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女生爬庐山不是为了逃票,反而是为了逃离父母。看了原新闻,7月26日在景区消失,当日坠亡,父母8月6号才报案,8月10日找到。也就是消失10天父母才报案,这心得多大?
当事人父母先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到4万余元,后再向景区索赔,索赔失败。关于为什么会驳回家属上诉请求,法院说的很清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而根据景区调出的视频,事发前女子情绪便不稳定,据其父母透露,女儿因为高中时期学习压力大存在轻度精神疾病(抑郁症),此次因家庭矛盾跑出家,没想到会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
最终警方订案件为自杀,景区保险项目补偿小刘父母4万余元。
轻度抑郁,加上和父母争执才发生的行为,是不是自杀已经很明显了,和当事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及家庭矛盾有关。结合刘某存在精神类疾病历史、家庭矛盾导致情绪化以及景区安全保障措置齐全等等因素,最终驳回刘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逃票发生意外的事之前不是没有过,宁波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华山逃票身亡案等引起社会热议。这类逃票发生意外后如何担责,双方主体往往各执一词,而且需要看当事人因什么受到伤害。有些情况受到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逃票相关管理者也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发生意外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恶意逃票,景区是可能基于其违法行为拒绝赔偿的。另外,还有一些情况比如动物园观赏途中游客突然下车,动物园有没有绝对责任呢?我之前看抖音”李叔凡律师“聊过,动物园是不负绝对责任的,只要动物园尽到了基本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即可。
游客中途下车,动物园有没有责任? https://www.zhihu.com/video/1490317273478512640如果有什么建议的话:
希望父母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年轻人的心理状态确实没成年人稳定,很容易放大一件事,更别说遇到家庭矛盾激化了。抑郁症也不容父母忽视。
还有一点,景区确实该把危险的登山道做一些安全处理。毕竟小道有免票的收益,就会有人铤而走险。这个风险一旦出现,景区名声基本会受到影响且需进行补偿,即便主体责任不在景区。
当然,这个案件当事人完全不是冲着逃票去的,所以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很合理。
有几个关键点女孩是7月26日从小道进入景区,爬到了龙首崖坠亡。
父母是在8月 6日报案,8月10日发现该女子。
而女孩坠亡原因也没说清楚。
是自己主动跳的,还是失足,还是其他原因。
新闻里并没有说清楚,我们也无从得知真实原因。
法院也是以没有正常渠道购票,从小道逃票进入,不予以理赔。虽然近期大学生都不需要购票。
很多人的关注点都在逃没逃票,却忽略了真实的事故原因。
我觉得,大家更应该关心轻度抑郁者的心理健康多关心一下他们。
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这除了家长不要脸,还能说什么。这还需要从法律角度分析?无证驾驶被拘留判刑,不自己反省,怪卡尔·本茨发明汽车?
有时候遇见这种事情就很容易emo了,花季少女。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同情归同情,该定分止争还是要定分止争。
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看,一部分作为自然人合理的注意义务,二是景区作为公共管理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
先说买不买票这个事吧,即使是大学生免票,但是逃票的性质还是不一样的。因为无视景区管理秩序,不出示个人身份证和健康码,也属于对自己健康的不负责。其次,作为成年人,对于自己陷入风险的行为,也应有明确的注意义务和理解。
即使是买票进入的,但是景区也并非所有责任都背上。假设在特殊情况下,消费者就完全是自己想要离世呢,选择了决绝方法。有时候,景区的面积如此之大,也并非刻意面面俱到。
因此说,感情上心疼,但法律上还是要划分责任。
2019年,人民法院审理“老人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审理“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狠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这个女孩好惨,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庐山景区对大学生是免门票的,她是可以正常免门票进入庐山景区的。
人家本来就免门票,怎么就成了逃票呢?
因为她走了小路,据悉她之前就因为与高中学习压力大,父母争吵,换上了轻度抑郁症。
所以她走小路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冲着了结自己去的。
也就是说,她可能本意上,不是为了省钱才走小路,而是为了自杀才去的。
结果被父母这么一闹,她就成了“逃票”爬庐山的人,连死都成了污点。
本来是一个大学生抑郁症自杀的故事,由于父母的贪婪,变成了大学生逃票坠亡。
真是活着的时候,被父母伤害,死了,父母也没有放过她。
可能现在,她的父母依旧没有认识到,是自己的错误,而是把错误归咎给社会,给学校,给景区,甚至是女孩。
“我们对你这么好,你怎么敢死呢?
愿女孩往生极乐,下辈子有个好爹妈。
大学生免票也要经过正常途径进行登记的,只是不收钱而已。何况疫情期间,去哪里都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的。
这孩子故意走小路,应该不是存心不走大门,而是为了避开人群,可能真的压力过大,负面情绪积攒太多了。
也不用恶意去揣测别人,是不是想轻生来获得赔偿款?
我们都只是局外人,没办法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
正常买票进入,在正常游览过程中,因景区管理不到位死亡,景区负主要责任。
正常买票进入,如果景区有劝返或者阻止标识但损毁,或者分界线不明显或没有分界线的地方进入非游览区域死亡,景区负主要责任。
逃票进入景区,基本都是个人负主要责任,景区只有人道主义补偿,除非是在正常游览区域因为景区原因死亡,景区要担一定责任。
如果真有人通过其他渠道翻山越岭进入景区,是真的没办法做到360度无死角监控的。
话说回来,这孩子有轻度抑郁,还穿着拖鞋去景区,去爬山的念头应该不是很强吧,
自己的小孩26号坠亡,隔了10天父母才报案,她就这样躺在深山老林里等了14天才被找到。他们真的在意吗
活着的时候也没多被关注心理健康,人没了还要被当成讹钱的工具,她真的是你们的孩子吗?
我不明白这对父母怎么好意思把景区告上法庭的。
难道在他们眼里他们永远就是对的,是因为有景区有山才导致了自己孩子的不幸的?
利用孩子的死还想获得一笔钱,难道是他们的对孩子最后的“爱”?我在他们身上只看到了自私。
1、孩子在高中曾患上过轻度抑郁症;
2、事发前曾与母亲发生争执;
2、孩子7月26出走,家长8月6日才开始报案。
自杀也许就是一瞬间的事情,我们就不盲猜孩子是自杀,也是很有可能本来是想散散心,因为天黑路滑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幸。
非正规渠道进入景区,景区进行人道主义赔偿也没什么毛病,毕竟“人死为大”。
但是家人呢?
孩子失踪了10天才开始意识到问题,家庭关系本来也不好吧,
孩子生前与母亲发生争执,再加上孩子之前有过抑郁症,父母难道根本意识不到孩子接下来可能会想不开?
当孩子的尸体找到之后,没有反思到底之前发生了什么,也没有想为什么孩子会遇到不幸,反手将景区告上法庭。
法律讲究的可不是“谁死谁有理”,法律讲究的是公平,孩子到底是怎么死?不能冤枉景区,也不能放过父母。
自始至终我根本没有看到,父母对孩子的爱,这样的父母,孩子生活怎么能看到希望?
还选个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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