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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因没当上副会长发绝交声明?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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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扫地,丢人现眼。

中国就是因为有这群人代表着知识分子,权贵才对知识分子如此轻蔑而无所顾忌,群众才对知识分子如此不信任和嘲讽。

不过我猜当事人并不在乎,临退休了就是搞一把。

真正让我感到悲哀的并不是当事人,学者对自身毕生学术贡献获认可的标尺,被官僚体制异化为一个位子、一个头衔。这在外人看起来有些可笑的价值观,是需要几十年如一日精英学者群体乐此不疲地强化这套游戏规则和价值标准才会成立的,这才是真正值得悲哀的地方。

我觉着挺好,扒开总也叫不醒的年轻人的眼皮让他们看看什么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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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

——又名《我的自白书》

现对原文作浅析,如下:

凡事皆有因果。我于汪海燕之恩:说来话长,前前后后二十来年。

(1)主动交代了作案持续时间

他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时想留校,我是时任所长,是我把他招进刑诉研究所的,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

(2)主动坦白了当年滥用职权的行径。“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略带不是刘玫,汪海燕就吃不上这碗饭的意思,由此推断,以当时汪海燕的水平和能力可能不完全具备留校条件,刘玫疑似利用个人公权力,把这个现在要“绝交”的人——汪海燕违规留校。

入职后,为了他能够顺利站上讲台、胜任刑诉课教师,我专门安排时间在昌平校区办公楼14层刑诉研究所办公室帮他备课,逐章、逐节、逐条讲解,不仅讲刑事诉讼法,还讲了证据法。

(3)这属于周瑜打黄盖的事,刘玫教授(女)为了帮汪海燕(男),照顾、提携的程度如此细致入微,不得不让人怀疑二人除所长与新同事的关系外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当关系

我主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修订时,他提出要参加编写,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4)再滥用职权、公器私用,主编国家级教材,成了违规提携某人的一个工具。

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他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我的支持和帮助。从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从四级教授、三级教授到二级教授。他评四级教授那年我几乎是凭一己之力把他推了上去,使他得以从强劲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得到全校诉讼法唯一的一个名额。为了帮他准备汇报材料,我修改到夜里一点半,早上六点多冒雪去昌平参会支持他。前年(2020年冬天),他申报二级教授,我还是评委,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使他顺利晋级。

(5)这次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招认得非常全面,坦言自己利用职权及个人影响力,为了帮汪违规晋职、晋级,搞了很多“暗箱操作”。刘玫的各种操作,违背了“程序公平正义”。再次说明刘玫是学校的“教权霸凌”成功实践者,违规操作,自曝违法违规历程

至于汪海燕,被曝通过这些违反“程序公平正义”的过程而取得的职位、职称,其将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在业内、学术圈内的地位也将不复存在。如果刘玫所述能够查实,二人私下也确实存在利益交换,那这俩货都必须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否则法将不法、政将不正、民愤不平。

他留校后、申报硕士生导师时,当时我作为导师组负责人提携了他。他申报博士生导师时,我作为学位委员会成员,力排众议把他排在了第一位,要知道被排在他后面的可是当时赫赫有名的某位校外位高权重之人。

(6)又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提携

在刑事司法学院,我大力举荐并支持他担任了副院长、院长,长期以学术委员会主席、学位委员会委员的的身份支持、配合他的工作。时至今日,他取得的耀眼成就,固然有他的天资、努力,但不客气地说,与我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对于他,我不只是扶上马,送一程,而是送了一程又一程。

(7)再次坦白了自己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提携

刘玫对汪海燕的帮助如此细微、体贴,真的是“扶上马、送一程、送了一程又一程……”,这不禁让人怀疑二人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当关系?背后是否存在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

我与汪海燕之怨:
时间不长,两个月,但认清一个人足够了。
缘起于此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

(8)坦白交代了此次主动投案的原因是与对方有怨,怨在都想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当我得知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副会长名额,而汪海燕意图占据其中一个名额时,作为有着43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龄、39年刑事诉讼法学教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达12年、年龄大汪海燕13岁、对他有过大恩的人,我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

(9)刘玫帮过汪海燕,便要求汪就必须得帮她、回报她。这算是带有要挟性质“权权交易”、“权力私相授受”吧?

