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从科研经费的总量来说,确实是不小的一笔开支,而且很大一部分是国家拨款。对于国有科研单位而言,科研经费的国有属性不因为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的不同而有所改变。 审计与监管当然是必须的。并不能因为科研的不确定性,就放弃监管。
但是,对科研经费的监管,要适应科研经费开支的客观规律,承认科研经费开支的不确定性。监管与审计制度要能够尽可能的不妨碍科学研究的开展,或尽量减少对科学研究进展的阻碍。
如果我们的监管与审计制度,大大阻碍了科学研究的进行,甚至是因为科研监管制度而导致了科研经费使用混乱,那我们就要试图调整科研经费的管理与审计制度,否则还不如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这样还可以省下监管与审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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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教育部巡视组到我校巡视,作为青年教师的代表,我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每个人都要发言,我也谈了几点意见,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科研经费监管的。
当天,有人转给我了当天我的发言记录,他们评价我有点胆大。
你们教育部巡视组这次不是要专项检查科研经费吗?我想科研经费主要查的就是虚报经费,老实说,我就有虚报情况,而且我想在座的每个人(包括巡视组的专家),都有类似情况吧。
当每个人都犯错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该问问为什么呢?我想主要是科研预算不合理造成的。现在无论纵向还是横向项目,都要列预算,预算中,都没法列入科研人员收入的,就算有的那么一点,也是项目组外雇佣工人的支出和研究生支出,项目组成员老师,是不能得到一分钱收入的。而且大量的项目开支,按照国家规定,是没法报销的,所以不得不虚报开支以冲账。
(这是不是在逼良为娼,然后又来扫黄呢)
举个例子,去年我的一个横向项目,列预算之后给企业看,企业负责人直接问我:“你们怎么预算全部是成本开支,那不就意味着你干我这个项目,不但你一分钱不挣,你们学校也一分钱不挣,你们在义务劳动吗?”
再举一个教学经费的例子,毕业设计实习只允许我们报住宿费与交通费,而实际上带学生出去实习,开支怎么可能只有这些,所以我们系现在很多老师,都是垫钱搞实习,很多老师,都还欠着几千块钱经费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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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所谓腐败与使用混乱是否与不合理有关?
科研经费管理肯定是有不合理的地方,这个每个老师与学生应该都有吐槽的地方。
我觉得科研经费管理不合理的地方主要是管得太多,管得太细,最终的结果却是监管失当,监管无效。
在问题
一些科研经费划到学生卡里,老师再取出来是什么行为?提到老师利用学生的劳务费套取经费,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按照国家规定,老师在80万的自然基金中,不能获得一分钱收入,而且大量实际科研开支,不能在项目中列支。下面是我的两个纵向科研项目的预算情况,所有纵向科研项目的开支,也就这么一些类别。
科研经费中人员费太低,还是以自然基金为例,劳务费比例为15%;而美国的大学,这一比例达到40%~60%甚至更多。这一部分费用可以用来支付博士生的津贴,博士后的工资,以及老师本人的3个月工资。由于不合理的经费使用制度,导致了经费使用失当大范围的发生,其中有合理但不合法的失当,有不合理而合法的失当,也有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失当。举一些经费使用的例子:
合理但不合法:
博士后,博士与临时雇佣人员,超出15%部分的津贴;开讨论会时的茶点;会议间的工作餐;试验现场打野的;路边小店买的电线,胶鞋,手套等等;
不合理但合法:
有一次我在建阳测试现场出差,临时要去珠海开会,从建阳到厦门飞珠海比成都到珠海近且便宜很多。但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我必须从建阳到厦门,飞回成都,完成这次闭合线路后,再从成都往返珠海,再回厦门到建阳继续出差。
现在还有一个好玩的例子:
暑假我回老家了,回家的路费我是自己承担。下个月有个workshop在上海举办,我从家到上海只需要动车就可以到达。但按照财务制度,往返上海的路费,没有与学校形成回路,因此是不能处理的。
我现在面临选择,从家里回成都,从成都飞上海,再回成都,然后再回老家;或者虚报开支,将因私回家路费和workshop费用一起报销。
我胆子小,决定把这个票留着,等哪天给企业服务的时候,拿去冲账。
不合理不合法:
虚开发票,报销非科研消费;套取研究生补贴。
