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巧还是巧,昨天晚上跟朋友吃饭,他在刷罗老师视频后还问我:
“你想把我名字改成张三,然后告他我是不是就暴富了?”
这我觉得应该是告不赢的哈哈哈。
先跑到百度把诽谤罪的定义和客观方面给搬过来
先看第一条,需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罗老师举例时假设的案件,这都是他自己想出来的,属于主观想法,而不是客观事实。更何况听课的大家也几乎不会把这当真,即无损于张三的人格、名誉,那么诽谤罪也就不成立了
接下来,张三这个名字...就好像李明一样,在中国,这个名字实在太普遍了,有成千上万个叫“张三”的人,名字的重复率很高很高。这就导致无法具体到某一个“张三”身上,从“诽谤”的内容上不知道这个特定的“张三”是谁
甚至还有个成语叫“张三李四”,意思是假设的名字,泛指某人和某些人,出自王安石的《拟寒山拾得》。
如果罗老师在张三后面加上我同学的信息”陕西省xx市xx小区身份证号xxxxx“,那就算是具体到某个人身上了,那改名后的”张三“确实可以告一下。
最后再说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敌意,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显然这一点罗老师是不满足的,只是为了讲课举例子,没有要迫害某个“张三”的意思哦
不告诽谤,告寻衅滋事,
稳赢,妥妥的,
这还是老罗教的,
什么叫请君入瓮啊?
战术后仰。
这个,让我想起十几年前一个事情。重庆一名叫韩游的女士起诉中国移动,原因是中国移动的一个广告让她在工作生活中都备受困扰。
评论有朋友补充后续:
当地移动赔偿了4000还是6000元,并且提前撤掉了广告。因为是零几年,广告对韩游女士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为由胜诉。
案子怕是都立不上,还想赢。
年轻的时候刚工作,没钱想多赚钱。告诉自己,哪怕让我加班,只要能多赚钱我也干。那个时候钱的边际效用真大。
十几年后你成领导了,工资升了又升。你告诉自己,我就想多点时间陪家人,哪怕钱少点也愿意。钱的边际效用已经减弱了,这个时候时间闲暇的边际效用极大。
这是我看到的最准确的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高考相对公平,所以性价比极高,所以其他活动都可以适当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