但,偏偏汪海燕这次没有帮刘玫。

于是,“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的链条在这次意外断裂习惯了违规搞利益交换的刘教授,恼羞成怒。

实话讲,因为这事狗咬狗,真TM太狗了。言辞间,将一个倚老卖老、伸手要官、吃相难看的人物形象,刻画得活灵活现。

2021年12月21日,我通过某个渠道发出了我对汪海燕有意见,并有意参选副会长的信息。第二天汪海燕联系我,很罕见地请我参加一个案件的论证,但绝口没提副会长的事。此时我明白了,他无意退出、志在必得,副会长他是不打算让贤的。

(10)要权不成,就搞小动作——通过某渠道表达意见,恶意逼迫对方就范,如此“伸手要权”甚至有点胁迫他人搞“权力私相授受”意味的行为,刘玫作为法学专家,就觉得如此光明磊落、可以拿出来大书特书吗?

于是2021年12月23日,我给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写了一封信,表示我有意见,并自荐参选副会长。

(11)恼羞成怒,利欲熏心,正式信访。

信函发出后,我转发了汪海燕。他当即给我打来语音,各种解释,甚至痛哭失声,说我是他在政法大学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当即把我也说哭了。

(12)腐败集团内部间的“亲人”关系,呵呵。

语音中他说论资历、条件他都心悦诚服让我当副会长,他会退出,让我参选,如何如何… 我相信了他。但其后数日,他既没有向有关方面做出退出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要把副会长名额给我的任何举措。

(13)言辞间仍然是高高在上,争名夺利之心跃然纸上,在其胁迫未果后,失望、怨恨。

2021年12月30日下午3点13分,基于我从某渠道了解到的信息,我知道了汪海燕在拖延时间,等着生米做成熟饭。
于是我直接联系了他,询问此事的进展,他说他已经口头向两个学会提出了退出参选副会长。考虑到之前一周他的表现,我已经不相信他了。

(14)“某渠道”估计也是他们利益集团中的人。

“我已经不相信他了”,这句话透露着一种高高在上的自负与狂妄,仿佛是对一个背叛的门徒发出的斥责。

5点5分,我发信给他要求他按照正规程序,书面向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提出让贤。
5点12分,他回复:“好的,老姐,我想想怎么措辞。”
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点34分,汪海燕联系我说,他给中国法学会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写了信。但我没有看到信以及信已发出的相关证据,他也没有给我看的意思。
静观。

(15)此时利欲熏心的刘,已经按捺不住躁动的心,更加肆无忌惮发出明旨诏令,赤果果地要挟对方,对方表示顺从。

这是什么行为?“学阀教霸”的形象,过于丰满。

今年1月14日下午4点52分,汪海燕语音我,说我当副会长的事儿不成了。我问原因,他先是甩锅研究会领导,说是某领导的意见。我不相信,我认为如果是研究会某领导或者中国法学会的意见,不应该由作为当事人的他本人通知我,这不合乎程序,于是当即质问他。

(16)事情不成,“不应该由作为当事人的他本人通知我”,这位刘学阀开始想到“程序”了,只是这样的“程序”有公平可言,有正义可言吗?在刘老师的脑子里,所有的法律、法规、程序,怕不是都应该为她的利益服务吧?呵呵了。

随后他发给我一封刑诉法学研究会发给中国政法大学的信函,想借此证明他所言不虚,日期显示是2022年1月5日。我很惊讶,因为之前我已经见过1月5日研究会正式发给政法大学的信函,内容与这一份不一样!

(17)“研究会正式发给政法大学的信函,内容与这一份不一样!”发现新大陆了吧?研究会没拒绝你,你还有争“会长”的机会,是吧?!

为此,我立刻找刑诉法学研究会核实,结果震惊了。这封信函恰恰证明某领导的意见不是汪海燕所说的那样,正是因为某领导的指示,才会有我之前见到过的按照领导意见修改后正式发出的另外一封信函。
而汪发给我的这封企图甩锅某领导的信函是汪作为秘书长让研究会去请示领导用的,之后研究会遵从领导的指示修改了信函并随后正式发出,也就是说,研究会从未给政法大学发出过汪发给我的这封信函。我震惊无比,他居然在假传圣旨!

(18)刘老师,您“震惊了!”,吃瓜群众更是震惊无比,你一个法学教授,居然讲“假传圣旨”这种话你怕是又回到封建王朝了吧?这个什么刑诉研究会是封建君权,对吧?你想当“会长”,成为“皇帝”,对吧?在你的眼里,这所有的事情都是儿戏,对吧?!