而由于经费管理制度,有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使用手段是为了解决合理但不合法的开支。当经费使用失当是不合理经费使用制度造成的时候,经费监管的力度就不可能大,除非把所有人都关进监狱,直接把大学校门换上警卫,改成监狱就好了。
防止经费使用腐败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这同样有一篇南方周末的报道,里面有一句话我很赞同:“对研究经费的最好管理,是看能否产生出优秀的研究成绩,而不是看使用的细节。”
以最现实的横向课题为例:
按照常理上说,企业设立横向课题的原因是:需要解决某个问题,而企业打算以自身可以接受的价格,委托科研机构解决该问题。
企业关心的核心是问题的解决以及解决问题的成本。
至于解决问题过程中,科研机构是如何开支资金,这恐怕企业自己未必关心。
打个比方,我要装修房子,我就会去请个装修公司,他给我个报价,我认为可以接受,我就让他干,最后我检查房子装修好了没有,满意就付钱。至于装修公司有多少利润,那是他自己的事情。
在科研项目管理中,重立项,轻结题是目前的一个特点。自然基金的申报很困难,如果不是名校或者平台较好的学校,很多同志们申请几年都中不了;而结题却很容易,几篇论文就可以交差了事。
重立项,轻结题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鼓励学术自由,学术研究是不可预计的,很多成果都是happy accident,学术研究失败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缺点是如果研究人员自身操守不足,就造成科研经费的浪费。
因此南方周末中,用论文,专著,技术转让来评价北航,我觉得是不合适的。别忘了,北航是什么性质的高校,有很多成果,不是记者能够接触到,且公开报道的。
对于解决科研经费使用问题,我觉得不用什么创新,国外有很多先进经验可以学习,我觉得总结起来两条:
1、修改科研评价标准,减小获得科研项目在科研评价中的比例;
科研评价的核心是科研成果,而不是获得了什么项目支持。科研项目支持是获取科研成果的途径而已。我见过某位副教授做出了不少原创性科研成果,论文发表也在单位中排列首位,但是因为拿不到科研项目,无法晋升正教授。实际上,计算投入产出比,他是最高的。
我们去国外高校看看,不少教授都说,自己只要有持续的项目支持,以可以雇佣足够的博士后,博士就可以了,关键还是把每个项目做好,做出成果,而不是尽可能获得多的科研项目。
2、放松科研经费管理,加大科研经费使用灵活性,重新定义什么是科研经费违规使用;
加大人员费比例,以提高研究生们的待遇,并将原先合理但不合法的开支,cover在项目经费中。减少被逼良为娼这部分科研人员的经费违规使用。
3、提高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使得科研人员没必要从科研经费中牟利;
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是很低的,过去国家是默认可以从科研经费里面补充收入,这在很多学校都是有明确的文件的。
而提高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让他们能够体面的从事工作,可以减小一部分利用科研经费改善收入的科研人员。
4、加大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惩处力度,真正的处理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人员。
对于,以上三条都没用的,实在大胆的,那要真正处理,包括终身禁止申请科研项目,开除公职,终身禁止从事科研工作,移交司法等等处理手段。
至于南方周末的数据解读,草草看了看,太粗糙了,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至于什么科研经费的预算要精确到元?我就问问了,记者你帮我计划一下,我这次试验能几次做成功不,需要买多少材料?你的采访需要多少时间搞完,采访预算花多少钱,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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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研经费的总量来说,确实是不小的一笔开支,而且很大一部分是国家拨款。对于国有科研单位而言,科研经费的国有属性不因为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的不同而有所改变。 审计与监管当然是必须的。并不能因为科研的不确定性,就放弃监管。
但是,对科研经费的监管,要适应科研经费开支的客观规律,承认科研经费开支的不确定性。监管与审计制度要能够尽可能的不妨碍科学研究的开展,或尽量减少对科学研究进展的阻碍。
如果我们的监管与审计制度,大大阻碍了科学研究的进行,甚至是因为科研监管制度而导致了科研经费使用混乱,那我们就要试图调整科研经费的管理与审计制度,否则还不如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这样还可以省下监管与审计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