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不仅仅违反了公司内部规定,还违反了上海食药监(现为上海市场监管总局)的法规。
上海食药监在 2018 年发布了《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南》[1],指南第 7 条写到:
复热完成后的菜肴应当在备餐专间内保温,保温时间从复热完成时起算不得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的应予以销毁。复热后的熟食不得再次冷藏或者冷冻。
食品保温箱通常温度在 60 摄氏度以上,在这么高的温度下,食品中的微生物很难繁殖,因此,长时间置于保温箱的食物,通常不会发生「微生物超标」或者「食物腐败」的情况。理论上,如果你不慎吃了这种「隔夜烤肠」,也不用担心吃坏肚子。
但高温会加速食品氧化,产生令人不愉快的油脂氧化酸败气味,同时食品中的水分也会散失,吃起来会变得干硬。总之,食物会变得「不好吃」。
因此大部分餐饮企业为了口味,会严格限制食品在保温箱里放置的时间。
考虑到顾客林先生有「食用完超期烤肠后发生腹泻」的问题,我觉得也应该去查一查保温箱的温度是否达标。上海的那份法规文件同样规定了,保温箱温度不得低于 60 摄氏度。
便利店应设有与食品供应数量相匹配的加热和保温设备,并配备温度显示设施,确保菜肴中心复热温度达到 70℃ 以上,保持达到 60℃ 以上。保温备餐容器的容量与预包装菜肴原料重量相当。
如果温度达不到 60 摄氏度,微生物会很容易繁殖,保温箱中放置的所有食物都有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了。
目前市场监管局已经进行了立案调查,静待调查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