为了当上这个副会长,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竟至欺君!真是不敢相信啊,毁三观了。但铁证如山,由不得我不相信。

(19)拜服,刘老师,您老这想当皇帝之心太过急切了吧?“欺君”这词儿都整出来了!高,实在是高!绝,实在是绝!我们才真的是“毁三观”,你个老学阀……

这封信函是让我决定与他绝交的最后一根稻草,尽管之前听说过近几年他为人处事的各种传言,诸如格局小,没担当,结党营私,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之类,但我半信半疑,因为多数不是我亲身经历的。

(20)泼脏水这一套,就可以证明你的正确吗,刘老师?

但这封信函让我彻底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我没再接听他打来的语音,也不再回复他的信息,与这人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21)彻底决裂,怎么感觉这刘教授跟个小孩儿似的,没给你想要的糖果吃,你就要挠人啊?就这人品,怎么成为教授、当上领导(曾任过所长)的?中国政法大学,赶紧去借一双慧眼吧……

我到底有没有资格要这个副会长的名额呢?
有。任职条件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去年刚刚修订过的。我认真逐项对照,完全符合。这个名额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按照章程和名额分配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可以有两个副会长名额和一个单独设立的秘书长名额。汪海燕原本不是副会长,是常务理事兼任秘书长。我并没有要把他从现有位子上赶下来的意思,而是要求他讲规矩、懂礼貌、遵从长幼尊卑、讲究先来后到,退出他意图占据的副会长名额,他依然可以是秘书长。而我是现在在岗、在职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人员中校龄最长、资历最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时间最久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以中国政法大学代表身份担任研究会常务理事时间最久的。

(22)“讲规矩、懂礼貌、遵从长幼尊卑、讲究先来后到,退出他意图占据的副会长名额”,“我是现在在岗、在职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人员中校龄最长、资历最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时间最久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以中国政法大学代表身份担任研究会常务理事时间最久的”。

刘老师,这是在讲潜规则吗?堂而皇之拿到台面上来讲这些道道,站得住脚吗?

公平正义,不是论资排辈,而是“能者上,庸者下”,你应该罗列出可以体现你学术水平、研究成果以及学界威望实力等比汪要强的证据,而不是在这倚老卖老、为老不尊,一副输不起的样子,真让人……

此外,我很怀疑,如果汪辞了这个“副会长”,是否就意味着刘玫能够当选?法大那么多学界大佬,就没有比刘玫成果更多、成绩更优的人了么?以刘玫行文的方式和逻辑来看,她的水平,个人感觉应该不会太高。

我有没有超过副会长任职年龄呢?
没有。依据之一还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去年刚刚修订过的,副会长,任职年龄是不超过70岁。依据之二是我供职的中国政法大学的相关人事政策,我距离退休年龄还有五年。

(23)依据之二没有说清楚。

我有没有理由向汪海燕要这个名额呢?
有。首先是资历。我1983年大学毕业留校教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他还是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学生;我1996年任职副教授的时候,他只是个安徽大学的本科生、后来又读了安徽大学的硕士;我2010年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的时候,他正在英国访学,为申报职称和成研究会理事凑条件。其次,更重要的是,我对他有恩,大恩。按照他的说法,我是他在法大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我以为他能知恩图报。老话儿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对他有涌泉之恩,但在这件事情上,不要说涌泉相报,滴水相报我也没有看到。收留、扶持他二十年竟换来这样对待我,无比痛心,出离愤怒。做人是要讲良心的。

(24)向汪“伸手要官、伸手要权”的理由是你曾经违规提携他,他应当给你以回报,这个逻辑是正确的吗?

你们这搞利益交换也太肆无忌惮了吧?还TM“涌泉相报”?

即使是合法的恩情也绝不应当认为对方所欠的债。

这个刘的品性,绝!

我有没有、有什么动机要这个副会长呢?
有。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40年,我想对自己的学术生涯有个交代。而此次换届是我最后一次机会。

(25)动机有必要说明吗?谁规定了学术生涯必须得以“会长”来给自己交代?

这文发的好,全“交代”了,玉石俱焚,绝!

