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打一个被反杀”,艹,串场了。
我支持正当防卫,法律对被动行为人的要求不能太高了。
既然是被动行为,比如防卫这种,比如避险,比如见义勇为,主动权就不在自己手里,面对的危险就是很难控制的。
比如案子里,法院认定了死者拿刀刺对方,而且是三人围殴一人,那这个人就是被动的,如果对被动行为人要求太高,错误估计了对方的恶意,他很可能先于对方倒下,这是反人性的。
所以,我支持正当防卫。
任强已经被刀扎刺被群殴至单膝跪地,如果他不反抗,我觉得他的残疾证得重新鉴定等级了甚至会更严重。
法院的意思就是只要人死了或重伤,你就是防卫过当,可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谁又能把握好尺度刚刚好那?
已经判了我们也就不多说了,任强判七年赔八万,老李用刀刺扎任强是不是也应该验伤定罪赔偿?任强防卫过当,那对方就是故意伤害,这没毛病吧。
如果他带把水果刀在路上走,遇到那一家三口,再发生后面的事,小概率会是无罪。
如果他打开门,人家冲进来了,再发生后面的事,大概率会是无罪。
如果别人把他家门砸开了,冲进来。再发生后面的事,肯定是无罪。
他要是先报个警,说不定都能少判几年。
甚至上一次冲突时,他没有用锤子可能都会减轻点。
你把这个案例简化一下。
就是有个过往跟你有矛盾的人,在你家门外叫骂。你可能都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持有凶器的情况下。你摸把刀去开门,这能判无罪,才是离谱了。
没什么好说的,上诉吧,任老兄。
这法官开上帝视角,是因为死者是“弱者”嘛?哦,欺负残疾人不敢还手,拿着裁纸刀戳人家胸口,完了还得看人家赔笑脸说一声“都是邻居”?
得亏这是咱们国家,禁枪还限刀具,不然别说这没事儿找事儿的母女俩了,对方这一家子都得人头落地或成筛子╮(╯▽╰)╭
黑瞎子叫门,熊都到家了,还不准人家防卫?残疾人,还是脑梗死后遗症,右半拉身子使唤不灵,怎么打得过拿着刀的一家子?指望他跟电影里刑警一样抓腕别臂来“正当防卫”,你这法官怎么不去当特种兵教练呢……
仓鼠一直对这种欺负残疾人显能个儿、执法者审理案子开天眼(上帝视角)的很不满,起源自初中那会儿,到了美帝更是给放大了~(´ー`~)
初中二年级,跟别的班认识个街溜子,为人仗义,颇有古时遗风,好打抱不平;某次出去喝大绿棒子,在饭馆儿门口遇上喝大了还凶介样儿的小混混欺负人,劝说无效,开了一架——那小混混儿有卡簧,一刀过去给街溜子鼻梁一血道子,然后被街溜子一大绿棒子开了瓢儿,当场倒地断了气儿。
这下麻烦了,街溜子被苦主家属起诉杀人,虽然当年撑死16岁就是个少年犯,但这事儿传仓鼠耳朵里,就托人告诉他,咬死了说自个儿正当防卫(还是书上查的新奇名词);街溜子信仓鼠的,反复在少年犯庭上争持;一开始法官认定他语言挑衅在先有错儿,后来证人出庭说街溜子是见义勇为,下手过狠;最后法官良心发现,只判决街溜子赔了烧埋银子了事。
