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英文可以,那么日德法西葡俄都可以吧。
ps:我刚才查了一下,母语超过5千万的语言有23种。
以后如果有谁的论文数量不够,其实和科研能力无关,只能怪自己不努力。
李教授居然好意思拿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CY/T 174—2019》来给自己背书?这显然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为该标准中明确指出重复发表是学术不端行为,而重复发表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
b)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 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c)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
d)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
e)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f) 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很显然,仅仅把论文从英文翻译成中文,在内容没有实质性不同的情况下,这种行为100%符合上述的a, d, e点,毫无疑问属于学术不端。
03年起就有规定不能在杂志社不知情的情况下搞双语投稿重复发表,说不违法好像不对。
但是再重的学术不端本来就是非常轻微的违法,一般就违反个什么教育部条例之类的,而且是没有直接后果那种,法律都不制裁。因为学术问题大多都是内部自治的,学术不端也是靠圈子自我净化的。
非要用法律调节学术问题,那这标准也太低了。就好比行人闯红灯也是违法的,但是一般不管,偶然管一下也就罚点款,但是闯红灯真的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