汪海燕没有给我这个机会。但此事却让我得到了另一个机会,充分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也印证了之前的种种传言。认清汪海燕我需要这个过程。

(26)你认清了他,他也认清了你吧?两个自私自利的家伙搞出来的一场闹剧,把法学界、刑诉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的遮羞布,扯得明明白白的。

在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多位学会内、圈内、校内外同仁、朋友们以各种方式的声援和出手相助,不仅在情感上、道义上,更是在行动上。最最让我感动的是,我的几位亲学生在此期间在事业上得到了多位他们的前辈们的鼎力提携和帮助。当朋友们联系我告知扶持了我的学生的时候,我明白他们这是在尽其所能支持我,感恩、感谢! 人间有真情,公道在人心。

(27)“我的几位亲学生在此期间在事业上得到了多位他们的前辈们的鼎力提携和帮助。当朋友们联系我告知扶持了我的学生的时候,我明白他们这是在尽其所能支持我”学圈学阀现象太严重了,查,查这几个“亲学生”是谁?是谁搞得“扶持”?

权力都是这帮人用来搞“扶持”“支持”的,这不是拉帮结派是什么?

3月2日,我接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通知,说我还是常务理事,而汪海燕是副会长,并通知我填写常务理事申请表。我当即向研究会明确表示,辞去常务理事一职,不再填表。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之前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没有接到法学会和刑诉研究会的任何正式答复,只有汪海燕跟我联系过。

(28)不认输不服输,再一次恼羞成怒。

如果汪海燕确有诚意、如他亲口对我所说的真想退出这个副会长让贤于我,我活了大半辈子,至今没见过、也没听说过要退出还能退不出、想辞职还有辞不掉的!笑话!我就辞给他看看。
当年尊为国父的华盛顿坚辞总统,回家做庄园主,五万多封劝谏信不是也没拦住吗?所以,狼子野心、官迷心窍啦,其余是说辞。

(28)好一个自私的刘大师。

第一,让给你不等于“让贤”

第二,你们没权利讲让与不让,权力不能私相授受

第三,汪就是不想辞,怎么了?你辞的是“理事”,给你个“副会长”,你还辞不?

第四,你太自私自利了,只想自己的利益,只看到别人的缺点,“官迷心窍啦”,你不也是吗?

至于“狼子野心”,你这话讲得真是很霸气,不满足你提的要求,人就成了“狼”,这话说得倍儿有黑老大、封建帝王的口气,呵呵。

40年前,恩师严端先生收留我进了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教研室,从那时起,她就是我的人生导师和行为楷模,在为人处事上她永远是我的榜样。
26年前我遭遇过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当时严先生对我说:“刘玫,不是客气的时候了!”于是我出手了,由于严先生和几位前辈老师主持正义、时任领导勇于担当、路见不平的朋友拔刀相助,我讨回了公道。那件事让我懂得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26年过去,严先生教导我从没忘记。

(29)搅矢棍刘老师,把“恩师”也拉下水

恩师就是只教“不是客气的时候”,不教做人做事规矩守法吗?

你这么多违规操作,都是你“恩师”教你的吗?

之所以选择声明的方式,是因为假他人之手、甩锅于人,搞阴谋诡计、告密揭发之举,我的教养不允许;容忍忘恩负义之人,姑息养奸、助纣为虐之事,我受的教育不允许;咽下这口气、做逆来顺受之人,对不起,我的性格不允许。
我的人生哲学是:生命是一场经历,只有多少,无所谓好坏。
我的人生目标是:做个好人,过理想生活。

(30)“教养”“教育”“性格”“人生哲学”“人生目标”,对不起,通篇都没有看到。

在此正式宣告:从今往后,我与汪海燕绝交。他走他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道不同不相为谋,志不同不相为友。

(31)利益集团正式宣告解体。

此声明与任何单位、组织、机构及个人无关。内容句句属实,字字无假。相关证据已经保全,原始存储介质完好提存。

(32)不好意思,已经和“单位、组织、机构及个人”都相关了,怎么可能无关?你当纪检部门是摆设啊?证据,务必留存好,争取坦白从宽。

此事不接受任何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方利益的解释、调停、斡旋。小事一桩,不劳烦他人。这正是本人一贯的作风。