这事儿传回当年对法律和开庭都一知二三解的中学一众小仓鼠耳朵里,大家伙儿就争个没完……说这也真逗,法官就看不见(不考虑)小混混儿的刀已经花了街溜子的脸嘛?愣是要从鸡蛋里找骨头证明街溜子故意杀人……(#‵′)
不过街溜子没什么大事儿就成,而且那苦主名声也坏了,没几年就搬出帝都回了老家,赔款也没给完╮(╯▽╰)╭
还有一个是在美帝课余之际逛游,跑俄勒冈州听说的,当事人是一位轮椅上的白人大叔,国民警卫队出身,意外残疾就退了,平时也不出远门儿,经常在社区里自推轮椅,生活也能自理,大家也挺尊重他。
某次大叔家对门儿搬来白人俩口子带一条黑背,看起来有点儿不务正业,经常晚上开party,热闹非凡,别说正对着的大叔了,别家邻居也吵得睡不着,如此忍了一周,终于由大叔牵头儿,上门去劝他们,夜里别开Party了,不然我们会报警的ヽ(ー_ー)ノ
结果触犯人家“自由”了……不仅那家女主人放狗追咬邻居们,男主人还破口大骂,说你们凭什么管我们之类,邻居们只好散了┐(゚~゚)┌
但大叔当过兵,脾气硬,走之前说,你们给我仔细些。
结果这家就跟大叔结了仇,每天夜里不仅更闹腾,还公然外放音乐,动静大得连附近巡逻的条子都给招来了……
结果条子也只是罚款和稀泥,甚至私下里感慨闹腾的如果是亚裔、老黑、拉丁裔就好了(可以驱逐)。
等条子前脚一走,后脚这家人接着闹腾。
过没几天,大叔发难了。
那家女主人出去遛狗,大叔自推轮椅迎面过来,一般而言大狗都会对过路人好奇上去闻,到大叔这儿也不例外——但大叔突然拔出法律准许外佩的手枪,崩了那黑背。
那女主人当场吓傻了,大叔不理她,径自推着轮椅回了家( ̄ー ̄)
顺带一提,俄勒冈州属于美帝西部州,枪械管控法相当宽松。
等那家女主人恢复过来,赶紧哭着喊着拖了狗狗尸体回家,那家男主人听了原由火冒三丈,气头儿上也管不了那么多了,拿出家里打鹿的步枪上了膛,直接冲上大叔家门口儿的马车道(车库前的水泥道路),骂骂咧咧打算从车库门旁边儿正门进去找大叔算账(美帝社区治安大多不错,正门白天常不上锁)……(´⊙ω⊙`)
就听车库门轰鸣着升起,随即,轰的一声枪响……(-ω-;)
那家女主人听见声音不对也追出来,一看见老公被崩了,急得不顾这时闯入人家私人领地就是来“送”……(;¬_¬)
于是那天邻居们听到了第二声巨响( *⊙~⊙)
等到邻居们被这么大的响动惊动,赶紧冲出来一看,只见大叔家车库门儿大开,大叔端着一支军用散弹枪坐轮椅上,身上是过去的战术装备,跟前儿马车道上倒两具死状恐怖的尸体,男的手边儿扔着一支步枪,肚子被打穿;女的脑袋被轰,现场之惨烈让几个大妈呕吐不止……(; ̄д ̄)
总之这闹腾的一家就被灭门了。对了,条子赶来时男的还有半口气,在医院里不治之前说了大致原委,跟大叔的说法对得上号……(ーー;)
然后就这案子,实在审不动,因为苦主那边儿始终找不到,最后就以正当防卫结了案,由当地政府掏了公益款项下葬了这俩人一狗,住的房子和财产什么的都被银行拍卖了(当时他们的房子贷款还没还完呢)。
得亏这是美帝,咱们国家还有法可依,要擅长利用这一武器╮(╯▽╰)╭
我对这种故意找茬,欺负老实人,最后被老实人反杀的人,毫无怜悯之心。这个任强,不比货拉拉司机冤吗!
