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一个愿望,各地法院不要瞎跟进。
杭州那边互联网创新是实实在在做得好,但他做得很好是有天然优势的。例如说阿里巴巴提供技术和硬件支援。
群众看到的语音识别庭审笔录,互联网庭审,大数据,背后是领导配套的互联网意识,先进的软件硬件服务器设备。
就我参观和交流杭州和我们法院,都是全国发达地区,差距就不少。
我们省多地法院号称要跟上互联网风潮,让当事人互联网立案,只是花钱买了个系统。领导对需要增加服务器之类的问题毫不在意,只要系统在,就可以报上去当改革成绩。
使用人数一多,系统就各种问题出现,这些事情他们不是不知道。只是这些解决起来要花经费,解决了又不能写进工作报告,搁着就搁着,反正用的人不是他们。
内部使用的系统就更是这样,使用逻辑各种不顺,还经常崩,据省法院同事说上线好几年,领导才终于舍得加了台服务器,现在才好了一点。
当然还有广为人吐槽的特别恶心的电子送达,还有拿不到诉讼费非税单据,每一样措施好像都挺新的,就是落地没人关注,弄得这有点问题那也有点问题。
你要说这些领导有互联网思维……我是不信的……
偏偏就是这些领导喜欢吹,喜欢别人做什么改革他就跟进什么,把表面抄过来不管不顾,弄成个四不像。
而这些法院,其实占据杭州法院以外的绝大部分。
司法改革是一个浮夸风升迁的好机会,我丝毫不怀疑会有很多便民好措施出台,但在这种浮夸的思潮下大多数法院弄出来的是不是一阵风运动?简单问一句,两年前的立案登记制,各位当地的法院坚持得如何?
看到杭州的互联网法院,不禁联想到了美国的特拉华州衡平法院(Delaware Court of Chancery)。在世界范围内,这都称得上是一个法院在业务的专门化、精细化、人性化方面做到极致的典范。
特拉华州,堪称是公司法的圣地 -- 根据2010年的统计,在全球500强企业中,有63%的企业注册地在这里。而特拉华州论面积来说是美国第二小的州,勉强超过了垫底的罗德岛。这样一个弹丸之地之所以吸引众多公司入驻,一方面靠的是税收政策的优惠和公司注册程序的简便,另一方面也在于公司法极为发达。
这一“发达”体现在两个层次:
第一,从立法的层次,特拉华州公司法对于董事会、股东、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关系界定非常清晰,而且对于董事会尤为友好。例如,在发行新股的时候特拉华州公司法对于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做出了诸多限制,这就使得董事会在股权融资时可以面临较少的压力。从董事会的角度,自然会倾向于选择较为宽松的法律环境。另外,在美国这样的判例法国家,判例的积累像是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越是注册的公司多,那么公司法上的判例就越丰富,法律的完备程度和可预测性就越高,这就特拉华州的法律走上了一个不断自我巩固、强化的正向循环,成为了立法技术的标杆。
第二,则是司法了,这就要提到我们一开始说的,特拉华州衡平法院。
在法院网站的介绍中,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称自己为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具有“卓著的能力”, 在商法方面的经验“无可匹敌”。口气听起来很狂?但它的确有骄傲的资本。
首先,该法院广泛吸收有一线商事诉讼经历的律师加入法官队伍。例如,在任的Andre G. Bouchard法官就有28年商事诉讼经验,Travis Laster法官曾经是一家从事精品非诉业务律所的创始合伙人,Tamika Montgomery-Reeves法官有多年代理股东集团诉讼和从事衍生品业务的经验等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极大地增加诉讼效率和裁判的准确性--没有那个律师会喜欢一遍遍给法官科普商务和金融常识。
其次,法院非常尊重诉讼当事人的需求。我的商法课教授曾经回忆道,当他代理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参与诉讼时,法院很爽快地就允许双方在周六日两天进行法庭辩论,从而尽可能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这样为公司利益而作出特殊安排的例子绝非罕见。
最后,由于行业的集聚效应,专业化的法院也吸引了其他的配套业务在特拉华州云集。该州的商事仲裁与调解业务,同样在业界鼎鼎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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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说,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了蛋:到底是特拉华州的公司法和相应的法院系统高度发达,从而吸引了众多公司在此注册,亦或是反过来,公司的扎堆刺激了司法的发展,催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但无论如何,这种良性循环的机制值得我国杭州互联网法院借鉴: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吸引具有交叉学科知识和行业经验的审判人员加入其中,并且在程序设计上更加尊重行业的特殊情况,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当然,我国的互联网法院,与特拉华州法院相比有很大的先天劣势: 美国各州可以分别实行自己的判例法和成文法典,意味着地方立法可以有比较多的探索和创新。美国法律博士(JD)项目录取了大量的跨学科人才。美国的法官待遇也能确保吸引到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跳槽当法官。而这三点,在我国都不成立,这也意味着,特拉华模式 在段时间内不可能直接照搬 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