(33)没人会趟这浑水的,你这作风就是自私自利、心狠手辣、鱼死网破。

以下三段话是从微信看到的,我本人非常认同,收录在此,与各位共勉:
之一 :什么是三观不同?
你敬畏天理,他崇拜权威,是世界观不同;你站在良知一边,他站在赢者一边,是价值观不同;你努力是为理想的生活,他努力是为做人上人,这是人生观不同。
之二 :文明人的七个特征。
对自由、平等、守信的认知和坚守;对善恶正邪的分辨力,与对真理追求的自觉性;对正义与公正的自觉维护冲动与行动;对知识的渴望与不断学习的能力;对同类或同胞的善意;对邪恶的鞭挞与抗拒;对弱势的同情或扶助。
之三:现在不少人相信,甚至宣扬好人难做,做小人才容易得志。
但我始终认为:这个世界物以类聚。当你选择善良的时候,虽然容易吃亏,但你会遇到越来越多的好人。当你选择做小人的时候,身边就会布满坏人。所以,善良不是一种性格,而是一种选择。

(34)满满的鸡汤文,但却并无实用意义。

声明人:刘 玫
日期:2022年3月31日

(35)自白人落款。

整体解读:

本文通过一系列事实或非事实供述,对二人二十年来的利益纠葛本次“副会长”事件做了相关阐述刻画出一个不当上位、忘恩负义、过河拆桥的汪海燕形象一个滥用职权、官迷心窍、倚老卖老的刘玫形象,表现出供述者自私自利、藐视程序公平正义的低劣品德,尤其凸出了刘玫作为即将退休教授的官本位思想,揭露了想要在退休前凭个人影响力大搞权力私相授受的恶劣行径,揭开了学术界某些角落存在暗箱操作的隐秘之处,激起了广大群众对学术圈某些利益交换、利益输送现象的关注和担忧,该事件发人深省、耐人寻味、引人深思,应该会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重视。全文文笔生涩,多处用词不当,语言逻辑模糊,多有强词夺理之处,人物刻画方式单一,观点极具主观性和侮辱性,事实有待读者进一步考证。

另,我在想两个问题:

①刘玫是法大的博导,怎么会写出这样漏洞百出的“小作文”?

我甚至想,刘玫是不是故意这样写的?她是不是想要通过自泼脏水把汪海燕拉下水,来一个鱼死网破、玉石俱焚?

具体的,刘玫所述是否有事实依据,等官方发声吧。

盲猜官方肯定是要把刘玫所述否认掉的,不然,如若承认刘玫所述,法学界、刑诉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帮助提携刘玫“亲学生”的人及其单位……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涉及面太广了,且很多事情都已过去数十年之久,调查求证的难度较大。咱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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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半个圈内人,说下个人看法吧。

1、二人的博士生导师都是陈光中老先生,诡异的是刘只字不提这一点,估计陈老这会想死的心都有了,兴许都不晓得这档子破事,如果因为这事走了真的是死不瞑目啊。

2、汪2003年博士毕业,放在今天也是年轻有为的,博士论文搞了300+页,差不多30多万字,致谢里面没有提及刘,其他几位法大老师都有。而刘是2006年毕业,从时间上来看,刘应该是汪的师妹。


就刘玫学术成绩都当了副会长,是凭年龄么,你是让其他的副会长尴尬难堪么(除了政府官员类型),其他哪个没有拿得出手的成果。

汪海燕三大刊全部打卡,影响力著作,长江,教务处处长(副校长据说在公示期间,没有求证),前学院院长(现刘艳红),反观刘玫有什么,就那点学术成果在二流法学院当院长都难服众,给你个常务理事是看在法大平台上,法大推出汪也是符合规律,本来就应该让最强的走在前面。

诡异的是咋不提共同的陈老师,其次是数点别人的出身额这就显得格局在哪呢,如果是演一出忘恩负义的悲情剧只会适得其反了,把汪搞臭可能才是其真实用意,搞得以后圈内提及汪都避而远之这就真的高了。应该在清明节后,法大官方应该会出一个说明,对推选副会长一事进行说明。

一、论文

二、著作:独著在五本之内

三、科研项目:法大官网未见公布,估计也没有拿得出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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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最高学府的博导,话里行间流露出来的全是结党营私(各种不合规的举荐和站台)和所谓的师徒情谊


拜托,您可是学法律的!如果中国的法律专家都是这种见识和工作思维,真是让人感到深深的悲哀

试想,你如果学术能力强,能打败他们这种互相扶持的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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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阀

我翻开声明一查,这声明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恩怨情仇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篇都写着两个字是学阀


user avatar   gu-xing-lei-84-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喜欢烘焙,刚开始,偶尔做做蛋糕,面包。我的建议准备如下就好,其他东西可以根据喜好慢慢添制。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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