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知道为什么不让他家属给他找的律师和他见面了吧
中国男人永远不忘这沉痛的一天。
建议把隔壁被割喉的司机从医院拉走,也判一年。
多说一点吧。
打破礼法、教法等前现代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封建残余的当今社会,对所谓的多元化有着异常宽容的态度。
女拳在做的就是依靠现代社会给予她们的宽容得寸进尺,背靠着大树又在同时挖它的根基。
真以为至今为止的女性地位是靠她们自己奋斗来的吗?现在绝大多数的重体力劳动都是由男性承担的。单纯按照劳动能力的差距,女性能不能拥有现在的社会地位还难说。
中国是一个男女平等的国家,这是过去近200年中万千为民族自由而牺牲的女性先驱者奋斗来的,更是几十年来不间断的扶贫、扫盲、立法所带来的。
但这些前辈的遗泽不是永久的,需要一代代人去小心翼翼地呵护。
一旦这份遗产被挥霍干净,等着她们的就是前现代化——礼法和教法的反噬。千百年来的动荡已经证明了乱世之时,ysl的教法和中国传统的宗族制度拥有强大的稳定性,经文和血缘的稳定性远不是民族、国家这种想象共同体能比拟的。
只要女拳或者什么动保、难民组织掌握不了有组织的暴力,一旦面临反噬将是毁灭者甚至非人道的。人被逼急了没什么干不出来的。
所有命运的馈赠都在暗中标注了价格。
左人:这本质是阶级矛盾!你们不要搞性别对立了!
这么XX的公,不考也罢
说明国男在某些人眼里是可以安安心心被压榨的
既然老爷们觉得要牺牲国男来讨好国女
这个社会共识要他干嘛?
大家一起加速破掉吧
顺便某些天天冲塔的大V,为什么在货拉拉问题下消失了?
在你们眼里为了维护国女,塔都变的可爱了吧
对于本案的定性,个人还是坚持认为该案件属于意外事件,周某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具体说理在之前的回答中已经详细阐述,这里就不再加以赘述。
这篇回答主要想围绕案件经过庭审之后,对于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的预测和分析。个人认为从现行的司法体制来看,要判处周某春无罪的可能性很小,通过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以暗示可以缓刑等方式让周某春认罪认罚,也并不出人意料。
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以本案为例,如果本案最终被判决无罪,那么作为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就要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对于一个轰动全国,关注度极高的案件,如果真的宣判无罪,那么这个检察院显然在全国人民面前颜面扫地了,所以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吗?可能性很小。
最后说一点,虽然现在看来已经马后炮了,如果当时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能够再慎重点,考虑到之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变数,在先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建议公安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如同阿里案那样,那么不仅对于周某春本人来说之后案件有很大回转的余地,而且对于检察院来说也不会造成如今“骑虎难下”的局面。
当然,现在说这些也没有用了,只不过个人认为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关注度高的存有争议时,在保证犯罪嫌疑人不会脱逃的前提下,作出一些留有余地的选择,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是在保护司法机关自己。
球证,旁证都是我的人,你凭什么跟我斗?
法治?批治!
这个事情最操蛋的地方在于,受害者找个想吃人血馒头给自己邀名的律师都没机会,整个公检法形成了一个完全没有漏洞的闭环,任何一个无辜的人都可能被这么操作成一个受害者。
被建议修改!
长沙公检法太想当然了,这样明确违法程序的操作,司机出来后再举报就能翻盘。
另外,知乎热榜排序很有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