我先把案情梳理一下。
被告人任某的一些身体情况
据抚顺市中心医院急诊病志、被告人任强伤情照片证实,任强患有高血压、脑梗、冠心病;另据残疾证,被告人任强于2015年5月份被评定为肢体四级残疾。评定意见为,脑梗死后遗症,右肢轻瘫。李妍父亲案发时身高181厘米,体重81千克;被告人任强案发时身高174厘米,体重约93千克。
被害人一家三口的持械情况
李妍一家三口持裁纸刀、钢锉再次到任强家砸门辱骂。任强持刀打开房门后,双方发生冲突,李家三人共同对任强实施殴打,致其跪地,并伴有持刀刺扎任强胸口行为。
法院对当时事实的认定
案发当时,李家三人的行为属于上门滋事,无法认定为行凶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被告人任强的行为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法院的说理部分
同时,三被害人在具有人数、力量优势的情况下,未强力冲撞进入任强室内,亦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任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其持水果刀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认定任强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一个肢体残疾的人,发现有人拿凶器在门口叫嚣,请问他拿菜刀是为了干啥?
理智一点,正常一点,应该拨打110。
要注意,他有脑梗死后遗症。
从目前的精神状况鉴定结果来看,被告人依法负有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能对当事的情况作出合理的、理性人判断。
哪怕是个正常人,当三个人共同殴打并扎刺他时,他能干啥?
上诉吧。
还是那句话,冲动是魔鬼。不是说这位残疾男子,而是说这一家三口。
这个判决不管有无反转,这个男人的妻子、女儿再也回不来了。刚看完婚庆店剪婚纱赔5万,这会又看邻里纠纷引起的冲突最终造成两人死亡,这个事明显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看案情描述:冲突中,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李妍母女俩人对任强进行厮打。
李妍父亲也带着裁纸刀,并且进行了扎刺,所以有反击正当防卫这点应该是没问题的。看了一下法院的判决:任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且不构成特殊防卫。
从法律角度上怎么解读目前判决原文说的很清楚。
具有防卫性质,是因为被告人任强患有多种疾病,肢体四级残疾,在力量对比上明显处于劣势,其在遭受上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情况下,持刀挥刺对其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员,可以认定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强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是因为在案证据表明,被害人李妍在案发前实施辱骂、制造噪音等不法侵害的意图是发泄不满。案发当时,虽然携带裁纸刀下楼,但双方冲突期间,并未使用上述凶器。故三名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同时,三被害人在具有人数、力量优势的情况下,未强力冲撞进入任强室内,亦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任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其持水果刀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认定任强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原文解释的清楚,但有从事后和完全理性人角度去思考判决的嫌疑。有没有上诉的必要?个人觉得有必要,或者说应该考虑上诉。
关于正当防卫,张三老师之前一些法考案例讲的很清楚。我们有时间也可以看看相关科普。关于正当防卫自我代入时会有哪些反应,而不是从事后理性人角度去判断。
比如:任强如何去界定三名被害人虽然带了裁纸刀,但不会使用这个凶器呢?
正当防卫应该如何认定?
以前没有一个客观统一的标准。去年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一个《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这个我还是看我喜欢的抖音博主李叔凡律师提到的,大家有时间可以看看李叔凡律师的法律科普,我觉得对普通人来说挺有意义。关键是能起到普法的作用,我觉得在现代社会,懂法能让我们避免很多麻烦,也有利于争取个人的正当权益。
李叔凡律师应该是目前抖音粉丝数最高的律师号,在热点解读和生活中常见法律难题的解答上,我觉得李律师还是非常合格的,关键是讲解清晰,面容也很和善,有些科普博主我都觉得蛮严肃的。
关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总结视频:
李叔凡律师:正当防卫指导意见 https://www.zhihu.com/video/1465471033888743424李叔凡律师在科普时总结意见提到最重要四点:
从李叔凡律师总结的这四点分析,这个案例很有上诉的必要。
因为在场的其他人,被反杀的两人,同样存在实施侵害的行为。被害人当时又肯定是慌乱的状态,他本身的身体条件,就差于对方。在三人包围的情况下,他的人身自由也不一定得到保障。
还是建议上诉!
