说我的观点,我反对禁食狗肉。
狗肉它不香吗?!狗肉很好吃啊,而且现在也有相对成熟的肉狗养殖产业,只要狗肉的来源是肉狗养殖场,那吃狗肉一点毛病都没有。而肉狗跟宠物狗也是不同的概念,人类对肉狗倾注的,是几个管理员的集中饲喂,除了希望它们健康快速地长大,多卖几斤好肉,没有别的更多的感情的倾注,而肉狗从人类身上,则获得了安逸的生活环境和长久的种群的繁衍,跟别的食肉家畜没有什么不同——这很公平,因为肉身动物或者杂食动物是必须要吃肉的,不吃肉无法生存,有付出有收获,是公平的交易,养殖是人类最文明的发明。
需要立法管理的是食品管理,食物的来源,应该都来自于养殖场或者合法的散养农户,而不应是试验室、马戏团或盗窃宠物动物、城市流浪动物。养殖场合法养殖的非保护动物都该被好好地处理和享用。我不仅反对禁食狗肉,我也反对禁食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经人类养殖场繁殖、培育、养殖的动物已经不能算是野生动物了,它们被吃不会破坏生态,它们也一直被有效地检疫控制,不存在携带未知病毒或传染病、寄生虫的风险,相比于立法禁这个禁那个,不如重视兽医、新农民人才,强化养殖场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文明养殖文明屠宰,食物供应链透明化。
顺便再补充一点点,听说中国古代有禁食耕牛的做法,是不是真的我没去考据,但我们村子里,劳作十年以上的耕牛一般都不建议卖掉吃肉,是要给养老的,我邻居家曾有一头25年的大耕牛,肩高过2米,十分通人性。最终,邻居过世后,他的侄子还是把牛给卖了。90年代初的时候,村里还几乎都有干活的牲畜,牛、马或者驴,虽然贩卖来贩卖去,大抵也不是为了吃肉,有的有感情的人家,还会专门廉价卖给买去做活的而不是屠宰的,大家宁可少赚几百块也绝不把牲畜卖给屠户。谁家大牲畜病死或老死了,就会大喇叭吆喝一下,扒了集体吃肉,家养的狗子也是如此,除非特别骨瘦如柴的,基本也是会呼朋唤友一起扒了吃了。我觉得这个是最朴素的人类情感和文明的表现吧,一刀切更像是简单地惺惺作态,毫不诚恳也管得太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