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问的是律师只给判决书复印件是否合理?不是问是否合法。这个问得好,因为法律确实没有规定这么细。
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当事人委托代理案件的。律师不是案件当事人。法院判决的权利义务主体是原被告双方而不是律师。所以,从根本上讲,法院的判决书是法院通过律师送达给当事人的。律师应该把判决书转交给当事人。
有的答主说律师装卷需要判决书原料,也有的说律师拿着判决书原料也干不了什么(坏事),还有的说日后要申请执行还得委托律师拿着判决书原件去申请等等。
这些都不是正当理由。
如果有规定说律师装卷必须要判决书原件,那律师可以向法官多要一份装卷,而不是拿走当事人那仅有的一份。至于日后是否申请执行、若要申请是否还会再委托你代理,那都不一定呢,扯的有点远了。
现在很多地方的法院都提供电子判决书,可以让法院传过来打印一份。有的地方暂不提供电子文书,可以联系法官再要一份原件。另外当事人拿着身份证也可以到法院档案室复印判决书,那里会给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判决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至于是否一定要跟律师索要原件?如果律师所在事务所确实要求装卷必须用原件,那就别要了,自己联系法院再要一份吧。如果律所没这要求,律师态度又很不好,自己很有意见,也可以向当地律协或者司法局投诉。