标准的正当防卫:
当几个人拿刀杀你时,你先用敏捷极限躲闪。再空手入白刃,抓住对方手腕夺过刀子,再把刀子扔掉。接着用双手制服对面几人,让他们并排蹲下双手抱头。再打电话等待警方到来。
在这个标准之外,你只有死掉和坐牢两个选项。
看到很多人在批评这个判决,这里简单介绍下这类认定防卫过当判决的倾向。
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学者研究过我国法院在认定防卫过当时的态度和倾向,归结而言,法院在认定防卫过当时,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倾向:
1、唯结果论。啥叫唯结果论呢?通俗地说,就是看防卫造成的结果是否严重,如果非常严重,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当。这个结果严重,一般是指重伤及以上结果。
比如在这个案件中,男子防卫造成两人死亡,这种结果,有很大可能被法院认为造成了严重的结果。换句话说,换一家法院,这个男子也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2、事后判断。很多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从说理看,都是以一种事后诸葛亮的标准在判断。事后判断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看结果。这里又要回到上面的唯结果论。
另一个方面是开天眼。法官审判时,其实掌握的信息远比被告人在防卫时掌握的信息全面,因为此时,他基本清楚了双方的意图、事件经过、可能走向等。
相当于,他开了天眼。但是在被告人这方,他掌握的信息是有限的。就拿这个案子来说,面对三个被害人持刀闯到门口,他不可能清楚对方是要杀人、伤人,还是只是吓唬吓唬。
3、绝对理性人标准。所谓绝对理性人标准,是指以一种置身事外的理性人的态度,来看待案件。这对于置身于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来说,可能也不见得公平。
就拿这个案子来说,法官认为“三被害人在具有人数、力量优势的情况下,未强力冲撞进入任强室内,亦无伤害任强家人的意图及行为。任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
这其实是一种局外人的观点。当时被告人的感受怎样,是否感觉到即将受到紧迫和严重的不法侵害,其实法官也不太清楚。
而且,由于法官处理这类案件太多,导致同情能力明显弱化,可能很难对被告人当时的处境感同身受。
4、人数对比并非关注的重点。有的学者研究发现,其实在正当防卫案件中,人数对比,并非法院关注的重点。这个案子也可以看出,法院并不太关注人数的对比。
5、防卫过当一律认定为故意犯罪,忽视过失犯罪的可能。
一旦确定为故意犯罪,那么相对于过失犯罪,量刑会更重。
当然,话又说回来,这些倾向也不能全部否定。只要审判需要人从事,这些倾向可能就无法避免,毕竟审判不是做数学题,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
参考文献:
尹子文:《防卫过当的实务认定与反思——基于722份刑事判决的分析》,《现代法学》2018年第1期。
赵军:《正当防卫法律规则司法重构的经验研究》,《法学研究》2019年第4期。
楼下残疾人先拿着锤子修单元门,碰到了楼上的邻居,提醒她们家平时小声点,被女的反喷,问候母亲。
于是带着锤子上楼理论,被楼上年轻女的描述为拿锤子砸门和尾随自己。
以至于惊动警察,
再起冲突之后,楼上全家拿着裁纸刀钢锉到楼下,
楼下残疾人拿着水果刀反击,
力量对比:
任强患有高血压、脑梗、冠心病;另据残疾证,被告人任强于2015年5月份被评定为肢体四级残疾。评定意见为,脑梗死后遗症,右肢轻瘫。
李妍父亲案发时身高181厘米,体重81千克;被告人任强案发时身高174厘米,体重约93千克。
综上,手里拎着家伙与人交涉绝对是陋习,
与之类似的还有拿着把日本刀找楼上理论,拿着棒球棍下车撕逼的,本质上都是给自己壮胆,但一旦起冲突,优势一方因为拿着武器会自动把防卫权给对方,被低等级的日常装备反杀,
突然想起来,我有个专门的正脊大夫,回国后第一件事就是让他给我开张脊柱侧弯加上重症上肢无力的诊断,以备不时之需,
其实真有与人必要时动手的心,兜里揣把钥匙或者圆珠笔都足够了,
我在北京念大学时候骑一台燃油踏板车,形状如图,一头扁扁的,一头长长尖尖的,
那个钥匙每当我往手里一夹,钥匙尖从中指和无名指的缝隙里钻出来,都觉得安全感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